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
为加强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强公文管理1.明确公文的分类、编号、签发、送达、归档及销毁等流程,确保公文办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建立公文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公文档案保管,及时归档、销毁以及提供信息服务。
3.健全公文传输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公文传输效率,保证公文办理的快捷、便利、安全。
二、规范公文撰写1.明确公文格式要求及撰写规范,提高公文撰写质量,将公文的用语、格式、排版等准确明确化。
2.加强对公文的内部和外部审核,严格把控公文内容的真实行文、传达和阐述,保证内容正确、准确、完整。
三、加强公文应对工作1.建立公文应对制度,增强应对危机、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协调能力,推广公众在线应用平台等多方式公开履职情况。
2.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协作共同,拓展公共参与渠道,畅通公民表达权。
总之,我们将加强加强公文办理工作,进一步探索实践和完善完善公文办理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的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营造便利、高效、权威的政务服务平台。
希望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公文办理工作。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沟通解决。
特此通知。
人民政府公文办公室20XX年X月XX日四、加强公文流转的监督和考核1.明确公文流转的责任人,加强对其管理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制度,规避延误和漏洞。
2.加强公文流转的考核,建立规范的考核制度,对公文流转的速度、质量、效率等进行考评。
五、强化公文信息化建设1.推广公文信息化处理,并建立统一的公文信息处理系统,实现公文办理过程的全程信息化和智能化。
2.建立公文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文信息公开化,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加强对公文办理工作的培训和学习1.加强对公文格式和撰写规范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公文文书资格和效率。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局属各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程序,提升我局公文处理的整体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以适应局实施“四化两型一流”战略目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1、局属各单位、机关部室和项目部在进行项目资源配置或汇报工作时,均应按照局有关规定报送请示、报告;2、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严格遵照公文行文文种、格式的规定,不得混淆行文文种;3、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在呈送公文时应一事一文,并明确主送单位(一般为局或局领导)不得一文多送;4、贷款请示类公文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设备购置的请示类公文应注明说明资金来源,需贷款购置设备的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5、局机关各部室在拟发局发文件和对外函件时,应先将文稿交局办公室核稿后,再送交局领导签发;6、严格局发文的审核,凡属部室业务工作一般一部室文件行文;由各部室主持的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一律不发局发文。
二、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1、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遵照局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呈送文件,所有文件均须经局办公室办理收文处理手续,并呈送分管局领导批示后,再交由相关部室阅办,应杜绝公文“倒流”现象;2、紧急公文应由局办公室作收文处理并呈送分管局领导(若遇分管局领导外出,则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和副三总师的分工呈送有关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先由相关部室阅办,再呈送有关局领导阅知;3、公文阅办部室(单位、项目部)应按照领导批示,以书面形式呈送阅办结果;若需相关部室(单位、项目部)协助办理时,应按照局领导分工明示分管局领导,不得推诿、拖延。
三、有关公文处理的责任追究1、凡不符合行文规定的公文,局办公室有权拒收。
因公文不符合行文规定被退回而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2、凡由分管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的公文,相关部室应立即办理;紧急公文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拖延;因公文办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部室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根据公司要求,特向全体员工下达以下通知:1. 公文的准备:- 请准确填写公文的标题、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并仔细核对以确保正确无误;- 撰写公文时,请注意语言简练、明确,避免使用罗嗦冗长的词句;- 公文中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人员时,请提前与相关方进行协调,确保意见统一,充分考虑各方利益。
2. 公文的审阅:- 凡需要提交公文的部门负责人,应对公文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保证内容无误并符合公司政策、流程要求;- 所有公文应按照审批程序依次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阅,确保决策层了解并参与相关事宜,以便作出正确决策。
3. 公文的签发:- 公文签发人必须熟悉公司的公文管理制度,并对公文内容进行充分了解;- 对于重要公文,签发人要仔细核对各项要素的准确性,如签发日期、签发人职位、印章等,并确保签发人的能力和权限符合公司规定。
4. 公文的归档与传送:- 办毕公文后,需及时将公文按照公司要求归档,确保信息的保存和查询;- 对于需要传送给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公文,请在传送前与对方确认收件,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
5. 公文办理工作的监督与整改:- 为保证公文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公文办理工作进行监督;- 若发现公文办理中存在问题或错误,相关责任人需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确保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部日期:YYYY年MM月DD日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有效的公文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还能够提升组织的整体形象和运行效率。
因此,全体员工应共同努力,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首先,公文的准备是公文办理工作的基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我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对公文管理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新的规范,请各位同事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操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联系。
一、公文管理流程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情况,我部门对公文管理流程进行了调整。
新的流程如下:1. 发文流程1.1 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实际情况,在Word文档中撰写公文内容,保证文字准确和行文规范。
1.2 审核公文:起草人将起草的公文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主管领导对公文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与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并确认公文的紧急程度。
1.3 审批公文:审核通过的公文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用词等进行最后的确认和审批。
1.4 盖章:审批通过的公文交给行政人员盖章。
盖章后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1.5 分发公文:盖章后,行政人员将公文按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分发。
2. 收文流程2.1 收到公文:收文人员在接收到公文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公文要求进行归档。
2.2 分发公文:收文人员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分类,确保公文快速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2.3 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公文的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及时发送给发文人员。
二、公文格式统一要求为了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公文格式统一要求如下:1. 字体要求公文一律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2. 标题要求公文的标题居中显示,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二号。
3. 段落要求公文正文使用两倍行距,段落间空一行。
段落开头缩进两个字符。
4. 标点符号要求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全角标点,并且标点符号后空一格。
5. 表格要求如果公文需要包含表格,表格的设计要简洁明了,表头要清晰,表格中的文字使用9号字体。
6. 附件要求如果公文需要附带附件,附件应以清晰、有序的方式进行排列,并在公文中明确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发文
1. 发文前,需仔细审阅公文内容,确保其准确、符合规定格式,做到语言通顺、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2. 发文时需要保证公文的机密性,对于涉密内容,需按照保密
要求对其进行保护。
3. 发文前需要规范公文编号和签发人姓名,确保发文的准确性
和规范性。
二、公文收文
1. 收文时需认真核对公文的收文日期和文号,并对涉密内容进
行保密处理,保证公文的机密性。
2. 对于部门之间转发的公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转发,确保历经各环节的公文及时转达到有关人员。
三、公文管理
1. 部门应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加强
工作培训,提高公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所有公文应经过严格的分类归档,降低公文丢失的风险,方
便查阅使用。
以上事项请部门内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及
时向公文处理业务组进行询问。
谢谢大家的配合!
公文处理业务组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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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
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
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
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秘书科负责人复核。
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单位、紧急程序、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
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
核稿的时限要求:特急件、急件一到即核;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
(三)审核: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均由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后,送领导签发。
对审核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文稿内容依据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政策措施是否恰当,与政府工作是否相一致。
(四)签发:县政府(含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经县政府或县府办领导签发。
签发文件的权限是:⒈县政府文件(包括江府发、江府函):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按上述(一)、(二)、(三)程序处理后送分管副县长审核,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和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包括江府办、江府办函):属于县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安排布置工作、转发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报告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问题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同意”、“同意发”等字样,并将签发的姓名和签发的年、月、日用钢笔或签字笔、毛笔书写齐全。
(五)缮印、用印:签发文件后交综合科编号、核实印发份数、填发打印通知单由打印室负责缮印。
文件打印必须保质保量,特急件限时印发,急件一天内印发,一般性文件三天内印发。
复核、校稿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六)办结归档:由综合科用印、分发、立卷、归档。
立卷时要反映文件形成过程,完整有序,不得缺漏。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报送文件的程序和要求(一)凡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一律实行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统一签收登记。
(二)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要行文。
确需印发的公文,要注重实效,行文要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简明扼要,反对文牍主义。
代拟稿应具备部门法人代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姓名,加盖部门印章,直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初审登记后,再送相关科室和领导审核签发,不得直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或交办公室其它业务科室办理,杜绝公文越级、横向传递和体外循环。
(三)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一律按规定标注签发人,签发人为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请示、报告应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多项请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主送机关只有一个,杜绝多头报送,确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以抄送的形式。
同时,不得越级报送,除抢险、救灾、突发性事故、事件等紧急事项外,一律按逐级请示的原则办理。
(四)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除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或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急件外,一律不得通过传真件形式报送。
(五)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公文一律按一式二份报送。
(六)凡是不按上述规定报送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其责任由报送部门承担。
四、公文受理回复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乡镇和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的请示、报告实行回复制度。
(一)对请示性公文,县府办在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情况予以回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紧急重要事项随到随办、及时回复。
回复内容如下:⒈已转县府有关部门办理;⒉已送县府办分管主任、主任、分管县长、县长阅示;⒊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集体研究;⒋来文不符合要求,退回来文单位按规定办理。
对县政府领导已明确签署意见或会议已讨论决定的,县府办及时退还来文单位或以公文批复。
(二)对乡镇和部门交县政府的报告,县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县府办在领导签署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批示意见予以办理或返回来文单位;若无明确批示的,县府办原则上不再予以回复。
(三)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请示,承办部门应于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来文单位,同时抄报县府办;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于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府办协调办理。
(四)回复方式为电话、书面或其他方式。
附件:⒈公文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⒉公文主题词表二○○六年八月十日附件1:公文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一、文种的问题。
公文种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用纸的问题。
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均执行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60-80克/m2胶版印刷用纸或复印纸(含文件附件、文件审签首页)。
文件审签首页必须使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
三、格式的问题。
(一)结构层次清晰,第一层次为“一、”,第二层次为“(一)”,第三层次为“⒈”,第四层次为“(1)”。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如:二00六年)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主送机关和正文、成文时间、印章。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注意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时间为准;成文时间置于正文右下方。
(三)附件。
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只一个附件的只标注其名称,不标序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则应在附件名称前标明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在正文中已写明附件的名称,在正文之下可不作附件说明。
附件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还要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2”等,并在后标全角冒号。
(四)签批时间和印发时间。
文件中标明的签批时间要先于印发时间或与印发时间相同。
文件版记中不注明“打字、校对”等人名。
四、字体、字号、行距。
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五、请示、报告文件,必须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一般应是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附件2: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一、体系结构词表共由15类1049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751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98个主题词。
词表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
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
第三层是类属词。
如“体制”、“职能”、“编制”等。
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标引方法(一)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
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
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
如《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经济管理”,再标类属词“企业”、“破产”;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劳动”,再标类属词“就业”;最后标“通知”。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如《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可标“科技、体制、改革、决定”。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以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