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审意见表
工程合同审查表范本

工程合同审查表范本工程合同审查表范本如下:
1. 基本信息核对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甲方(业主)信息
- 乙方(承包商)信息
- 工程地点
- 合同签订日期
- 工程预计开工和竣工时间
2. 合同金额及付款条件
- 合同总金额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比例及时间
- 进度款支付条件
- 结算方式
- 质保金相关条款
3. 工程范围与标准
- 工程详细描述
- 工程量清单
- 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 材料、设备标准和品牌
- 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4. 工期与进度管理
- 工程进度计划表
- 重要节点时间确认
- 工期延误责任及赔偿条款 - 提前完成奖励机制
5. 变更与索赔管理
- 变更程序及审批流程
- 变更影响评估
- 索赔条件及限制
- 索赔通知和证据提交要求6. 安全与环保要求
- 安全生产责任
- 安全防护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
- 相关法规遵守情况
7. 保险与风险管理
- 保险种类及保额
- 风险分担原则
- 不可抗力条款
- 第三方损害责任
8. 违约与解除条款
- 违约定义及责任
-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 违约金计算方法
- 争议解决方式
9. 附加条款
- 保密协议
- 知识产权归属
- 维护和保修条款
- 其他特殊约定
10. 签署与备案
-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 证人或公证机关确认 - 合同备案情况。
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的实施办法-乡案县审、两级联审材料

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的实施办法-乡案县审、两级联审材料关于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是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纪(工)委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作出处分决定前,移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由案件审理室指派专人在案件移送单位专人协助配合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的工作。
第三条联合审理乡镇(街道)案件工作要求:(一)坚持“凡案必审”,未经审理不得作出处理决定;(二)坚持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与处分权限不变;(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审议案件;(四)坚持查审分开和审复分开。
第四条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纪(工)委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批准,于7日内将案件移交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
第五条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联合审理登记表》(附件一);(二)立案依据;(三)全部证据材料(含被调查人简历、谈话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涉案款物清单等);(四)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五)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六)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七)调查报告;(八)其他应移送的材料。
第六条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应自收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纪(工)委移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核。
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视情况要求案件移送单位补送相关材料或退回案件移送单位。
第七条案件正式受理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指定案件审理小组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小组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和案件移送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审理人员组成,其中区纪委案件审理人员作为主审人,移送单位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咸政办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政许可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1日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度,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标准》要求,特制定《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思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开展并联审批(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统一受理接件、按照职能分工由牵头部门与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在承诺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并由联合审批窗口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全力为加快项目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适用范围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分步推进。
以突破影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为出发点,按照合法合理,提升效能、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探索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发展党员联审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盖章)
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工商税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入党人员填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盖章)
所在党委意见
(盖章)
注:①计划生育部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违反计生政策(若有,需据实写明违反计生的时间、处理情况等详细内容);②派出所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③综治部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有无信访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等方面的情况;④非公企业入党人员还要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萍乡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表

年月日
国土部门
联审意见:
驻大厅首席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公共政务管理局
联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萍乡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规费标准
元/平方米
规费
总额(元)
建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审
单
位
规划部门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金额
(元)
联审意见:
驻大厅首席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环保部门
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金额
(元)联审意Biblioteka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金额
(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金额
(元)
联审意见:
驻大厅首席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房管部门
白蚁防治费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金额
(元)
联审意见:
驻大厅首席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气象部门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金额
(元)
联审意见:
驻大厅首席代表签字:
驻大厅首席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人防部门
人防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金额
(元)
联审意见:
驻大厅首席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水务部门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序号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1 完善项目由来,核实项目产品方案及其规模。
核实主要原料钢带清洗剂用量,完善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其理化性质,核实项目再生料用量和主要原料最大存储量,明确再生料来源及使用限制要求,补充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①P1已完善项目由来②P23已核实并修改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③P26已核实原辅材料种类,修改钢带清洗剂用量;已核实项目再生料用量和主要原料最大存储量④P27已明确项目再生料来源及使用限制要求⑤P29完善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油漆、稀释剂等)理化性质⑥P32已补充主要设备清单2 核实雨水、污水排放途径,完善项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分析。
①P33已核实项目雨污分流及相应的排放途径②P111已完善了项目依托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分析;并补充了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分析。
3 完善大气等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①P9已完善PM10、TVOC等因子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及标准②P63已补充湘阴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③P10已修改工艺废气中VOCs的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4 细化项目周边现状分析,补充区域污染源调查P74已细化项目周边现状分析,并补充金龙新区工业园污染源调查统计表5 细化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完善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控制措施P34-35、P75-78已细化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并完善施工扬尘及噪声控制措施6 细化项目投料方式,明确钢带清洗方式,冷却方式和废料回收方式,细化完善项目产排污节点①P36已细化投料方式(密闭运料通道及料仓);②P37已明确钢带清洗方式、产品冷却方式③P42已明确废料回收方式④P39已细化门处理产排污节点及图7 核实项目废气产生节点及废气收集方式和收集效率,完善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控制措施,核实项目大气污染源强,结合废气量及排放参数,核实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P36-41已修改部分废气产生节点图①P47已修改废气收集方式及收集效率②P51已修改胶加热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收集及处置措施③P49已修改家具加工时颗粒物产污情况④P79-88已根据修改后的大气排放源强重新进行预测分析⑤P110已调整喷漆废气的处置措施为“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8 根据核实的钢带清洗废水、直接冷却废水等污染源强,完善相应废水处理措施,强化废水总磷等预处理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分析。
发展党员工作部门联审征求意见表

年月日
信访部门审查意见
(市级单位由市信访局审查,驻市单位由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盖章)
年月日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发展党员工作部门联审征求意见表
发展对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纪检监察
部门审查意见
(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查)
(盖章)
年公安机关审查,学生党员统一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审查)
(盖章)
年月日
卫计部门审查意见
(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或上级卫计部门审查,学生党员统一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工程类项目 联审会签制度

工程类项目联审会签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类项目的联审程序,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参与的工程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会签程序1. 项目发起单位填写《工程类项目联审会签申请表》,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审批程序及需会签单位及人员等信息。
2. 项目发起单位将申请表报送给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具体审批人员进行审查。
3. 各审批人员依据自身职责和专业领域进行审核,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风险预警等方面进行评估。
4. 审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发起单位。
5. 项目发起单位整合各部门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调整和完善。
6. 项目发起单位将调整后的项目申请表重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
7. 各部门再次审核后,将意见反馈给项目发起单位。
8. 项目发起单位整合各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建议,形成最终的项目方案。
9. 最终项目方案须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相关领导层审批。
四、会签要求1. 会签单位和人员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规操作,确保项目审批流程的公正和透明。
2. 会签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审批项目,确保项目进度不受阻碍。
3. 会签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对项目的审查和评估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4. 会签单位和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间完成工作,不得拖延项目审批进度。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任追究、停职检查等。
2. 若因违规行为导致项目审批延误或出现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工程类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 本制度正式施行后,所有涉及工程类项目的审批工作必须按照此制度执行。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类项目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