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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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复习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

经济法律通论1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3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个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和经理(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3】监事会4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对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即是注册资本,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之一,又是公司承担风险的资本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只是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比二十,也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经济法通论重点

经济法通论重点

1.经济法:是挑战那个国家干预、调至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找那个提醒、公共性经济利益而制定的调整市场硅脂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预警机持续发张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鬼之关系、市场秩序鬼之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连续从事一定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4.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市值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之中企业组织形式5.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失调症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及企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合伙企业的种类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7.合伙企业所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二个以上的公民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8.合伙企业设立程序(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3)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9.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去的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10.合伙企业财产额转让情况条件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是,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和火蜥蜴另有预定的除外11.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由各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1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

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一: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是指民法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具体内容所展现的特有属性。

主要体现在:民法是社会市民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权利法(由前两点决定)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是形式上的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身份的对立物。

)意思自治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是民法最有代表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愿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公平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平等性,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区别不同民事主题的民事能力:1什么叫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法人:法人的权利则受制于法律的特殊规则而不尽相同。

民事行为能力划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没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成长过程,一经登记成立,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受法律保障的行为界限。

是民法的中心概念。

特征:民事权利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

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利益。

民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八: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九: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依据民法能够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

十: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要求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行为人的意思不自由,受欺诈,胁迫等。

经济法律通论简介(doc 9页)

经济法律通论简介(doc 9页)

一、问答题:1,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几种情形。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一)、它不一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契约式合作企业,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企业的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三)、是税前回收投资原则。

(四)、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

3,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

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4,简述整顿方案的主要内容。

整顿方案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对企业陷入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2、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3、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以及实行改造、转产等措施的可能性;4、扭亏增盈的办法;5、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和目标等。

5,简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所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包括: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工业产权;2、经济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然。

包括: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国家机关。

2、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及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财产等。

物是能够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

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

无形财产施主不具有直接物质形态、却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物质财富。

公司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的营利性3公司是企业的法人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法人及要素: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要素: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和公司:有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和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认购和设立的公司。

经济法通论考点

经济法通论考点

公司法一公司1 概念: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2特征:(1).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经济组织.(2)以营利为目的(3).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

(4)一般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经营的经济组织.(社团法人)二分类:1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股权转让方式:封闭公司,公开公司2.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1)母公司:因为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绝对控股51%和相对控股(2)子公司: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3依据公司的管辖系统(1)总公司:亦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

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无法人资格。

4.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1)无限公司(2)有限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5)两合公司5、根据公司组成的信用基础划分:(1)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6、根据公司的国籍划分:(1)本国公司(2)外国公司(3)跨国公司三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第一,性质上限制第二,法律上限制1转投资限制;(不能承担连带责任,50%的限制).2借贷之限制;3担保之限制.四公司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一致.但越权的并不当然无效,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五公司的名称:1 公司取名应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2公司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3 不得使用在同地区内与其他公司相同的名称4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的名称5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6不得使用国际组织的名称7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数字组成的名称8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9必须标明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六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意义在于:管辖地受送达地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的登记和管理的机关.七.公司的设立1概念:是指公司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经济法律通论

经济法律通论

一、1、二、1、三、1、答: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力:它有以下14大权力: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质采购权; 5、进出口业务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成利润的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9、联营权、举办合资、合作经营权; 10、劳动用工权;1 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拒绝摊派权;2、答: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3、(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答:1、专利的授予必须满足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经济法律通论知识要点

经济法律通论知识要点

经济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支配关系、财产流转关系、财产继承关系和智力成果支配利用关系,他们分别构成民法的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2.名师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所形成的,与财产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归属法律关系和财产流转法律关系,前者如所有权关系,后者如买卖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人身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前者如因人的姓名、名称、名誉而形成的关系,后者如亲属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不同)绝对法律关系:指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人格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等。

相对法律关系:指义务主体为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亲属法律关系、债券法律关系、集成法律关系等。

民事权利能力是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民事主体经济利益的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权利主体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形成权是指仅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便可以使行为人与相对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人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绝对权是指对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故又称対世权,如物权、人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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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经济法通论期末考试要点重点2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2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使失胜诉权的一种时效制度。

22.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物直接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一种排他性财产权。

特征①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②权利客体通常为特定物③权利内容均表现为支配权④权利取得均具有法定性。

32.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33.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主要有 1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企业三种。

3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区别?答: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①合。

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并发展的基本依据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使非法人企业③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合作期满时将企业的全部财产和利益留归中方④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⑤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不可依投资比例确定,由双方通过协商,有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35.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6.合伙人的权利:1 财产上的权利。

2 企业管理权利。

37.入伙与退伙 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2.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38.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9.公司的种类 1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

2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3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合蒹公司。

40.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及组织机构?答:相同:1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 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不同:1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2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3 出资转让的限制性。

4 资本募集的公众性。

5 公司资本的封闭型。

6 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组织机构:1 有限。

①股东会②董事会、经理③监事会、监事。

股份。

① 股东大会②董事会、经理③监事会④监事 4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42. 破产法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43.破产的程序:破产原因→破产申请→法院审核.受理→实质(成立债权人会议)→清算小组→偿还→终结程序。

44.合同法:常见的主要有: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

本章所述特指民事合同即等主体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6.合同的特征:①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②均以设立,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谜底。

③均属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④均以债务发生的根据。

47.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合同的法律。

特征:①合同法是任意法②合同法是财产法③合同法是交易法。

调整对象:①合同法只调整民事合同②合同法并不是调整所有的民事合同。

原则:①平等的自愿原则②公平诚心原则③公序良俗原则。

51.合同订立的程序一成立的一般程序①要约②承诺二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①招标程序②拍卖程序。

54.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的商业广告的等均为但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规定,亦视为要约。

55.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6.下列情况要约不能撤消: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人不可撤消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7.要约生效后有如下情况失去效力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③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来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变。

58.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具备以下条件: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更变。

59.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是指竞争方式多当事人中确定承诺人确定承诺人的订约方式。

以竞争方式订立的合同有两种方式:一是拍卖二是拍卖。

前者是秘密竞争的方式,后者是公开竞争的方式。

60.拍卖是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的程序,其成交过程一般经过开拍,竟价,拍定三个阶段。

61 招标的程序是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程序。

其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阶段。

62.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签定合同时意思表示的方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63.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三个①当事人必须明确②合同目标必须明确③标的数量必须明确。

64.合同成立的条件①有合格的订约主题(基本条件)②有一致的意思表示(核心条件)③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必须程序)。

66.缔约过失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虽未犯的是一种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则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诚信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3)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赔偿损失一种。

67.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缔约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2)须缔约对方遭受了信赖利益损失。

(3)须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对方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4)须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68.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类型(1)擅自变更或撤销和约,致人损害的行为。

(2)缔约之际未尽诚实善意通知协助保密保护及其他诚信义务的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及其他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的行为。

69.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缔约费用。

即当事人为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差旅费,邮寄费等必要的费用 2.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其包括车辆租赁费贷款利息。

以及为履约已支付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

3.返还费用。

如合同已经履行,因无效后应当返还财产,仍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70.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条件,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72.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1)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3)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73.效力不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74.效力不定合同的种类(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可补正,可完善的合同。

75.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其主要指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6.无效合同的特征:(1)无效合同均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均具有确定无效性(3)无效合同均具有当然无效性(4)无效合同均具有自始无效性。

77.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78.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缴财产。

79.抗辩权是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 80.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权人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较少财产从而给债权人造成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

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

81.合同制度是指当事人在制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诚信原则,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而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82.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负的合同责任。

83.担保是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信用或者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制度。

84.担保的法律特征:1.从属性 2.资源性 3.保障性 85.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担保法的特征:1.地位上的从属性 2.价值上的保障性 3.功能上的促进性 86.担保的方式即担保人用以担保债权的方法。

可分为: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87.保证是指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行为。

88.保证的法律特征: 1.信用性 2.相对独立性 3.从属性和补充性 4.债权性 8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0.质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

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

92.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93.质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法定性,优先性,支配性,排他性等物权特征;作为担保物权,又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特征。

94.质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抵押无 4 主要是不动产。

9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超过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法定条件将其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质压,留置属物的担保。

96.定金是为保障债的履行,由双方当时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97.定金的特征:1.定金的担保作用为定金罚则 2.定金担保具有双向性。

3.定金制服后即转移所有权.4.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9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政府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9.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 仿冒行为: a。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b。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c。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d.仿冒他人的产品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2。

虚假广告行为: a。

产品质量的虚假表示, b 价格的虚假表示. c.引诱性广告宣传行为. d.变相广告. e,诋毁性的广告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a. 商业回扣.b.佣金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b.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d.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促销行为:a.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b.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 100.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包生产性消费者和生活性消费者 101.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所享有的权利,即消费者依法可以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并要求他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102.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权 2.知情权 3.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6 结社权,7 知识权.8 受尊重权,9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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