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集体户口是指由农民、城市居民等以集体组织为依托,进行集体管理和使用的户口。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 集体户口管理机构:集体户口由村委会(农村地区)或社区居委会(城市地区)负责组织和管理。
2. 农村集体户口:农村集体户口由村委会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农民、村干部和村民组织成员的户口。
3. 城市集体户口:城市集体户口由居委会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和集体组织成员的户口。
4. 集体户口的建立和变更:集体户口的建立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的管理机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5. 集体户口的使用和管理:集体户口可以用于办理相关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险、教育等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6. 集体户口的迁移:集体户口的迁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管理规定以当地法律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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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规定

北京户口规定北京户口是指在北京市办理的居民户口,其中包括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两种类型。
对于想要在北京市落户的人来说,办理北京户口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条件。
首先,对于常住户口,北京市有一定的限制政策。
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办法,拥有常住户口的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其次,需要在北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年的“外籍人员”或“非北京户籍人员”;再次,通过租赁、购房、购车等方式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居住条件;最后,需要在北京市拥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并获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
对于暂住户口,北京市有相对宽松的规定。
暂住户口主要面向来北京市工作、学习、探亲等短期逗留的人员。
暂住户口的办理条件相对简单,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住址证明、工作或学习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暂住户口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延长。
为了控制北京市的人口数量,北京市对外来人口的户口办理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外来人口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的迁移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并满足北京市的户口审批条件。
此外,对于部分从事特定行业的人员(如演员、模特、艺术家等),在申请常住户口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专业资格证明和工作经验。
总体而言,北京户口的规定相对较严格,对于外来人口而言,办理北京户口并不容易。
这也是因为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
为了保证北京市的城市发展和公共资源的均衡分配,对于户口的管理有一定的限制和控制。
尽管办理北京户口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仍然吸引着大量的人口涌入。
这是因为北京具有丰富的经济机会和发展空间,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医疗资源。
同时,北京还拥有众多的旅游景点和文化资源,吸引了国内外游客和文化爱好者。
因此,尽管北京户口的规定相对严格,但是对于想要在这个城市落户的人来说,依然是一种值得追求和争取的机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北京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北京市居民的户籍管理,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籍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户籍管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内各区县的户口登记、审批、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2. 户籍管理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长期居住意愿和条件的居民。
二、户籍登记和迁移1. 居民在北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在所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
2. 居民从大陆迁居来京的,需提供相应的迁移证明材料,再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 户籍迁移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不良行为。
三、户籍变动和更正1. 居民的户籍发生变动(如结婚、离婚、死亡等),需要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 出现户籍信息错误的,居民可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更正。
四、户籍证件的管理和使用1. 居民的户籍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私自买卖或损毁等行为。
2. 居民到公共场所(如银行、机关等)需要提供户籍证件,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核查并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不同户籍人员的权益保障1. 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本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有优先权。
2.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需要的人员,相关部门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待遇。
六、对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1. 对于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涉及虚假居住或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惩,并取消其相关户籍。
以上是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那么公安局制定了哪些关于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
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
从集体户口迁出很简单,迁出和迁入2个派出所就能完成,但要具备条件,比如迁入地的直系亲属户口或单位宿舍住房户口。
户口分类户口分为两类:个人户口、集体户口。
个人户口就是自己家的户口本,上面的地址是门牌号码的,是正式户口。
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户口,一般是单位集中管理,具备北京常住户口指标,属于北京常驻居民户口,只是户主不同罢了,集体户口由于人多,在单位保存,用起来相对麻烦些,且对于以后自己单独立户生孩子上户口时,不太方便。
从集体户口迁出很简单,迁出和迁入2个派出所就能完成,但要具备条件,比如迁入地的直系亲属户口或单位宿舍住房户口。
或是自己买的住房,大小没有限制,买个小平房都可以迁(不在拆改冻结户口范围内的那种),迁入迁出必须是对等的城八区,原则上讲,从西城的集体户口迁出到丰台去相对容易些,若从石景山迁出到东城,麻烦些。
也可以把户口放在人才管理部门,但那还是属于集体户口。
留学户口一、申请对象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集体户口并获得国外留学签证或港澳地区学习签注的留学人员。
二、申办程序1)凡申请办理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请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办理调档手续;2)办理完档案调动手续后,持国外留学签证或港澳地区留学签注及国外或港澳地区高校邀请信前来我处开具店铺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
凭此介绍信回户籍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证明。
三、申请集体户口的店铺人员须提交以下落户材料1)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2) 在京高校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原件)3)验看入学通知书原件留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4)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5)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6)集体户口卡(原件)7)身份证(复印件)8)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9)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户口回执由我处开具上下联单,由申请人交给327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档案室将下联回执反还我处)10)店铺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由网上下载或在我处领取)三、户口服务管理费:从集体户口转入之日起,集体户口人员以每月1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出国年限交纳服务管理费。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一、概述本文旨在对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读者对该规定有全面的理解和准确的适用。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制定的。
二、户口登记范围1. 居民户口登记:北京市户籍居民在出生、成年、婚姻、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进行户口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户口登记表。
2. 非居民户口登记: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在在北京工作、学习等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工作/学习证明等,并按要求填写暂住户口登记表。
三、户口迁移流程1. 户口迁入:居民户口迁入北京市时,需向目标地派出所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迁入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原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入登记表。
迁入后需按时参与常住地社区的户籍集体户口核查。
2. 户口迁出:居民户口迁出北京市时,需向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并提供迁出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
迁出后需及时办理目标地户口登记手续。
四、户口注销规定1. 毕业生户口注销:毕业生在离开北京市工作、就业或学习时,需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户口注销申请,由学校或单位负责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填写户口注销申请表。
2. 死亡户口注销:居民因死亡而导致户口注销,需由家属向所在社区或派出所提出户口注销申请,并提供逝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社区或派出所将安排相关人员办理注销手续。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任何人在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行为中,若存在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均将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迁入迁出等。
六、总结本文对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介绍,包括户口登记范围、户口迁移流程、户口注销规定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
北京市户籍制度最新规定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户籍制度逐渐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其户籍制度的更是备受瞩目。
最新规定对于北京市的户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本文将从户籍政策、户籍迁移、户口簿管理等多个方面介绍北京市户籍制度的最新规定。
一、户籍政策1.人才引进:北京市将继续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实行优先落户政策,鼓励他们在北京市就业、创新和创业。
同时,对于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住证。
2.农民工落户: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子女落户范围。
具体的政策将根据市区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但总体目标是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落户的稳定化。
3.退休人员迁入:北京市将继续对全国各地的退休人员实行迁入政策,促进京外退休人员和其子女、配偶的就业创业和社区养老。
同时,这项政策也有助于缓解京内退休人员的养老压力并促进人口流动。
二、户籍迁移1.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将更加灵活:原则上,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一经迁出即作废。
但为了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这次将对北京市户籍迁移政策做出更多的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对外地人移居北京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北京户籍;对于一些重要行业的关键人才,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迁入北京市户籍;对于在北京市买房的居民,可以享受更加便利的户籍迁移政策等。
2.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为了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北京市将实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逐渐融合的政策。
这意味着,在获取一些公共服务和福利方面,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将享受同样的权益。
这将有效减少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三、户口簿管理1.电子户口簿全面推行:为了提升户口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北京市将全面推行电子户口簿系统。
通过电子平台,市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户口信息的查询和修改,不再需要繁琐的纸质手续。
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了户籍管理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8)申请换领的,在发给新证的同时应当收缴旧证;
(9)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办有临时身份证的,派出所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收缴其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对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应当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11)对公民参军注销户口的,应将其居民身份证收回后另存,待复员后,住址不变可以重新使用;
(7)公民证件丢失、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的,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快件居民身份证”。如已申请办理普通证件的,并将制证信息传送到制证中心,一律不允许再办理“快证”手续;如普通证件还没有传送到制证中心的,可以将普通证申领手续撤回后,再申请办理制作“快证”通知书。承办人受理时,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相片3张(一张贴于《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存根上,一张贴在《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正联)》上,一张制证用),并在《常表》和《户口薄》中“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公民申领“快证身份证”情况进行记载。
(4)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应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特殊情况,可由证件申、换、补领人的直系亲属代办,但直系亲属必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替申领证件的当事人申请或者领取居民身份证。承办人在受理由本人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应在《常表》中“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由直系亲属代办的,注明“称谓+姓名”记载办证情况备查,以杜绝张冠李戴和落实经办人责任。承办人在受理后,不作任何记载的,出现张冠李戴情况和其他问题,由窗口经办民警负责。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息中的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办人提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一张贴于《常表》上,一张制证用,并将照片及时扫描到人口信息系统中);在《常表》“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或“备注”一栏、《户口簿》“登记事项”一栏中对办证情况进行记载。保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到公民手中。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户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口管理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城市发展。
本文将对北京市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口登记与迁移规定1. 个人户籍登记:(1) 在北京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0天内申请户口登记。
(2) 外地人应在取得合法居住证明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迁移证明:(1) 北京市户口持有人户口迁出北京市时,需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
(2) 北京市户口常住人口迁移至北京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 异地人员积分落户:(1) 异地人员在北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按照积分制度申请落户。
(2) 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就业、社会保险、税费缴纳等。
二、户口注销与办理相关手续1. 户口注销:(1) 持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户口注销。
(2) 迁出北京市并在外地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可申请注销北京市户口。
2. 户口关系解除:(1) 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2) 未成年人父母关系解除,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解除时,应办理户口关系解除手续。
三、户口迁移登记与证明1. 本市迁入登记:(1) 迁入北京市的外地人应携带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
(2) 迁入登记后,应按规定参加社保、纳税等义务,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2. 本市迁出登记:(1) 本市户口迁出时,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登记。
(2) 取得迁出证明后,应按规定处理社保、教育等相关事宜。
四、罚则与处罚规定1. 虚假登记处罚:(1)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将面临户口迁移被拒、永久封堵户口等处罚。
(2) 制造、出售户口迁移证明假证等非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
北京落户制度北京落户制度有哪些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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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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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制定了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管理原则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
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
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迁入条件(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
方生效。
1. 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 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8.集体户口报出生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2.申请人为我部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儿或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干部调京、解决两地分居或军转安置获准随迁的除外);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迁出条件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4.落户集体户口满五年;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