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永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2017〕35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8年1月1日前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失效规范性文件80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56件;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6件。
上述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印发前连续计算。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今后,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清理后凡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 件)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5日附件1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永州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9日永州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运行,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机关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指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应当参照执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如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应当遵从法治、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代表该行政机关统一对外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该内设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按同级政府的要求合理设置对外受理申请、送达决定的窗口。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将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各环节拆分成若干独立的审批事项或将同一审批环节、审批步骤拆分实施。
第五条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审批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审批。
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需由同级政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办理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9•【字号】永政办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0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4]5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04]21号)精神,撤销永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立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市中心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客运交通(包括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出租摩托车、客运轮渡、地铁和出租旅游车等)、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市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
(三)负责市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园林绿化、街道绿化以及公共绿地、绿化带、绿化池、公园、苗圃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负责冷水滩城区植物园、动物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包括珍稀和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移地保护);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并组织验收和评定;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核准报批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永政办函〔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办理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在起草阶段初步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部分(区分)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拟部分(区分)公开的,要明确不予公开的内容和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规范会议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永政发〔2016〕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永政发〔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2015年底以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取消、调整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职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做相应的取消和调整。
对省政府下放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及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及时承接落实,其中市本级保留46项,下放13项。
对市本级保留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将事项纳入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运行流程,按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事项,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的事项,对应取消目前保留的项目,并及时做好市政府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附件2:市本级保留的事项(46项)附件3:下放的事项(13项)附件4:调整的事项(1项)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4日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序号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备注1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494号)对应国发〔2016〕9号取消2中型及以下单独修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市人防办《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14〕425号)对应国发〔2016〕9号取消附件2市本级保留的事项(46项)序号下放部门下放形式承接部门备注1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2.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 省发改委委托下放市发改委报省备案2城市管道燃气管网及辖区内自来水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及售价标准审批省发改委直接下放市发改委3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费收费标准审批省发改委直接下放市发改委4政府出资的非新建省道干线公路(二级以上公路)项目的审批省发改委委托下放市发改委1.仅限于市县自筹资金项目。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9•【字号】永政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永政发〔200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6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永州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永政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永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2日永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为建设现代化新永州提供信用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表率引领1.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步走”程序。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列〕2.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13]71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4【实施日期】2013.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3〕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永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永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4日永州市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3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锦绣潇湘、和美永州”建设,加快富民强市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程序制度,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认真贯彻《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制度》,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并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度,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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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
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09]102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永政办函〔200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从9月下旬到10月上旬,对全市13个县区、管理区和45个市直单位贯彻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督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永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08]23号)要求,就《规定》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经综合比较,新田县、道县、东安县、江永县、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
等单位成绩较为突出。
但仍有少数单位贯彻工作进展不够理想。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规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及时动员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各级各部门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形式,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了贯彻《规定》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是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
三是充实了人员力量。
东安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4名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工作,新田县政府抽调5名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四是积极创办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
各县区政府都选择了两个以上政府部门或乡镇作为示范单位。
(二)狠抓宣传培训,广大公务员的程序意识明显增强。
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有关内容。
如双牌县在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滚动播出《规定》条文,新田县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规定》宣传月活动,常务副县长作了电视讲话。
东安县制作书写《规定》宣传标语200余条、横幅10余条,悬挂张贴在县城各街道和各单位门口。
同时为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纷纷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以会代训、统一考试等形式,进行了分级、分批集中培训。
据统计,通过以上多种形式,市县区参加学习培训的人数达23747人,购买发放培训指定教材《行政程序规定释义》13000本。
通过学习宣传培训,全市广大公务员行政程序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三)建立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升。
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或正在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操作规则21个,目前冷水滩、新田、道县、宁远、东安、江华、江永、回龙圩等8个县区管理区已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全市共举行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会72次。
零陵、东安、新
田、蓝山、江永、回龙圩等6个县区、管理区制订了《行政决策听证会规程》。
今年以来,我市的自来水调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火车站新区城市房屋拆迁、出租车调价、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