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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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环境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环境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环境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南政办〔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环境大检查和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81号)要求,海南州政府精心部署,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州范围内认真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环境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一)农牧区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家园美化”行动,先后5次组织人员,深入36个乡镇、相关矿山和水电站等企业监督检查环境整治情况,对乱堆乱倒垃圾、白色污染严重的乡镇及所辖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112个部位130个点在全州范围内进行电视台跟踪曝光,促其整改落实。

同时,梳理出突出环境问题5条,并制定整治方案,以督办方式严令各地认真整改。

全州共出动8000余人次,清理垃圾1150吨、淤泥1640吨,拆除违章建筑4处、违章广告牌20处、乱挂彩旗10处,治理乱垛柴草1516方、乱搭棚圈879处、乱推粪土6188方。

(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检查情况。

全州共对23家重点排污企业和2家涉重企业进行了彻查,对季度监督性监测未达标的1家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1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对5家“未批先建”和6家“久试不验”的光伏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三)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对全州5家医院、3家危废产生企业、108家汽车维修点的危险废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调查的5家医院年产生医疗垃圾共169吨,3家危废企业年产生废矿物油约1.4吨,汽车修理点108家,年产生废机油、废漆桶、油抹布等废弃物约40吨。

黑龙江省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月报(2023 年2月)

黑龙江省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月报(2023 年2月)

黑龙江省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月报(2023年2月)一、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一)总体状况2023年2月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下降,达标天数比例为90.4%,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PM2.5浓度范围为25~65μg/m³,平均浓度为41μg/m³,同比升高2μg/m³。

PM10浓度范围为27~90μg/m³,平均浓度为57μg/m³,同比升高7μg/m³。

SO2浓度范围为6~18μg/m³,平均浓度为11μg/m³,同比下降1μg/m³。

NO2浓度范围为14~37μg/m³,平均浓度为23μg/m³,同比升高3μg/m³。

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6~1.1mg/m³,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不变。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77~104μg/m³,平均浓度为87μg/m³,同比下降1μg/m³。

(三)主要污染物与2022年同期对比情况与2022年同期相比,13个城市中,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的月均浓度分别有9、11、6、11、6、5个城市升高,其他城市月均浓度有所下降或保持不变。

(四)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排名情况表12月份全省13个市(地)6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排名名次城市综合指数同比1牡丹江 3.30下降4.3%注:6项污染物为PM2.5、PM10、SO2、NO2、CO、O3-8h。

二、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一)总体状况2023年1~2月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达标天数比例为87.1%,同比升高1.4个百分点。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PM2.5浓度范围为28~71μg/m³,平均浓度为46μg/m³,同比下降1μg/m³。

2018年度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8年度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О一二年六月综述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一、水环境(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废水排放量2011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3947.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665.64万吨,占19.6%;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235.37万吨,占80.2%;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46.68万吨,占0.1%。

与2010年比较,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减少7.5%,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15.3%,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11.9%。

全省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年处理污水量为25581万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2%,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全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2万吨,比2010年增加32.7%;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3万吨,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69万吨。

氨氮全省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为22755.23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919.86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2781.71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97.91吨,农业氨氮排放量为8955.75吨。

(二)水质状况1、河流水质状况2011年海南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89.7%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环境监测工作报告

环境监测工作报告

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篇1一、工作完成情况(一)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1、城市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我市设市国土局、市水产有限公司、家、旅游景区等四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五天。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即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0.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0.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0.15毫克/立方米。

我市绵江河设机场、塔下寺、清水等三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为p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即p值为6~9、高锰酸盐指数≤6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4毫克/升,逢单月监测,每年监测6次。

城市区域噪声105个点位,交通噪声17个点位,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每年监测1次。

监测结果表明:自20xx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绵江河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各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2、酸雨监测工作。

我市为省控酸雨监测点位,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我站逢雨必测并每月及时向市站报送酸雨监测结果。

20xx年以来,我站共监测酸雨223次,酸雨p的监测结果为4.13~6.35,平均值为5.56。

3、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我市南华饮用水源水质每月一次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p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铅、锌、铬等29个项目。

按照上级要求,自20xx年起,每季度一次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叶绿素、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滴滴涕(DDT)、钼、钴、镍、钡、钒等34个项目。

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9月)

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9月)

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9月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计算参照《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9号),城市排名依据《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程度排名方案》(浙环函〔2017〕139号)。

城市采用扣除沙尘影响数据。

一、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9月,全省6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53~3∙17,平均为2.32。

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0∙0%~100%,平均为96.2%;有4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污染天数比例平均为3.7%(共发生空气污染75天次,其中轻度污染74天次,中度污染1天次),首要污染物均为03。

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9~25μg∕m3,平均为16μg∕m3;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PMIo月均浓度范围为19~40μg∕m3,平均为28μg∕m3;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4~24μg∕m3,平均为14μg∕m3;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SCh月均浓度范围为2~9μg∕m3,平均为5gg/n?;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4~1.0mg∕m3,平均为0.7mg∕m3;各城市日均浓度均达标。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86-182μg∕m3,平均为132μg∕m3;日均浓度超标率范围为0~40.0%,平均为3.8%(26个城市出现超标天次)。

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0.054.4图12023年9月浙江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统计二、∏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9月,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90~3.17,平均为2.59。

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60.0%~100%,平均为91.5%o污染天数比例平均为8.5%(共发生空气污染28天次,其中轻度污染27天次,中度污染1天次),首要污染物均为03。

空气质量标准评价

空气质量标准评价


一氧化碳、总悬浮颗
粒、 铅、苯并芘、
其它项目(4项):总悬浮颗粒、
氮氧化物、苯并芘、铅
氟化物
推荐项目(5项):镉、汞、
砷、六价铬、氟化物
8
2、“GB3095—1996”与“GB3095—2012”的区别
污染物项 目
平均时间
年平均
NO2
O3 PM10 PM2.5 NOX BaP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AQI评价指标涵盖了GB3095-2012中6类空气污 染物,且涵盖了不同平均时间
– 逐小时和逐日发布AQI信息,与API相比, 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大大提高
– 中国AQI的分级方法、计算公式和健康提示等 主要依据美国EPA的AQI方法而制定
三、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
二、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

绿色

黄色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橙色 红色
重度污染
紫色
严重污染
褐红色
指数分级
空气质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对健康影响情况 量指数 指数级别 及表示颜色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51~ 二级 100
101~ 150
三级
151~ 四级 200
201~ 五级 300
>300 六级
优 绿色 良 黄色 轻度 污染 橙色 中度 污染 红色 重度 污染 紫色 严重 污染 褐红色
二、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
• 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计算方法
– 污染物浓度的有效数字,与HJ633-2012中浓 度限值的有效数字一致,但CO保留小数点后 一位有效数字。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及空气质量分指数的计算结 果应全部进位取整数,不保留小数

2015年海南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5年海南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5年海南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综述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立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动“多规合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狠抓“六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优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水环境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8568.19万吨,比上年减少2.0%,其中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河流水质类别评价 Ⅱ类59.8%Ⅲ类34.4%Ⅳ类4.6%Ⅴ类1.2%别为6322.77万吨、32205.95万吨、39.47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16.4%、83.5%、0.1%。

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0.2%。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79万吨,比上年减少4.0%,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0.88万吨、9.92万吨、7.84万吨、0.1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10万吨,比上年减少8.7%,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5万吨、0.84万吨、1.20万吨、0.01万吨。

水环境质量河流水质状况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32条主要河流87个断面中,94.2%的监测断面氨氮排放比例农业源40.0%生活源57.1%工业源2.3%集中式治理设施0.6%化学需氧量排放比例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劣于Ⅲ类水质的断面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标准

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标准

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评价标准一、系统性:1、适用于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性:评价空气污染信息的公布覆盖本地区多大范围(全面性占3档分)日报(占2档):A 仅公布全市空气质量信息,得1档B 按照区县、具体监测点,分区域的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得2档分年报(占1档):按照区县或者监测点,分区域的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得1档体系性:评价空气污染信息的公布是否涵盖整个年度(体系性占2档分)A. 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形式发布一整年的空气质量信息,得1档B. 公布日报,共占2档252天以上(判断为持续性的公布),得2档判断为非持续公布,得1档注:上述评分细则全面性中A与B为或的关系,不累积得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数据采集频率与有效性,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月均值。

每年不少于12个有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年均值。

所以,将日报连续发布天数设定为21*12=252天。

评价对象为被评地级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情况,只要是有系统的公布当地的空气质量信息,不论发布主体,均可同样得分。

承认API有意义,如果告知首要污染物则退1档给分,如果未告知首要污染物则退2档。

即只要相关报告明确了被评城市日常监测哪几项污染物,那么这些指标都能得分,只是会根据实际的发布情况相应退档。

比如A城市纳入日常监测的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那么评价项中该三个指标均能对应得分。

若空气质量日报中对应的污染物的空气质量信息都发布,正常得分;若日常空气质量报告只公布API值以及对应首要污染物,则在正常得分下退后1档得分;若日常空气质量报告只公布API值,未告知具体污染物,退后2档得分。

及时性、完整性、友好性按实际情况给分,但最终得分受系统性控制。

若年报中按照区县公布API均值以及对应首要污染物,则公布哪项首要污染物即在哪项评价指标上给分,其他指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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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二氧化硫、二氧化 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 6 项指标进 行计算)评价,2017 年 4 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五 指山市、保亭县和琼中县,排名靠后的分别是东方市、海口 市和屯昌县。与上月比较,白沙县排名上升幅度最大,由第 12 上升为第 5,琼海市排名下降幅度最大,由第 4 下降为第 10。
海南省
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2017 年 4 月份)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O 一七年四月
2017 年 4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2017 年 4 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评价,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 82.6%, 良级天数比例为 17.2%,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0.2%,无中度、 重度污染天。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了 0.2%; 与上月相比,优良天数比例持平。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 PM10、PM2.5 月均浓度均有下降, O3、SO2、NO2、CO 月均浓度无明显变化;与上月相比,全 省 PM10、PM2.5 月均浓度均有下降,O3、SO2、NO2、CO 月 均浓度无明显变化。其中,PM10 月均浓度为 31 微克/立方米, 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20.5%,与上月相比下降 13.9%;PM2.5 月均浓度为 18 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25.0%, 与上月相比下降 21.7%;O3 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 100 微克/ 立方米、SO2 月均浓度为 5 微克/立方米、NO2 月均浓度为 9 微克/立方米,CO 特定百分位浓度值为 0.9 毫克/立方米,与
与去年同期相比,陵水、万宁、文昌、乐东、三亚等 5 个市县优级天数均有下降,下降比例介于 0.2%~23.3%,其 中三亚市下降幅度最大,海口市优级天数比例持平,其余 11 个市县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与上月相比,澄迈、临高、文昌、 三亚、乐东等 5 个市县优级天数均有下降,下降比例介于 0.3%~13.9%,其中乐东县下降幅度最大,其余 12 个市县 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6
陵水县
1.984
15
临高县
2.464
7
三亚市
2.012
16
东方市
2.557
8
万宁市
2.025
17
海口市
2.622
9
定安县
18
屯昌县
2.132
/
注:屯昌县部分污染物指标有效监测日不足,无法进行评价。
2017 年 4 月份
-3-
各监测城市(镇)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
去年同期和上月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各市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 按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 和 《 环 境
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屯 昌县部分污染物指标有效监测日不足,未进行评价,海口 市受臭氧(O3)影响出现 1 天轻度污染,其余市县优良天数 比例均为 100%。其中,东方市优级天数为 36.7%,乐东、 临高、三亚、儋州、文昌、万宁、昌江等 7 个市县优级天数 比例介于 70.0%~86.7%,澄迈、琼中、陵水、琼海、保亭、 五指山、定安、白沙等 8 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介于 90.0%~ 100%,无轻度或中度污染天,良级天主要受臭氧(O3)、细 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影响。
-2-
2017 年 4 月全省各市县空气质量排名
排名
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 指数
排名
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 指数
1
五指山市
1.705
10
琼海市
2.149

保亭县
1.808
11
文昌市
2.163
3
琼中县
1.890
12
澄迈县
2.223
4
乐东县
1.926
13
儋州市
2.248
5
白沙县
1.957
14
昌江县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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