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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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甘肃省第4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3站目录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规定2、鉴定考场管理规定3、鉴定考试试卷管理规定4、鉴定所工作人员管理规定5、考评员管理规定6、鉴定站管理制度7、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管理规定8、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的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鉴定所(站)根据企业或需求者需要的实际情况,报请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负责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通知。

鉴定辖区单位、个人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组织报名。

第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

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严禁越级或达不到规定间隔年限人员申报。

否则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资格审查直接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全公司通报或按厂纪厂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申报单位、鉴定所(站)、集团公司三级备案制。

个人申报表要写明申报鉴定的工种名称、等级、文化程度、原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原级别、第几工种等详细情况。

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及名章,加盖单位负责人名章及单位公章。

鉴定成绩合格后,申报表要返回单位一份备份。

第五条申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缴纳鉴定费。

鉴定所(站)要向申报人员出具统一的行政事业收费单据。

第六条履行有关手续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按时发布鉴定计划,并组织协调培训部门开展鉴定培训工作。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鉴定所。

甘第43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23站2009年7月26日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

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一、考务组织1.考务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考务部门,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安排考务人员等。

2.考务人员考务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一定的考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考务管理制度,保守考务信息。

二、考务安排1.考试计划考务部门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考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考试场地考务部门根据考试人数和场地要求,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考试,场地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考试环境。

3.考务设备考务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考务设备,包括桌椅、试卷、答卷、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4.考试时间考务部门应当根据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合理安排考试的时间,确保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考试。

三、考务监督1.考务监督机构设立考务监督机构,负责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考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考务监督人员考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考务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监督考试的整个过程,包括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

3.监控措施在考试过程中,通过监控摄像头等设备进行现场监控,对考生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4.考务检查考务监督人员对考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对考点、考务人员和考试场地的检查,确保考务工作符合规定。

四、考务评估1.考务评估机构设立考务评估机构,负责对考务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考务管理水平。

2.评估内容考务评估机构应当对考务组织、考务安排、考务监督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评估考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等。

3.评估结果考务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考务部门,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考务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通过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考务监督和考务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提高考务管理水平,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保障。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

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制度

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2、报名管理3、考场管理4、人员管理5、试卷管理6、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7、阅卷评分8、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统计9、收费管理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鉴定计划定义: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参照部中心的鉴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负责,所辖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具体工作条件和技术准备情况,以及社会、企业、劳动者的需要来确定。

鉴定计划内容.①鉴定人员和职业,工种)②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定义和适用范围;③鉴定标准:包括鉴定范围所列的职业(工种)在实施鉴定时依据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实施鉴定时采用的主要鉴定方法。

④鉴定工作日程总体安排⑤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说明.鉴定公告: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根据计划安排,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鉴定实施机构发布鉴定公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内容。

①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②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版本③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2、报名管理报名管理分为三个环节①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考生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申报原则。

②资格审查③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固定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或授权鉴定实施机构)3、申请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表样空) 提交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劳动部门证明本工种(工作年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须提交本人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4、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5、资格审查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6、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7、上报所属的职业鉴定中心重视报名管理环节,严格把好考生资格审查这一关。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和考评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首先,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需要按照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和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其次,考生需要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如计算器和工具),进入考场。

其余物品需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需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需要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位排列表,并检查其所携带的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后,主考人员需要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注意事项。

第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

考生需要按照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将不能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时需要经过监考或考评人员的验收,并获得准许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第四,考生需要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答案,标准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考生需要保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否则将不记分。

第五,考生需要在考场内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得出现请人代考、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

如果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如果考生对试卷有疑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以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如果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技能鉴定(考证)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证)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证)管理制度第166条目的通过鉴定(考证)检验技能教学、训练的质量,检验学生技能水平的等级,增强其就业能力。

第167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各专业(工种)的理论和技能考核。

第168条工作职责技能鉴定站管理人员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或教研(专业)组根据创收项目计划,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并审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件,组织报考工作,同时进行鉴定费用收益情况的统计分析。

第169条工作程序第170条鉴定计划1、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的首要步骤是制定学校的学期鉴定计划,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社会用工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方向来制定。

计划包括:鉴定范围、鉴定工种、鉴定工作日程安排、参加人数等。

教研(专业)组开设创收项目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教研(专业)组制定计划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经批准后即成为一定时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2、鉴定通知①鉴定站发布公告,应根据计划安排和本鉴定站承担的任务,公布本鉴定站的具体工作安排,主要包括:②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

③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的规范版本。

④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⑤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2)填写《考证项目申请表》,进行经费收支预算,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收费。

3、组织和接受鉴定考核报名①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报名考生必须提供所需要的证件,到财务处缴纳规定的鉴定费,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②资格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不同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为了确保职业资格审查的严格和公正,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实行两级负责制,即职业技能鉴定站接受申报时,对鉴定对象进行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和有效性的初审后,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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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1主考、副主考职责
①主考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②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试卷运送、保管等其他工作人员。

③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④负责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⑤负责试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保密室。

⑥负责安全保卫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考务组职责
①考务组的组长由副主考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②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③配合主考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监考工作。

④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志,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⑤准备拆封试题、密封试卷所需用品、用具。

⑥准备分发《考场情况记录表》、分发收回草稿纸。

准确无误地发布考试的各种信号
⑦统计缺考情况及违纪作弊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考试情况。

⑧检查试卷排列顺序,负责试卷密封的检查验收。

⑨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联络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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