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康危机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
论为公共健康目的的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

竭 ” 则 , “ 含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商 品 以 合 法 方 式 销 原 指 当 售 或分 发 出去 后 , 论 该商 品再辗 转到 何 人之手 , 无 知 识 产权 人 均 无 权 再控 制 该 商 品 的流 转 ” …。 具 体 在 专 利领 域 , 利权 用 尽 原 则 指 一 旦 经 专 利权 人 的许 专 可 , 他 ( 他 的 被 许 可 人 ) 造 的 专 利 产 品 投 入 到 将 或 制 商品 流通 领 域 , 些 产 品 的 “ 销售 ” 使 用 就不 再 这 再 及 受 专 利 权 人 的 控 制 , 就 是 说 此 时 专 利 权 人 的 权 利 也 已 经 用 尽 。2应 该 指 出 的 是 这 里 用 尽 的 权 利 仅 指 专 【 利 权 人 的 销 售 权 和 使 用 权 , 不 包 括 专 利 权 人 的 制 并
认 可 。 是 对 于 权 利 用 尽 原 则 适 用 国 际 范 围 还 是 国 但 内 范 围 。 国 仍 存 在 较 大 分 歧 。 发 展 中 国 家 比较 倾 各 向 于 实 行 专 利 权 国 际 用 尽 原 则 , 便 于 按 照 较 低 的 以 价 格 进 口所 需 的 专 利 商 品 。 但 发 达 国 家 则 更 偏 向 于 适 用 专 利 权 国 内 用 尽 原 则 , 利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专 以 利权 人对 专 利商 品 进 行 控 制 , 调 对 权 利 人 保 护。 强 但 欧盟 比较特 殊 , 定 若 首 次销 售 发 生 在 欧 盟 以外 规 的 国 家 , 利 权 人 在 欧 盟 国 家 中 的 专 利 权 并 不 因 此 专 用 尽 。 但 若 发 生 在 欧 盟 内 的 国 家 , 权 利 即 在 欧 盟 该 国家 内部用 尽 。所 以欧盟 国 家主张 的是 一 种专 利权 区 域 用 尽 原 则 , 归 根 结 底 还 是 专 利 权 国 内 用 尽 原 但 则 。 为 欧 盟 实 际 上 是 被 看 作 一 个 整 体 , 当 于 一 个 因 相 主权 国家 。 1 [ 正 因为 各 国存 在 的 分 歧较 大 , 国际 上 对 于权 在 利 用 尽 原 则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较 难 。 所 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社会医学 第五节 社会卫生状况与社会卫生政策

第五节社会卫生状况与社会卫生政策了解社会卫生状况,能够找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这些问题的社会因素,为发现重点保护人群,更好的防治健康问题提供依据;这些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是重要的基础信息,不仅能提供依据,而且能更好地制定卫生政策,组织卫生服务的提供。
第五节社会卫生状况与社会卫生政策一、社会卫生状况评价指标(一)社会卫生状况评价的含义系指人群健康状况,以及影响人群健康的社会环境状况。
因此,社会卫生状况评价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人群健康状况评价、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影响因素评价。
(二)社会卫生状况的主要评价指标1.人群健康状况指标(1)单一型健康评价指标:仅测量健康的某一方面,如疾病、死亡、生长、发育等。
1)生长、发育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新生儿低体重百分比、6岁以下儿童年龄别性别低身高百分比、6岁以下儿童年龄别性别低体重百分比等。
2)疾病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发病率、患病率、疾病构成、疾病顺位、病死率、因病卧床天数、治愈率、生存率等。
3)死亡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粗死亡率、年龄别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死因别死亡率、死因构成比和死因顺位、平均期望寿命等。
(2)复合型健康评价指标1)减寿人年数(PYLL):亦称死亡损失健康生命年,指某一人群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在目标生存年龄(通常为70岁或出生期望寿命)以内死亡所造成的寿命减少的总人年数。
减寿人年数是指全部“早死”者总共损失的人年数,是衡量居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可以根据各死因损失寿命年数的大小顺位来判断导致“早死”的原因。
2)无残疾期望寿命(LEFD):期望寿命是以死亡作为观察终点,而无残疾期望寿命则以残疾作为观察终点,代替普通寿命表中的死亡。
它运用现实寿命表的计算原理,通过扣除处于残疾状态下所损失的平均寿命,从而得到无残疾状态下的预期平均生存年数。
无残疾期望寿命综合了死亡率和残疾与活动受限率两个指标。
3)活动期望寿命(ALE):是以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率为基础计算而得,是指人们能维持良好的日常生活活动功能的年限。
公共健康危机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

公共健康危机不仅仅局限于第三世界,而且是全球性大事。本课题探讨了WTO与健康这个国际学术前沿课题,主要着眼于TRIPS协议下授予生物医药专利保护和发展中国家以可接受价格获取相关救命药物之间的冲突。本课题分析了WTO、国际贸易、公共健康、知识产权等的关联和冲突,并重点探讨在TRIPS协议和《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框架内解决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的冲突的有关措施,提出一个解决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框架。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的公布到《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的达成,WTO在促进公共健康、维护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命健康权利和保护专利权之间作出了有利于前者的正确选择,为数以千万贫病交加身受艾滋病等顽疾困扰的人们带来了康复的希望曙光。但目前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不平衡的体系,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平等。从TRIPS协议、多哈宣言到总理事会决议,虽然对灵活性作了澄清,对最不发达国家延长了过渡期,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国际知研室主任
最后学历
研究生
最后学位
硕士
外语语种及水平
英语六级
专业领域
国际贸易法国际环境法
知识产权法
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项目来源类别
课题名称
批准时间
是否完成
商务部(纵向)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理论与实践
2002年8月
完成
南开大学(纵向)
《环境与资源法学》教材建设规划项目
(三)理论意义
1 全面收集整理翻译国际层面以及各国对于公共健康的法律框架以及机构设置的相关资料,为相关研究的开展打下基础提供素材;
编号:ﻩﻩﻩﻩﻩﻩﻩﻩﻩ
WTO框架下药品专利养护与公共健康危机及其解决之道-王瑜.doc

WTO框架下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危机及其解决之道/王瑜-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药品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问题的矛盾具有一定的不可调和性,因为这是发展中国家国民生命与发达国家药商利润的对决,所以希望完全通过《多哈宣言》来实现两者的平衡仅仅是一种海市蜃楼,只能算作弱者的愿望,强者的装潢。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多哈宣言》的意义是积极的,因为它确定了公共健康权优先于私人财产权,并且明确了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弹性条款的权利,这是值得肯定。
由于我国在入世时已经承诺,在加入时即全面实施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包括在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多哈回合的有关进展对我国也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力争在《多哈宣言》框架内达成更趋合理的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协调方案。
三、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协调(一)协调意义专利权赋予和保护是对创造者付出的奖励,是知识经济时代促进科技进步的当然内涵和必然结果。
专利权是私权,而健康权是与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紧密联系的基本人权。
专利权和健康权都具有其正当性理由,都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承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理学必须将所有利益都视为必定是位于同一水平上的,亦不意味着任何质的评价都是行不通的。
例如,生命的利益是保护其他利益(尤其所有的个人利益)的正当前提条件,因此它就应当被宣称为高于财产方面的利益。
”[6]作为主要保护财产权的专利权和作为保护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健康权之间相矛盾和冲突时,如何解决?从对专利权与健康权基本范畴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处理专利权与基本人权关系的一般性结论。
1、关于权利的冲突,应奉行“法益优先保护”的原则诸如表现自由权、隐私权、健康权、环境权都是国际公约承认的基本人权,上述权利或是人作为主体存在所不可欠缺的自由,或是人之生存与发展的必需条件。
相对于知识产权这一财产权利而言,上述人权权利应当具有优越地位即应看作是具有优先性的法的价值。
关于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

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A/PHI/IGWG/2/Conf.Paper No.1 Rev.1产权问题政府间工作组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会议议程项目3关于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起草小组A和B目前进展1.本文附件反映出起草小组A和B截至2007年11月10日第二次会议休会时对全球战略草案文本的讨论情况。
2.在文本中采用了如下格式:2007年11月5日至10日会议上讨论过的段落:●标题或段落后标有“协商一致意见”的,为起草小组A和B都如此接受的内容,●方括号中的文本仍有待讨论,●备选用语用斜线(“/”)表示,备选段落用“或”字表示,补充段落用“及”字表示。
2007年11月5日至10日会议上未讨论过的段落:●未讨论的文本出现在文本框中。
对这类文本,黑体部分为会员国提交、而在秘书处文本中未曾出现的建议文本。
●备选用语用斜线(“/”)表示,备选段落用“或”字表示,补充段落用“及”字表示。
A/PHI/IGWG/2/Conf.PaperRev.1No.1附件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草案背景1. 在WHA59.24号决议中,卫生大会认识到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影响妇女和儿童的疾病和状况日益沉重的负担。
降低这些国家非常高的传染病发病率是突出的重点。
同时,世卫组织会员国和世卫组织秘书处必须对这些国家中日益增长的非传染病流行率有所认识并更好地予以处理。
(协商一致意见)2. 目前,48亿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80%。
其中,27亿人,即世界人口的43%,每天生活费不足2美元。
传染病占发展中国家疾病负担的50%。
此外,除了其它因素,贫困直接影响到卫生产品1和医疗装置的获得,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协商一致意见)。
3. 各国政府、制药业、慈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在近几年采取了一些行动以开发针对影响发展中国家疾病的新产品并提高现有卫生产品和医疗装置的可及性,但这些行动不足以应对挑战,实现关于确保必要卫生产品和医疗装置的可及性与创新的目标。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浅析

2006.12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浅析□郭庆莉李良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湖北武汉430064)摘要本文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冲突的背景案例入手,论述了WTO下《多哈宣言》对平衡知识产权与化共健康利益的作用,并对此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国际知识产权公共健康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219-02近来世界各国发生的重大公共健康的事件不胜枚举,公共健康危机亮起来的红灯,不得不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时至今日,人们也不会忘记,2002年的SARS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亚洲国家大肆流行,给公共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为其致死速度之快使人们不寒而栗。
无独有偶,自2003年以来,一种携带H5N1病毒的禽流感在全球蔓延,至使全世界已有上百人感染,死亡率超过50%。
另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全球每年有1400万人死于传染性疾病,其中90%以上发生在非洲、亚洲和南美洲,主要的致死性传染病是艾滋病、呼吸传染、疟疾和结核病①。
而每一天,在发展中国家约有8000人死于艾滋病②。
这些数字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在当今医疗科技日新月益的年代里,怎么还会有如此多的疾病得不到医治呢?然而,剖析这些案件的本质,我们会发现,这就是TRIPS下的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的相互碰撞,这就是私权遭遇公益的挑战,那么,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究竟谁应该给谁让路呢?一、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冲突的背景案例案例1:美国跨国医药公司与南非的贸易争端③南非有470多万艾滋病毒携带者,每天就有1700人被感染(其中婴儿200个)。
然而,几乎所有关键的治疗药品均处于专利保护之下,且价格是通用同等药品的4-12倍。
1997年,南非政府通过了《药品和相关物品控制修正案》,规定南非卫生部长有权使用平行进口和强制许可。
不久,美国就将南非列入其特别301条款调查名单,并对其实施了贸易制裁。
1998年2月,南非医药生产协会和39个跨国医药公司对南非政府提起诉讼,称该修正案第15C条违反了TRIPS协议和南非宪法,侵犯了知识产权和财产权。
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许 可 ,因 为它 们 掌 控 着 关 键 的技 术 和信
息。
权 纳 入 乌 拉 圭 回合 多边 谈 判 之 中 。
乌 拉 圭 回合 知 识 产 权 谈 判 组 于 1 9 91 年 1 月 提 出 了 《 于 与 相 关 的知 识 产 权 2 关 括 对 冒牌 货 的 协 议 》 英 文 缩 写 T Is 。 ( R P ) 该 协议 明 确 了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法 律 保 护 的 目标 和 动 机 :扩 大 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范 围 , 强 了相 关 的 保 护 措 施 ; 化 了 对仿 加 强
维普资讯
发 展 中 国家 与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刘 博
( 尔滨 工程 大学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学 院 , 尔滨 10 0 ) 哈 哈 5 0 1
知 识 产 权 是个 人 或 单 位 基 于 智 力 创 造 性 活 动 的 成 果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与 货 物
准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使 发 达 国家 可 以 自由地 行使 它们 的 权 利 ,却 以 牺牲 发展
中 国 家 的 利 益 为 代 价 。 虽 然 近 年 来 发展 中 国 家 的专 利 申请 数 量 在 不 断 增 长 。 但 绝 大 部 分 的 专 利 申请 依 旧是 由北 美 、 西 欧 和 日本 的企 业 所 提 出 的 。 由 于这 些 企 业 是 国 际专 利 体 系 的 主要 利 用 者 .因此 至 少 在 近 期 内 。它 们 是 发 展 中 国家 新 专 利 法 的 主 要 受 益 者 。 时 , 些 企 业 雄 厚 同 这 的 经 济 实 力 也 使 得 发 展 中 国家 难 以 获 得 有 利 的 技 术 转 让 条 件 。全 球 科 学 和 技 术
试述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国际冲突与协调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国际冲突与协调个人认为对药品施以专利保护是必要的,但其更多体现的是发达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博奕的结果,不应该是取消对药品的专利保护制度,而应是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体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
一、药品专利保护的功与过(一)药品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公共健康危机迄今为止,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药品专利保护。
在1980年开始的10年起,许多发展中国家也一改过去对药品缺乏充分专利保护的状况,纷纷修改自己的专利法加入药品专利保护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在发达国家的坚持下,国际上对化学药品的专利保护一直呈现的是一种强化的趋势。
与此同时,全球性或地域性的公共健康危机也在不断升级——除了引发公共健康问题谈判的爱滋病等广泛流行的疾病,近20年来世界各国发生的公共健康危机不胜枚举。
如1984年博帕尔灾难(美国联合炭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首府开办的一家农药厂发生严重毒气泄露事故,造成3600多人死亡,近100万居民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1999年的二恶英事件(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发生的一种有毒物质——二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的事件),1996年发生的“0—157”事件(“0—157”大肠杆菌引起日本小学集体食物中毒事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的疯牛病事件,美国、加拿大在“9•11”事件后遭受的炭疽菌病毒的袭击,诸如此类的公共健康危机可以说自有人类历史以来从未停止过。
(二)药品专利保护的积极作用对药品给予专利保护主要有如下积极作用:1、促进新药研发,鼓励发明创造。
新药尤其是治疗罕见病或严重流行性传染病(如AIDS、SARS等)的新药的研制开发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劳动,方有成功的可能。
若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耗费了巨大成本而研制出来的新药,会被他人任意仿制。
发明人非但得不到任何回报,而且成本亦难收回时,其生产积极性将会严重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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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规划基金项目
学科门类:法学
课题名称:公共健康危机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
申请者:史学瀛
所在学校:南开大学
系所名称:法学院
申请日期:2005年5月
教育部社政司制
课题的内容
1.
充实
2.较充实
3.一般
4.空洞学术思想 1.有明显创新或特色2.有一般创新或特色3.创新性不明显 4.无创新课题研究思路和方法 1.先进且有创新 2.清晰、可行 3.尚可、模糊 4.不可行课题组的研究基础 1.雄厚 2.较好 3.一般 4.较差专家建议:
签名所在单位职称日期
社
政
司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