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效案件分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

目录分析
《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是一本深入探讨医药生物 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的书籍。通过系统地介绍和解析相关案 例,这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答复效率。下面,我 们将对这本书的目录进行分析,以了解其内容结构和主题分布。
第二章: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基础 第四章: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答复案例分析
阅读感受
《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读后感
《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这本书,作为知识产权社 的物,无疑是一本极具专业性和实用性的书籍。它的内容不仅深度涵盖了医药 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技巧,也提供了对于答复专利申请的详细策 略。对于我这样从事医药研发工作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宝贵的指南。
我要说的是,这本书的撰写团队实力强大。欧阳石文等作者均为医药生物领域 的资深专家,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们不仅详细 阐述了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要素,还深入讲解了答复技巧的 核心内容。这样的专业深度和广度,对于我这样的读者来说,是非常宝贵的资 源。
这本书的实用性强。书中不仅有理论阐述,还有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和解答。 这些案例覆盖了各种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对于我这样的读者来说,可以作为 实际操作中的参考。同时,书中的答复技巧部分,对于我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 的问题提供了非常具体的指导。
内容摘要
《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是一本针对性和实用性都很强的书籍,它为 医药生物领域的发明人、专利代理人和技术人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指导。通过阅读本书,读者 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医药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答复技巧,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 率和保护效果。
从侵权举证剖析软件专利的撰写方法

从侵权举证剖析软件专利的撰写方法发布时间:2021-12-30T08:57:46.597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5期作者:莫兆忠1 陈航2[导读] 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与软件著作权保护软件代码本身不同,软件专利对程序执行步骤和方法的设计和构思进行保护,欧美对软件专利的保护制定起源较早,国内软件专利法律在2006年开始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10》指出,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只要其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运行计算机程序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就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此后,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使软件专利申请呈喷井式上升。
1.佛山技研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 528000;2.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510663摘要: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使软件专利申请呈喷井式上升,但普遍的申请文件因撰写质量不高容易被无效,同时在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往往感到举证难,维权难;本文分析软件的构成和运行特点,根据侵权判断原则,提出高质量软件专利的撰写方法,并进一步剖析如何根据技术方案和软件层级选择对应的表述方式,为软件企业和专利代理师提供新的保护思路。
关键词:软件专利;维权举证;撰写技巧引言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与软件著作权保护软件代码本身不同,软件专利对程序执行步骤和方法的设计和构思进行保护,欧美对软件专利的保护制定起源较早,国内软件专利法律在2006年开始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10》指出,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只要其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运行计算机程序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就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此后,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使软件专利申请呈喷井式上升。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践教程——逻辑、态度、实践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践教程——逻辑、态度、实践摘要:1.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2.专利申请文件的逻辑结构3.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态度和实践4.专利申请文件的实际案例分析正文:一、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专利申请文件是决定专利能否授权的关键性文件,它直接影响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
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能够为申请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专利保护,而一份低质量的文件则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保护范围受限。
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其质量,以便为发明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逻辑结构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附图。
各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
1.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它明确了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晰、简洁地表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以便审查员和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其保护范围。
2.说明书:说明书是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解释和补充,它详细介绍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领域、实施方式等。
说明书应当以清晰、明确的语言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以便审查员和读者能够充分了解其技术内容。
3.摘要:摘要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简要概括,它主要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技术领域、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等。
摘要应当简洁明了,能够使读者快速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基本内容。
4.附图:附图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可视化表达的重要手段。
附图应当简洁、清晰,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相一致,以便审查员和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三、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态度和实践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严谨的态度和良好的实践经验。
以下是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1.严谨的态度: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应当严谨、认真,避免出现错漏、模糊不清的表述。
同时,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夸大技术方案,不隐瞒技术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例部分

处 7、牙膏软袋下设有一用于挤压牙膏的压板,与压板相连设
有一凸块 8、盒体底壁开有孔,凸块从此孔中伸出 9、 (盒体一端有端盖,端盖内壁上有2-4个突起,它与盒
体侧端外壁上的凹孔相卡紧)
第三,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 1、牙刷本体 2、兼作刷柄的盒体(细长方形) 3、牙膏软袋,置于盒体中 4、牙刷本体与盒体(用铰链) 连接 5、盒体顶壁上有一个形状、大小与刷毛相应的空腔,当牙
3、牙膏软袋,置于盒体中
4、牙刷本体与盒体用铰链连接
5、盒体顶壁上有一个形状、大小与刷毛相应的空腔,当牙刷 折叠起来放置时,刷毛正好落在此刷毛空腔内。
6、牙膏出膏口,开在牙膏软袋一侧与刷毛空腔位置相对应处
7、牙膏软袋下设有一用于挤压牙膏的压板,
8、盒体底壁开有孔,与压板相连设有一凸块,凸块从此孔中 伸出
刷折叠起来放置时,牙刷刷毛正好落在此刷毛空腔内。 6、牙膏出膏口,开在牙膏软袋一侧与刷毛空腔位置相对应
处 7、牙膏软袋下设有一用于挤压牙膏的压板, 8、盒体底壁开有孔,与压板相连设有一凸块,凸块从此孔
中伸出 9、 (盒体一端有端盖,端盖内壁上有2-4个突起,它与盒
体侧端外壁上的凹孔相卡紧)
第四,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第二,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二:
便携式牙刷,由盒体、普通牙刷、小袋牙 膏组成,用完后将牙刷、小袋牙膏放入盒 体,就可携带。
第二,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三: 日本实用新型JP-实开昭-***,公开了一种便携式
牙刷,包括牙刷本体、小袋牙膏和兼作刷柄的盒 体,盒体一侧开有孔,小袋牙膏可以从此孔中放 到盒体中,牙刷本体安装到盒体的孔上即可刷牙。
专利无效答辩模板

专利无效答辩模板
尊敬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您好!我作为被诉的答辩人,现就您提起的针对我所拥有的专利的无效请求,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首先,针对您所提出的无效请求,我认为其不具备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成立。
其次,我对您所声称的专利无效的理由进行逐条反驳:
1.对于您所指称的先公开理由,我认为该理由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众所知晓。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必须在申请前没有被公众所公开,而您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能充分满足这一条件。
2.关于您所提出的缺乏创造性的理由,我认为您缺乏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专利的创造性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根据专利法,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造性,而您所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该专利的创造性不符合法律要求。
3.针对您所声称的专利不符合实用性要求的理由,我认为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该专利的实用性缺乏。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专利发明必须是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且能够实现的,而您所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该专利缺乏实用性。
最后,作为答辩人,我强烈主张维护该专利的有效性,并要求
您撤回对该专利的无效请求。
该专利是我对技术领域内的创新做出的努力的结果,具有充分的技术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您所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不成立,并请您撤回该请求。
同时,我希望借助司法机构的公正与权威,最终得到专利无效请求不成立的裁定。
感谢您的阅读与理解。
此致
答辩人姓名。
“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是一个涉及专利权纠纷的案件。
本文将探讨该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分析以及最后的解决方案。
背景马库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和销售消费电子产品的公司。
近年来,该公司在研发和生产其中一种新型电子设备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并申请了相关的专利。
然而,与马库什公司从事竞争的一家新兴企业却对该专利提出了质疑,并向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在该案中,存在以下争议焦点:1.马库什公司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2.专利文件是否达到了专利申请的要求?3.专利是否涉及到现有技术的广泛应用?法律分析针对以上争议焦点,需要进行以下法律分析:1.技术创新性的要求: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授予要求申请的发明必须具有技术创新性。
在这种情况下,马库什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的专利具有创新性。
2.专利文件的合法性:专利文件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包括明确且具体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提供支持性的实施方式等。
如果专利文件在这方面存在缺陷,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专利申请要求。
3.专利的广泛应用:专利申请必须涉及到现有技术的广泛应用,不能只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改进。
马库什公司需要证明他们的专利具有广泛应用,具有较高的发明水平。
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1.提供证据:马库什公司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他们的专利具有技术创新性。
这包括技术实验数据、先前的研究成果等。
2.修改专利文件:如果专利文件存在缺陷,马库什公司可以考虑修改专利文件,以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并确保其具有合法性。
3.辩护:马库什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专利无效申诉指导意见和帮助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寻求辩护,保护他们的专利权利。
总结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是一个涉及专利权纠纷的案件。
在处理这种案件时,需要对专利的技术创新性、专利文件的合法性以及专利的广泛应用进行法律分析。
专利申请书撰写的问题

一、专利申请书撰写的基本要求1. 专利申请书的格式:专利申请书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格式撰写,包括扉页、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等部分。
2. 语言要求:申请书应使用中文撰写,语言应准确、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词汇。
3. 专利申请的主题: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不属于现有技术。
二、专利申请书撰写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1. 权利要求书问题问题:权利要求书过于简单,无法明确保护范围。
解决办法:权利要求书应具体、明确地限定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技术特征、技术效果等。
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确保权利要求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 说明书问题问题:说明书描述过于简单,无法使他人实施专利技术。
解决办法:说明书应对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技术背景、技术方案、实施例等。
在描述技术方案时,应尽量使用具体的技术术语,确保他人能够根据说明书实施专利技术。
3. 摘要问题问题:摘要过于简单,无法概括专利技术要点。
解决办法:摘要应对专利技术要点进行概括,包括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
在撰写摘要时,应突出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4. 说明书附图问题问题:说明书附图过于简单,无法清晰展示技术方案。
解决办法:说明书附图应清晰、准确地展示技术方案,包括技术装置、技术步骤等。
在绘制附图时,应确保图形清晰、比例适当,便于他人理解。
5. 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问题问题:专利申请被审查意见退回,原因包括: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等。
解决办法:针对审查意见,应认真分析原因,对专利申请书进行修改。
修改时应确保专利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
6. 专利申请的期限问题问题:专利申请的期限已过,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
解决办法:在撰写专利申请书时,应注意申请的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申请期限过期,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恢复权利。
透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浅谈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透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浅谈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作者姓名:贾晓雪 易明军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摘要: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及其重要的。
本文主要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角度出发,透过对该法条的理解,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说明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避免权利要求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
关键词:A26.4;不清楚;保护范围;实际案例;专利撰写引言由于不同类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效力存在着差异,只有清楚的界定申请人的权利范围才能有效的保护申请人与公众的利益,因此专利法中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必须清楚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
另外,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不仅是对申请人撰写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审查的要求,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才能保证申请人权利的稳定性。
而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时,不能采用机械思维,而应当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去灵活判断,因此,深入理解A26.4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至关重要的。
一、权利要求清楚的重要性首先,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1]。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对专利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权利要求可以有利于不同的人群(例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公众、审查员、侵权确权裁判者)界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为了使得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员、公众,以及侵权诉讼的法官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统一明确的认识,权利要求的内容必须清楚、简要。
否则会造成无谓的纷争,浪费社会资源。
由于清楚的权利要求在要求保护的范围和不要求保护的范围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因而能比较明确的界定申请人所获得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还需要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既是在授予专利权之前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同时也是在授予专利权之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因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保证权利要求的清楚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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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效案件分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作者姓名:苏文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摘要:专利申请的撰写质量很重要,在无效的案件中由于撰写不当的原因而造成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的比例很高。
尤其是权利要求的撰写,在专利权无效诉讼中,更是关乎一项专利权“生死”的关键。
本文通过分析电学领域三件无效案例,从专利无效的角度提出在电学领域为了规避无效风险,专利申请撰写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无效 专利申请 撰写一、案例1无效决定号WX13065,涉案专利是一件专利号为96107031.5的发明专利,涉及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专利权人为国内个人,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记载为:1、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包括机壳、显示器、操作面板、显示灯及按钮、端口、硬盘、系统板、电源及电缆和鼠标器等,其特征在于系统板设置系统控制芯片,编码解码芯片,存储器,DMA控制器,硬盘接口控制电路,显示器接口控制电路,操作面板接口控制电路,鼠标器接口控制电路,外部音响接口控制电路,机内麦克风、扬声器、耳机接口控制电路,卡拉OK接口控制电路,电器开关控制电路;外部音响接口控制电路,机内麦克风、扬声器、耳机接口控制电路分别与编码解码芯片相连,编码解码芯片与系统控制芯片相连,将模拟音频信号数字化或将数字音频信号模拟化;系统控制芯片分别与编码解码芯片,外部音响接口控制电路,机内麦克风、扬声器、耳机接口控制电路,卡拉OK接口控制电路相连,控制这些电路及芯片的工作过程;系统控制芯片与存储器相连,系统控制芯片与DMA控制器相连,系统控制芯片与硬盘接口控制电路相连,系统控制芯片与电器开关控制电路相连,系统控制芯片与鼠标器接口控制电路相连,系统控制芯片与显示器接口控制电路相连,系统控制芯片与操作面板接口控制电路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音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系统控制芯片采用的是Z89C68,编码解码芯片是MC145550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音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机壳上设有一可开启并至少可以安装两个硬盘的硬盘箱,硬盘是活动硬盘和固定硬盘中任一种。
苹果于2008年2月22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供了多篇公开日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的对比文件,请求宣告专利的权利要求1-3无效。
在无效阶段,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与对比文件相比,采用的是整机机壳,操作面板和显示器是整机机壳的一部分,且不使用外置键盘。
而对比文件具有多个机壳,集成效果差,无法达到便携的效果,而本专利电路结构简单,便携效果好。
但合议组认为判断一项发明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为准的,由于专利权人声称的这些特征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因此不构成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不能使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案最终被裁决无效。
[1]图1 专利96107031.5的说明书附图1详细分析本专利的说明书可以看出,附图1描绘了操作面板和显示器的确实集成在机壳上的,而且附图3,4公开了详细的电路连接关系,但是这些特征并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的规定,在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4]。
即无效阶段,专利权人不能将说明书中记载而权利要求书未记载的内容补入权利要求。
本专利由于未将说明书中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征记载在权利要求中,因此无法通过合并的方式得到操作面板和显示器集成在机壳中的方案,这样被无效的确非常可惜。
另外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形式上来看,权利要求数量很少,仅撰写了3个权利要求。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超过十项才需要增加费用,由于发明专利要经过实际审查,申请人也许会为了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修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删除部分权利要求。
但是本案申请文件的公开文本中记载的权利要求几乎与授权文本记载的内容一致,可见申请人没有充分利用权利要求数量的优势为后续审查或授权后流程留下修改的余地。
本案给出的启示是一方面在权利要求书中要突出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在撰写申请前要做好充分检索,确定与发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明确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将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全部区别技术特征记载到权利要求中,避免无效阶段由于缺乏创造性被无效。
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尽量多层次撰写权利要求,以递进或并列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避免在无效阶段由于撰写失误而导致权利丧失,同时在说明书中对各种并列的组合方案进行充分描述,避免合并技术方案出现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
二、案例2无效决定号WX9150,涉案专利是一件专利号为200420014898.X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广州市索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记载为:1、一种来访自动识别登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呈一体的机壳、计算机处理器、扫描仪、输入部件和显示屏,所述计算机处理器设置在机壳的内部,输入部件和显示器设置在机壳的外表面;所述扫描仪设置在机壳上,并通过相应的接口与计算机处理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来访自动识别登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呈一体的机壳由上盖和底座扣合而成,整个机壳呈后部高前部低的台阶状,扫描仪固定在机壳的前部台阶内,扫描仪的扫描面板位于前部台阶一侧的表面;输入键盘嵌于机壳的前部台阶内,扫描仪的扫描面板位于前部台阶一侧的表面;输入键盘嵌于机壳的前部台阶上,位于扫描面板旁边;显示屏固定在机壳上盖前部台阶的上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所述的来访自动识别登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仪通过USB接口与计算机处理器连接。
北京列维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1日以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提出无效请求,认为权利要求1只列举了机壳、计算机处理器、扫描仪、输入部件和显示屏这几个组成部件,没有说明上述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各部件在所述装置中的作用,缺少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认为各组成部件的连接关系属于本领域的现有技术,不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需记载在权利要求中。
但合议组认为尽管这些部件的连接关系是现有技术,但是权利要求1仅对这些部件进行简单罗列得到的技术方案根本无法实现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些部件的连接关系是实现自动进行身份识别和来访登记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不管这些物理连接方式是否是现有的连接方式,都应将其记载在权利要求1当中以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本案最终被裁决无效。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对必要技术特征进行详细解释,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4]虽然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的方案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方案,但并不是每个必要技术特征都构成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即必要技术特征不等同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
判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从技术方案的完整性进行判断,必要技术特征不仅包括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包括影响技术方案完整性的非区别技术特征。
本案中权利要求1缺少识别装置内各部件的连接关系就无法构成完整的自动识别装置技术方案。
本案专利权人由于误将必要技术特征理解为非现有技术,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通常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会将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撰写得足够大,但这个范围不是无限大的,除了要体现与现有技术的区别,还要保证包括必要技术特征,以及满足清楚、简要和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要求。
这些要求条款不仅是驳回条款也是无效条款。
如果发明专利撰写不当,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还有补救的机会。
本专利是一件实用新型,对实用新型来说,权利要求的撰写几乎就是一锤定音。
由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对形式缺陷和明显的实质缺陷进行审查,因此较容易获得授权。
但是授权后的专利往往不稳定,容易在授权后程序中失去权利。
本案给出的启示是,一项好的专利申请,应该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少而重要的特征,包含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兼顾保护范围大与技术方案完整。
要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确定影响技术方案完整性的技术特征,包括属于现有技术的特征。
如果对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没有把握,可以采用并列撰写方式将疑似必要技术特征撰写为从属权利要求,为授权后续程序的修改做好准备。
三、案例3无效决定号WX7345,涉案专利是一件专利号为00214999.0的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旋转盖式手机,专利权人为国内个人,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记载为:1、一种旋转盖式手机,包括盖体,其特征在于盖体通过与机体通过联轴铰接为一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盖式手机,其特征在于在保护盖体上安装麦克风,该麦克风与手机体内的接受电路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盖式手机,其特征在于保护盖体上安装显示屏,该显示屏与手机内的输送电路连接。
摩托罗拉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以公开不充分的理由提出无效请求,无效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未对此提出异议,合议组认为说明书中记载本专利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易于加工,不易损坏,使用方便的旋转盖式手机”,在本专利的说明书中,并未说明以哪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来达到本专利的目的,并且根据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无法推知如何达到上述目的。
说明书中仅描述了盖体2通过销轴3与机体1铰接为一体,根据力学尝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种通过一个小的销轴将盖体与机体连接起来的结构并不能够实现不易损坏的目的,该说明书中也未公开具体技术方案以实现这种结构的紧凑和不易损坏性。
本案最终被裁决无效。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规定,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4]本案专利明确记载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易于加工,不易损坏,使用方便的旋转盖式手机。
说明书公开了盖体2通过销轴3与机体1铰接为一体,通过转轴的方式可左右旋转,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采用这样的技术手段实现手机的简单紧凑和不易损坏。
这属于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一种公开不充分的情形: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4]。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申请人要通过向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为义务,换取专利权对其发明创造保护的权利。
有的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时,不愿意详细披露自己的发明创造,表述模糊含糊,甚至故意隐藏关键的发明点,或者由于疏忽或理解有误,不能正确描述发明创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均未导致说明书的公开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