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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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快办”app中,申报公司时用到的操作步骤

重庆“渝快办”app中,申报公司时用到的操作步骤

注册登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一、注册“渝快办”,完成实名认证1:下载打开重庆市政府APP,点击右下角的【我的】,如图点击【头像】,如图点击【注册账号】,如图输入手机号,点击【注册】输入验证码,如图设置密码,点击【注册】,如图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如图2:注册登录后,点击【未实名】点击【身份证审核】,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完成初级身份认证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完成高级身份认证只有通过初级身份认证和高级身份认证后,才可进行注册登记实名认证的业务。

二、注册登记实名认证打开重庆市政府APP,点击【渝快办】,如图:进入首页,如图:1、点击【推荐服务】,再点击【注册登记实名认证】,如图:2、在查询框中输入‘注册登记实名认证’或部分字样,点击【注册登记实名认证】,如图:刷脸认证成功后将进入企业注册登记实名认证的主界面,如图:三、业务确认(一)该模块用于相关自然人在企业登记中的实名认证的确认,以及文书签字操作,点击【业务确认】,如图:如图展示待确认的企业登记业务: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实名认证。

(二)如有待签字的文书,点击【电子签名】,如图:则跳转该企业的文书签字页面,如图:依次点击文书名查看相关文书确认无误后,点击签字按钮,进入签字页面,如图:点击图中后,进入签字界面,如图:可在页面灰色部分进行签名操作,签字完毕,可点击【提交签名】按钮如图:进入签字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签字(签字完成后无法修改内容),点击【确认签字】则签字成功。

如图:并可进行已签字的文书和签字及照片的预览。

如图:点击【返回】,则可返回主页面。

四、资料上传(可选功能)申请全程电子化或者全程无纸化登记的企业,可在本模块中进行上传资料管理(上传、删除、调整顺序),点击【资料上传】,如图:选择需要上传资料的企业名称,如图:点击企业名称后展示企业登记信息,如图:点击【文件上传】,可进行文件的上传操作,如图:点击图片中【 】,拍摄或者在相册中找到需要上传的文件后,系统自动上传文件。

(正式规定)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1)

(正式规定)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1)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国家和省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勘察设计企业。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依法享有与我市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制度,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入渝信息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报送。

第四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应以企业本部的名义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出具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其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由企业本部负责。

第五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的统一登记核验,对其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实行随机抽查,建立事中事后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平台查询入渝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详细信息,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所辖行政区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凡已在市城乡建委报送信息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准入门槛或要求企业重复报送信息。

第二章入渝信息报送第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前,应通过平台统一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如下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企标备案流程范文

企标备案流程范文

企标备案流程范文
企业备案是指企业在注册登记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注册信息并获
得备案证书的过程。

企业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监管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企业备案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在注册登记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信息、经营范围等。

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时需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3.网络备案:对于需要开展互联网相关业务的企业,还需要进行网络
备案。

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网络备案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备
案网站域名、服务器信息等。

相关部门会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备案号码。

6.变更和更新:企业备案后,如有企业信息变更、股权变更、经营范
围变更等,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和更新。

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变
更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重新颁发备案
准证、更新备案信息。

上述是企业备案的一般流程,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企
业备案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应仔细查看相关部门的备
案指南和要求,并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备案材料,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最新推荐】入渝备案人员查询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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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入渝备案人员查询篇一: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A: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X]130号)。

二、提交材料(一)《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

(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两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七)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对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进行统一管理。

渝快办光伏备案流程

渝快办光伏备案流程

渝快办光伏备案流程近年来,随着世界环境、气候与能源危机的日益严重,我国正式提出了“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

在此背景下,电力领域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煤电项目的装机规模将逐渐被大幅压缩,取而代之的,风电、光伏等利用清洁能源发电的项目将迎来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本文将梳理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地面集中式以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主要审批许可与流程,供光伏项目的开发企业参考。

1.项目备案光伏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国务院2016年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与国家发改委2016年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而言,大部分省份已将备案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市级或县级。

就光伏项目备案所需的文件而言,虽然各地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可以确定的是,不同于适用核准制的风电项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光伏项目在备案前无须获得用地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等前置手续,仅提供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与规模、实施方案、上网方式等基础信息与文件即可。

2.光伏项目建设规模指标根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区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扣除上年度已办理手续但未投产结转项目的规模后,作为本地区本年度新增备案项目的规模上限。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企业版)重庆市城乡建筑委员会2012-7目录一、验证用户登录及身份认证 (7)二、选择申报业务类别 (7)三、选择申报业务详细介绍 (11)3.1、入渝申请 (11)3.2、企业信息查看 (20)3.3、信息变更申请 (21)3.4、年审 (23)3.5、入渝备案证书遗失补办 (25)3.6、中标项目申请 (27)3.7、报表打印 (32)四、企业基础数据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系统的注意事项1、Activex控件重庆市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系统,使用了ActiveX控件,如果在登录时如果无法登陆,或者无法打印,并且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时(如图1-1),你就需要对ActiveX控件的使用进行设置。

(图1-1)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1-2);(图1-2)在弹出窗口上部选择选择“安全”选项卡的“自定义级别选项”(如图1-3);(图1-3)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找到“ActiveX控件和插件”项,将下面有开头的所有项设置为“启用”后,关闭浏览器。

2、弹出窗体如果在打印的时候遇到没有窗体弹出,可能是因为浏览器安全设置阻止了弹出窗口,此时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如图2-1)。

(图1-1)在IE浏览器的右下角也有一个图标(如图2-2)。

(图2-2)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下的图标的提示语上点击鼠标左键,在弹出菜单上选择“总是允许来自此站点的弹出窗口(A)”(如图2-3);图标的提示语消失,再次选择打印,就可以正常操作了。

(如图2-3)能打印汇总表,却不能打印个人申请表的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3-4);(图2-4)(图2-5)在弹出窗体中选择“隐私”(如图3-5所示),取消“阻止弹出窗口”选项前的勾,点击确定,关闭浏览器,重新进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外地入渝)操作手册编写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2013年3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填报流程注意事项:1、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企业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企业,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企业信息。

在填写“在渝技术负责人”信息时,需要填写该负责人两到三年的业绩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流程注意事项:1、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项目信息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项目信息。

目录1系统简介 (1)1.1登录系统 (1)1.2界面说明 (1)1.2.1欢迎信息 (2)1.2.2导航区 (2)1.2.3工作区 (3)1.2.4工具栏 (3)2企业填报 (3)2.1外地入渝企业 (3)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3)2.1.2企业备案人员信息 (4)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5)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5)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16)2.1.6企业良好行为 (21)2.1.7企业不良行为 (23)2.1.8上报审核信息 (24)1系统简介重庆市建委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1.1登录系统在浏览器输入地址后,显示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1.2界面说明登录后台系统以后,将看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所示):1.2-1登录后的界面1.2.1 欢迎信息显示欢迎信息、用户名和当前日期。

1.2.2 导航区导航区由导航栏和导航条组成。

1.2.2 导航区图片工作区导航栏:对功能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点击导航栏名称就会打开该分类的具体项目,就是导航条。

导航条:导航条就是对应一个系统功能,点击就会在桌面区打开相应的功能处理窗口。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本)》(渝府发〔2017〕3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 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 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 或贷款贴息等项目。
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 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 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 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 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 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 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 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十条 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4―
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
《核准目录》中确定的具体项目核准机关应当符合国家目录 规定;按照国家目录规定,具体项目核准机关授权为地方政府的, 应当在《核准目录》中明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外入渝企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入渝企业办公场所实地踏勘在现有市外入渝企业信息报送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办公场所现场踏勘流程。

在一个入渝信息报批审定有效发布周期内对申报入渝企业在渝办公场所进行逐一实地踏勘。

二、规范在渝管理团队报送要求在现有市外首次入渝企业信息报送在渝负责人的基础上,增加报送在渝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一)施工企业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职称证)1人、在渝安全负责人1人、在渝质量负责人1人、在渝专职安全员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二)监理企业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三)相关人员报送内容及佐证材料1.在渝负责人:(1)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经历;(2)任命文件;(3)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2.在渝技术负责人:(1)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2)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3)任命文件;(4)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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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入渝备案流程入渝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 类证书。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在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或分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文本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基本信息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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