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评分标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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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浙江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浙江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浙江安监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及金属冶炼、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自7月至10月,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治理范围包括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金属冶炼生产加工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四类企业。工作目标为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治理作业场所尘毒职业病危害,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基础,促进企业达到“六个100%”的要求:一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害劳动者培训率100%;二是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三是接害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四是工作场所职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100%;五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六是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考评标准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考评标准

1.本评定标准仅适用于我区范围内主营业务为危险化
学品批发经营企业(不带仓储),虽经营危险化学品但主营
业务为其他行业的经营企业适用其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标准。

2.本评定标准共7项考评类目、19项考评项目和51条考评内容。

3.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
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
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4.本评定标准共计7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标准化等级只区分为口级一个
级别。

评定合格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见
下表)。

厦门市海沧区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不带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1.2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00)(自评/评审得分分)
1.2.2
安全管
理规章
制度
(70)
经营场所((自评/评审得分分)
1.5经营过程安全管理(100)(自评/评审得分分)
采购和销售
(75)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环保考核评分标准

安全环保考核评分标准

安全环保考核评分标准一、背景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需要建立一套评分标准来对企业进行考核。

这份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安全环保考核评分标准,以便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

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考核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1. 安全管理- 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20分)- 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20分)- 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20分)2. 环境保护- 是否遵守环境法规和标准(20分)- 是否进行废物处理和污水处理(20分)3. 事故处理- 是否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20分)- 是否对事故进行事后分析和整改(20分)4. 员工培训- 是否进行安全环保培训和教育(20分)- 是否建立员工安全意识考核机制(20分)5. 危险源管控- 是否建立危险源清单和管控措施(20分)- 是否进行定期的危险源排查和隐患整改(20分)6. 数据报告- 是否提供准确、完整的安全环保数据报告(20分)7. 外部认证- 是否通过安全环保认证和评估(20分)三、评分指标范围评分标准的分值为100分,最低及格分数为60分,企业必须达到及格分数才能通过考核。

四、评分结果及奖惩根据企业的评分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达到90分及以上:表彰和奖励- 达到80分及以上:鼓励和奖励- 达到70分及以上:鼓励和提醒- 达到60分及以上:警示和整改要求- 低于60分:严重警示和整改五、结论通过制定和实施以上评分标准,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有效评估和监控,进一步推动安全环保管理的完善和提升。

以上为安全环保考核评分标准的文档内容。

环保企业排放标准检查评分表

环保企业排放标准检查评分表

环保企业排放标准检查评分表
一、概述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环保企业排放标准检查评分表,以评估企业的排放情况并促进环境保护。

二、评分标准
1. 排放种类:(满分:10分)
- 废气排放:(满分:5分)
- 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得分满分
- 超出国家废气排放标准但符合地方废气排放标准:得分4分- 未达到废气排放标准:得分0分
- 废水排放:(满分:5分)
- 符合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得分满分
- 超出国家废水排放标准但符合地方废水排放标准:得分4分- 未达到废水排放标准:得分0分
2. 监测与报告:(满分:10分)
- 定期监测排放情况并编制报告:得分满分
- 监测排放情况但未及时编制报告:得分8分
- 未监测排放情况:得分0分
3. 环境改善措施:(满分:10分)
- 采取有效的环境改善措施,如废气净化设备、废水处理设施等:得分满分
- 采取一定的环境改善措施但效果不显著:得分8分
- 未采取环境改善措施:得分0分
4. 违规情况:(满分:10分)
- 近一年内没有违规行为:得分满分
- 近一年内有轻微违规行为但已整改:得分8分
- 近一年内有违规行为且未整改:得分0分
5. 环境管理体系:(满分:10分)
- 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得分满分
- 未建立或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善:得分8分
- 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得分0分
三、评分总结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对环保企业排放标准检查评分表的得分进
行总结,满分为50分。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得分情况进行环境改善,提高排放标准的符合程度。

注意:评分表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
行判断和执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1 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 70%;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 次及以上;
3、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
12
排污口规范化
整治
3%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
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
在90%以上(含90%)。
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但正常运转率为 60%(含60%)-90%。
2、罚款总额超过 10 万元;
3、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
18
群众投诉
4%
无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有 3 次以下(含 3 次)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 3 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2、有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逾期未缴纳;
2、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11
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
6%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在 95%以上
(含 9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能力不足或者正常运转率为 70%(含 70%)-95%,不能满足稳定达标要求;
影响。
7
开发建设中的
生态保护
2%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
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
理修复。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程度较差。

浙江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评分标准参照

浙江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评分标准参照

浙江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评分标准(参照)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项目主要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得分1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2分)1.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体系和制度。

(2分)查阅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的书面文件。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缺少有关机构、部门职责和要求文件的,扣1分;缺少有关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文件的,扣1分。

1.2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分)查阅用人单位相关文件,文件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未明确设置或指定机构或者组织的,不得分;已设置或指定机构或组织,但未开展工作或工作欠佳的,扣0.5分。

1.3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分)查阅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已配备人员,但管理人员工作欠佳的,扣0.5分。

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分)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不同涉害岗位的操作规程。

对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要求的12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实际执行情况。

(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应的制度,可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编,须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的条款及内容)。

每缺少1项制度,扣0.5分;缺少针对性或者制度未执行或执行较差,每项扣0.5分。

不同涉害岗位的操作规程,缺一个扣0.5分。

1.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查阅档案,档案形式符合《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每种档案抽查1~5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一般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


1
大气及水 污染物达 标排放
15%
每个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均在 90%以 上(含 90%)的,得分为 100 分
2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处置处理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在 95%以上 (含 95%)的,得分为 100 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百分制得分在 80(含 80)-100 之间为达标,得分区间为 80-100 分。百分制得分为 90(含 90)以上的,得 分为 100 分;其他百分制得分即为该项得 分。未被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 企业,得分为 100 分。 百分制得分换算要求如下:无自行利用或 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百分制得分换算公 式: (指标体系得分-40)× 2+80;有自行利 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百分制得分换 算公式: (指标体系得分-44)× 20/11+80; 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百分 制得分换算公式: (指标体系得分 -48 ) × 5/3+80。
3
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 理
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百分制得分在 60(含 60) -80 之间为基本达标,得分区间为 50-79 分。百 分制得分为 60 的,得分为 50 分;其他百分制得 分的计算公式为:50+(分值-60)× 1.5。 百分制得分换算公式如下: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 施的产废企业,百分制得分换算公式: (指标体 系得分-30)× 2+60;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 废企业,百分制得分换算公式: (指标体系得分 -33)× 20/11+60;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 企业, 百分制得分换算公式: (指标体系得分-36) × 5/3+60。
4
噪声污染 防治
4%
5

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附件2
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有关说明:
1、本《评分标准》针对适用一般程序的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要求制订,基本分100分,加分项目12分,共计112分。

2、案卷中凡涉及行政执法主体错误、执法内容错误、适用依据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执法程序违法等实质性错误之一的,视为无效案卷,为0分。

3、案卷实际参评项目采用扣分方式计算,不符合评分标准的,按所列分值扣减相应分值,直至扣完。

参评案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案卷得分=(案卷实际参评项目得分/案卷应参评项目总分)×90。

杭气污整办2010-7号_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域降尘评价办法

淮安市空气环境质量周报
(2015年第17期)
发文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周洪兵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截止2015年第17周周末(1月1日-5月3日),从淮安市区5个国控点来看,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71天,污染天数为51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12天、重度污染7天,严重污染1天)。

平均AQI指数为97,PM2.5日平均浓度为0.072mg/m3。

附件:
1.城市辖区、园区、县辖区PM
2.5浓度降幅排名表(1月1日-5月3日)
2.城市辖区、园区、县辖区PM2.5周平均浓度排名表(4月27日-5月3日)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城市辖区PM2.5浓度降幅排名表(单位:微克/立方米)
园区PM2.5浓度降幅排名表(单位:微克/立方米)
县辖区PM2.5浓度降幅排名表(单位:微克/立方米)
附件2:
城市辖区PM2.5周平均浓度排名表(单位:微克/立方米)
园区PM2.5周平均浓度排名表(单位:微克/立方米)
县辖区PM2.5周平均浓度排名表(单位:微克/立方米)
报送:姚晓东书记、曲福田市长、戚寿余常务副市长、唐道伦副市长;徐利华秘书长、彭少卿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分送: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编辑: 朱维国签发人:周洪兵。

7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74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为指导、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核的方式,不应局限于“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栏中规定的考核方式和样品。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指导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三条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三)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第四条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复评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第五条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分为省级和市级。

考评标准如下:(一)省、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分别评定得分在90总分值(含)以上的和75总分值(含)以上的但不足90总分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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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评分标准(参照)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项目主要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得分1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2分)1.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体系和制度。

(2分)查阅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的书面文件。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缺少有关机构、部门职责和要求文件的,扣1分;缺少有关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文件的,扣1分。

1.2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分)查阅用人单位相关文件,文件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未明确设置或指定机构或者组织的,不得分;已设置或指定机构或组织,但未开展工作或工作欠佳的,扣0.5分。

1.3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分)查阅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已配备人员,但管理人员工作欠佳的,扣0.5分。

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分)查阅书面文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不同涉害岗位的操作规程。

对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要求的12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实际执行情况。

(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应的制度,可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编,须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的条款及内容)。

每缺少1项制度,扣0.5分;缺少针对性或者制度未执行或执行较差,每项扣0.5分。

不同涉害岗位的操作规程,缺一个扣0.5分。

1.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查阅档案,档案形式符合《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每种档案抽查1~5份。

职业卫生档案材料不全的,每缺少1项内容,扣0.5分;已制定相关内容,但不完善,每项内容扣0.5分。

1.6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查近3年建立的“一人一档”的健康监护档案,要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内容和要求;随机抽查5名劳动者的档案,重点检查接触危害因素的种类是否齐全。

查阅监护档案,每一人未建档扣0.5分。

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项目主要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得分1.7每年均有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相关经费投入。

(2分)查看本年度相关预算、上年度及本年度开支明细有没有涉及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内容。

没有不得分,不足酌情扣分。

1.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岗位告知。

(2分)抽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条款告知,或者有没有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告知,同时现场听取劳动者意见。

合同中未告知的,扣 1.5分;合同中告知情况不完全的,扣1分。

工人未被告知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

1.9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2分)查签字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时现场听取劳动者意见。

缺1人或者每发现一人未被告知的,扣0.2分。

2 工作场所管理(20分)2.1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分)查阅近三年的日常监测记录和定期检测评价报告(注:如是危害严重的企业要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重点检查所检测的危害因素种类、岗位数和场所是否与企业的的实际情况相符;必要时需将检测报告的检测情况与企业的实际生产场所情况进行核对。

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未开展日常监测和现状评价,扣1份;检测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酌情扣0.5-1分;危害因素种类和岗位数与实际不符的,酌情扣0.5-1分。

2.2 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1分)现场检查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情况,检查公布位置是否醒目;同时现场询问3名劳动者,对公布结果的了解情况。

未公布检测、评价结果扣1分;公布不符合的和工人不知情的,酌情扣0.5。

2.3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分)现场检查核实公告栏,检查公布位置是否醒目;同时现场询问3名劳动者,对公布结果的了解情况。

未设置公告栏扣1分;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0.5分。

2.4 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2分)现场查看,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作业场所、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或告知卡,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分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要求。

未设置的扣2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分)查阅检测评价报告,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浓度或强度1/5以上未达标的扣1分、2/5以上未达标的扣2分;重点检查因素超标2倍以上,扣2分;合格率低于60%的,不得分。

超标点较多的,酌情扣分。

项目主要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得分2.6生产布局合理。

(2分)现场检查,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所隔离;主要检查接触粉尘、高毒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

接触岗位与其他岗位未隔离扣0.5分;有害与无害岗位未有效隔开扣0.5分。

在工作场所住人、饮食的扣1分;在有毒、高危粉尘场所存放生活用品的扣0.5分。

2.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

(2分)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设置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附录A.4,急救箱配置药品应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劳动者可及时获取药品;在酸、碱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及时获得冲洗。

未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扣1分,不规范的扣0.5分。

未按要求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扣1分;急救箱配置药品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不相匹配或过期扣0.5分。

没有配备应急喷淋洗眼器扣1分;配备了但不能使用扣0.5分。

其他不符合情况,酌情扣0.5分。

2.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2分)现场检查设置情况。

未按规定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扣1分;1/2以上一般有毒作业场所未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扣0.5分。

2.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完好;高毒作业场所设置淋浴间、更衣室及物品存放专用间。

(2分)现场检查应急救援相关设施;淋浴间;洗眼喷淋设施等。

现场查看,有缺陷发现一处扣0.5分。

2.10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2分)现场查看,企业原辅料等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数据表;设备和实施的中文说明书,主要检查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是否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对供应商有无提出书面要求,且供应商是否提供)。

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表不完全的,扣0.5分;无中文说明书不得分。

原辅料有毒有害成分不清,且未向供应商提出书面要求的,扣1.5分。

3 源头防范3.1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分)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先进水平,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较先进;主要考虑工艺的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等因素。

工艺落后,不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不得分;密闭化、机械化、自动项目主要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得分及工程措施方面(23分)化程度不高,酌情扣0.5-1分。

3.2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3分)查阅最新国家产业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核对,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综合评估用人单位的所用材料和设备的先进水平,是否满足低毒或无毒原料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等因素。

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违反目录规定的,不得分。

材料和设备的先进性不够,酌情扣0.5-1分。

3.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6分)现场查看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暑降温等设施和事故通风装置)配备情况,重点检查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设施配备情况;查阅检测评价报告和现场观察作业场所所设置的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应配未配,应设置未设置的每缺少1项扣2分;超标点数较多或者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不佳,扣3分。

3.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4分)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登记是否齐全;现场查阅维护保养记录台帐及设施的维修和检测记录;现场查看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的情况。

没有建立台帐扣1分,登记不全的扣0.5分。

未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扣1分。

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3.5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3分)检查应急救援设施的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应急救援设施的情况。

记录不全扣0.5分,应定期检定未检定的扣0.5分,不能全部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3.6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分)查近3年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未开展“三同时”工作不得分,“三同时”工作部分不符规定要求扣2分。

4 个人防护用品(10分)4.1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

(4分)检查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

配备标准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等相关标准。

未配备的扣3分,配备种类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证明、标志不全扣0.5分,数量不足规定的扣0.5分。

4.2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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