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5年本章分值为8.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的内容;(2)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删掉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的全部内容;(5)新增了“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第一单元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考点1】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P475)(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贸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受到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
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了解经济法的关键知识点对于企业和个人进行合法、便利的贸易活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并探讨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基础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以国际经济法为基础,包括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协定、规则和原则等。
其中,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它的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并建立公平、可预测、非歧视的国际贸易规则。
二、经济法知识点1. 贸易壁垒贸易壁垒是指国家或地区采取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措施,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指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费,可分为关税和进口配额。
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口限制、技术壁垒、质量标准等。
2.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待一国的待遇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即不得歧视。
这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对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3. 国内补贴国内补贴是指政府向国内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援助。
在国际贸易中,国内补贴可能导致市场扭曲与不公平竞争,因此WTO对其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4.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倾销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进口商品销售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销售价格的行为。
WTO允许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但需要遵照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程序。
三、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1. 促进贸易自由化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之一是促进贸易自由化。
贸易壁垒的减少和非关税壁垒的规范,使得贸易更加便利和公平,为企业和个人开展跨境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 维护公平竞争经济法知识点帮助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不正当贸易行为的发生。
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和反倾销措施的规定,确保了贸易参与者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贸易活动。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本专题内容围绕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外汇管理制度展开。
考核方式为客观题,分值为5分左右。
考查方式较为单一,重点突出,均是对记忆性内容的直接考查,不存在综合性、理解性的试题,适合考前突击准备。
但最近有剑走偏锋的趋势,好在重点仍未改变。
仍要把大部分精力分配到传统重点,适度了解其他内容。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涉及2020年考期的重大法律修改,必须引起重视。
目录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法》的原则与特色1.原则(1)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2)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
(3)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
(4)坚持内外资一致。
2.特色(1)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
(2)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
(3)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原则。
(4)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
二、关于外商投资的界定1.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特别提示】①上述所称的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②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对特定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外商投资界定的表述,不属于外商投资的是()A.外国自然人与中国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B.外国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C.外国企业与中国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外设立企业D.外国自然人取得中国境内合伙企业份额『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的界定。
第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三,我国对外贸易主管机构及其职责
(一)我国对外贸易的主管机构 我国对外贸易的主管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目前,商务部为我国的国内,对外贸易 商务部.目前,商务部为我国的国内, 的主管机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 的主管机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全国 的对外贸易工作. 的对外贸易工作.在地方各地的对外经济贸易厅 ),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的领导下 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的领导下, (委,局),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的领导下, 负责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负责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贸易工 作. (二)商务部在对外贸易领域的主要管理职责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 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 (1)产品,服务,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权,但国家 产品,服务,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权,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正常的,公平的获得进出口许可证的权利; (2)正常的,公平的获得进出口许可证的权利; 要求国家采取各种法律救济的权利; (3)要求国家采取各种法律救济的权利; (4)对外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的权利; 对外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的权利; (5)对外贸易的代理权; 对外贸易的代理权; (6)反倾销,反补贴,对外贸易调查等的请求权; 反倾销,反补贴,对外贸易调查等的请求权; (7)各种优惠待遇的享有权; 各种优惠待遇的享有权; (8)自主使用外汇权; 自主使用外汇权;
(二)对外贸易法概述
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总称. 狭义的对外贸易法是指1994 1994年第八届全人大常委会第 狭义的对外贸易法是指1994年第八届全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的,并于当年的9 日生效执行的《 七次会议通过的,并于当年的9月1日生效执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体系除了这部单行法规以外,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体系除了这部单行法规以外,还制 定了许多的配套法规.包括《反倾销条例》 定了许多的配套法规.包括《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 例》,《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保障措施条例》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对外贸易法的调整对象为对外贸易关系. 对外贸易法的调整对象为对外贸易关系.对外贸易关 系属于经济关系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 系属于经济关系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对 外贸易经营者和国家的关系;( ;(2 外贸易经营者和国家的关系;(2)对外贸易经营者之间 的关系;( ;(3 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 的关系;(3)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
试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试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零碎到系统的过程,文章就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和分析。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从1949年至1979年改革开放近30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开始起步发展。
(1)起步发展阶段的国内、国际环境国内方面:一是新中国刚刚成立,生产力低下,但又有优越的社会制度。
在“超越论”和“战胜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二是来源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教训。
在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中,往往存有戒备心理,过分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忽视对外经济交往。
国际方面: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封锁”、“禁运”,我国被迫采取国内和国外市场割断的政策;同时,我国无法与当时占垄断地位的资本主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于是采取割断的办法不与其竞争,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框架当时的对外贸易立法主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
这一时期,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是管得过宽、统得过死的国家统制贸易制度,不利于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故对当时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有限。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严重限制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从改革开放至中国加入WTO,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增长,外贸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成型。
(1)成型阶段的国内、国际环境国内方面:新中国成立后30年,经济长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发展,闭关锁国,同国外发展的差距扩大了。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对外贸易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国际方面:战后,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先后选择了对外开放的道路。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规定,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据此,我国对自由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制度。但需要指出的是,此种合同登记仅具有备案意义,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3.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的特别规定
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如合伙,还可以是个人亦即自然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
2004年,《对外贸易法》修订时取消了外贸特许制,规定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当然,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首先依据《公司法》、《非公司型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设立登记。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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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中国对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是指中国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贸易活动,包括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2)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涉外贸易法规概述

涉外贸易法规概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涉外贸易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贸易的公平、有序进行,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涉外贸易法规。
本文将对涉外贸易法规进行概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规定。
一、国际贸易的法律基础国际贸易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
国际法是指各国之间通过签署国际协议、条约等形成的法律规范,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和互惠贸易协定。
国内法则是指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经济需求制定的法律法规,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
二、国际贸易的主要法规1.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织,其下设有一系列的规则和协议。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它规定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和规范,保护了贸易自由化的原则。
此外,还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协定,分别规定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 国内外贸易法规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外贸法规。
在中国,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到贸易合同、关税政策、进出口手续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和个人的涉外贸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涉外贸易法规的特点涉外贸易法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国际性涉外贸易法规主要是为了调整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因此具有国际性的特点。
各国在制定涉外贸易法规时,通常会参考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以确保贸易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2. 多样性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涉外贸易法规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有的国家更加注重贸易自由化,取消了很多贸易壁垒;有的国家则更加保护本国产业,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限制措施。
3. 动态性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涉外贸易法规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各国在制定法规时,通常会考虑到国际贸易的动态变化,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势和发展需求。
四、涉外贸易法规的重要性涉外贸易法规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贸易的公平性涉外贸易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贸易的公平性。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详细描述:(一)商务部的核准 1.核准权限和程序 中央企业: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应当由相对最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办理核准手续。
2.不予核准的情形: (1)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3)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4)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二)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国家发改委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项目和大额用汇项目(上述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1.核准权限:2.项目登记:省级发改委在下发核准文件前,需报国家发改委登记。
(1)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 (2)非资源(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的资源类(2)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的非资源类国家发改委核准(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的资源类(2)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的非资源类地方企业实施由省级发改委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1)前往特定区域(如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发生战争动乱)的投资项目(2)涉及特定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改委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开发类: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
例题:1.甲外国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乙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并构成对乙公司的实际控制。
下列关于该战略投资行为应当履行的相关外部程序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是()。
A.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B.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将股份转让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C.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D.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正确答案:D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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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 详细描述:
(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例题:
1.下列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
B.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特许制,经营者需经审批并获得外贸经营资格
C.国家可以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D.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工商总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经济法》教材第473~474页。
适用对象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适用地域
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港澳台(港澳台是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专门的货物
只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且此类货物通过目录方式让公众周知。
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专门的企业
一般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