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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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 前言目前,各种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建设工地中被广泛使用,包括各种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等。

这些机械设备不仅能够提高土建施工效率,还能减少旧建筑物的拆除和重建的人工投入。

但是,由于作业环境、场地条件不同,使用机械设备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为确保施工安全,需要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内容2.1 制定明确的安全标准当施工企业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制定明确的安全标准。

这些安全标准通常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安全作业方法、限定使用的区域、作业时间限制等。

根据机械设备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2.2 设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施工企业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例如,通过对设备的结构、使用环境、作业环境和操作人员状况等因素进行逐一评估,可有效预测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3 建立安全标志体系在准备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时,施工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志体系,并根据标志的不同含义在设备周围设置规定的标志。

这些标志通常包括可见的警示标志、禁止标志、实地的标志说明等,以引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杜绝事故的发生。

2.4 做好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为确保机械设备在长时间的使用中保持安全运行,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维护保养机制。

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定期的检查,以发现设备缺陷或损坏,并及时维护、更换部件,以及日常的保养工作,如设备清洗、打蜡等。

这些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保障施工的高效完成。

2.5 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保障其全职人员的安全,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措施。

例如,设备使用前应进行细致而严谨的检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在作业中强制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使用、经营、维修等活动中的大型机械设备。

第三条大型机械设备是指体积较大、负荷能力较强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挖掘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出具合格证书,并标明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安全使用范围。

第九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资料,并及时通知用户有关产品的安全升级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使用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高风险地区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四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可靠的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更换老化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记录和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设备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在施工期间,坚决杜绝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公众性、社会性、影响公司声誉的安全事件发生。

第四条坚决杜绝出现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车辆、质量、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设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设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监理工程师,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明确机械管理部门或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设置或明确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组织建立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施工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5千万元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使用起重机械5台以下的或工程合同价未达到5千万元的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

(二)输变电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的数量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o(三)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制定、发布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设备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现代建筑施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的不断升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施工机械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设备管理2.1 设备登记与备案为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法运行,施工单位需要将所拥有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并备案。

登记信息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产地、厂家、购买日期、购置价格等基本信息。

备案材料需随机械设备一起保存,并定期更新。

2.2 设备检查与维护为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设备检查与维护计划。

计划应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时间、维护内容和责任人。

同时,应配备专业的设备维护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2.3 设备修理与更换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修理或更换前,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修理或更换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维修记录应完整保存,并依据需要进行审查。

3. 操作人员管理3.1 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施工单位应严格把控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

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与要求相符。

3.2 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操作人员需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同时,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3 操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明确操作人员在操作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

同时,操作人员还应参与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理,并记录相关操作信息。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京铁建〔2013〕154号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其他涉及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参照执行。

第三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包含的范围:1.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3.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等。

4.轨道运行设备:重型轨道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等。

第四条根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所处施工环境分为非营业线施工管理及营业线施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主体,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主要职责是: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必须选定合格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使用。

施工单位大型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大型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大型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大型机械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的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大型机械设备。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和定期维护保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监控,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的档案资料,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机械设备故障和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

第二章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第一节机械设备的购置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购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购买,确保机械设备的品质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验收和检测,对技术指标和性能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的登记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时间、技术参数等基本信息,并对设备进行编码管理。

第二节机械设备的存放和保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存放和保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存放场地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存放场地进行限制区域的设置、进出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对设备的存放环境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二工区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1)第二章安全目标 (1)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 (1)第四章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职责 (1)第五章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第六章安全现场管理 (6)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6)第八章检查评比与奖惩 (7)第九章附则 (8)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

根据《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标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二工区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根据二工区生产需要,大型施工机械如下:轮胎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混凝土泵车、空压机、旋挖机、风动凿岩机。

第二章安全目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一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褚晓红副组长:余秉文、陈远成员:工区各部门负责人及架子队第二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四章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职责1、工区经理岗位职责:1)工区经理是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区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长沙有关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3)明确落实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4)定期组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5)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综合管理,严格资质审查,签订有效合同,审定施组设计,督促安全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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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铁建〔2013〕154号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其他涉及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参照执行。

第三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包含的范围:1.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3.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等。

4.轨道运行设备:重型轨道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等。

第四条根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所处施工环境分为非营业线施工管理及营业—1—线施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主体,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主要职责是: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必须选定合格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使用。

2.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对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进行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审核。

营业线范围内施工必须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未经监理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有关要求检查相关资料。

承租的机械设备发生问题,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操作资质证,考试及资质不合格的禁止进场操作。

5.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要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机械及人员要及时更换及补充。

6.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始终使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7.根据要求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方案,关键性施工按要求安排干部现场盯控把关。

第六条监理单位管理职责监理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管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负有检查、验收、日常监管责任。

主要职责是: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使用条件,严格掌握大型机械设备撤场情况。

2.审查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及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3.审查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对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严禁进行安装、拆卸及使用大型机械设备。

4.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进行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进行监督。

5.制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登记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6.审查签发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许可证,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日常作业监督检查,关键性施工按要求进行现场盯控把关。

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负有管理责—2—任。

主要职责是:1.制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检查、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及部门的岗位职责。

2.根据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使用条件。

3.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参加或组织重大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专项方案审查,按有关规定参加关键性施工盯控。

4.强化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相关资质及手续审查情况,落实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情况,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准入制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关键性施工按要求进行现场盯控把关。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职责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提供或建议能够满足施工及使用要求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及型号。

2.勘察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使用条件,设计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必要时设计文件中应提出指导性施工方案或注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与其相关的安全事故分析会,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设备管理单位管理职责设备管理单位是营业线施工的监护单位。

根据职责及分工对管辖范围内影响本单位运营设备安全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负有检查、监护责任。

主要职责是:1.审查营业线范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方案、提供有关营业线既有设备情况、协助办理营业线施工有关手续。

2.施工前,现场检查营业线范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是否取得准入证、批复的施工计划、报送监护通知,核对无误后准许大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地点。

3.施工中,严格监督检查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程序,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落实情况,违反作业标准及相关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影响营业线设备运行安全时要立即采取整改、停工、终止设备使用等果断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或需达到的施工标准,必要时设计文件中应提出指导性施工方案或注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并按有关要求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选用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指导性施工组织及国家有关规定等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选定满—3—足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严格按程序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大型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对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发放许可证。

第十五条需安装及拆卸的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特种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国家规定,必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营业线范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准入证,经有关设备站段监护人员签认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非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1.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操作人员经施工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入场前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检查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检查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要派专人管理,所有进场使用大型机械及操作人员必须建档登记、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按规定报监理审查。

项目主管领导每季度应对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不少于一次,安质部部长及大型机械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程序要求对大型机械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机械及操作人员进场作业。

4.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进场大型机械设备,未经审查的大型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作业。

所有大型机械进场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手续并建档登记,审查合格后在《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上签认。

5.总监或副总监至少每半年(3月、10月)组织一次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主管安全工程师每季度进行一次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专业工程师每月对所管专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对检查不合格的机械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出场。

6.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管安全领导至少每年11月15日前组织一次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安质部部长至少每半年(3月、10月)组织一次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主管大型机械设备工程师每季度进行一次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专业工程师每月对所管专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对不合格的机械及人员及时清理出场。

第十八条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1.对涉及营业线范围内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实行准入制。

凡进入营业线范围内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及《营业线施工准入证》(附表3),于进场24小时前或转场12小时前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签发《营业线施工准入证》。

2.施工、监理单位对大型机械及操作人员,按要求分别建档登记,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施工单位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按国家有关要求取—4—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准入证按操作人员发放,操作人员与使用机械必须一致,有效期最长一个月(以自然月为单位),变更施工项目、地点、操作人员须重新审查办理。

准入证必须随车携带,认真保存。

无准入证,禁止一切涉及营业线范围内的施工。

4.大型机械每项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交底,施工、监理、设备单位盯控人员检查合格,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后方可作业。

5.批复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盯控人员未按要求到岗严禁施工。

6.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入场前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及营业线施工培训考试,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要派专人管理,所有进场使用大型机械及操作人员必须建档登记、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按规定报监理审查。

项目主管领导每月应对大型机械设备检查不少于一次,安质部长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安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关键性施工按有关要求进行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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