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阳政办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阳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和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8号)和《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晋政办发〔2017〕9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级政府、县(区)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金与利息,或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跨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领导,相关县(区)协商办理。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阳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阳政发〔2020〕7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2日阳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等;(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1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阳泉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会议和全市下半年经济发展推进会精神,深入分析我市受理项目的数量和结构,调动各类资本投资积极性,发挥重点项目对我市振兴崛起的支撑作用,结合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专项行动,现就我市“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对各类受理项目进行大起底,着力解决审批难、办事难、中梗阻问题,落实放管服相关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激发项目经济活力,促成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尽快落地,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全力巩固我市经济低位企稳回升态势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起底范围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及有关审批部门按程序受理但未办结的固定资产项目。
起底事项:市、县两级按各自权限受理的项目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备案事项,上述事项涉及到的相关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
申报单位:各级各类投资主体。
申报形式:各级各类投资主体申报的正式文件。
三、方法步骤(一)动员培训(2016年9月10日-9月20日)市政府召开动员会,对开展“各类项目受理大起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受理大起底是促进长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形成合力、务求实效,确保大起底工作有序推进。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阳政办发〔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87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7〕2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效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4]100号【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5日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兴市、扩城阔市、生态靓市”四大战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确保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确保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战略机遇期。
谋划好这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阳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情况和影响,全面、冷静、客观分析我市市情特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围绕“千亿阳泉、百万新城”奋斗目标,加快实施“四大战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整体推动,突出重点。
把“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注重系统性;突出“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监管能力建设、责任与考核制度的落实。
(三)远近结合,立足当前。
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紧密结合市情、水情,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确保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五)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合力。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阳政办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0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决策。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就是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一个过程,最终结果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阳发[20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已经把我市列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城市。
为了加快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体现规划先行的发展原则,增强一体化推进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和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阳泉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七个一体化”的重点内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打破城乡二元思维惯性,创新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完善提高,统筹谋划城乡各项事业,推动城乡相互融合、共同繁荣,绘制阳泉发展的美好蓝图,逐步使农村和城市共享现代文明和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保护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互补互动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指导实践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为总纲,以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等七个方面为重点内容,用文本、图纸、影像、沙盘“四位一体”的方式体现规划成果。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3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阳泉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融合,做好我市“多规合一”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深改工作以及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克服当前各类规划繁多、部门各自为政、协调衔接困难、行政资源浪费、标准数据不一等弊端,推动统筹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
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规划保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土地利用规划为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为底线,产业发展为导向,消除规划空间差异,形成多规统一、集约高效、功能互补、覆盖全域的规划体系。
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强化政府对城市空间、土地开发、产业布局、公益设施、城市生态等的空间管控能力,确保重要发展平台、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城市转型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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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阳发〔201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将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剥离教育、卫生等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
2.精简其他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加强的职责
依法经授权或受委托行使省级(部分)、市级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1.开发区扩区、设立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审批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其调整事项,入区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管理等,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2.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必须由省政府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委托开发区直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上报省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发证等事项,委托开发区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创新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拟定中长期开发建设和科技、经济发展规划,
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和发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商务流通和贸易促进工作;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企业的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统计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和审核投资项目。
(四)负责推进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等全面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五)负责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六)根据省、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包括环保设计),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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