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低保、低收入、特困救助对象)

收入情况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本市住房 情况
姓
名
与申请人关 系
□租住私房 □借住 身份证号
共 同 申 请 人
元 /月。 □其他
联系电话
本人自愿申请公租房,并承诺以上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
申 料真实有效,同意各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
请 、社保、公积金等情况。如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将按《吉林市公共租
社区 意见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社区公章)
A
A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街道 (乡 镇) 意见
经复审公示,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同意报区住保部门
。
A
A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AAAA AA (街道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符合下列条件:
区民 □城镇低收入 政部 家庭 □城 门意 □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区民政部门公章) 年 月日
区住 保部 门意
见
经审核公示,申请家庭符合各项规定条件,具备实物配租抽签资格。
姓名
年龄
家庭类型
申请人 申 类别 请 人 是否申请掰 基 间轮候 本 情 况 优选类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身家庭
□2人家庭
□3人及以上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文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文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交表日期:交表人签名:收表人签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知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满18周岁;
2.具有文城镇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在文城镇范围内的市直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者在文城镇范围内连续依法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2年(申请之日往前推算24个月)的外来文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务工人员;
3.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文城镇主城区无住房(含现居住房屋属D级危房)且无购房记录的;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文城镇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8.75平方米的。
4.家庭成员在全省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且未
领取本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
5.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上年度的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标准(2021年的标准为39420元);
6.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文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联系电话:*************。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Chang De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编号( )申请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户籍地区办事处(乡镇)社区保障政策一、申请条件方式一:公租房实物配租1、新就业人员(大学毕业未满10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医保一年以上;城区无房(含武陵区、经开区、鼎城区武陵镇、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及其他特困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优先保障。
2、引进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城区无房、有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关系证明,以单位名义提交的保障申请。
3、申请资料:个人申请书、单位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公务员可提供录用审批表)、社保(社保部门证明)、医保(医保部门证明)、住房公积金当年缴费证明。
方式二:公租房租赁补贴1、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一城四区(武陵区、经开区、柳叶湖、鼎城区武陵镇)户口,城区无房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在市城区有合法的房屋租赁手续,租住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其他情形按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申请。
3、申请资料:租赁补贴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申请人长沙银行卡原件;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市房管局租赁所出具)。
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复印件。
上述两种保障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常德市各区县范围同时期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所在地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米)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二、违反规定处罚1、未按期签订《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需重新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NO:肇公租房申字号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类别:□端州城区户籍家庭□房屋被依法征收暂无住房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西江人才计划中的“紧缺人才”、“创客菁英”等□端州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军烈属□环卫工人□单身人士申请人: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通信地址:受理居委会(单位):受理日期:年月日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说明事项一、本申请审批表由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供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请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类别只可选择一项,同时提交相对应类别的申请资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供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收入、住房等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批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准入标准。
四、共同申请人是指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人员。
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其它所得。
家庭资产净值:一般是指家庭的所有资产(包括货币、动产与不动产)减去负债(如消费贷款等)之后的金额。
五、本表“□”为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应内容;空格或部分为填写内容。
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证明;从事其它商业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兼职收入等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其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核定,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失业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介绍就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提供证明;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证明。
喀什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表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负责人(签字)
审计平台
前置预审情况
申请人及配偶审计平台前置预审(通过、未通过)
备注:
市保障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家庭(符合、不符合)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为无单位的(未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只需到现居住社区领导签字、盖章。
喀什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或
用工单位
身份证号
居住证号
申请人户口
所在地
联系电话
配偶户口
所在地
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
申请人类别
职工( )居民( )外来务工( )
家庭其他
成员情况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年龄
性别
婚否
工作单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市
住房
情况
住 址
住 房
性 质
1、原有私房( );2、房改房( );3、集资房( );4、经济适用房( )
承诺人签名(加盖手印
证明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为我单位职工在本市没有政策性住房及私房。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
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为我单位职工在本市没有政策性住房及私房。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外来务工,本市居民所在
5、租住公房( );6、租住私房( )7、借住私房();8、商品房( );9、限价商品住房( );10、其他( )。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梧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九)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第二项表内序号排列):
4.该家庭为低保家庭(),孤寡老人(),3级及3级以上残疾人家庭(),烈属(),优抚对象(),转业复员军人(),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5.经审核: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不符合,原因:
。已于
年月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复核人:
盖章:
年月日
1.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公示结果: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
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家庭总人口
共人
户籍地所属街(镇)
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
户籍地址
区路巷号房
居住地所属街(镇)
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
居住地址
区路巷号房
邮政骗码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
姓名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别
月收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顺序,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原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保证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原住的公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模板】

Chang De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编号 ( )申请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户籍地区办事处(乡镇)社区保障政策一、申请条件方式一:公租房实物配租1、新就业人员(大学毕业未满10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医保1年以上;城区无房(含武陵区、经开区、鼎城区武陵镇、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及其他特困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优先保障。
2、引进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城区无房、有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关系证明,以单位名义提交的保障申请。
3、申请资料:个人申请书、单位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公务员可提供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社保(社保部门证明)、医保(医保部门证明)、住房公积金当年缴费证明。
方式二:公租房租赁补贴1、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一城四区(武陵区、经开区、柳叶湖、鼎城区武陵镇)户口,城区无房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在申请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在市城区有合法的房屋租赁手续,租住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其他情形按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申请。
3、申请资料:租赁补贴申请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申请人长沙银行卡原件;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市房管局租赁所出具)。
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复印件。
上述两种保障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常德市各区县范围同时期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所在地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米)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人
特殊情况
□特困(五保) □优抚 □残疾 □省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家庭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老龄 □困境儿童家庭 □军转 □ 其他
证件编号:
自有 性 质 □商品房 □自建民房 □其它:
位置
住房
情况 面 积
㎡ 人均面积
㎡ 产权证号
产权 人
当前 居住 情况
现住房属 于
产权
人
□自有 □租赁 □借住 □宿舍 位 置 已居住年限 年 同住人数 人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意向户型
□一室 □两室
职业
备注
备注: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 员;申请人配偶及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为必要的共同申请人。
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我代表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申请表中有关户籍、家庭成员 信息、住房、工作情况属实,允许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存在虚报、谎报、瞒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行为,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愿意立即 退还所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并同意住房保障部门将此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
承诺人:
年月日
镇 (办)
经审核,该申请人提供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同意纳入住房保障对象管理。
住房
保障
部门
审核 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镇、办事处盖章)
年月 日
市住 房保 障部 门意
见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同意镇(办)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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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呼公房区第□□□□□□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审
批
表
申请人姓名:
辖区:
街道办事处(镇):
居委会: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
填表要求
一、持本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将所印身份证集中在一张纸上);
2.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综合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页)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资格证明(暂住证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需提供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进入廉租住实物配租轮候或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基层审核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填写时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
三、本表有“□”的项目选择时,在选定的“□”内打“√”。
四、本表一式三份,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事处和居委会各存一份备案。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情况
申请家庭成员(或合租人员)情况
审核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