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_公文写作范文_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1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X X,男,汉族,x年03月20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五组5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张X X,女,汉族,x年01月10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吴X X,男,彝族,x年05月24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杨X X,男,汉族,x年03月15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李XX,男,佤族,x年03月24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被告):高X X,男,汉族,x年14月20日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乡XX村四组1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上诉人因被故意伤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五被上诉人从重处罚。
2、请求撤销()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五被告人不予缓刑。
3、请求撤销()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五项,支持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部请求。
上诉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是在山上摘豆子时得知发生纠纷到达现场,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
由于侦查机关未及时讯问各被告人,各被告人之间系亲属关系,他们在事后编造了大量的谎言,想要掩盖他们准备工具、守候组织于宇州石料厂埋伏殴打上诉人的事实,其陈述均为伪证。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

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55篇)写写帮会员为你精心整理了55篇《刑事上诉状范文》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篇一: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沙某,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2)小店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某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治国,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治国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
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治国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治国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

family and friends are hidden treasures. seek them and enjoy the rich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故意伤害罪刑事上诉状范本,可供参阅!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凃,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人,下岗职工,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元茂巷号,电话139715137。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男,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孝感人,高中文化程度,个体老板,住本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3—3号楼号,电话837350。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伤害一案,不服(20__)硚刑初字第5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二、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16255元、护理费5400元、必要的营养费3600元和后续治疗费1317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56955元。
上诉理由:一、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遗漏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依据,但是因为1986颁布的该法律的许多条文都相当不完备,如:以上“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条文,就只规定了: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很显然,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要详细、具体的多,所以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时都不应当遗漏了这一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囫囵吞枣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综观全书只有以下几十个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故意伤害无罪上诉状

故意伤害无罪上诉状如果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请求故意伤害无罪的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上诉状一上诉人:王xx,男,195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乡xx村。
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xx 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8 )长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2、依法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王xx、王xx的赔偿请求。
上诉理由一、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打,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一重伤二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是错误的。
上诉人没有“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打”。
而是“他人”即王xx在喝酒过程中无故将一杯酒泼向上诉人。
这是一种极端带有侮辱人格的挑衅行为。
对此,上诉人仍能控制住了自己。
采取积极回避的措施,对他们的辱骂没有还口更没有与王xx等“发生争打”。
在场人员均能予以证实。
不仅如此,王xx在被别人劝阻的情况下,仍然一再向上诉人进行暴力侵害。
另外,上诉人没有“持械”,证据显示。
是王xx几次三番“持械”侵害上诉人。
先是用酒杯、再用酒瓶、再用桌椅,这些情节是非常清楚的。
上诉人再整个事件中是被动挨打的对象。
没有故意伤害“他人”。
而在王剑伟的报案材料中对自己的恶性行为却只字未提,故意隐瞒了事情的真相。
把自己伪装成了一个楚楚可怜的受害者。
此人做人的道德标准及诚信度实在值得怀疑。
作为检察机关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明辨是非的神圣使命。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

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住址)原告系XXX被告的XXX(法定关系)原告XXXXXX(XXXX单位或者个人)系本案事故的被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害人XXX被告XXXX造成的XXX破坏了原告的身心健康。
XXX被害人所受损害为XXXX,原告特提起此民事附带诉讼。
现将起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事实及理由(一)原告系XXX被告的XXX。
XXXX(事发时间及地点)XXXX(事发经过)XXXX (事发经过)XXXX(事发经过),被告XXXX故意XXXX,造成XXXX被害人XXX的身体受伤,产生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XXXX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有侵权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对他人的损害责任。
二、诉讼请求原告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XXXX依法承担对原告XXXX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XXXX的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共计XXXX元。
(二)判决被告X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院依法公正审理,维护原告XXXX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判决后,本案的执行程序由本院依法执行。
(五)其他请求。
三、证据(一)被害人XXX的医疗记录及相关费用证明(二)XXXX(证据名称)以上事实及理由,要求本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诉状一式两份,原件和副本,副本交被告。
2、此案件涉及到的证据和相关费用等请在诉状中详细列出。
3、如有特殊情况需特别说明的,请在诉状中进行说明。
第二篇示例: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原告:XXX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原告系中国公民,被告系中国公民,案件发生地位于XXX市XXX区。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篇一: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领导:我系上诉人张某,原地方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犯故意伤害罪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我有期徒刑某年某个月,缓刑某年,并处罚金某元。
本人不服该判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现将具体情况及理由如下:一、案情简介本人系某大学一名学生,由于某次借钱未还,与室友李某存在矛盾。
某年某月某日,李某在宿舍内对本人进行辱骂和挑衅,本人情绪失控,用折叠刀划伤了李某的左胸部,造成轻伤。
案发后,本人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李某医药费、赔偿费等。
二、控辩双方的主要证据1.控方证据:李某的个人证言、医院诊治记录、折叠刀等物证。
2.辩方证据:李某和本人的和解协议、本人的自首情况。
三、原审法院所作的错误裁决1.原审法院将本人的过错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
2.原审法院未考虑本人自首情况、积极赔偿行为,判处过重的有期徒刑刑罚。
四、本人提出的上诉理由1.本案事实清晰明了,无讳言的自首行为足以认定其从轻处罚。
但是原地方法院却未予考虑。
2.由本人过错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是原审法院裁判错误,影响了本人正当权益。
应当改判为过失伤害罪。
3.本人有积极的赔偿行为,李某对本人表示谅解,也是本案应考虑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5.原审法院对本人的量刑过重,应当改判为缓刑。
五、上诉请求本人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本案,决定:1.撤销原判刑事判决中对本人的有罪、刑期、缓刑、罚金处罚;2.改判本人为过失伤害罪,予以宣告缓刑,或者减轻量刑。
此致敬礼上诉人张某20yy年y月y日篇二: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篇尊敬的法院领导:我系上诉人XXX,原地方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犯故意伤害罪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我有期徒刑某年某个月,缓刑某年,并处罚金某元。
本人对原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贵院依法审理,更正原判决。
现将具体情况及理由如下:一、案情简介本人系XX公司的一名店主,因为其他店家要扩大经营而将本人的店面包围了起来,还打烂了本人的店面,导致本人的店业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上海故意伤害罪重伤一级上诉状

上海故意伤害罪重伤一级上诉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上海市某市民,因为家庭暴力纠纷,于20XX年XX月XX日
被被告人某某(男,35岁)用棍子殴打,导致我身体多处受伤,经医
院诊断属于重伤一级,我与家人经过多方求医,至今仍在治疗中,生
活无比困难。
经过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但仅被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我本人感到非常不满和失落,遂提出上诉请求。
一、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中,被告人在涉案时携带着棍子殴打我,导致我身体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属于重伤一级,而我本人已提交了多份医疗证明,证
实了自己受伤的情况,且现场证人、鉴定人的证言一致,证明了被告
人确实是故意伤害我,证据十分充分,不容否认。
二、判决结果错误,语焉不详
一审法院仅判处被告人三年徒刑,形同赦免,对于我们受害人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根本无法满足我们的正义要求。
本案中,被告人
的行为十分恶劣,对我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其轻微的判罚实在难
以令人满意。
三、要求更严厉的判决结果
因此,本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更严厉的判决,以维护
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
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后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被告人
已犯罪事实,量刑更加严厉,让被告人承受应有的法律后果。
谢谢您阅读我的上诉状!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正义
得以伸张!
敬礼!
上诉人(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范本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中专文化,住**市**乡***村中心街57号。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201X年x月x日收到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X)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并予以改判。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客观归罪。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细分有三个理由,一是持致人性命的匕首,二是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三是事后对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基于三个理由原审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上诉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现做具体分析:首先,使用致人性命的匕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常理,刀枪等利器具有较大杀伤力,可以认定为致命工具,棍棒石头杀伤力要小的多可以认定为非致命工具。
但在实践中,使用刀枪并不一定是故意杀人,使用棍棒石头也不一定只是故意伤害。
司法实践中,使用棍棒石头甚至赤手空拳进行杀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至于本案,上诉人的匕首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法庭上上诉人供述其匕首总长十几公分,是从裤兜里掏出的,属于普通的小型刀具并非致命刀具;二是上诉人自己的握刀的拇指受伤流血,这说明上诉人的手握住了部分刀刃,这就更加缩短了刀具的使用长度从而大大降低了杀伤力。
因此,以使用工具是否致命作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没有道理的,同时本案中,所使用的刀具也并非危险程度很高。
其次,朝要害部位捅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对要害部位进行打击作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同样会导致客观归罪,与刑法理论相违背。
从主观意图上说,故意伤害也可能会打击要害部位,故意杀人也可以打击四肢进行折磨。
从客观结果上,对要害部位的打击可能不会死亡;而对非要害部位的打击也可以因延误救治、失血过多等原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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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故意伤害刑事上诉状本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中专文化,住**市**乡***村中心街57号。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服201X年x月x日收到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1X)X刑一初字第xx号判决;并予以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客观归罪。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细分有三个理由,一是持致人性命的匕首,二是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三是事后对被害人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基于三个理由原审法院得出的结论是上诉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
现做具体分析:
首先,使用致人性命的匕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常理,刀枪等利器具有较大杀伤力,可以认定为致命工具,棍棒石头杀伤力要小的多可以认定为非致命工具。
但在实践中,使用刀枪并不一定是故意杀人,使用棍棒石头也不一定只是故意伤害。
司法实践中,使用棍棒石头甚至赤手空拳进行杀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至于本案,上诉人的匕首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法庭上上诉人供述其匕首总长十几公分,是从裤兜里掏出的,属于普通的小型刀具并非致命刀具;二是上诉人自己的握刀的拇指受伤流血,这说明上诉人的手握住了部分刀刃,这就更加缩短了刀具的使用长度从而大大降低了杀伤力。
因此,以使用工具是否致命作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没有道理的,同时本案中,所使用的刀具也并非危险程度很高。
其次,朝要害部位捅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对要害部位进行打击作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同样会导致客观归罪,与刑法理论相违背。
从主观意图上说,故意伤害也可能会打击要害部位,故意杀人也可以打击四肢进行折磨。
从客观结果上,对要害部位的打击可能不会死亡;而对非要害部位的打击也可以因延误救治、失血过多等原因死亡。
本案中,原审法院已经认定上诉人是被被害人用右臂夹着脖子,上诉人只是想摆脱被害人而采取了不当行为并不是刻意选择捅刺的部位。
从后果上来看,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为被害人是大量失血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心包填塞而死亡。
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并非上诉人使用刀具直接造成的。
原审法院以死亡的后果去直接推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都有可能采取救助措施也都有
可能不采取救助措施。
大部分情况下,对伤害的后果是行为人所希望,行为人不会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不能因此就认定为故意杀人。
而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可能会实施救助并阻止了死亡后果的发生,这种情形只能认定故意杀人中止,不能因此认定为故意伤害。
因此将实施救助作为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意见,更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就本案而言,一是上诉人挣脱被害人束缚后并没有继续进行捅刺,没有积极追求更严重的伤害后果。
二是上诉人捅刺后,被害人没有涌出大量鲜血让上诉人看到,被害人没有倒地甚至走路都正常。
上诉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强调两次,就是为引起法庭重视,上诉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被害人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三是上诉人在捅刺后,也并没有急于离开现场,而是等被害人自己打开车门自己上车后才离开的。
上诉人不知道被害人伤害的后果,怎么会出现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心态呢。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的杀人动机和目的。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害人并无深仇大恨,双方只是因口角发生些冲突。
上诉人是基于这个偶发因素而一时激愤。
根据常理判断,行为人不会因为争吵两句或被夹着脖子就会对对方产生杀机,何况是两人刚一起吃饭喝酒。
无论在侦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上诉人都坚称只是为了摆脱被害人的束缚才做出这样的行为。
虽然这个动机和目的,是很难用证据
来证明。
但是根据案件的起因、双方的关系、当时的环境均是很难证明上诉人存在杀人的故意。
在主观意图很难证明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惯用就是用客观推主观。
根据上诉状的第一点,显然原审法院在客观推主观的过程中,依据不足,逻辑牵强。
三、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违背疑罪从轻的刑罚原则。
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成立故意杀人罪,应该认为公诉机关没有达到刑事证明标准。
即使原审法院认为没有充足的证据来推翻故意杀人罪,也应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二部分第1条第3款规定:“实践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难以区分。
在认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
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故意伤害罪。
”
四、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与大量司法判例相矛盾。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X)X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记载,被告人丰某使用饭店剔骨刀捅刺被害人背部造成其左肺及肺门处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十四年。
XX市中级人员法院[2009X]X刑一初字第225号判决书记载,被告人敦某持刀刺被害人左胸部一刀,致被
害人“因胸部刺创造成左心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八年。
XX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告人韦某持刀朝被害人的身上乱捅,其中一刀刺中其右心室,导致脏破裂死亡,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定性不当,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为十二年。
XXXX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载,被告人某持刀连捅被害人胸、腹部四刀,造成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故意杀人(未遂)不当,量刑为六年。
(上述案例详细容附在本上诉状后)
上述判例与本案的共同之处在于,使用致命工具、攻击要害部位、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些判例对本案没有约束力,但是不能无视其重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案如果不改判,恳求贵院进行详细的说理阐明本案与上诉判例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上诉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上诉人恳求贵院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纠正原审法院错误,让法律彰显人性光辉,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