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专用章备案须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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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报关章需要什么手续

刻制报关章需要什么手续

刻制报关章需要什么手续
一、刻制报关章需要什么手续
报关专用章是有进出口权公司到海关进行公司业务操作时需要用到的印章,报关专用印章的刻制需要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

报关单位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专用章。

报关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海关备案。

报关专用章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

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次序注明编号。

二、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重新备案相关事项

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重新备案相关事项

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重新备
案相关事项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海关
【发布日期】2005.12.12
【实施日期】2005.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重新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代理报关企业报关。

二、办理时限: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到主管海关办理新报关专用章备案。

三、办理时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本单位人员办理,应包括办事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所办事项内容及有效期等要素)及有效身份证件;
2、原《专业/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未办理换证的报关企业可按南昌海关公告3要求一同办理);
3、报关专用章印模(样式及各口岸地名称详见附件1、2)。

企业公章和报关专用章备案登记表

企业公章和报关专用章备案登记表

企业公章和报关专用章备案登记表
报关专用章备案说明
1、报关单位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专用章。

报关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注册地海关备案。

2、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中文名称全称,杭州关区内企业的报关专用章样式统一不增加企业英文名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全称+报关专用章+编号(如超过一枚),样模见附件,最多不超过六枚。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样模:。

报关专用章样式

报关专用章样式

附件
报关专用章样式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样式:
说明:
1、形状和尺寸: 椭圆形,长50毫米,宽36毫米。

2、第一行内容是“企业注册全称”,第二行内容是“海关注册编号”,第三行内容
是“报关专用章”字样。

3、报关专用章可以多于一枚,但必须在海关注册编号后依次编号。

如:
“3205241006(2)”、“3205241006(3)”。

4、报关专用章必须在注册地海关备案方可启用,备案表见下页。

二、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样式:
说明:
1、形状和尺寸: 椭圆形,长50毫米,宽36毫米。

2、第一行内容是“企业注册全称+报关专用章”字样,第二行内容是“海关注册
编号”,第三行内容是“报关口岸”,如“苏工业区”、“苏园物流”、“苏园加工”、“苏
园B区”。

3、报关企业在报关口岸的报关专用章仅限一枚。

4、报关专用章必须在注册地海关备案方可启用,备案表见下页。

报关专用章备案表日期:。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格式▶▶▶图《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温馨提示▶▶▶1.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次备案的,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图片。

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的,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

以上在线方式提交的,可不用前往现场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2.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请提前申请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自贸区企业可免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3. 行政区划、所在地海关、统计经济区域、组织机构类型、市场主体类型、行业种类、证件类型、国籍、出资币制等信息,在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时,可以通过相关系统提供的参数选择进行录入。

4.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其市场主体必须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此种情况下才需填写“上级单位名称”、“上级单位社会信用代码”、“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与上级单位关系”字段。

5.退单查询路径:在“单一窗口”上“企业资质”-“企业备案”-“申请单查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点击“海关回执”可查看具体原因,可据此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6. 打印的《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列明的“本备案证明自出具之日并加盖海关印章后7日内有效”,系指纸质证明有效期为7日,实际企业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等资质长期有效。

但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备案。

目前《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尚无电子印章加盖功能,纸质需加盖印章的请前往备案海关窗口办理。

表格项目填写说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其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临时备案的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填写。

印章刻制与备案所与要的资料和流程五篇范文

印章刻制与备案所与要的资料和流程五篇范文

印章刻制与备案所与要的资料和流程五篇范文第一篇:印章刻制与备案所与要的资料和流程印章刻制与备案所与要的资料和流程1.一、备案原则1、属地备案、属地刻制的原则。

即区、县(市)公安备案前台只能受理本辖区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市局备案前台可以受理全市所有用章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

2、严禁代办公章备案的原则。

即用章单位刻制公章只能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备案点办理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印章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经办人一人同时申报两个单位或一个月内两次以上申报两个单位的公章备案业务。

2.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所称《刻章介绍信》,须详细写明刻制印章的名称、规格、数量(同一专用章刻制多枚的要以数字区分)、经办人等信息。

(一)企业印章备案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是分支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上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企业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刻制法人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印章备案持上一级党组织、团组织开具的公函(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行政机关、军队和事业单位印章备案行政机关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或有效凭证(军队持上级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事业单位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社团组织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检专用章的使用及刻制说明

报检专用章的使用及刻制说明

报检专用章的使用及刻制说明一、使用范围报检专用章仅适用于在出境货物报检单、入境货物报检单及更改申请单上加盖。

二、规格与式样(一)珠海地区报检单位的报检专用章规格为圆形,直径4厘米,圆边宽1毫米,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刊五角星,下刊“报检专用章”字样,简体汉字,宋体。

(二)自理报检单位可刻制1枚至3枚报检专用章,刻制多枚的需用阿拉伯数字按次序标注编号。

(三)代理报检单位可刻制冠以“珠海”的“报检专用章”1枚,供在珠海地区的各口岸或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地办理报检业务使用。

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点)可刻制包含该使用口岸或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地简称的报检专用章1枚,并仅限在印章所标明的口岸使用。

(四)报检专用章具体印模式样及珠海地区各口岸及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地简称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三、刻制(一)凡需刻制报检专用章的报检单位请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正本)或《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副证)及其他证明资料到珠海市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部门刻制。

(二)报检单位因报检专用章遗失、被盗、单位更名及损坏需补刻或更换的,应到原审批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刻或更换手续。

四、备案(一)经公安机关审批刻制、补刻或更换的报检专用章在启用前,报检单位请填制《报检单位报检专用章备案表》(附件三),并随附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如“印章备案证明”等)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综处检务科注册登记窗口(九洲大道东1144号检验检疫大楼一楼报检大厅)办理启用及变更备案手续。

(二)报检单位停止使用报检专用章的,请到原审批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后,持相应证明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专用章注销手续。

附件一:附件二:珠海地区口岸地或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地简称如下:(珠海)——可以在珠海地区的各口岸或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地办理报检业务(香洲)——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香洲办事处(九洲)——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拱北)——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白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白石工作点(湾仔)——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湾仔办事处(珠澳跨境)——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澳跨境工业区办事处(保税区)——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澳跨境工业区办事处保税区工作点(斗门)——斗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栏)——高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万山)——万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横琴)——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附件三: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单位报检专用章备案表注:1、应加盖本报检单位公章2、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3、应随附公安局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印章备案证明”、“报废备案证明”等。

报关单位海关备案申请书模板

报关单位海关备案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海关部门:我谨代表我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贵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海关备案申请。

为确保贵海关能够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我特此提交此申请书,详细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备案的理由。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成立于____年__月__日,注册地位于____(省/市/区)____(县/区)____(街道/镇),法定代表人为____,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是一家专业从事____行业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_等。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申请人始终坚持品质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和客户信赖。

二、申请备案的理由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申请人始终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义务,确保货物合法合规地进出我国国门。

2. 提升企业竞争力: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出口业务在申请人业务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提高申请人进出口业务的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申请人希望通过办理报关单位海关备案,自行开展报关业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 保障货物通关效率:通过办理报关单位海关备案,申请人可以更加熟悉海关的作业流程和相关规定,确保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4. 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申请人希望通过办理报关单位海关备案,更好地履行进出口业务的申报义务,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内容1. 申请人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

2. 申请人承诺在开展报关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海关的作业流程和相关规定,确保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申请人承诺定期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相关数据和资料,配合海关的统计和监管工作。

4. 申请人承诺在办理报关业务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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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专用章备案须知
报关单位应该在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报关专用章。

报关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海关备案。

1、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关区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限定1枚(见北京海关2006年6号公告)。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次序注明编号(1、2、3…..)。

3、报关单位丢失“报关专用章”,补办手续除需向海关写出申请外,新刻报关专用章应在印章内“报关专用章”“字号下方中央处,用大写英文字母A进行标注,如设有数字编号的应在编号后加注A以示区分。

如某公司报关专用章下方中央(A)或某公司报关专用章下方中央(1A)、(2A)。

如报关专用章再次丢失,新刻专用章按大写英文字母B、C顺序标记、刻制、备案。

注:重新补刻的报关专用章,如含有防伪码的,不需在章下方增加(1A)、(2A)等内容。

报关专用章规格:椭圆形,长50MM,宽36MM,“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企业刻制《报关专用章》须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刻章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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