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技术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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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单位、招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标单位的选择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能力,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清晰的项目需求和明确的建设目标,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各项技术、质量、合同和经济条件。

第七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投标范围、内容和价格确定招标方式,并同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公平竞争。

第三章投标人的报名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人员技术能力,具备供应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能力。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及相关资料,确保投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所需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检验,确保投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公正合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价、技术方案、施工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结果。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并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明确工程范围、工期和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2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2

第一篇范文: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意见稿)《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比版2345第二篇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22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项目方案设计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人的义务2.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制定合理的评选标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

3.招标人应当及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确保投标人有充分的信息进行方案设计。

4.招标人应当建立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专家组成,负责评选投标方案。

四、投标人的义务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方案设计部分和相关技术资料。

2.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方案设计是自主独立完成的,不得有抄袭、盗窃、剽窃等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包括评审方案设计的技术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

2.评标委员会应当公正、严谨、客观地评审投标方案,不得有偏私、徇私等行为。

3.评标委员会应当保密投标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参与评标的人员。

六、招投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要求,包括设计范围、设计任务、设计标准等内容。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选标准,包括专业资质、工作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

3.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等。

4.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方式,包括合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监督机制1.招标人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和公正。

2.参与招投标的主体可以提出投诉和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

3.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

中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为确保中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各方权益,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一节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说明- 技术要求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合同范本和招标文件补充规定等2.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注意以下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合理、科学、可操作的原则- 简明、明确、规范的原则第二节招标文件的发布1. 招标文件应通过有关渠道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并注明文件的有效期限。

2. 发布招标文件的渠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中建工程官方网站- 报刊、杂志等媒体- 招标人指定的招标网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第一节投标文件的准备1. 投标文件应详细、准确地呈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和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 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 投标人的人员组成和管理体系- 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等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递交的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或提交纸质文件等。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招标评标和中标公示第一节招标评标1. 招标评标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招标评标应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中标公示1. 中标结果应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信息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五章其他规定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本规定由中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中建工程官方网站发布。

以上为中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完整版,旨在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各方权益,提高管理水平。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分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分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分为
一、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
需要,加强对总部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各类招标程序,
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办法。

二、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
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
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邀请招标
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
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
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
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
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3)《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
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中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中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提高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引用文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09年、第1版)《中国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规定(试行)》(中建股科字〔2009〕31号)《中国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管理制度》(中建股科字〔2009〕31号)《中国建筑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中建股科字〔2009〕31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建科字〔2007〕407号)1.3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技术标准、技术标投标、技术策划、图纸会审、工艺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实施、技术交底、技术创效、设计变更/工程技术洽商、技术支持、技术总结、技术研发与应用等管理工作。

1.4术语定义1.4.1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工程:指根据工程合同额、工程量、结构跨度、结构高度以及工程特殊性进行划分的,具体划分原则遵照《项目生产管理规定》。

1.4.2重点工程: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或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工程。

2职责分工2.1公司2.1.1技术质量部2.1.1.1监督、指导司属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考核二级单位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2.1.1.2贯彻落实现行各级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并及时向司属单位传递新标准、新规范及作废标准、规范的有关信息;2.1.1.3指导、参与特大型及重点工程技术标书、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核;2.1.1.4组织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审核重大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方案;2.1.1.5负责公司技术创效活动的评审、奖励、推广等工作。

2.2二级单位2.2.1技术管理部2.2.1.1监督、指导三级机构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考核三级机构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2.2.1.2贯彻落实现行各级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并及时向三级机构传递新标准、新规范及作废标准、规范的有关信息;2.2.1.3组织各类工程技术标的编制和区域公司评审;2.2.1.4指导、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核,组织专家论证;2.2.1.5组织解决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审核一般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方案;2.2.1.6指导三级机构编制项目技术实施策划书。

中建招标管理制度

中建招标管理制度

中建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建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性,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范围中建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国内外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组织1. 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集团各单位招标工作。

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部主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设立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招标工作,协助招标委员会。

招标办公室成员包括招标专家、招标干事等。

3. 各单位设立项目招标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事项。

四、招标流程1. 招标前准备:确定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

2.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参与招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参与单位具备资格。

3. 投标:参与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

4. 评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5. 中标公示:公布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招标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各参与单位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诚实信用:招标参与单位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3. 专业技术: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招标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 经济效益:招标应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选取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中标单位。

五、责任追究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招标资格等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由中建集团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以上是中建招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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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投标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标编制水平,提升
技术标编制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引用文件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技术标策划、编制、评审、交底、
成果总结、资料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公司
2.1.1技术质量部
督导特大型及重点工程技术标的编制,组织公司总部评审。

2.2二级单位
2.2.1技术管理部
编制投标策划书,组织各类工程技术标的编制;自行评审大型以下项
目的技术标。

3管理内容
3.1管理人员
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特大型及重点工程技术标的编制评审工作,参
与公司特大型及重点工程技术标的评审,必要时组织外部专家评审。

3.2技术标的策划
3.2.1技术标编制前,由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标投标策划
书,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工作组织、投标人员安排、技术标编制计划、
技术标文件内容提纲、办公地点和后勤安排等。

技术标编制负责人应
由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或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参加技术标
编制的人员应优先从区域公司的技术标编制人员台账中选取,并在工
作责任心、施工经验、文字编写、绘图能力、结构计算以及美编技能
等方面择优选择。

3.3技术标的编制
3.3.1技术标编制是在熟悉图纸、答疑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充
分了解工程对象的结构形式、主要特点、重点和难点,并认真领会业
主、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抓住业主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
的编制。

3.3.2技术标编制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根据对招标文件、图纸的初步理解及当
地的惯例拟定一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目录。

目录的编制可参
考招标文件中业主所关心的技术重点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业主所关
心的重点在目录中有所体现。

3.3.3拟定目录后,按目录进行分工,指定统稿人,各编制人员应按照技术
标编制计划完成初稿、相互审稿、定稿等工作。

3.3.4拟定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参与投标和具体方案策划工作。

3.3.5编制技术标时,先确定总的原则,然后再解决编制过程中的具体问
题:工程概况、重难点及对策、施工部署、平面布置、进度计划及里
程碑时间、主要施工方法等。

与投标报价密切相关的技术措施,列出
明细交投标报价组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3.3.6对于特大型及重点工程的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部分,应由区域公司总工
程师组织编制;对于大型以下工程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部分,应由区域
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编制。

3.3.7对于结构复杂、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重点工程,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
提供技术方案的动画演示,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在投标过程中制作多
媒体解说片。

3.3.8技术标及其多媒体解说片应展现企业技术特长和竞争优势,并贯彻技
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实施科技创效活动。

3.3.9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在技术标编制过程中须加强保密工作,严禁将投
标资料外泄,一经发现,将按照《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中
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4技术标的评审
3.4.1为保证技术标的编制质量,司属单位必须按照工程项目类型和工程结
构形式成立有针对性的技术标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公司各级总工程
师、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内部专家等人员组成,成员数量为5~7
人。

技术标评标会议由各级技术部门负责人主持。

3.4.2技术标编制过程中开展两次评审,第一次对标书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
行审核,第二次对标书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

3.4.3特大型及重点工程的技术标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评审,必要时,由
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外部专家评审;除特大型及重点工程以外的技术标
由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自行评审,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
均应参加评审。

3.5技术标的交底
3.5.1在工程中标后,工程进场15日以内,由技术标主要编制人员对项目部
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交底内容主要包括:
3.5.1.1工程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3.5.1.2大型机械设备选型、布置及使用时间。

3.5.1.3现场平面布置。

3.5.1.4施工进度计划。

3.5.1.5施工部署及流程。

3.5.1.6关键施工方法选择及控制点。

3.5.1.7工程实施目标。

3.6技术标成果总结
投标结束后,技术标编制负责人应在交标后5日以内,负责对投标过
程进行书面总结,着重分析标书亮点和经验教训。

3.7技术标资料整理归档
3.7.1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对所投项目自开标之日起10日以内,对全部投标
资料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
动画、答辩材料、绘图源文件和动画模型)进行整理,归入资料库;
特大型及重点工程的投标资料须上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存档。

3.7.2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对典型工程和特殊结构项目的技术标资料进行整
理,作为范本和成功案例,为今后同类工程技术标的编制提供参考。

3.8监督检查
3.8.1因技术标编制原因造成废标的,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还
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8.2公司每年进行优秀技术标书评比,对获奖单位按照《科技奖励管理办
法》进行奖励。

3.8.3对在技术标编制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各区域公司应推荐参加公司每年
组织的“技术岗位能手”评选,对获奖人员按照《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进行奖励。

4附则
4.1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的规定执行。

4.2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4.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支持文件
《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6表单与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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