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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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进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农村金融资源时,建立起的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对于实现农村金融的规范管理、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收益确认原则和价值观念等。

真实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连续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连续地记录和核算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收益确认原则强调农村信用社只有在收到实际收益后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价值观念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会计的科目设置、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会计科目设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合理的科目设置可以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济业务。

会计账簿的建立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用于记录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率。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等。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信息披露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会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责任,它对于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概述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困难而设立的一种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对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基础的农信社一般都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以规范其会计核算,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项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会计政策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明确各项会计政策的执行程序和相关责任人,确保会计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3. 会计核算工作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度,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4. 财务报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向社员和监管部门及时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意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规范经营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其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才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健全的会计制度才能保障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形象,为农村金融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明确经济活动的目的和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应根据国家会计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会计基本准则,建立起科学、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应当按照确权、确盈、确税的要求,做到确权准确、盈余真实、税收合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履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的义务。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管理。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准确把握和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为组织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进行,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财产安全控制制度,保障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范围和对象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范围包括组织的全部经济业务和交易,包括财产收入、财产支出、资产投资、负债变动、所有权变动等。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全部经济业务和交易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

第三章会计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组织的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政策,并及时公布于组织内部。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单一会计制度,采用会计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核算资金和非货币资产。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农村商业银行是指以农村地区为经营范围的商业银行,它是服务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金融需求的重要金融机构。

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会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基本制度。

以下是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明确其会计主体,包括总行、分行、支行等。

2.会计核算周期: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年度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资料的保存:农村商业银行应保存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核算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二、资产与负债核算制度1.资产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资产的会计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负债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负债的会计科目,包括吸收存款、发行债券、向中央银行借款等。

三、费用与收益核算制度1.费用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费用的会计科目,包括人员薪酬、物业费用、宣传费用等。

2.收益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收益的会计科目,包括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四、资本运作核算制度1.股本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股本的会计科目,包括股本金额、股东初始投资等。

2.利润分配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对利润进行核算,并明确利润的分配方式及比例。

五、风险准备核算制度1.坏账准备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债权投资的风险情况,设立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2.其他风险准备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类型,设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六、会计报告制度1.财务报表:农村商业银行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财务分析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应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对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以上是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准确、可靠,提供对经营情况的合理解释和评价,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守这些会计基本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局部,承当着效劳农村经济、农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为了标准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一、会计核算主体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主体包括农村信用社本部和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社本部负责农村信用社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分支机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架构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由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组成。

1.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那么、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2.会计政策: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按账户核算、按业务核算和核算工程的具体要求等。

3.会计核算流程:农村信用社明确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凭证的填制、分户的建立和科目的调整等。

4.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具体操作要求,包括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农村信用社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根本依据,填制准确、标准的会计凭证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包括以下要素:1.凭证字号:代表凭证的唯一标识,便于查阅和检索。

2.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记录业务发生的时间。

3.会计科目: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填写。

4.借方和贷方金额:凭证上每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金额应平衡。

5.经办人和复核人:填写填制凭证的人员信息。

四、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资产负债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利润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会计信息的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二)准确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完整性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会计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岗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资格考核,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且应当参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熟悉和掌握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经济业务的核算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合理确定核算项目和核算口径,并严格按照核算项目和核算口径进行核算。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经济业务的核算工作。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经济业务的核算结果及时记录记载到会计凭证上,并保留相关证据和依据。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对经济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类、账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记载和汇总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进行规范的编制、记载和保存,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进行汇总,形成原始账册。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原始账册进行分类、整理、检查,并核对相关数目和进一步完善会计记录,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金融资产的管理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金融资产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金融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金融资产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并做好资产账务的登记和核对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农民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理事会聘任专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监督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2. 财务管理机构职责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三、财务核算1. 会计制度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准确。

2. 会计核算周期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会计年度对财务状况进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3. 会计账簿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登记簿等,确保账务清晰可靠。

4. 会计报表合作社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股金、合作社经营所得以及相关补助资金等,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用途进行合理运用。

2.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划拨、存管、结算等,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监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制定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作出说明。

2. 外部监督合作社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事会等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退还违规取得的利益,并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作出处理报告。

七、附则本财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合作社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1年农村信用社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2021年农村信用社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农村信用社旧会计科目使用阐明1011钞票1、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库存钞票增长和减少。

2、收到钞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支出钞票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3、信用社应设立“钞票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天钞票收入共计数、钞票支出共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12业务周转金1、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钞票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业务周转金。

2、领取业务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交回业务周转金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3、本科目按网点名称或款项种类设立明细账。

1013在途外币资金1、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伙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账在途钞票,或在途汇划款项。

2、运送或汇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收到钞票贷记告知或汇入行联行报单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3、本科目按运送或汇划行(社)分别设立明细账。

1112准备金存款1、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普通存款和缴存存款准备金。

2、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支取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3、本科目按款项种类设立明细账。

1113存储中央银行特种存款1、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储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2、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支取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3、本科目应按存款期限设立明细账。

1114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1、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

2、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科目;支取时借记关于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1115专项央行票据1、本科目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发行用于置换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账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2、信用社收到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关于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派——未分派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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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伙社会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等关于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伙社及联合社(如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睬计事务,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重要任务是真实、精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

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行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公司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有关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关于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七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经济业务状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因素、状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在财务报告中阐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的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资料对的可靠。

不准在法定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要当天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与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支出,虽然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解决。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合理确认和核算也许发生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获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节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办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关于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一条人民币业务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如下计至分,分如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凭证、单据、账折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0/000”。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要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对的;当时记账,账折会面;钞票收入,先收款后记账;钞票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她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天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晰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所有相符。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规定设立。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核算。

(二)会计科目基本规定1.会计科目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相应科目内。

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如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代号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辖内专用会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本进行编列。

3.会计科目调节。

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度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依照。

(一)会计凭证分类。

会计凭证涉及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

是信用社依照关于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凭证。

按其性质分为:(1)钞票收入凭证(2)钞票付出凭证(3)转账借方凭证(4)转账贷方凭证(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2.特定凭证。

是依照某项业务特殊需要而制定具备专门用途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要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对的、笔迹清晰。

凭证基本要素涉及:年、月、日;收、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关于人员印章。

(三)受理凭证时,必要依照关于业务详细规定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四)凭证传递必要做到精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五)凭证装订与保管1.会计凭证解决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凭证必要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

装订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

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已装订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只编一种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计算机打印输出关于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要打印操作人员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关于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六条账务组织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构成。

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两者应互相核对,数字相符。

(一)明细核算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重要形式,是各科目明细记录,必要按户立账,持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

分户账格式有如下四种:(1)甲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合用于不计息科目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账户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账户。

(2)乙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合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账户。

(3)丙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合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账户。

(4)丁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合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作用。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辅助账簿。

钞票收入登记簿和钞票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钞票收、付数字逐笔、序时账簿,也是钞票收、付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依照分户账最后余额逐户填列。

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普通余额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天账务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根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互相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重要工具,是各科目总括记录。

总账按科目设立,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

甲种合用于每日结账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

乙种合用于业务量较少,采用定期结账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持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账页。

3.日计表反映当天所有业务活动,其当天发生额和余额依照总账各科目当天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共计数必要各自平衡。

第十七条记账规则(一)账簿必要依照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精确、摘要简要、笔迹清晰。

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改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文字阐明。

(三)账簿上一牢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页。

(四)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

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表达结平。

第十八条账簿结转(一)明细账结转账页记满,结转下页。

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贷款、股本金、储蓄账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

乙种账还应将未计息天数和积数过人新账页。

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账页摘要过入新账页摘要栏内。

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

计算机记账满页,打印结转。

(二)总账结转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应将旧账“上年终余额”、“自年初合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关于栏内。

使用持续记载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合计发生额”。

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终余额。

计算机记账,按月打印总账结转。

(三)账簿装订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账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1.总账。

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每月装订一次;使用持续记载,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可分若干本装订。

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在年度中间更换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所有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顿装订。

4.装订好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错账冲正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当天发生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对的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

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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