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 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穗开办〔2013〕10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万能捷通卡申办指南一、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A证或B证),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定的风险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
三、相关待遇对持有万能捷通卡的人才,在管理期内可享受区有关职能部门、驻区单位、国有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提供的专属服务。
四、申办材料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2.《银行理财卡申请表》原件(受理窗口现场填写);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申办流程(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 //),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 ),按指引填报万能捷通卡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
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
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转交受理窗口递送至合作金融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穗开管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09〕48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已经10月30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1届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不断优化我区人力资源结构,助推我区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0号)以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方案》(穗萝劳社发〔200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办法如下:一、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参与“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被国务院、省、市相关部门选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工作的,除享受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区村(居)的基层单位见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6]4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9069002【发布日期】2016.04.19【实施日期】2016.04.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43号)广州开发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9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新型技术与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促进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端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提高本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稳增长”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加紧推进我市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稳增长的工作方案》(穗经贸〔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奖励的企业是指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业企业和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广州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广州紧缺人才目录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广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广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广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前段时间,黄浦区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对新引进入户且在黄埔区企业工作满1 年的本科生可申请补贴2 万元,硕士研究生3 万元,博士生5 万元。
其他各个区有没有人才补贴政策呢?我该去哪里找到这些信息呢?广州各区福利补贴黄埔区创业即可获50 万,获得投资最高可获500 万!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每年津贴最高20 万,连发三年!每月还有最高 1 万元住房补贴!本科生落户2 万住房补贴,硕士生3 万、博士生5 万元!推荐人才伯乐奖最高300 万!引才中介服务奖最高300 万!入户广州南沙区,即可申请领取高额住房补贴:本科生 2 万元、硕士研究生4 万元、博士研究生6 万元;博士后科研人员,则可获得一次性科研经费10 万元和每年8 万元生活补助,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的给予20 万元安家补贴。
番禺区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 1 年且在番周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限普通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税前)的购房补贴。
而租房补贴则是按其租金的50% 给予(上限不超过1500 元/月),补贴期为24 个月。
越秀区按5000 元/月(创新創业领军人オ)、2500 元/月(重点企业高级人オ)、1500 元/月(专业技术拔尖人オ及青年创客新星人オ)的标准。
天河区天河区创新领军人オ、创业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按照每月2500 元的标准,最长可享受 3 年杰出人才则按照毎月1500 元的标准、优秀人才每月1200 元。
海珠区按5000 元/月(领军人オ)、2500 元/月(高级人オ)、1500 元/月(创业人才)的标准,给予自行解决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穗开管办[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管办〔2004〕8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11月23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统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下统称三大重点产业,产业目录见附件《广州开发区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目录》),根据开发区的实际,编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中部组团和首期用地南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东部组团、首期用地北部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新材料产业基地主要布局在科学城南部组团和永和经济区。
管委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城中心区的研发、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
加快建设适合产品中试和成果产业化的标准厂房,满足孵化毕业企业的需求。
三、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科学城科技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器的建设,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孵化器群。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穗开管办[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穗开管办〔2012〕10号)区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业经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如遇问题,请径与区地方志办公室联系。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为全面、客观地记载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为修志工作积累、保存资料,并通过对年报资料进行整理,及时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并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
二、组织实施(一)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在萝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由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
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编写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
(二)年报承报单位为区属单位、驻区单位、行业协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
区地方志办公室可根据年报工作需要及机构变动情况,对承报单位作出调整。
区直属有关单位应做好下属或归口承报单位地方志资料年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承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编写责任人,并为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和必要的条件。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收入奖励申请表

姓名
出生日期
照片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人才证书类别
□杰出人才A证□杰出人才B证□优秀人才A证
□优秀人才B证□精英人才A证□精英人才B证
人才证书
颁发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代码)
担任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本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编码
收入奖励
申请人签字:申请人工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补贴时间区间
201年月—201年月
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申请收入
奖励金额
(元)
银行账号
银行开户行
本人及所在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且申请人未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相同性质的奖励。
区内其他政策相同性质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的高管人才奖励。
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范文)培训课件

企业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开发区(下称“本区”,指广州开发区及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人才“558”发展纲要》(穗开〔2016〕2号)、《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组织人事局(区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工作,承担创新创业启动资助、成长奖励、市场拓展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区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科技项目办公室)承担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评审认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载体租金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申请的受理、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对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进行中期管理和年度考核。
项目的评审认定、中期管理、年度考核、项目验收等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一、创业、创新启动资助第三条获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或创新启动资助。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获评后,向区组织人事局提交《创新创业启动资助申请表》,区组织人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二、创业投资支持第四条创业投资支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创业项目资助、成果转化资助第五条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或成果转化资助。
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或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但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得创业投资的5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成果转化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但不得超过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投入的50%。
资助经费按照认定评审时确定的项目资助额度,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5年内拨付。
项目管理分两期,项目启动且相应自筹资金到位后,签订第一期合同书后拨付30%资助经费;一期验收通过,签订第二期合同书后再拨付30%资助经费;二期验收通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拨付剩余40%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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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穗开办〔2013〕10号)
时间:2013年8月5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以下简称本区)人才环境,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补贴。
第三条在区内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单位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本区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四)在申报企业担任创新管理岗位、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或从事科技金融工作3年以上;
(五)其他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第四条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其可享受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人员的名额进行审核推荐,申请人需填写《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指定银行帐号、单位汇总表(单位提供)等相关资料。
各类单位可享受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名额如下:
(一)综合考虑上年度销售收入与税收贡献进行名额分配。
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亿元及以上、100—50亿元(含)、50—20亿元(含)、20—5亿元(含)的企业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对本区税收区库留成5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250万元(含)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然后两项指标按5:5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10分、9—8分、7—6分、5—4分的,可分别申报认定名额不超过15名、10名、5名、3名。
(上年度销售额、税收贡献两项数据分别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区财政局提供)(二)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经管委会认定的“瞪羚计划”企业,可申报认定名额不超过5名。
(区委组织部提供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名单,区党政办公室提供“瞪羚计划”企业名单)
(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可申报认定名额不超过3名。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供企业名单)
(四)省级以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可申报认定名额不超过2名。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供企业名单)
(五)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备案的金融类企业,可申报认定名额不超过2名。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供企业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多款条件的单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确定其可享受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人员的名额。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每年8月份受理企业、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单位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执行。
第六条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总数基数为1000名,逐年按15%扩大规模,一年一评审,可重复申请。
薪酬补贴分每月2000元、3000元两个档次,各单位申报时必须将低、高档名额比例控制为2:1。
第七条被认定为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称号,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该人才已离开被认定时所在企业的;
(二)该人才违法、违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人才变动、违法违纪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领取薪酬补贴的,所在单位需及时报备。
若单位故意虚假申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请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资格,并暂停各类科技扶持1年。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薪酬补贴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金直接划入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银行帐户。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原《广州开发区千人科技骨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09‟56号)予以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