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编号: CF—SG—017编制:审核:审批: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2018年4月(修订)1.目的1.1为规范工程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及其他工程项目。
即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中定义的工程项目。
3.工程签证定义3.1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以外的,原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也可能是标底价或工程量清单价)未包括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是造价工作的控制点。
3.2工程签证由公司现场管理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署,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发生的某些特殊情况,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3.3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4.职责4.1市场工程部是基础设施、站场、管线等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与实施部门。
4.2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处理决定。
4.3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4.4工程组织(或实施)部门所派驻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工程量、签证类型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提出核查确认意见(填写《工程签证审核确认表》),并监管实施情况。
4.5预决算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的费用进行核定。
5.工程签证条件及范围5.1工程签证的内容必须是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以外的,原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也可能是标底价或工程量清单价)未包括的施工事实。
工程签证条件及范围如下:5.2零星用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因工程需要,公司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的辅助用工,该用工无法以工程量进行计价结算的。
5.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首先应当在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签证,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控制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经济技术可行性,确保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特制定如下办法:一、范围划分(一)工程经济签证的范围:1、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减2、因使用单位要求而导致建设标准提高、设计内容增加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3、因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施工规范要求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二)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1、因现场地质资料与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设计变更2、因设计单位图纸有误而引起的修正设计3、因设计优化或代换材料而引起的设计变更4、因使用单位要求或新的施工规范引起的设计变更二、业务流程(一)涉及技术性问题的变更签证审批流程1、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签证申请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申请内容3、项目工地代表根据变更签证内容,如需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后提报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一),依次交由处室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经分管领导确认同意的变更签证交由合同预算处核算,合同预算处根据施工合同的结算依据,套用相应定额、参考市场指导价格,提出变更签证的造价意见,依次交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返还业务处室。
5、业务处室责任人持《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一)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6、项目工地代表组织财政、审计、监察、发改、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在《工程量签证单》(附表三)上签字,并按顺序要求整理好签证资料,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二),转交合同预算处。
7、合同预算处审核工程签证变更资料,如遇资料不完善、工程内容有误等问题将返还业务处室,业务处室需督促施工单位完善修改签证内容后再次提交合同预算处,经审核资料无误后,返还业务处.8、业务处室负责人持《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二)报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9、单位负责人持《工程签证审批表》(表二)报请区分管领导、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 -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 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 工程部:3.1.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3.3 受理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4 负责变更的实施;3.2 市场营销部: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物资库:物资库设造价审核专员岗,负责3.3.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3.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3.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4 分管副总:3.4.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4.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4.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5.总经理: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 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物资库造价专员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客户提出的变更; 3.相关部门职责: 3.1工程部: 3.1.1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负责变更的实施; 3.2市场营销部: 3.2.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2.2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规划设计部: 3.3.1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3.3.2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进行的变更; 3.3.3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3.4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3.5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 3.4成本控制部: 3.4.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3.4.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4.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5总经济师: 3.5.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5.2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5.3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6工程总工;3.6.1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3.6.2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6.3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7.总经理: 3.7.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7.2�批重大设计变更; 4.相关流程: 4.1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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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1.2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1.3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1.4 负责变更的实施;1.5 与成本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2 设计部:应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负责,确定是否应变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可实施性,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变更实施中应作如何的风险防范和调整等。
2.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2.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2.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2.4 受理并落实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和营销策划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 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
4 成本部:跟踪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基础资料的吻合度,确定变更结算原则,变更洽商与费用确定;复核变更实施情况和变更结算(费用)复核。
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4.4 与工程部联合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5 营销策划部:5.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5.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5.3审核有可能影响销售承诺的设计变更,并与客户沟通。
5.4与客户签署变更补充协议。
6 前期部:审核有可能影响报批报建的设计变更。
7 总经理: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7.2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第七条相关流程:1 工程部、商管公司、设计部、成本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明确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提出部门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营销策划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后走流程审批。
2 一般设计变更,由所在部门的专业工程师组织设计等部门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核,确需变更的,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报请部门经理对变更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后,工程部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抄送设计部备案;其它部门由设计部对接设计单位,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抄送相关部门;3 重大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的形式(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涉及形式(一)(二)的由设计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三)由工程部发起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形式(四)由营销、客服部、商管公司提交客户需求申请,发起部门组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以及成本匡算,明确费用承担后发起部门填报《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进行流程审批;4 无论是设计部主报还是工程部填报以及营销、商管公司上报的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均由设计部跟踪对接设计单位,落实并获取设计变更联系单;并及时抄送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5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部可以不予受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除外);6 成本部在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进行成本估算。
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下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实施完成后,上报费用审核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所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质量和工期)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后,上报成本部。
7 成本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的且已上报的设计变更费用审核联系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将该设计变更联系单所发生的费用向甲方提报,则以甲方成本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9.相关附表: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图一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编号:本单是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单,根据实际需要,由提出部门填写,并保存,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性文件。
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
第二章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第二条签证定义:非设计方设计业务范围(或委托设计范围),由施工方(业主、监理)提出的涉及方案、措施及委托的其他任务或需现场当即核实的工程量的变化(图纸中不能反映),本部分可使用签证方式解决;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形式有两种:(一)业主方提出的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二)需签证的工作内容与工程的实施是密切相关的,但不包括在施工图或者合同工作内容范围内,且必须由施工单位与工程同步实施的一些不确定(额外)工作量;第四条工程签证的资料:对需要发生的工程签证,工程部与成本部共同做好签证工程的原始资料收集,包括原始状态、过程、完工后的影像资料,以及深化图纸的确认,实施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过程确认,明确签证原因、签证发生时间、签证部位、发生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第五条工程签证的控制1.工程签证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签证工作仅对原设计中的未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完善,前提是要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签证的工作内容不能影响到使用功能;不要对既有构筑物造成损坏;也不能影响到外部环境;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签证工作内容应不影响施工工期;2.相关部门职责:2.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代表公司担负工程签证发起和见证人,负责对签证工作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签证工程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签证的发生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签证的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2.1.1 根据工程需要,经公司决定将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委托与施工单位实施,工程部通过工作联系单形式下发至施工单位;2.1.2 根据工程需要接受并负责落实由施工方提出的工程签证需求;2.1.3 负责工程签证工作内容的实施;2.1.4 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有效把控,跟踪落实签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如实做好签证工程量的过程见证资料收集;2.1.5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1.6 与成本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2.2 设计部:2.2.1 应对工程签证的技术性把控,确定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以及规范要求、技术是否可行,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优化;2.2.1 签证内容的方案如需设计单位确认,负责对接设计并办理设计确认相关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2.3 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职责,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和验收、复核等工作;2.4 成本部:协助工程部对签证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跟踪工程签证的实施并做好工程量基础数据的实际把握,确定签证工程结算的原则,根据签证工作内容核算费用,并进行洽商与费用确定;对签证工程实施情况和签证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复核;2.4.1 对拟发生的签证内容进行经济分析,估算签证成本;2.4.2 签证内容实施后,核算签证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2.4.3 专业造价工程师在接到工程部上报的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并及时反馈成本的意见;2.4.4 成本部应安排造价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3.4.5 与工程部联合审批签证工程量;办理正式签证手续;第六条签证流程:一、审批流程1.按正常流程审批;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三、相关要求1.手续要求:签证的发生必须(资料)手续齐全;1.1 由业主方提出必须实施的设计图纸或者合同外工作内容,即新增工作内容,必须提交业主方的指令(工作联系单),附上签证联系单,无业主方指令的签证无效;1.2 施工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签证必须注明签证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部位,签证所需要发生的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规格型号及机械台班、人工等表述清楚,附上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