土地复垦实施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合集下载

广西土地复垦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西土地复垦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作研究≥≥≥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兴边富民工作的推进实施,重大项目逐步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大量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广西全面展开,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损毁。

笔者通过介绍广西区域内土地损毁及复垦的情况,归纳分析土地复垦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推进广西土地复垦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 广西土地复垦工作现状(一)广西土地复垦工作体系构建广西自2006年启动土地复垦工作以来,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复垦要求与验收规范》《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1号)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规范了土地复垦的方案审查、费用预存、工程实施、监督管理、验收确认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土地复垦工作机制基本构建起来。

(二)广西土地复垦工作成效随着国家及自治区土地复垦政策的不断完善,广西土地复垦工作已列入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范畴,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广西十三五规划期间各地上报数据显示,广西生产建设项目累计损毁土地面积约28 149.56公顷,其中 3 881.25公顷土地得到了复垦。

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模式。

广西百色市平果县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平果铝土矿始终把保护耕地融入到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探索,在采矿用地过程中创新推行“采矿占地—表土剥离—复垦还地”新模式,截至2017年12月,采矿临时用地累计实施面积1 081.73公顷,完成838.35公顷采空区的复垦,累计实施还地510.49公顷,2017年平果县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方式被确定为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制度创新示范点。

二、 广西土地复垦工作存在问题(一)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土地复垦条例》明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但由于各地人民政府不够重视,在制度、资金及人员方面投入不够,因此,历史遗留和灾毁土地复垦难以有效推进。

浅析土地整理复垦的思路与建议

浅析土地整理复垦的思路与建议

浅析土地整理复垦的思路与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和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大量耕地,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土地整理复垦成为了重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探讨土地整理复垦的思路与建议的背景。

关键词:土地整理;复垦;思路建议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用地不断增加,而农村用地却逐渐减少。

同时,由于人口增长、自然灾害、外出人口过多造成土地摞荒等原因,土地资源面临着日益紧张的局面。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按照“占优补优、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整理复垦势在必行。

一、我国土地资源现状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耕地资源在我国农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基础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耕地资源保护工作。

要求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已手中,确保国家粮食。

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国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项目也需要占用土地资源,临时用地、废弃工矿厂房、种养业区域等未及时复垦,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是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两者相互依存,相互矛盾。

土地整理复垦是解决耕地资源紧缺、用地需求紧张的重要途径,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土地整理复垦的思路(一)土地整理复垦的范围凡因从事开采矿山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筑铁路、公路和各种道路等以及各种建筑物和废弃物压占等一切活动,人为造成土地破坏和废弃的都属于土地复垦范围;还有各种污染、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以及村庄坑塘、废弃宅基地、河滩沼泽地、工矿废弃地等也属于土地复垦的范围。

矿山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矿山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矿山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就必须对一些曾经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保证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

山西是一个矿产资源大省,所以对矿山土地进行复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简要概述山西矿山土地复垦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矿山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关键词:矿山土地复垦;问题;对策一、矿山土地复垦的历程1. 国外矿山土地复垦的历程人类进入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由于新机器、新技术、新发明等不断出现,许多国家开始了对矿产资源的采掘,这使土地遭到了大量的损坏,同时出现了一些修复采矿破坏土地的措施,这是土地复垦的萌芽。

20世纪初,美国、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官员和学者们意识到土地破坏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着手对矿区废弃土地进行研究,提出了土地复垦及一些针对土地恢复使用的措施建议。

早期的土地复垦工作比较简单,一般是对整个污染矿区进行覆土,或者是对废弃土地进行局部修复。

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长,各国对矿产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开采,整个矿区大量的土地遭到损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矿区土地复垦因此被重视起来。

这时美国、苏联、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开展了土地复垦工作的研究,提出土地复垦概念并在复垦作物选择上作了相关研究,法律法规开始出现,土地复垦技术有所提高,相继出现了土地平整、裂缝填充、植树种草等。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矿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了极大地关注,冲沟生态系统的要求受到重视,矿区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逐渐转为生态复垦。

美国、前苏联等国相继修订和颁布了有关矿区土地复垦方面的全国性法规,有了相关法律的约束,土地复垦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2.国内矿山土地复垦历程我国土地复垦最早是在20世纪50、60年代,起步比较晚。

当时,由于矿区土地紧张,一些矿区自发地在排土场、尾矿库上垫土种植粮食和蔬菜,用以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吃粮问题。

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现现状与建议

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现现状与建议

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现现状与建议一、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现状1.利用率不高: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不高,许多村庄中的宅基地仅仅作为居住用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2.土地质量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长期以来农田的不合理使用和无序开发,导致农田质量下降,增加了农业生产的难度。

3.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宅基地复垦需要配套的基础设施支持,但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满足复垦的需求。

4.缺乏专业技术:农村宅基地复垦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治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在农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相对不足。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的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鼓励农民进行宅基地的合理复垦。

2.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和使用权,加强对农田质量的监管,提高农田的管理和保护水平。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农村地区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农村宅基地复垦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4.加强科技支持: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引领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的科技进步,推广适用的复垦技术和方法。

5.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多元化利用:农民应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的多元化利用途径,例如发展乡村旅游、设立农家乐、开展农产品加工等,增加农村宅基地的经济效益。

6.鼓励农民参与组织合作:政府可通过鼓励农民组织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推动农村宅基地复垦的集体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复垦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农民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支持、多元化利用等多种措施,可以促进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开展,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益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煤矿土地复垦主要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

煤矿土地复垦主要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

煤矿土地复垦主要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煤矿土地复垦是当前环境保护和经济转型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煤炭企业面临着生产方式升级和环境治理的压力,土地复垦成为解决煤矿关停后的土地问题的主要途径,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 投入过高:煤矿土地复垦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完成,但是往往需要政府财政支持,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同时,土地复垦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理、修复、种植等一系列操作,时间周期也很长,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难题。

2. 经济回报较低:很多煤矿土地复垦后的用途是农业、林业等较低产值产业,难以满足政府的资金回报要求。

煤矿企业在复垦后往往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无法再次获得收益,这也导致了其重视度的不足。

3. 土地质量难以恢复:煤矿开采带来的土地破坏十分严重,很多土地质量难以恢复到原有的水平,对于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同时,土地复垦后的长期维护,是否能够保证用地质量的稳定性,也是政策制定者和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4. 权益问题:土地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政策的制定需要协调煤矿企业、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关系。

煤矿企业在复垦后失去土地使用权,给企业的利益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因此,政策应当明确煤矿企业的复垦责任、收益保障和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二、政策措施建议1. 政府引导,市场领导:煤矿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土地复垦,但是政府不应该承担全部的投资责任。

政策制定者应当出台资助措施,引导多元化投资,建立多种复垦方式,开发农业、旅游等市场规模需求大的产业,使投资方与农民、土地资源持有者等达成共赢,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土地复垦效益:政府应当推动土地复垦项目设计全面、合理、可行。

各级政府应当把复垦项目与地方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产业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效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加强政府组织等规范性管理:政府应当完善煤矿土地复垦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审核监督,确保复垦项目的实施于监管。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矿区土地复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由于矿区的开采,土地极易遭受破坏,破坏土壤的植被和水土流失,危害环境。

矿区土地复垦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技术支持。

矿区土地复垦涉及到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多个方面,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来保证复垦效果。

但是,目前我国矿区土地复垦技术仍然落后,缺乏先进的复垦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持,导致复垦效果无法达到预期。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

矿区土地复垦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财政支出水平不一,导致矿区土地复垦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满足复垦需求。

三是缺乏监管机制。

矿区土地复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矿区土地复垦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复垦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推进。

针对以上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技术支持。

应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先进的复垦技术,使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更加高效,提高复垦效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

应加大对矿区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加强财政支持,保证复垦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

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确保复垦工作有效实施。

总之,矿区土地复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加强技术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和完善监管机制,才能确保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进行,以达到恢复环境的目的。

农村拆旧复垦实施的难点与建议

农村拆旧复垦实施的难点与建议

农村拆旧复垦实施的难点与建议首先,农村拆旧复垦面临着资金难题。

拆旧复垦涉及到拆除农村旧房,修建新房,以及对农田进行整理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然而,目前农村地区资金匮乏,无法满足拆旧复垦的需求。

为此,可以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制度,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其次,农村拆旧复垦往往涉及到土地权属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土地的权属往往不清晰,甚至存在纠纷。

在拆旧复垦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征地、流转、确权等一系列程序,容易引发土地纠纷。

建议加强土地确权的法律保护,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犯。

再次,农村拆旧复垦的实施还面临着技术难题。

传统的农村建设工艺和标准滞后于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新建的农村房屋和其他设施往往存在质量问题。

为此,建议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先进的农村建设技术,提高农村建设质量。

此外,拆旧复垦还面临着农民的思想观念和习惯问题。

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对于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和建筑习惯有着固有的观念和习惯,对于新的建设规划和生活方式存在抵触情绪。

为此,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拆旧复垦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同时注重尊重农民意愿,灵活调整拆旧复垦的具体方案。

最后,农村拆旧复垦的实施还面临着政府部门的执法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的复杂性和治理难度大,一些地方政府执法力度不够,导致拆旧复垦难度增加。

因此,需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加强对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拆旧复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难点。

然而,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土地权属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教育农民以及加强政府执法等措施的推行,可以有效解决难点,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这一过程也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对矿山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分析了我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的建议,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矿山土地复垦;生态修复;问题;建议工矿区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人口、粮食、环境、资源等要素的矛盾十分突出[1]。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土地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制约了矿山当地甚至是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矿山生态修复是将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恢复到所期望状态的行动和过程,其研究对象应该是矿山采矿破坏的所有生态环境问题[2]。

生态修复可分为5个层层递进的部分: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和生物多样性重组[3]。

应处理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等相关活动的继承与发展,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对象和目标,推动可持续发展[4]。

1我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1.1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目前,我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较少,多部门联合执法才能实现土地复垦的可持续发展。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执法依据,惩治机制不完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性较低。

执法部门责任不清,人员配置不到位,针对土地复垦的管理监督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

1.2技术水平较低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研究,广大科研工作者研发了多种生态修复技术,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比较受限[5]。

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土地复垦实施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邵旭升1,李正1,李飞2,冯军江2 (1.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北京10008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乌鲁木齐 830002)

摘要:目前新疆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及项目单位重视不够、职能部门管理能力不强、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滞后、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部门之间不够协调、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复垦工作的有序推进。建议从六个方面推进土地复垦工作:(1)加快健全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加强土地复垦配套政策制度研究;(2)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促进复垦资金渠道多元化;(3)加强土地复垦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方案编制单位及人员管理;(4)加快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研发;(5)加快开展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调查评价工作;(6)理顺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关系。 关键词:土地复垦;现状;问题;对策建议;新疆 中图分类号: F301.2;F062.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2-6995(2014)05-00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中部,总面积166.49万km2,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和全国19省市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推进,新疆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大批援疆和新疆本地的交通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油气管道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展开,这些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地损毁了大量土地资源,出现了地方政府和生产建设单位对土地复垦重视程度不够、复垦费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已逐步引起新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尤其自2011年3月以来,我国相继发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土地复垦工作开展开启了新的历程。因此,新疆如何切实贯彻落实这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与探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新疆土地复垦现状的梳理分析,总结归纳土地复垦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新疆土地复垦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新疆土地复垦发展历程与现状 自1988年国家制定出台《土地复垦规定》和1994年新疆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后,新疆开始了小规模的废弃地土地复垦工作,当时废弃地土地复垦工作主要依靠政府出资组织开展。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土地复垦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6年,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200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新疆各地也开展了一定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但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并未对土地复垦足够重视,土地复垦工作进展滞后。在此背景下,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复垦责任、方式、费用等内容。尤其是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事业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1]。土地复垦工作也逐渐成为新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并在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方面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矿山土地复垦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新疆共有3320座矿山,矿山开发利用累计损毁土地面积约47480.25hm2,其中,已有7675.22hm2因采矿活动损毁的土地得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为16.16%,累计投入矿

* 收稿日期:2014-03-10;修回日期:2014-04-21

基金项目:新疆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研究(新国土资函[2013]469号) 作者简介:邵旭升(1973-),男,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主要从事矿山地质环境、土地整治研究。 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8.02亿元,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3.47亿元。在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面,根据对2007-2012年新疆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的84个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统计分析,因建设活动损毁土地面积合计约29156.61hm2,其中挖损损毁土地18256.62hm2,压占损毁土地10899.99hm2,复垦土地面积合计约26819.64hm2,土地复垦率为91.98%。 在此过程中,新疆形成了一批取得较好土地复垦效果的典型模式。一是塔里木油田临时用地复垦模式。由石油企业自筹复垦资金,根据土地损毁面积、程度和复垦方向等因素,确定复垦金额标准直接支付给地方农民,让地方农民自行进行土地复垦,增加农民收入,复垦后土地的肥力基本达到原有土地水平。二是乌鲁木齐六道湾采煤沉陷地治理模式。由政府组织、社会投资治理,政府通过制定有关采煤沉陷地治理优惠政策,积极引入企业、单位或个人等社会资金,对采煤沉陷地治理科学规划、分阶段实施,并因地制宜地将采煤沉陷地治理恢复为生态公园。 2新疆土地复垦存在问题分析 课题组于2013年7月至9月对新疆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等8个地州(市)开展了土地复垦实地调研,发现新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多。尽管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但目前仍然存在着部分地方政府及项目单位重视不够、职能部门管理能力不强、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滞后、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部门之间不够协调、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阻碍了新疆土地复垦的健康有序发展。总结起来,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不统一、认识不一致,部分生产建设单位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一是由于土地复垦费的收取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针对土地复垦费如何收取、由谁收取、如何使用等关键性问题无法解决,而大部分生产建设单位又愿意选择委托复垦方式。在收取土地复垦费时,有的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收取,有的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字[2001]500号)规定“深(高)度不超过0.5m,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造成收取标准不统一,收取工作不够有序,往往出现收取的土地复垦费远远不够损毁土地复垦实际所需的资金。二是由于新疆矿山土地复垦方案选择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方式,而土地复垦的收费标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收费计费方法不一致,按照目前的法规制度,前者是以实际损毁土地面积及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概算的数额为参照收取,后者是以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采矿方式及有效期年限按一定的单价收取,两者标准不一致,出现一些矿山企业不理解、不配合。三是部分生产建设单位对土地复垦的责任认识不足,不按土地复垦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不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导致大量损毁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土地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土地复垦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职责不明,部分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大型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不规范。一是由于新疆以往土地复垦有关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且《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短并宣传贯彻落实滞后,与其新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衔接不到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监督管理无抓手,导致有些地州(市)、县的国土资源局重视程度不够,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滞后,部分项目未能按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正常开展土地复垦工作。二是由于新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不统一,有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把土地复垦工作归到矿政口管理,有的放在地政口管理,尤其是当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时,造成相关工作关系不能理清,工作协调难度大,推进较困难。三是由于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的相关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有些地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对于临时用地办理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国家或重点大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虽与国土资源部门及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然而,在临时用地的选址和占地面积方面就显得不够慎重合理,项目施工单位在实际临时用地过程中往往从节省成本和施工便利角度考虑确定临时用地位置与占地面积,忽视其现状利用方式及后期损毁土地复垦等问题,导致与临时用地协议确定的位置、范围等不符,损毁土地未能及时复垦。 (3)生产建设单位注重方案编制,轻视方案实施,部分方案的可实施性差。一是部分生产建设单位的复垦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土地复垦方案只是申请建设用地或者采矿权的一个报件而已,不重视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不及时复垦损毁土地,不能自觉履行“谁损毁、谁复垦”的法定义务,致使“新账又欠”。二是部分生产建设单位,不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制定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施工建设,造成实际复垦任务增加,复垦难度加大。例如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前不按要求剥离农用地表土,在复垦时出现表土资源缺乏问题,造成复垦土地质量不能达到规定要求。三是由于土地复垦方案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尤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时显得更为突出,然而一些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人员专业结构不够齐全,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致使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质量较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中土地复垦方面的内容深度水平往往达不到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致使土地复垦方案难以实施,土地复垦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 (4)土地复垦激励、奖惩措施尚不到位,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的积极性不高,“旧账、新账”问题严重。一是土地复垦的实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条例》和《实施办法》建立了土地复垦激励和奖惩机制,但起草出台时间较短,宣传和贯彻落实滞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积极主动性不高,有些生产建设单位甚至找各种借口逃避履行复垦义务。由于约束机制贯彻不到位,复垦资金无法落实,致使土地复垦欠账越来越多。二是由于新疆土地面积辽阔,使之主动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行为少之又少,同时该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一般由当地政府承担,而多数地区的财政状况并不乐观,且激励机制和利益调整机制又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复垦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导致很多地区对该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心有余而力不足或无兴趣,从而“旧账快还”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5)土地复垦职能部门管理能力不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滞后。一是土地复垦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对管理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相关人员需具备项目管理、土地管理、土地复垦技术、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实际真正符合要求的人才严重缺乏。二是由于土地复垦工作量大,土地复垦专业技术人员少、分布不均,加上土地复垦法规政策宣传和贯彻滞后,难以保障有效、及时、全面地开展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3新疆土地复垦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加快健全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加强土地复垦配套政策制度研究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既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也包括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主管部门履行土地复垦管理职责的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土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体现共同责任机制。然而,土地复垦的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土地复垦,一是有大量的技术性事务工作,如土地复垦规划与设计、土地复垦工程实施等,这些工作由专业的、有相关资质的土地复垦服务组织来完成效果更好;二是由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事物性工作多、覆盖面广,若组织内部职能划分不清晰、管理不明确,专职人员不配备,就会导致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因此,建议新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立健全土地复垦管理机构时,应依托各级土地整治机构,配备专门力量,明确其职能职责,才能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和新的法律法规的切实贯彻落实。 调查发现,新疆境内大多数生产建设单位愿意选择委托复垦方式。按目前土地复垦费的法规政策,建议尽快补充完善新疆地区土地复垦费收缴的制度依据。一是研究制定土地复垦费缴纳与使用办法,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转移复垦义务时的土地复垦费缴纳标准及方式,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时的各方职责,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为保证土地复垦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引入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土地复垦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技术操作;明确规定土地复垦项目招投标范围、招标组织及招标方式的选择、评标标准及争议裁决等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土地复垦项目行业预算定额或取费标准,主要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行业预算定额,在此情况下,应严格统一规范土地复垦项目工程预算编制依据,避免出现一些不协调、不一致问题。 此外,为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各方在土地复垦中的职责与义务,加强土地复垦监管制度建设,补充制定更为细化的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办法、土地复垦验收管理程序、验收技术标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配套措施,促进土地复垦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3.2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促进复垦资金渠道多元化 《条例》和《实施办法》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明确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