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长期驻外员工的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确保合理、公平、透明的发放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国内派遣到海外工
作的员工以及雇佣当地员工。
薪资津贴与补助的定义
1. 薪资津贴:长期驻外员工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获得的额外工资,用于弥补异地工作带来的生活成本、食宿费用等支出。
2. 补助:长期驻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得的额外费用补贴,如
交通费、通信费、医疗费等。
发放方式
1. 薪资津贴和补助的发放应按月计算,并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同支付。
2.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如、费用报销单等,以便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薪资津贴和补助申请。
2. 申请应包括细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陈述申请的原因和必要性。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4.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进行支付。
监督与评估
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薪资津贴和补助发放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人员应确保发放符合规定,严禁个人利益输送和滥用津贴、补助资金。
修订与解释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并于修订后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驻外人员指公司派遣到基层单位、投资公司等工作单位,需要在异地工作的员工。
5责任5.1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5.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外派人员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5.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进行审核、支付工作。
6附则6.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4.1.4 对于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如果所属公司认为其不胜任,不能自行更换和调整。
而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
经过核实后,公司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 公司统一管理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关系。
对于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其基本年薪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 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守执行。
4.3.2 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并按照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4.3.3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 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 附则5.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3.1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4.1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 /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2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补助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被派往总部或分公司以外省份工作的驻外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成本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驻外人员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驻外人员资格与选拔第四条驻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适应异地工作和生活能力;4.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驻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共同确定。
第三章驻外人员补助标准第六条驻外人员补助包括以下内容:1. 租补贴:根据驻外地点和人员级别,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2. 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3. 生活用品购置补贴:为初次外派人员提供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80%,最高可报销5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
4. 驻外期间电话费补贴。
5. 驻外期间保险费用。
第七条驻外补助标准如下:| 驻外地点 | 长期驻外人员 | 工地办事处 | 办事处之外的地市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第四章驻外人员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在抵达驻外地点后,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的沟通。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第五章补助发放与监督第十二条驻外补助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补助,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驻外补助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补助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公司驻外人员待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外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内外分、子公司或项目现场工作的驻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驻外人员待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驻外人员待遇构成第四条驻外人员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驻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津贴:包括交通津贴、住宿津贴、通讯津贴等,根据驻外地点、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补贴:包括伙食补贴、节日补贴、高温补贴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驻外地点气候、节日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驻外人员待遇发放第九条驻外人员待遇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规定确定。
第十条驻外人员待遇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待遇的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调整待遇发放方式。
第四章驻外人员待遇调整第十二条驻外人员待遇调整按照公司薪酬体系及公司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待遇调整包括以下情况:(一)公司薪酬体系调整;(二)驻外地点、工作性质、岗位级别等因素发生变化;(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第五章驻外人员待遇保障第十四条公司为驻外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确保其权益。
第十五条驻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关心驻外人员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生活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完善。
驻外补贴管理制度

驻外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驻外补贴的发放管理,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本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驻外人员。
三、补贴标准1. 工作餐补贴:按照当地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当地工作餐费用的50%。
2. 住宿补贴:按照当地住房租金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当地租金费用的50%。
3. 交通补贴:按照实际交通费用发放,不得超过当地交通费用的50%。
4. 其他补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放,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补贴管理1. 驻外人员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出差审批程序出差,并提供相关出差报销凭证。
2. 所有补贴申请须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3. 驻外人员应如实填写补贴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关支出证明。
4. 超出规定标准的补贴发放需提供特殊理由,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
五、补贴发放1. 补贴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月发放。
2. 驻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补贴,需提供特殊理由并经领导批准。
3. 拖欠补贴的,将会影响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财务部门应及时发放。
六、补贴使用1. 驻外人员应按照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补贴,不得私自挪用。
2. 补贴应主要用于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得用于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
3. 对于超标使用的补贴,需退回超出部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虚报、挪用补贴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辞退等相应处罚。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
3. 如有违规行为需追究法律责任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以上为本单位驻外补贴管理制度,希望广大驻外人员认真遵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单位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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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外派补助管理制度

外派补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派员工的补助管理,公司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外派的员工,包括因公出差、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外派补助申请1. 外派补助申请的条件外派员工需填写《外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命令、签证、行程表等。
对于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还需要提供工作合同或协议。
2. 外派补助申请流程外派员工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并提出意见,然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外派员工可以领取相关补助。
第三章外派补助标准1. 差旅补助外派员工在执行公务期间,按照公司差旅费用管理制度规定,可以享受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补助。
具体标准由财务部门根据目的地和出差时长确定。
2. 海外津贴对于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按照不同目的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发放相应的海外津贴,以保障员工在海外的基本生活。
3. 健康保险补助外派员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公司将为其购买特定的健康保险,并为其支付保险费用。
同时,公司也会为员工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确保员工在海外时的健康安全。
4. 子女教育补助对于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其子女在海外接受教育的费用将由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助,以减轻员工的生活压力。
第四章外派补助管理1. 财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核算外派补助的发放情况,确保补助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财务部门还对外派员工提交的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及时发放补助。
2. 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门对外派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政策,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3. 服务支持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与外派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在外派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确保员工在海外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和援助。
第五章外派回国补助1. 外派回国补助申请外派员工在任务结束后,需填写《外派回国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回国机票、签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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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
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到外地出差期间,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不再享受上述午餐补助标准。
驻外人员定义
由公司派出在上述指定区域设立的基层单位工作,社会保险账户仍保留在公司总部的在岗职工属于驻外人员。
基层单位在所在地或其他地区聘用的、或社会保险账户在投资公司、基层单位的人员不属于外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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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休假补贴
4.4.1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外省)的基层单位,每二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七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2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每三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九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3省内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每一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三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市区域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每二周休假一次,每次二天(含周六、日)。
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4.5.1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
4.5.2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北京、天津地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原则上只允许选择动车、高铁作为交通工具,否则,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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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驻外地区人员休假应提前一个月作好规划,订打折机票,原则上不超过全价票的七折,如超标,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本通知由公司总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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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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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公司)工作的人员。
3 引用文件
4 管理内容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4.1.1公司外派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外派到派驻公司担任高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公司正式文件进行推荐聘任。
其他外派人员由公司工程部进行调配。
4.1.2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变,仍在公司本部。
4.1.3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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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
4.2.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中由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
4.3.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4.3.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并按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
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