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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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了规范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全国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省为主。

县、省、部三级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

县、省、部三级测产选择万亩示范点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

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测产程序第五条县级自测。

水稻、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点在成熟前15~20天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马铃薯示范点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并将测产和预估结果及时上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

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在作物收获前,均要按照本办法对示范点产量进行实收测产,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第六条省级复测。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产创建示范点自测和预估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点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同时,在示范点作物收获前10天推荐1~3个示范点申请部级抽测。

第七条部级抽测。

根据各地推荐,农业部组织专家采取实收测产的办法抽测省(区、市)1~2个示范点。

2011年全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

2011年全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

2011年全省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了规范粮油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工作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确保高产创建项目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测产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统一标准,阳光操作,逐级把关,确保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测产主体。

县级自测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自测结果负责,将测产结果上报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省级复测由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科学选点。

测产时所选万亩示范片样点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区域、一定面积和地块产量的实际水平,确保测产结果科学真实。

(三)统一标准。

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统一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测产程序第五条测产程序。

每个万亩示范片的产量测定及信息发布工作包括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结果认定和信息发布五个环节。

第六条县级自测。

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大豆高产创建的自测由创建县(区)农牧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并将测产结果上报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

第七条省级复测。

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办公室根据县级自测结果抽测对应作物50%以上的万亩示范片,剩余万亩示范片的省级复测工作委托所在市(州)农牧局或农技中心组织完成,省粮油高产创建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派省级专家和工作人员参加。

第八条部级抽测。

根据省级复测结果,由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办公室择优向农业部推荐高产典型示范片,并申请农业部组织专家抽测。

第九条结果认定。

省粮油高产创建办公室对各县(区)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产量较高的县(区)申请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2篇)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2篇)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____年是粮食产量提高的关键年份,为了推进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加,特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组织开展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的测产验收工作,通过检验和评估,确认所提高产量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二、工作内容:1. 制定测产验收计划:根据田间作物生长情况和农民申报产量,制定测产验收计划,并通知相关农户参与测产验收工作。

2. 组织测产验收队伍:成立测产验收队伍,包括相关技术人员、农技人员和相关行政人员,确保测产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开展田间测产工作:根据测产验收计划,进入农户的田间作业区进行实地测产,记录下每个农户的实际产量数据,包括每亩产量、总产量等。

4. 技术指导与培训:在测产验收过程中,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教授农业科学知识和先进种植技术,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水平。

5.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测产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不同地区、不同农户的粮食产量提高情况,并得出结论和建议。

6. 验收结论和宣传推广:根据测产结果,向农民公布验收结论,并积极宣传、推广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的经验和成果。

三、工作流程:1. 制定测产验收计划:根据粮食产量提高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测产验收计划,确定测产区域和农户参与范围。

2. 组织测产验收队伍:成立测产验收队伍,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测产验收工作的操作规范。

3. 开展田间测产工作:按照测产计划,进入农户的田间作业区,结合农户的实际种植情况和管理措施,准确记录下每个农户的产量数据。

4. 技术指导与培训:在测产过程中,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传授先进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户的技术水平。

5. 数据分析和评估:将收集到的测产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比较各地区、各农户之间的差异,找出影响产量提高的主要因素。

6. 验收结论和宣传推广:根据测产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并向农户公布,同时积极宣传和推广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的经验和成果。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二篇)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二篇)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___年___省粮油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为确保全省粮油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并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花生、绿豆、向日葵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田测产验收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逐级测产。

省农委统一___测产验收工作,市县、省、部三级分时段、分层次进行测产,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

选择有代表性地块和样点进行测产。

测产样点要覆盖到参加高产创建的乡镇和村,根据作物长势按好、中、差和所占比例等比确定,gps定位。

对于受灾较重的万亩高产创建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测产样点。

(三)百(千)粒重的确定。

理论测产时,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绿豆、向日葵百(千)粒重以品种公告为准。

三、测产程序(一)市县自测。

由市(州)农委___本行政区域内高产创建县(市、区)对万亩示范田进行理论测产(马铃薯进行产量预1估),有整建制任务的县(市)、乡(镇),要与统计部门共同搞好测产(或测产结果与统计部门进行会商)。

测产(预估)结果(附表1)在___月___日前,由市(州)农委统一上报省农委农业处。

(二)省级复测。

省农委在___月15—___日,___专家组(与中期检查分组相同)根据县(市、区)提供的自测产量结果(附表2),对县(市、区)高产示范田进行随机抽检复测。

(三)部级抽测。

各县(市、区)根据自测产量情况自行选定___个万亩示范田参加部级抽测,并向市(州)申报,市(州)综合评定筛选后,于___月___日前向省农委推荐1—___个万亩示范片参加部级抽检。

省农委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向农业部申请,农业部___专家采取实收实测的办法进行抽测。

(四)结果确认。

市县自测产量结果低于省专家组测产结果的,以市县测产结果为准;市县自测产量高于省专家组测产结果的,以省专家组测产结果为基准等比缩减。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范文(2篇)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范文(2篇)

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方案范文一、前言粮油作物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产业。

为了提高粮油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加强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以确保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验收。

二、目标1. 提高粮油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2. 加强对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 完善测产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三、内容1. 组织与指导1.1 成立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指导组,制定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1.2 建立健全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1.3 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2. 测产方法与标准2.1 采用现代化测产设备和技术,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进行测产工作。

2.2 建立统一的测产方法和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应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3 测产数据包括作物的产量、质量等指标,还可包括作物的适应性、抗逆性等相关指标。

3. 验收方法与标准3.1 制定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验收标准,要求达到的产量和质量水平。

3.2 验收工作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主要检查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终验主要检查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等指标。

3.3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包括相关专家和农技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数据核实。

四、实施和安排1. 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个环节和任务的完成时间。

2. 开展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认识。

3. 加强与各地相关部门和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打造示范区和示范户,推广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的经验和做法。

五、监督与评估1. 建立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设立奖惩机制,激励和推动各地积极参与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

2009年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

2009年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

2009年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及粮食测产实施方案为全面总结2009年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成果,正确估测全省粮食产量情况,为明年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积累经验,按照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的要求和省政府分管领导指示,对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点和全省粮食产量进行测产验收。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规范操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全国(省)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一)互相检测。

采取专家组成员对所指导的作物实行回避的办法,交叉互检互测。

(二)科学选点。

测产选择示范点有代表性的区域、地块和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

实行理论测产和实割实测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三、测产程序(一)县级自测。

高产创建示范点及全县产量在粮食作物成熟前15~20天开始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并将测产结果及时上报省农委生产处和省农技推广站,同时报送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

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均要按照本办法对示范作物进行测产验收,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二)省级互测。

由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粮油高产创建各专项组进行互测。

玉米专家小组测水稻、大豆专家小组测玉米、水稻专家小组测大豆、马铃薯专家小组自测马铃薯。

同时,选择产量最高的1-2个示范点在收获前10天申请部级抽测。

(三)部级抽测。

根据省粮食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测产。

(四)结果认定。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五)信息发布。

各县(市、区)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了规范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全国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省为主。

县、省、部三级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

县、省、部三级测产选择万亩示范点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

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测产程序第五条县级自测。

水稻、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点在成熟前15~20天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马铃薯示范点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并将测产和预估结果及时上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

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在作物收获前,均要按照本办法对示范点产量进行实收测产,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第六条省级复测。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产创建示范点自测和预估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点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同时,在示范点作物收获前10天推荐1~3个示范点申请部级抽测。

第七条部级抽测。

根据各地推荐,农业部组织专家采取实收测产的办法抽测省(区、市)1~2个示范点。

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方案(3篇)

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方案(3篇)

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民增产增收为目标,突出技术集成、示范展示、辐射带动和服务保障,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开展高产创建整乡镇推进试点,促进高产创建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辐射带动全县均衡增产。

二、目标任务㈠建立整乡(镇)推进试点水稻高产创建___个万亩示范区1、早稻万亩示范区。

2、一季晚稻万亩示范区。

3、一季晚稻万亩示范区。

㈡具体目标1、示范区产量明显提高,力争今后3—___年,每年在现有单产水平上增产___%以上,并辐射带动全县均衡增产;2、共培训___人次,印发资料___份以上;3、高产创建示范区达“___个___%”,即良种覆盖率、高优栽培技术入户率、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覆盖率、示范户培训率、单产达标率均达___%。

三、实施内容1、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因地制宜,把高产创建活动与优良新品种展示、超级稻示范推广紧密结合起来,主要选择超级稻和优质高产杂交稻组合,每个万亩区选择___个以内适合本地的水稻品种重点示范推广。

新品种展示要相对连片规模化展示种植,示范区良种覆盖率要达___%。

2、集成组装高新技术本着节本增效、高产优质的原则,实现良田良制、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的有机结合,对现有先进实用成熟技术集成组装、配套创新。

主要围绕规范推广水稻轻简栽培、强化超高产栽培、免耕栽培、抛秧、旱育秧、病虫草害综防、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作业等技术。

3、加强病虫草害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重点抓好重大病虫害特别是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螟虫、纹枯病、稻瘟病、细条病、水稻南方黑条矮缩病和锯齿叶矮缩病等病虫害的防治,做好示范区病虫害监测、田间检查和预测预报,科学制定防控预案,严格掌握防治指标,科学确立防治田块和防治适期,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4、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按照土壤养分构成和作物需肥规律,开展肥料品种、施肥数量、施肥时期、施肥方法等优化选配应用,提高施肥效果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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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
验收办法试行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要目的。

为了规范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高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自测、省级复测、部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顺利开展。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全国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省为主。

县、省、部三级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测产验收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

县、省、部三级测产选择万亩示范点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

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测产程序
第五条县级自测。

水稻、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点在成熟前15~20天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马铃薯示范点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并将测产和预估结果及时上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

部级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在作物收获前,均要按照本办法对示范点产量进行实收测产,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第六条省级复测。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产创建示范点自测和预估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点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

同时,在示范点作物收获前10天推荐1~3个示范点申请部级抽测。

第七条部级抽测。

根据各地推荐,农业部组织专家采取实收测产的办法抽测省(区、市)1~2个示范点。

第八条结果认定。

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九条信息发布。

各地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专家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十条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

测产验收专家组由7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实行回避制。

(二)责任分工。

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农业部粮食作物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测产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工作要求。

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

专家组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然后查阅高产创建有关档案。

(二)制定方案。

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

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结果。

(四)汇总评估。

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五)出具报告。

测产结束后,专家组向农业部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水稻测产方法
第十二条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根据自然生态区(畈、片),选取区域内分布均匀、有代表性的50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

每块田对角线3点取样。

移栽稻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亩穴数;顺序选取20穴计算穗数。

直播和抛秧稻每点取1平方米以上调查有效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于50穗)调查穗粒数、结实粒。

千粒重以品种区试平均千粒重计算。

(二)计算公式。

亩产(公斤)=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85%
第十三条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根据自然生态区(畈、片)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5~10个片,随机选择3个片,在每个片随机选取3块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1亩以上。

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田间实收。

用机械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专家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 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

(三)计算公式。

Y=(666.7÷S)×W×(1-I)×(1-E)×[(1-M)÷(1-Mo)] ;
平均产量=∑Y÷9;Mo为标准干重含水率:籼稻=13.5%,粳稻=14.5%。

第六章小麦测产方法
第十四条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将万亩示范点平均划分为50个单元,每个单元随机取1块田,每块田3点,每点取1平方米调查亩穗数,并从中随机取20个穗调查穗粒数。

(二)计算公式。

理论产量(公斤/亩)=每亩穗数×每穗粒数×千粒重(前3年平均值)×85%。

第十五条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在省级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抽取3个单元,每个单元随机用联合收割机实收3亩以上连片田块,除去麦糠杂质后称重并计算产量。

实收面积内不去除田间灌溉沟面积,但去除坟地、灌溉主渠道面积;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测定含水率。

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率,10次重复,取平均数。

(三)计算公式。

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籽粒鲜重(公斤)×[1-鲜籽粒含水量(%)]÷[1-13%]。

第七章玉米测产方法
第十六条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

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个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3个样点,每个样点量10个行距计算平均行距,在10 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20穗作为样本测定穗粒数。

(二)产量计算。

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粒数×百粒重(被测品种前三年平均数)×85%。

第十七条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6行,面积(S,单位:米2)≥67米2。

(二)田间实收。

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称取鲜果穗重Y1(公斤),按平均穗重法取20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含水率,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

(三)计算公式。

每亩鲜果穗重Y(公斤/亩)= (Y1/S)×666.7;
出籽率L(%)=X2(样品鲜籽粒重)/X1(样品鲜果穗重);
籽粒含水率M(%):用国家认定并经校正后的种子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每点重复测定10次,求平均值(M)。

样品留存,备查或等自然风干后再校正;
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含水率(%)]÷(1- 14%)。

第八章马铃薯测产方法
第十八条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

根据具体的自然环境和品种分布情况将万亩示范点平均分为15片,每片随机取样2个点,共
取30个点。

每个点取长方形小区,面积为行长×行距×行数,不小于45平方米,行数不少于6行。

(二)田间实收。

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别称重。

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和绿皮薯等薯块。

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1.5%作为杂质、含土量。

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

(三)计算公式。

平均亩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1-杂质率);
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 ×(1-杂质含量)/该取样点面积;
非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 ×(1-杂质率)/取样点面积
万亩示范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之和/30个取样点;
薯块平均亩产量=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归口管理。

本办法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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