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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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例如,我们要证明一个分数小于1的正数与其倒数相乘的结果一定小于1、我们可以直接证明如下:设分数为a/b,其中a和b均为正整数。

则有a<b,因此,a/b<b/b,即a/b<1又因为倒数的定义为1/a,即倒数为1除以该数,所以可知a/b *1/a = a/ba = 1/b,而1/b小于1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小于1的正数与其倒数相乘的结果一定小于1间接证明是通过反证法(或称间接推理)推导出结论的证明方法。

它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假设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其次,根据该假设推导出与已知事实矛盾的结论;最后,得出假设的结论非真,因此原结论为真。

间接证明的特点是通过推理和推导推翻假设,从而得到结论。

例如,我们要证明根号2是无理数。

假设根号2是有理数,即可表示为a/b的形式,其中a和b是整数,且a和b没有公因数。

则根号2=a/b,即2=(a/b)^2,即2b^2=a^2根据等式两边平方数的性质可知,a^2必为偶数。

那么,根据整数的性质可知,a也必为偶数,即a=2c,其中c为整数。

将a=2c代入等式2b^2=a^2中,得到2b^2=(2c)^2,化简得到b^2=2c^2依据同样的推理,b也是偶数,与假设a和b之间没有公因数相矛盾。

因此,假设根号2是有理数的假设不成立,根号2是无理数。

总结来说,直接证明是通过逻辑推理和数学定义直接得出结论,而间接证明是通过反证法推导出结论。

这两种证明方法在数学中应用广泛,可以灵活运用于各类数学问题的证明中。

无论是选择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重要的是要严谨、清晰地阐述证明的过程和推理的逻辑,以确保结论的正确性。

第二节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第二节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第二节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是数学推理中常用的两种证明方法。

直接证明是通过逻辑推理直接得出结论,而间接证明是通过反证法或归谬法得出结论。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两种证明方法,并进行比较。

直接证明是最常见的证明方法之一、它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已知条件和数学定义,逐步演绎出所要证明的结论。

直接证明需要使用与所要证明的结论相关的定理、性质、定义等来推导,使之成立。

这种方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每一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从已知到结论的推导链条必须清晰、合理。

直接证明通常比较直观,逻辑性较为明显,容易理解。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直接证明来证明“两个相等的数相加,结果仍然相等”。

间接证明是与直接证明相对的一种证明方式。

它的基本思路是假设所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矛盾或不合理的结论,从而排除了假设的情况,证明了原来的结论是成立的。

间接证明常常采用反证法或归谬法。

反证法是一种最常用的间接证明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假设结论不成立,并推导出与已知条件或定义矛盾的结论,从而得出结论的真实性。

归谬法是一种较少使用的间接证明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假设结论成立,并推导出与已知条件或定义矛盾的结论,从而得出结论的真实性。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反证法来证明“根号2是无理数”。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各有其优点和适用范围。

直接证明较为直观和直接,逻辑性更明显,适用于证明一些简单且直接的结论,或是一些简单的数学性质和定理。

间接证明更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适用于证明复杂的结论,或是一些需要反证或归谬的情况。

通过间接证明,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和推理,挖掘结论的内在逻辑关系。

间接证明常常需要对结论进行反向思考,找到对立面、矛盾面,通过推导和推理得到最终的结论。

总的来说,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是数学推理中常用的两种证明方法。

直接证明通过逻辑推理直接得出结论,适用于一些简单直接的结论。

间接证明通过反证或归谬得出结论,适用于一些复杂或需要反向思考的结论。

数学证明中的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数学证明中的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数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其核心在于推理与证明。

在进行数学证明时,有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两种方法。

直接证明是通过逻辑推理直接得出结论,而间接证明则是通过反证法或者归谬法,通过推翻事实的否定来得出结论。

本文将分别介绍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并分析它们在数学证明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来讨论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是最常见、最直接的证明方法。

其核心思想是根据已知条件和数学定理,一步一步地推导出结论。

直接证明通常包括假设、推理和结论三个步骤。

首先,我们根据题目给出的条件假设一些前提条件,然后利用已知的定理和公理进行推理,最后根据这些推理得出结论。

直接证明的优点是逻辑性强、直观明了,容易让读者明白推理的过程。

此外,对于一些简单的数学问题,直接证明能够很快得出结论,省去了许多繁琐的步骤。

然而,直接证明的弊端是有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定理进行推理,或者推导过程中的中间步骤比较复杂。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就需要采用间接证明的方法。

其次,我们来讨论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反证法,另一种是归谬法。

反证法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假设反命题的真假进行推导,如果得出一个恒真的结论,则原命题成立。

归谬法则是通过假设原命题为真进行推导,最后得出一个恒假的结论,从而推翻了原命题。

间接证明的优点是可以处理一些复杂的数学问题,特别是那些直接证明困难的问题。

间接证明可以通过假设反命题的真假或者假设原命题的真假,利用反证法或归谬法的推导过程将问题的复杂性降低,从而得出结论。

然而,间接证明的过程通常较为繁琐,需要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在实际的数学证明中,常常需要根据题目的要求和限制条件选择合适的证明方法。

有时,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归纳总结出一些数量关系或性质,然后用直接证明进行推导。

而对于一些性质复杂的数学问题,我们可能需要采用间接证明的方法。

因此,掌握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的技巧对于解决数学问题至关重要。

总之,数学证明中的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是两种常用的推理方法。

18章2节

18章2节

课堂互动讲练
即证:1+cosx1cosx2-sinx1sinx2 >2cosx1cosx2, 即证:cos(x1-x2)<1.
π 由 x1、x2∈(0, ),x1≠x2,上式是 2 显然成立的. x1+x2 1 因此, [f(x1)+f(x2)]>f( ). 2 2
课堂互动讲练
【点评】 此题采用分析法,将三 角变换,三角函数的性质等进行了有效 的化归,与不等式的证明结合并用.
3.对于实数a,b,c,若在①lg2=1 -a-c;②lg3=2a-b;③lg4=2-2a- 2c;④lg5=a+c;⑤lg6=1+a-b-c 中,有且只有两个式子是不成立的,则 不成立的式子的序号是________. 答案:②⑤
三基能力强化
4.设a=π0.3,b=logπ3,c=1,则 a,b,c的大小关系是________. 答案:a>c>b
课堂互动讲练
2b 令 f′(x)=0,得 x1=0,x2=- . 3a 由(1)知 x1=0 是极值点, 2b ∴x2=- 也是极值点.9 分 3a ∵f(x)在[0,2]与[4,5]上单调性相反, 2b b ∴2≤- ≤4,-6≤a≤-3. 3a b ∴a+9>0,4ab<0.11 分 b 2 又∵4b +36ab=4ab(a+9),
例2
π 已知函数 f(x)=tanx,x∈(0, ), 2 π 若 x1,x2∈(0, ),且 x1≠x2, 2 x1+x2 1 求证: [f(x1)+f(x2)]>f( ). 2 2
课堂互动讲练
【思路点拨】 本题若使用综合法 进行推演,三角函数式的化简较难处 理,因此,可考虑分析法.
x1+x2 1 【证明】 要证 [f(x1)+f(x2)]>f( ), 2 2 x1+x2 1 即证明: (tanx1+tanx2)>tan , 2 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是数学中常用的两种证明方法。

直接证明是通过逻辑推理和已知的真实前提,以直接的方式推出所要证明的结论。

间接证明则是采用反证法或者假设推理的方式,通过说明对立假设或者逻辑矛盾来推出所要证明的结论。

直接证明的思路是从已知条件出发,逐步运用数学定义、性质、定理等等,直接推导到所要证明的结论。

这种证明方法通常比较直观,步骤清晰,容易理解。

下面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我们要证明:如果一个正整数是3的倍数,则这个正整数的平方也是3的倍数。

直接证明的思路是从正整数是3的倍数这个已知条件出发,即假设正整数n可以写为3k,其中k为整数。

那么正整数n的平方可以写为(3k)^2=9k^2,即n^2=9k^2、由此可知,正整数n^2也可以写为3的倍数,因为9k^2可以写为3的倍数。

因此,根据直接证明的逻辑推理,我们得出结论:如果一个正整数是3的倍数,则这个正整数的平方也是3的倍数。

间接证明的思路是通过反证法或者假设推理的方式,假设所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然后通过推理说明这个假设是不可能的或者导致矛盾的。

下面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我们要证明:不存在两个整数的和等于3的倍数,且差等于5的倍数。

间接证明的思路是先假设存在这样的两个整数,分别为a和b。

那么根据条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等式:a+b=3k,其中k为整数;a-b=5m,其中m为整数。

然后我们将这两个等式相加,得到:2a=3k+5m。

由于3k+5m是整数,所以2a也是整数。

但是,由于2是偶数,所以2a是偶数,而3k+5m是奇数。

因此,2a和3k+5m不能同时成立,即假设不成立。

因此,不存在两个整数的和等于3的倍数,且差等于5的倍数。

以上是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的简单例子,实际的证明可能需要更多的推理和步骤。

两种证明方法各有优点和适用范围。

直接证明通常通过展示清晰的推理过程来达到证明目的,适合于结论的证明比较明显和直观的情况。

而间接证明则通过反证法或者假设推理来达到证明目的,适合于结论的证明比较困难或者复杂的情况。

66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66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66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是逻辑学中的两种常见证明方法。

直接证明即通过逐步推理和逻辑推导来证明一个命题的真实性。

间接证明则采用反证法,假设命题的否定形式是真的,然后通过推理来推出矛盾,从而证明原命题的真实性。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详细讨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的定义、用途、优点和缺点,并通过实例来解释如何使用这两种证明方法。

首先,直接证明是一种通过逻辑推理直接展示命题真实性的证明方法。

它是从已知的前提中进行推理,在推理的每一步中使用规则和定义来逐步推导出目标命题的真实性。

直接证明的一般结构是“假设P是正确的,然后通过推理步骤S1,S2,...,Sn,得出结论Q是正确的”。

例如,我们可以使用直接证明来证明命题“如果a和b是偶数,那么a+b也是偶数”。

首先,我们假设a和b是偶数,那么可以写成a=2m和b=2n(其中m和n是整数)。

然后,我们可以推导得到a+b=2m+2n=2(m+n),这说明a+b也能被2整除,因此是偶数。

这个推导过程可以通过严格的逻辑推理证明,从而证明了原命题的真实性。

然而,有时候直接证明并不那么容易,特别是当命题的真实性与一系列复杂的推理步骤或逻辑关系相关时。

在这种情况下,间接证明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证明方法。

间接证明是通过假设命题的否定形式是真的,然后通过推理来推出矛盾,从而证明原命题的真实性。

具体地说,我们假设命题的否定形式是真的,然后进行一系列逻辑推理,当推理过程中产生了矛盾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原命题是真的。

例如,我们可以使用间接证明来证明命题“根号2是无理数”。

首先,我们假设根号2是有理数,即可以写成一个分数形式,a/b(其中a和b是整数,且a和b没有公因子)。

然后,我们将这个分数形式进行平方,得到a²/b²=2,整理得到a²=2b²。

根据这个方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a²是偶数,那么a也一定是偶数。

假设a=2m(其中m是整数),我们可以再次代入方程得到4m²=2b²,整理得到2m²=b²,这说明b也是偶数。

数学证明方法

数学证明方法数学是一门以推理、证明为核心的学科,证明是数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数学中,证明是用来验证数学命题是否成立的过程,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数学方法,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本文将介绍数学证明的一些常用方法。

一、直接证明法直接证明法是最常用的证明方法之一。

它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列出假设和前提条件,然后逐步推导出结论。

在证明过程中,每一步的推导必须是合法的,且每一步的结果必须是已知的或者是由已知结论推导得出的。

最终,通过一系列合法的推导步骤,我们可以得出我们需要证明的结论。

例如,要证明一个数的平方大于等于零,可以采用直接证明法。

首先,我们假设这个数为x,那么我们有x^2 ≥ 0。

由数学性质可知,任何数的平方都大于等于零,因此结论成立。

二、间接证明法间接证明法也称为反证法。

它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假设结论不成立,然后推导出与已知信息矛盾的结论,从而推翻原始的假设。

如果我们的推导过程是合法的,那么我们可以确定原始的假设是错误的,也就证明了我们的结论是正确的。

例如,要证明某个数是素数,可以采用间接证明法。

我们假设这个数不是素数,那么它一定可以被分解为两个较小的整数的乘积。

然而,通过进一步分解,我们最终可以得出这两个整数也可以被分解为更小的整数的乘积。

这将导致一个无限的分解过程,与素数定义相矛盾。

因此,我们的假设是错误的,该数是素数。

三、数学归纳法数学归纳法常用于证明满足递归定义的数列、集合或结构的性质。

它包括两个步骤:基础步骤和归纳步骤。

首先,我们证明当n取某个特定的值时,命题成立,这称为基础步骤。

然后,我们假设当n为k时,命题成立,然后证明当n为k+1时,命题也成立,这称为归纳步骤。

通过这种递推的方式,我们可以证明对所有自然数n,命题都成立。

例如,要证明所有正整数的和公式,可以使用数学归纳法。

首先,当n=1时,根据公式,1的和为1,结论成立。

然后,假设当n=k时,公式成立。

那么当n=k+1时,根据公式,我们可以得到1+2+...+k+(k+1) = (k(k+1))/2 + (k+1) = (k+1)(k+2))/2。

高中数学中常见的证明方法

高中数学中常见的证明方法一、直接证明法直接证明法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证明方法之一。

它通过对所要证明的命题进行逻辑推理和分析,直接给出证明的过程和结论。

要使用直接证明法,一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所要证明的命题:首先,明确所要证明的命题,即要证明的结论。

2. 建立前提条件:在进行证明前,需要明确前提条件,即已知条件或已知命题。

3. 逻辑推理:通过逻辑推理和分析,根据已知条件和逻辑关系,逐步推导出结论。

4. 结论:最后,根据已有的证明过程,给出结论。

二、间接证明法间接证明法又称反证法,它是通过假设所要证明的命题不成立,然后推导出与已知事实矛盾的结论,从而证明所要证明的命题是正确的。

间接证明法的一般步骤如下:1. 假设反命题:首先,假设所要证明的命题的反命题是正确的。

2. 推导过程:根据假设和已知条件,通过逻辑推理进行推导,尽可能多地得到信息。

3. 矛盾结论:最终推导出一个与已知事实矛盾的结论。

4. 否定假设:由于假设的反命题与已知事实矛盾,所以可以否定假设,即所要证明的命题是正确的。

间接证明法常用于证明一些数学定理、存在性证明和最大最小值的存在性等问题。

三、数学归纳法数学归纳法是一种常用的证明方法,特别适用于证明一类命题或定理,如整数性质、等差数列的性质等。

它基于两个基本步骤:基本情况的验证和归纳假设的使用。

数学归纳法的一般步骤如下:1. 基本情况的验证:首先,验证当命题成立的最小情况,通常是n=1或n=0的情况。

2. 归纳假设的使用:假设当n=k时命题成立,即假设命题对于某个特定的正整数k是成立的。

3. 归纳步骤的推理:在归纳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推理和分析,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

4. 归纳法的结论:根据归纳步骤的推理和基本情况的验证,可以得出结论,即所要证明的命题对于所有正整数都成立。

数学归纳法在数学推理和定理证明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适用于证明具有递推性质的命题。

四、逆否命题证明法逆否命题证明法是通过对命题的逆否命题进行证明,从而间接地证明所要证明的命题。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_知识讲解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要点梳理】要点一:直接证明直接证明最常见的两种方法是综合法和分析法,它们是思维方向相反的两种不同的推理方法. 综合法定义:一般地,从命题的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定义、公理、定理及运算法则,经过演绎推理,一步步地接近要证明的结论,直到完成命题的证明,我们把这种思维方法叫做综合法.... 基本思路:执因索果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它是由已知走向求证,即从数学题的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导出待证结论或需求的问题.综合法这种由因导果的证明方法,其逻辑依据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方法.综合法的思维框图:用P 表示已知条件,Q 表示要证明的结论,123...i Q i n =(,,,,)为已知的定义、定理、公理等,则综合法可用框图表示为: 11223...n P Q Q Q Q Q Q Q ⇒→⇒→⇒→→⇒(已知) (逐步推导结论成立的必要条件) (结论)要点诠释(1)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出“未知”,由因导果,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必要条件;(2)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证明步骤严谨,逐层递进,步步为营,条理清晰,形式简洁,宜于表达推理的思维轨迹;(3)因用综合法证明命题“若A 则D ”的思考过程可表示为:故要从A 推理到D ,由A 推演出的中间结论未必唯一,如B 、B 1、B 2等,可由B 、B 1、B 2进一步推演出的中间结论则可能更多,如C 、C 1、C 2、C 3、C 4等等.所以如何找到“切入点”和有效的推理途径是有效利用综合法证明问题的“瓶颈”.综合法证明不等式时常用的不等式(1)a 2+b 2≥2ab (当且仅当a =b 时取“=”号);(2)2a b +≥a ,b ∈R*,当且仅当a =b 时取“=”号); (3)a 2≥0,|a |≥0,(a -b )2≥0;(4)2b a a b +≥(a ,b 同号);2b a a b+≤-(a ,b 异号); (5)a ,b ∈R ,2221()2a b a b +≥+, (6)不等式的性质定理1 对称性:a >b ⇔b <a .定理2 传递性:a b a c b c >⎫⇒>⎬>⎭. 定理3 加法性质:a b a c b c c R >⎫⇒+>+⎬∈⎭. 推论 a b a c b d c d >⎫⇒+>+⎬>⎭. 定理4 乘法性质:0a b ac bc c >⎫⇒>⎬>⎭. 推论1 00a b ac bc c d >>⎫⇒>⎬>>⎭. 推论2 0*n n a b a b n N >>⎫⇒>⎬∈⎭.定理5 开方性质:0*a b n N >>⎫⇒>⎬∈⎭ 分析法定义一般地,从需要证明的命题出发,分析使这个命题成立的充分条件,逐步寻找使命题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所寻求的充分条件显然成立(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或由已知证明成立,从而确定所证的命题成立的一种证明方法,叫做分析法.基本思路:执果索因分析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它是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分析使之成立的条件,即寻求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直到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分析法这种执果索因的证明方法,其逻辑依据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方法.分析法的思维框图:用123i P i =L (,,,)表示已知条件和已有的定义、公理、公式、定理等,Q 所要证明的结论,则用分析法证明可用框图表示为: 11223...Q P P P P P ⇐→⇐→⇐→→得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结论) (逐步寻找使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 (已知)格式:要证……,只需证……,只需证……,因为……成立,所以原不等式得证.要点诠释:(1)分析法是综合法的逆过程,即从“未知”看“需知”,执果索因,逐步靠拢“已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充分条件.(2)由于分析法是逆推证明,故在利用分析法证明时应注意逻辑性与规范性,即分析法有独特的表述.综合法与分析法的横向联系(1) 综合法是把整个不等式看做一个整体,通过对欲证不等式的分析、观察,选择恰当不等式作为证题的出发点,其难点在于到底从哪个不等式出发合适,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正确运用作为定理性质的不等式,还要注意这些不等式进行恰当变形后的利用.分析法的优点是利于思考,因为它方向明确,思路自然,易于掌握,而综合法的优点是宜于表述,条理清晰,形式简洁.我们在证明不等式时,常用分析法寻找解题思路,即从结论出发,逐步缩小范围,进而确定我们所需要的“因”,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证题过程.分析法一般用于综合法难以实施的时候.(2)有不等式的证明,需要把综合法和分析法联合起来使用: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 ;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P .若由P 可以推出Q 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这种边分析边综合的证明方法,称之为分析综合法,或称“两头挤法”.分析综合法充分表明分析与综合之间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分析的终点是综合的起点,综合的终点又成为进一步分析的起点.命题“若P 则Q ”的推演过程可表示为:要点二: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不是从正面确定命题的真实性,而是证明它的反面为假,或改证它的等价命题为真,间接地达到目的,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反证法定义:一般地,首先假设要证明的命题结论不正确,即结论的反面成立,然后利用公理,已知的定义、定理,命题的条件逐步分析,得到和命题的条件或公理、定理、定义及明显成立的事实等矛盾的结论,以此说明假设的结论不成立,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反证法的基本思路:假设——矛盾——肯定①分清命题的条件和结论.②做出与命题结论相矛盾的假设.③由假设出发,结合已知条件,应用演绎推理方法,推出矛盾的结果.④断定产生矛盾结果的原因,在于开始所做的假定不真,于是原结论成立,从而间接地证明原命题为真.反证法的格式:用反证法证明命题“若p则q”时,它的全部过程和逻辑根据可以表示如下:要点诠释:(1)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是先假设要证的命题不成立,即结论的反面成立,在已知条件和“假设”这个新条件下,通过逻辑推理,得出与定义、公理、定理、已知条件、临时假设等相矛盾的结论,从而判定结论的反面不能成立,即证明了命题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2) 反证法的优点:对原结论否定的假定的提出,相当于增加了一个已知条件.反证法的一般步骤:(1)反设:假设所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2)归谬:由“反设”出发,通过正确的推理,导出矛盾——与已知条件、已知的公理、定义、定理、反设及明显的事实矛盾或自相矛盾;(3)结论:因为推理正确,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反设”的谬误,既然结论的反面不成立,从而肯定了结论成立.要点诠释:(1)结论的反面即结论的否定,要特别注意:“都是”的反面为“不都是”,即“至少有一个不是”,不是“都不是”;“都有”的反面为“不都有”,即“至少有一个没有”,不是“都没有”;“都不是”的反面是“部分是或全部是”,即“至少有一个是”,不是“都是”;“都没有”的反面为“部分有或全部有”,即“至少有一个有”,不是“都有”(2)归谬的主要类型:①与已知条件矛盾;②与假设矛盾(自相矛盾);③与定义、定理、公理、事实矛盾.宜用反证法证明的题型:①要证的结论与条件之间的联系不明显,直接由条件推出结论的线索不够清晰;比如“存在性问题、唯一性问题”等;②如果从正面证明,需要分成多种情形进行分类讨论,而从反面进行证明,只要研究一种或很少的几种情形.比如带有“至少有一个”或“至多有一个”等字样的数学问题.要点诠释:反证法体现出正难则反的思维策略(补集的思想)和以退为进的思维策略,故在解决某些正面思考难度较大和探索型命题时,有独特的效果.【典型例题】【高清课堂:例题1】类型一:综合法证明例1.求证:a4+b4+c4≥abc(a+b+c).【证明】∵a4+b4≥2a2b2,b4+c4≥2b2c2,c4+a4≥2c2a2,∴(a4+b4)+(b4+c4)+(c4+a4)≥2(a2b2+b2c2+c2a2),又∵a2b2+b2c2≥2ab2c,b2c2+c2a2≥2abc2,a2b2+c2a2≥2a2bc,∴2(a2b2+b2c2+c2a2)≥2abc(a+b+c).∴2(a4+b4+c4)≥2abc(a+b+c),即a4+b4+c4≥abc(a+b+c).【总结升华】利用综合法时,从已知出发,进行运算和推理得到要证明的结论,并且在用均值定理证明不等式时,一要注意均值定理运用的条件,二要运用定理对式子作适当的变形,把式分成若干部分,对每部分运用均值定理后,再把它们相加或相减.举一反三:【变式1】已知a,b是正数,且a+b=1,求证:114a b+≥.【证明】证法一:∵a,b∈R,且a+b=1,∴2a b ab +≥,∴12ab ≤, ∴1114a b a b ab ab++==≥. 证法二:∵a ,b ∈R +,∴20a b ab +=>,11120a b ab +≥>, ∴11()4a b a b ⎛⎫++≥ ⎪⎝⎭. 又a +b =1,∴114a b+≥. 证法三:1111224a b a b b a a b a b a b a b b a+++=+=+++≥+⋅=. 当且仅当a =b 时,取“=”号.【变式2】求证:5321232log 19log 19log 19++<. 【证明】待证不等式的左端是3个数和的形式,右端是一常数的形式,而左端3个分母的真数相同,由此可联想到公式,1log log a b b a =转化成能直接利用对数的运算性质进行化简的形式. ∵ 1log log a b b a =, ∴左边∵, ∴5321232log 19log 19log 19++<. 例2.已知数列{a n }中,S n 是它的前n 项和,并且S n +1=4a n +2(n =1,2,…),a 1=1.(1)设b n =a n +1-2a n (n =1,2,…),求证:数列{b n }是等比数列.(2)设2n n na c =(n =1,2,…), 求证:数列{c n }是等差数列. 【证明】(1)∵S n +1=4a n +2,∴S n +2=4a n +1+2,两式相减,得S n +2―S n +1=4a n +1―4a n (n =1,2,3,…),即a n +2=4a n +1―4a n ,变形得a n +2―2a n +1=2(a n +1―2a n ).∵b n =a n +1-2a n (n =1,2,…),∴b n +1=2b n (n =1,2,…).由此可知,数列{b n }是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由S 2=a 1+a 2=4a 1+2,a 1=1,得a 2=5,b 1=a 2―2a 1=3.故b n =3·2n ―1.(2)∵2n n n a c =(n =1,2,…) ∴11111122222n n n n n n n n n n n a a a a b c c ++++++--=-== 将b n =3·2n -1代入,得134n n c c +-=(n =1,2,…). 由此可知,数列{c n }是公差34d =的等差数列,它的首项11122a c ==,故3144n c n =-. 【总结升华】本题从已知条件入手,分析数列间的相互关系,合理实现了数列间的转化,从而使问题获解,综合法是直接证明中最常用的证明方法.举一反三:【变式1】已知数列{}n a 满足15a =, 25a =,116(2)n n n a a a n +-=+≥.求证:{}12n n a a ++是等比数列;【证明】 由a n +1=a n +6a n -1,a n +1+2a n =3(a n +2a n -1) (n ≥2),∵a 1=5,a 2=5∴a 2+2a 1=15,故数列{a n +1+2a n }是以15为首项,3为公比的等比数列.【变式2】在△ABC 中,若a 2=b (b +c ),求证:A =2B .【证明】∵a 2=b (b +c ),222222()cos 22b c a b c b bc A bc bc+-+-+==, 又222222222()22cos 2cos 12121222()2a c b b c b c b bc c b B B ac a b b c b ⎛⎫+-++---⎛⎫=-=-=-== ⎪ ⎪+⎝⎭⎝⎭,∴cos A =cos2B .又A 、B 是三角形的内角,故A =2B .例3.如图所示,在四棱锥P —ABCD 中,底面ABCD 是正方形,侧棱PD ⊥底面ABCD ,PD =DC ,E 是PC 的中点,作EF ⊥PB 交PB 于点F .求证:(1)P A ∥平面EDB ;(2)PB ⊥平面EFD .【证明】(1)连结AC 交BD 于O ,连结E O .∵底面ABCD 是正方形,∴点O 是AC 的中点,在△P AC 中,E O 是中位线,∴P A ∥E O .而E O ⊂平面EDB 且P A ⊄平面EDB ,∴P A ∥平面EDB .(2)PD ⊥底面ABCD 且DC ⊂底面ABCD ,∴PD ⊥DC .由PD =DC ,可知△PDC 是等腰直角三角形,而DE 是斜边PC 上的中线,∴DE ⊥PC .①同样由PD ⊥底面ABCD ,得PD ⊥BC .∵底面ABCD是正方形,∴DC⊥BC,∴BC⊥平面PDC.而DE⊂平面PDC,∴BC⊥DE.②由①和②推得DE⊥平面PBC.而PB⊂平面PBC,∴DE⊥PB.又EF⊥PB且DE∩EF=E,∴PB⊥平面EFD.【总结升华】利用综合法证明立体几何中线线、线面和面面关系的关键在于熟练地运用判定定理和性质定理.举一反三:【变式1】如图,设在四面体PABC中,90ABC∠=o,PA PB PC==,D是AC的中点.求证:PD垂直于ABC∆所在的平面.【证明】连PD、BD因为BD是Rt ABC∆斜边上的中线,所以DA DC DB==又因为PA PB PC==,而PD是PAD∆、PBD∆、PCD∆的公共边,所以PAD∆≅PBD PCD∆≅∆于是PDA PDB PDC∠=∠=∠,而90PDA PDC∠=∠=o,因此90PDB∠=o∴PD AC⊥,PD BD⊥由此可知PD垂直于ABC∆所在的平面.【变式2】如图所示,在四棱锥S—ABCD中,底面ABCD是正方形,SA平面ABCD,且SA=AB,点E为AB的中点,点F为SC的中点.求证:(1)EF⊥CD;(2)平面SCD⊥平面SCE.【证明】(1)∵SA⊥平面ABCD,F为SC的中点,∴AF为Rt△SAC斜边SC上的中线.∴12AF SC=.又∵四边形ABCD是正方形,∴CB⊥AB.而由SA ⊥平面ABCD ,得CB ⊥SA ,∴CB ⊥平面SAB .又∵SB ⊂平面SAB ,∴CB ⊥SB .∴BF 为Rt △SBC 的斜边SC 上的中线,∴12BF SC =. ∴AF =BF ,∴△AFB 为等腰三角形.又E 为AB 的中点,∴EF ⊥AB .又CD ∥AB ,∴EF ⊥CD .(2)由已知易得Rt △SAE ≌Rt △CBE ,SE =EC ,即△SEC 是等腰三角形,∴EF ⊥SC .又∵EF ⊥CD 且SC ∩CD =C ,∴EF ⊥平面SCD .又EF ⊂平面SCE ,∴平面SCD ⊥平面SCE .类型二:分析法证明例4. 设0a >、0b >,且a b ≠,用分析法证明:3322a b a b ab ++>.【证明】要证3322a b a b ab +>+成立,只需证33220a b a b ab +--> 成立,即证22()()0a a b b b a -+->成立,即证22()()0a b a b -->成立,也就是要证2()()0a b a b +->成立,因为0a >、0b >,且a b ≠,所以2()()0a b a b +->显然成立,由此原不等式得证.【总结升华】1.在证明过程中,若使用综合法出现困难时,应及时调整思路,分析一下要证明结论成立需要怎样的充分条件是明智之举.从结论出发,结合已知条件,逐步反推,寻找使当前命题成立的充分条件的方法.2. 用分析法证明问题时,一定要恰当地用好“要证”“只需证”“即证”“也即证”等词语.举一反三:【变式1】设a ,b ,c ,d ∈R ,求证:ac bc +≤【证明】当ac +bc ≤0时,不等式显然成立.当ac +b d >0时,要证明ac bd +只需证明(ac +b d)2≤(a 2+b 2)(c 2+d 2),即证明a 2c 2+2abc d+b 2d 2≤a 2c 2+a 2d 2+b 2c 2+b 2d 2,只需证明2abc d≤a 2d 2+b 2c 2,只需证明(a d -bc )2≥0. 而上式成立,∴2222ac bd a b c d +≤+⋅+成立. 【变式2】求证:123(3)a a a a a --<---≥【证明】分析法: 要证123(3)a a a a a --<---≥成立, 只需证明321(3)a a a a a +-<-+-≥, 两边平方得232(3)232(2)(1)a a a a a a -+-<-+--(3)a ≥, 所以只需证明(3)(2)(1)a a a a -<--(3)a ≥, 两边平方得22332a a a a -<-+,即02<,∵02<恒成立,∴原不等式得证.【变式3】用分析法证明:若a >0,则212122-+≥-+a a a a . 【证明】要证212122-+≥-+a a a a , 只需证212122++≥++aa a a . ∵a >0,∴两边均大于零,因此只需证2222)21()21(++≥++a a a a 只需证)1(222211441222222a a a a a a a a +++++≥++++, 只需证)1(22122a a a a +≥+,只需证)21(2112222++≥+a a a a , 即证2122≥+a a ,它显然成立.∴原不等式成立.例5. 若a ,b ,c 是不全相等的正数,求证:lg2b a ++ lg 2c b ++ lg 2a c +>lg a +lg b +lg c . 【证明】要证lg 2b a ++ lg 2c b ++ lg 2a c +>lg a +lg b +lg c , 只需证lg 2b a +·2c b +·2a c +>lg (a ·b ·c ), 只需证2b a +·2c b +·2a c +>abc . 但是,2b a +0>≥ab ,2c b +0>≥bc ,2a c +0>≥ac .且上述三式中的等号不全成立,所以,2b a +·2c b +·2a c +>abc . 因此lg 2b a ++ lg 2c b ++ lg 2a c +>lg a +lg b +lg c . 【总结升华】这个证明中的前半部分用的是分析法,后半部分用的是综合法.在实际证题过程中,分析法与综合法是统一运用的,把分析法和综合法孤立起来运用是脱离实际的.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没有综合也没有分析.问题仅在于,在构建命题的证明路径时,有时分析法居主导地位,综合法伴随着它;有时却刚刚相反,是综合法导主导地位,而分析法伴随着它.举一反三:【变式1】设a 、b 是两个正实数,且a ≠b ,求证:3a +3b >22ab b a +【证明】证明一:(分析法)要证3a +3b >22ab b a +成立,只需证(a +b )( 2a -ab +2b )>ab (a +b )成立,即需证2a -ab +2b >ab 成立.(∵a +b >0)只需证2a -2ab +2b >0成立,即需证()2b a ->0成立. 而由已知条件可知,a ≠b ,有a -b ≠0,所以()2b a ->0显然成立,由此命题得证. 证明二:(综合法)∵a ≠b ,∴a -b ≠0,∴()2b a ->0,即2a -2ab +2b >0,亦即2a -ab +2b >ab . 由题设条件知,a +b >0,∴(a +b )( 2a -ab +2b )>(a +b )ab即3a +3b >22ab b a +,由此命题得证.【变式2】ABC ∆的三个内角,,A B C 成等差数列,求证:113a b b c a b c +=++++ 【证明】要证原式成立,只要证3a b c a b c a b b c +++++=++, 即只要证1c a a b b c+=++ 即只要证2221bc c a ab ab b ac bc+++=+++; 而2A C B +=,所以060B =,由余弦定理得222b a c ac =+-所以222222222221bc c a ab bc c a ab bc c a ab ab b ac bc ab a c ac ac bc ab a c bc+++++++++===+++++-+++++. 类型三:反证法证明例6.【证明】=只需证22≠,即证10≠5≠,即证2125≠,而该式显然成立,≠不成等差数列.=2125≠∵,5≠,10≠∴,即3720+≠,即2≠,∴ ≠∴【总结升华】结论中含有“不是”“不可能”“不存在”等词语的命题,此类问题的反面比较具体,适宜应用反证法. 举一反三:【变式1】求证:函数()f x =不是周期函数.【证明】假设()f x =则存在常数T (T≠0)使得对任意x ∈R ,都有成立.上式中含x=0,则有cos01=,2m =π(m ∈z 且m≠0). ①再令x=T ,则有1=,2n =π(n ∈Z 且n ≠0). ②②÷①得:32n m =, 这里,m ,n 为非零整数,故n m为有理数,而32无理数,二者不可能相等. 因此3()cos f x x =不是周期函数.【变式2】设{a n }是公比为q 的等比数列,S n 为它的前n 项和.(1)求证:数列{S n }不是等比数列.(2)数列{S n }是等差数列吗?为什么?【解析】(1)证明:假设{S n }是等比数列,则2213S S S =, 即222111(1)(1)a q a a q q +=⋅++.∵a 1≠0,∴(1+q )2=1+q +q 2.即q =0,与等比数列中公比q ≠0矛盾.故{S n }不是等比数列.(2)解:①当q =1时,S n =na 1,n ∈N*,数列{S n }是等差数列.②当q ≠1时,{S n }不是等差数列,下面用反证法证明:假设数列{S n }是等差数列,则S 1,S 2,S 3成等差数列,即2S 2=S 1+S 3,∴2a 1(1+q )=a 1+a 1(1+q +q 2).∵a 1≠0,∴2+2q =1+1+q +q 2,得q =q 2.∵q ≠1,∴q =0,这与等比数列中公比q ≠0矛盾.从而当q ≠1时,{S n }不是等差数列.综上①②可知,当q =1时,数列{S n }是等差数列;当q ≠1时,数列{S n }不是等差数列.【变式3】已知数列{a n }的前n 项的和S n 满足S n =2a n -3n (n ∈N *).(1)求证{a n +3}为等比数列,并求{a n }的通项公式;(2)数列{a n }是否存在三项使它们按原顺序可以构成等差数列?若存在,求出一组适合条件的项;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解析】 (1) 证明:∵S n =2a n -3n (n ∈N *),∴a 1=S 1=2a 1-3,∴a 1=3.又由112323(1)n n n n S a n S a n ++=-⎧⎨=-+⎩得a n +1=S n +1-S n =2a n +1-2a n -3, ∴a n +1+3=2(a n +3),∴{a n +3}是首项为a 1+3=6,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a n+3=6×2n-1,即a n=3(2n-1).(2)解:假设数列{a n}中存在三项a r,a s,a t (r<s<t),它们可以构成等差数列.由(1)知a r<a s<a t,则2a s=a r+a t,∴6(2s-1)=3(2r-1)+3(2t-1),即2s+1=2r+2t,∴2s+1-r=1+2t-r(*)∵r、s、t均为正整数且r<s<t,∴(*)左边为偶数而右边为奇数,∴假设不成立,即数列{a n}不存在三项使它们按原顺序可以构成等差数列.例7. 已知a,b,c∈(0,1),求证:(1―a)b,(1―b)c,(1-c)a中至少有一个小于或等于14.【证明】证法一:假设三式同时大于14,即1(1)4a b->,1(1)4b c->,1(1)4c a->,三式相乘,得1 (1)(1)(1)64a ab bc c-⋅-⋅->,又211 (1)24a aa a-+⎛⎫-≤=⎪⎝⎭,同理1(1)4b b-≤,1(1)4c c-≤,以上三式相乘,得1 (1)(1)(1)64a ab bc c-⋅-⋅-≤,这与1(1)(1)(1)64a ab bc c-⋅-⋅->矛盾,故结论得证.证法二:假设三式同时大于14.∵0<a<1,∴1-a>0.∴(1)11(1)242a ba b-+≥->=.同理(1)122b c-+≥,(1)122c a-+≥.三式相加,得33 22 >,∴原命题成立.【总结升华】从正面证明,需要分成多种情形进行分类讨论,而从反面进行证明,只要研究一种或很少的几种情形的问题多用反证法.比如这类带有“至少有一个”等字样的数学问题.举一反三:【变式】已知,,,0,1a b c R a b c abc ∈++==,求证:,,a b c 中至少有一个大于32. 【证明】假设,,a b c 都小于或等于32, 因为 1abc =,所以,,a b c 三者同为正或一正两负,又因为0a b c ++=,所以,,a b c 三者中有两负一正,不妨设0,0,0a b c ><<,则1,b c a bc a +=-=由均值不等式得()2b c bc -+≥,即12a a ≥, 解得33273482a ≥≥=,与假设矛盾,所以 ,,abc 中至少有一个大于32. 例8.已知:直线a 以及A ∉a .求证:经过直线a 和点A 有且只有一个平面.【证明】(1)“存在性”,在直线a 上任取两点B 、C ,如图.∵A ∉a ,B ∈a ,C ∈a ,∴A 、B 、C 三点不在同一直线上.∴过A 、B 、C 三点有且只有一个平面α∵B ∈α,C ∈α,∴a ⊂α,即过直线a 和点A 有一个平面α.(2)“唯一性”,假设过直线a 和点A 还有一个平面β.∵A ∉a ,B ∈a ,C ∈a ,∴B ∈β,C ∈β.∴过不共线的三点A 、B 、C 有两个平面α、β,这与公理矛盾.∴假设不成立,即过直线a 和点A 不可能还有另一个平面β,而只能有一个平面α.【总结升华】 这里证明“唯一性”时用了反证法.对于“唯一性”问题往往使用反证法进行证明,要注意与“同一法”的区别与联系.举一反三:【变式】求证:两条相交直线有且只有一个交点.【证明】假设结论不成立,即有两种可能:(1)若直线a 、b 无交点,那么a ∥b ,与已知矛盾;(2)若直线a 、b 不止有一个交点,则至少有两个交点A 和B ,这样同时经过点A 、B 就有两条直线,这与“经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相矛盾.综上所述,两条相交直线有且只有一个交点.。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第2讲
到结果的证明方法,它是利用已知 (1)______ 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 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的证明方法. 分析法是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 (2)______ 分条件,直到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断一个明显成立 的条件(已知条件、定义、公理、定理等)为止的证明方法.
索因法.它常见的书面表达形式是:“要证…,只需证…”或
“…⇐…”.利用分析法证明“若 A 则 B”命题的分析法思考过 程可用框图表示为:
图 10-2-2 分析法的思考顺序执果索因的顺序,是从 B 上溯寻其论据, 如 C、C1、C2 等,再寻求 C、C1、C2 的论据,如 B、B1、B2、 B3、B4 等等,继而寻求 B、B1、B2、B3、B4 的依据,如果其中之 一 B 的论据恰为已知条件,于是命题已经得证.
2 比数列,则 bq =bpbr.
即(q+ 2)2=(p+ 2)(r+ 2). ∴(q2-pr)+(2q-p-r) ∵p、q、r∈N*,
2 q -pr=0 ∴ 2q-p-r=0
2=0.
p+r2 =pr,(p-r)2=0, .∴ 2
∴p=r.与 p≠r 矛盾. ∴数列{bn}中任意不同的三项都不可能成等比数列.
错源:犯循环论证的逻辑性错误
例 4:设 a、b、c、d 是正有理数, c、 d是无理数,求证: a c+b d是无理数.
误解分析:本题在推理证明过程中,容易犯循环论证的逻 辑性错误:因为 c为无理数,a 为正有理数,故 a c为无理数, 同理 b d也为无理数,两正无理数的和为无理数,故 a c+b d 为无理数.主要原因是对有关概念定理没有真正的理解掌握, 导致用任意的推广引申定理得出有利于论题成立的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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