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驻马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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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驻政办〔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驻政办〔2019〕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落实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

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做法。

按照《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驻政办〔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1日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稳步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驻政办〔2019〕109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5日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为加快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合理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建设布局与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之间的关系,促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空间资源,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国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二、总体目标立足“豫南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各类自然资源、全面开展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各个方面,系统提出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控底线。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豫17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国中于发安程海龙【审理法官】马国中于发安程海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当事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当事人-个人】周连成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曹勇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勇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勇【代理律所】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被告】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本院观点】(一)经审查,被上诉人周玉连、周风连已经不在驿城区胡庙乡臧集村一组生活和居住,被上诉人周连忠在本村已经拥有自己的一处宅基地,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案中上诉人周连成作为臧集村某某村民,依法可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上诉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周连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影响三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经审查,被上诉人周玉连、周风连已经不在驿城区胡庙乡臧集村一组生活和居住,被上诉人周连忠在本村已经拥有自己的一处宅基地,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案中上诉人周连成作为臧集村某某村民,依法可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上诉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周连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影响三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豫17民终8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耀强刘东李峰【审理法官】刘耀强刘东李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臧立勇【当事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臧立勇【当事人-个人】臧立贞臧立勇【当事人-公司】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代理律师/律所】马世云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王志杰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世云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王志杰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世云王志杰【代理律所】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被告】臧立贞;臧立勇【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臧立勇、臧立贞的质证意见成立,对上述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具有权利推定效力。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第三人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中止审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驻马店市橡林乡小界牌村委于2003年已经更改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委会,所辖昝庄村民组也更改为昝庄居民组,成为城镇居民。

争议的土地亦规划为城市规划区,土地性质属于国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具有权利推定效力。

本案诉争的驻市集建(97宅)字第421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及驻市国用(2004)字第2069号国有土地现分别登记在被上诉人臧立勇、臧立贞名下,在无证据予以推翻且已经行政诉讼予以处理的情况下,应认定其二人为争议土地的实际权利人。

驻马店2019年1月份土地市场月报

驻马店2019年1月份土地市场月报

驻马店2019年1月份土地市场月报驻马店房产在线讯驻马店房产在线小编统计,2019年1月份,驻马店市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35宗土地(其中2宗土地是第二次招拍挂),累计出让面积约1047632.85㎡,最终成交11宗,流拍24宗。

在成交宗地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宗,汝南县1宗,西平县1宗,遂平县1宗,泌阳县2宗,确山县1宗,平舆县2宗,上蔡县2宗。

总成交面积约324496.2㎡,其中驻马店市区成交面积70983.5㎡,县区成交面积253512.7㎡。

本月成交土地出让金总额约11.5亿元,其中驻马店市区约7亿元,县区约4.4亿元。

本月驻马店土地市场相对于12月份供应和成交下降,2019年1月驻马店土地市场流拍地块明显增多。

驻马店市区成交地块本月市区有1宗地块成交,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与金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是70983.46㎡,地块编号ZMDSF-2018-15楼面价是2127元/㎡地块由驻马店市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得。

县区成交地块本月县区成交10宗地块中楼面价最高的是确山县新区高中南侧,西环路东侧楼面价1571元/㎡.地块编号QSH-2018-30号由确山县双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拍得,地块面积最大是汝南县白马路南侧、西城大道西侧,面积是10272.64㎡,地块编号RN- 2018-29号由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拍得。

本月流拍地块本月流拍地块24宗,驿城区1宗,平舆县1宗,西平县2宗,遂平县6宗,上蔡县4宗,确山县1宗,平舆县9宗。

本月流拍地块中,起拍价最高的是位于上蔡县上蔡县通明路西侧地块,编号SCX-2018-50起拍价240万元/亩,其次是驿城区1宗地块编ZMDY-2018-26号起拍价都是200万元/亩,其余流拍地块起拍价均未超过200万元/亩。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驻政办〔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9〕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5月28日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政府对《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豫17行终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令华程海龙马国中【审理法官】孟令华程海龙马国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永福【当事人】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永福【当事人-个人】曹恒彬王永福【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余利捷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邢付渠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利捷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邢付渠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利捷邢付渠【代理律所】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曹恒彬【被告】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永福【本院观点】1.被上诉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上诉人曹恒彬复议申请的主要理由是“2018年10月24日花园街道办事处出具处理意见书,并确认在处理该信访事件期间王永福曾向曹恒彬出示过泌土管宅字(2009)第604号泌阳县农村居民宅基地许可证",依照本院查明的事实,该信访处理意见书仅是在调查情况中记载“……另外曹恒彬对信访人的土地证持有异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共同被告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另查明:2018年10月24日,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作出(2018)3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载明:来访人姓名:王永福。

信访事项:我于200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证、建筑许可证,多次施工均遭到本组村民曹恒彬夫妇及其儿子的阻拦,至今无法建房,要求政府处理。

调查情况:经查,信访人于1999年5月以协议的方式在曹庄一组村西侧取得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东西15米,南北15.7米,总面积0.35亩,2008年9月22日,泌阳县建设局为信访人核发了泌规用地字(2008)第32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8月30日,泌阳县国土资源局为信访人核发了泌土管宅字(2009)第604号《泌阳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2010年4月20日,泌阳县人民政府规划办公室为信访人核发了编号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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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2018年12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驻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前,由于三定方案还未下发,我局(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
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审核,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
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项目和地勘成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查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3、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4、驻马店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5、驻马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6、驻马店市地产评估所
7、驻马店市土地整理中心
8、驻马店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9、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0、驻马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1、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本级)
12、驻马店市城市规划档案馆
13、驻马店市规划编制中心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1,614.8255万元,支出总计11,614.82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95.2538万元,增长297.83%。

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乡规划局预算合并,二是将重点项目纳
入2019年预算,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468万元和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项目费用63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1,614.8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10.56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604.2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116,14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6.9655万元,占24.16%;项目支出8807.8600万元,占75.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85.565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919.9938万元,增长69.42%。

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城乡规划局预算合并,二是将重点项目纳入2019年预算,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468万元和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项目费用6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010.565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14.5575万元,占74.15%;城乡社区支出605.4497万元,占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2.7429万元,占7.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3.0807
万元,占3.26%;住房保障(类)支出154.7347万元,占
3.0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6,604.2600万元,全部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43万元,比2018年21.2001增加4.229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62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35,61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28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32.57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对驻马店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编制专项工作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4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全部是机要通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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