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理论考试考场规则1 .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双证”展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2 .笔试考试考生允许带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不得携带书籍、纸张等;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或放于指定地点。
3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场内人员方可交卷出场。
4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询问;若属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或是上机考试计算机问题可举手询问O5 .笔试考试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使用2B铅笔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无效;简答题和计算题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在答题纸上,并在答题纸上注明工种和试卷代码,在试卷密封位置写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
6 .笔试考试答题卡要妥善使用,各项信息须在监考人员的讲解下认真准确涂写。
答题卡不得折叠。
7 .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代替他人考试。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
8 .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场。
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9 .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的正常监考工作。
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1 .考生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在规定区域等候,非本场考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 .考前1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
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
迟到5分钟取消该项考核资格。
3 .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
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
考核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
4 .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
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根据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考试规则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而设立的,对于职
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场规则:
1. 考场准备:
- 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 考生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 考生需要携带自己的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擦等。
-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2. 考场规则:
- 考试开始后,考生需要服从监考人员的指示。
- 考生需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
- 考生需按规定的格式填涂答题卡或书写答案。
- 考生不得抄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
3. 考试时间:
- 考试开始后,考生需按时完成考题,不得提前交卷或延迟交卷。
- 在考试时间内,考生可自由安排时间完成各部分考题。
4. 考试结果:
-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考卷进行评分。
- 考试结果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并由考试机构统一公布。
*以上仅为常见的考场规则,具体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
机构和考试科目而有所变化。
在考试前,考生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
应的考场规则,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监考员由考评员和考务员担任,并佩带胸卡。
二、考生参加操作技能鉴定时要按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配用劳保用品。
三、考生要服从监考员的安排和监督,尊重监考员。
四、考生在开考前l5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并对号就位。
,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五、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或交件退场。
六、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和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七、考生答题除作图等必须用铅笔外,其它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认定为考场违纪。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请人代考,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携带字条或交换试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指导、提示或替
他人加工工件。
九、考核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员允许。
十、鉴定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加工工件;考生交卷或交件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一、考生进行操作技能鉴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要服从监考员的监督和指导,如不听劝阻,可责令其退出考场;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考生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试卷或考件作废等处理。
十三、考试完毕,监考员填写考试记录
鉴定科。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考点等项;填涂过程中汉字和数字部分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中须涂黑的部分应使用2B铅笔;填涂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处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凡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填涂辨认不清、未按规定填涂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撕毁答题卡或者答卷者,答卷作废。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考试答题,答题时用笔正确,字迹清晰;考生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哗;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期间不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由监考人员陪同。
六、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的情况,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交头接耳、抄袭夹带、冒名顶替或交换试卷等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八、考生提前答题完毕的,可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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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
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
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人员有权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考场工作人员、督导人员应及时制止任何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十一、所有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员等)必须佩带胸卡进入考场。
保安人员有权禁止任何未佩带考场工作人员胸卡的人进入考场。
十二、考场工作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随意喊叫或高声说话,不得在考室内随意走动、抽烟或吃东西,不得就考试内容提示、暗示考生,更不得参入舞弊。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及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
二、负责做好本次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准备,检查考生摆放在考位上的工具和证件是否符合本次考试的规定与要求,并向考生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开考铃响后,才能允许考生答题。
开始答题后,监考员要对每个考生逐一进行“四查”、“一对照”。
“四查”即查《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与试卷上填写的是否一致;“一对照”是指对照考生与其《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的相片是否相符。
五、考试进行中,除本场监考员、省劳动保障厅督考员、鉴定所(考点)负责人、考务专干和经允许采访考试的新闻记者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考场,监考员有权拒绝其他人入内。
六、监考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即不念题;不回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同考生单独谈话和接、打电话;不看书报;不吸烟、打瞌睡、谈笑;不抄题、做题、将试卷带出考场;不穿“响底”鞋、频繁走动或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准对考生暗中示意;不擅自离开考场或做其他同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严格遵守鉴定作息时间和工作程序,严谨、有序地组织考试,杜绝工作中的差错。
在实施鉴定中,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领卷: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是否完好无损,核对试卷袋上的鉴定职业、等级、科目和份数是否与安排自己的监考的考室号相符;
2、发卷:启封时,注意保护卷袋内舌,认真查对试卷名称及份数,防止错发;
3、监考:发现残卷或卷面不清楚,应立即向考务组报告,及时解决;严防徇私舞弊行为发生;认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
4、收卷:注意按试卷份数页码顺序和座位号的顺序清点试卷,准确处理“缺考卷”、“余卷”和“白卷”;防止考生带走、损坏和漏收试卷;
5、装订:注意试卷份数、顺序;防止试卷倒置或错乱装订;防范在封面上签字、盖章、做记号;按试卷装订点牢固进行装订;
6、装袋:注意考试项目,防止不同项目的试卷混装在一起,防止试卷袋上有签字、盖章或做记号的痕迹。
密封无误后,将卷袋移交鉴定所(站)、考点保密员。
八、遇到考生突然生病,主监考应立即报告鉴定所(站)、考点负责人,并通知医务人员暂时将其送往考场医务室进行观察治疗。
九、严肃认真地执行考纪考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对违章犯纪考生,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违纪违规考生登记表》,情节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要及时报告鉴定所(站)、考点负责人,从速果断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出考场。
二、考生必须独立答题或操作,不准相互商量、偷看他人做题,不准在试卷装订线外或考工件上作任何标记,严禁代考代作,
三、考生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加工工艺、加工方法或解答内容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或卷面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自己的考(工)位上举手,要求监考或考评人员解决。
四、技能考试操作的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准随意走动、说话和喧叫,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不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
六、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
考生结束考试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考工件从设备上卸下,整齐摆放在考工位上,安静地退出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考工件及考试作品带出考场,禁止在场外滞留和喧哗
七、考生要尊重监考、考评人员,并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