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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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使用要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等。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非常重要,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滥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至关重要。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 储存设施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进行专门设计。

储存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防火等功能,储存药品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线等也需符合要求。

2. 防止混淆和错用特殊药品储存时应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应特别贴上标识,以便识别。

同时,对于易混淆的特殊药品,应采取额外措施加以区分。

3. 储存药品分类特殊药品应按照其特征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不同分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对于放射性药品和毒性药品,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严格控制出入。

4. 储存药品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储存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情况准确无误。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调配和发放特殊药品的调配和发放应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患者需求和医嘱进行,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发放过程中,应核对药品信息并记录。

2. 药品使用控制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且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特殊药品仅限于合格的医务人员使用,并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和使用。

3. 药品追溯管理特殊药品的追溯管理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详细的药品追溯信息,并建立相关档案。

4. 药品废弃处理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废弃药品应专门存放,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 医师用药授权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医师进行,需经过其授权。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范本药品是医疗机构和药店中必不可少的物品,特殊药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因此对其储存、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

下面是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特殊药品储存制度1.与常规药品分开储存:特殊药品应单独进行储存,并与常规药品进行区分,以防止携带和使用错误。

2.储存环境的要求: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做好防潮、防火等措施。

3.储存区域的划分: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储存柜、储存室,密封性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杂。

4.储存记录和标签:对特殊药品进行储存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储存位置等,并标明有效期和禁忌事项。

5.定期检查和整理: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整理存放顺序,确保储存的药品的安全性。

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人员的要求:特殊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管制:对于特殊药品,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使用的审批制度: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使用人员需经过相应的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特殊药品的报告制度: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做好药品使用的统计和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依据。

5.药品追溯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都要进行记录和追溯,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药品批次和相关信息,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

三、特殊药品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医嘱管理: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开具医嘱,医嘱应明确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药品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同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回溯。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根据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

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篇2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一、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毒药和限制性毒药。

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有关规定,业务熟练和工作认真负责。

二、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应坚持二人验收复核,填单要双人核对签字、专帐记录;三、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三、特殊药品要有明显标志,标签按《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要求,麻醉药品的标志为在蓝边白底书写蓝色的“麻”字,毒药标志为圆形的黑底写白色的“毒”字,以兹警示和区别。

四、特殊药品必须定期盘点核对,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组织监督和抽查,毒性中药材每半年盘点一次,西药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错。

发现漏洞、短少、异常应及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报告,并查清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管人员如休假或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监督交接无误后方可调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例(2)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公共卫生具有特殊药事管理要求或者与其他药品在药物安全性、使用范围等方面有明显差异的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特殊药品目录及管理清单,明确特殊药品的名称、类别、数量、储存条件、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章特殊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和供应商的资质等合法合规要求。

第六条特殊药品采购需提交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计划采购日期等信息,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特殊药品采购验收应有相应药师参与,对药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包装完好等进行检查,并填写采购验收报告。

第八条特殊药品采购记录应详细记录采购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供应商信息等,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___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__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____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____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____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____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5.____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____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____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____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____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___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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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

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应遵循“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1)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2)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制度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2)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3)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留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院医务科。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处方用量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

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

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2)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3)各科室向药库(房)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

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7)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8)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

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10)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11)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2)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凭电子医嘱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电子医嘱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10、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储存,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2)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及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6)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

7)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调配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退库,药剂人员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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