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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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代理词

抚养费代理词

抚养费代理词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特此代表原告向法院提交抚养费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将在本词中详细说明原告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抚养费要求。

一、关于原告方的情况原告为(姓名),现年(年龄),住址位于(详细地址)。

原告与被告在(结婚日期)结为夫妻,并于(离婚日期)正式离婚。

原告是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保留了子女的抚养权。

被告是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或父亲)。

二、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未成年子女是(姓名),现年(年龄),出生于(出生日期)。

由于离婚后子女居住在原告那里,原告承担了所有的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

但是,根据我方收集到的证据,被告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导致原告在抚养子女方面承担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根据我方调查,被告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用。

鉴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方面的需要,我方建议法院依据被告的经济状况合理计算抚养费金额。

同时,我方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每月抚养费的金额应当涵盖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并根据被告的经济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被告应当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其他约定条件。

四、关于请求法院的支持和判决综上所述,原告有合理的理由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鉴于被告拖欠抚养费导致原告承担了过多的负担,我方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并确保被告能按时支付,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权益。

在此,我代表原告向法院提交正式的申请,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准确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

此致代理律师:(你的姓名)日期:(填写日期)。

争取抚养权代理词

争取抚养权代理词

争取抚养权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代理人姓名接受委托人姓名的委托,担任其争取抚养权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孩子与委托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与委托人共同生活,委托人对孩子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等方面了如指掌。

委托人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熟悉和充满关爱的生活环境,这种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委托人悉心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孩子在委托人的呵护下,已经形成了规律的生活作息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如果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让其与委托人分开,必然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委托人具备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1、经济方面委托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满足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发展需求。

委托人的经济状况足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教育方面委托人重视孩子的教育,积极参与孩子的学习过程,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引导和支持。

委托人自身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能够辅导孩子的功课,帮助孩子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孩子的学业进步。

3、品德方面委托人品德良好,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爱心。

委托人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榜样,能够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委托人能够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陪伴委托人深知父母的关爱和陪伴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因此在工作之余,总是尽可能地抽出时间陪伴孩子。

与孩子一起玩耍、阅读、参加户外活动,增进亲子关系。

相比之下,对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对孩子的关心和陪伴明显不足。

对方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出差,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孩子由对方抚养,可能会导致孩子感到孤独和失落,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四、孩子的意愿也应当得到尊重在与孩子的交流中,孩子明确表示愿意与委托人共同生活。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审判长: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代理人并不想太多陈述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因为一个母亲对于子女的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

原告也相信被告爱自己的孩子,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免受伤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最适合的。

首先:有很多母亲为了孩子免受伤害终生不再婚。

但是,大多数的男人却做不到。

如果孩子有了一个后妈,对孩子的伤害来说是最大的。

这是任何一个母亲都无法忍受的。

也是原告一定要扶养权的因由。

其次,从照顾孩子来讲,不管小孩判归谁,都必须有人照顾,原告并不是如被告代理人所讲推脱责任,原告与被告都要工作,孩子白天的生活起居都必须交由别人代管。

原告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小孩,熟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归原告,对于孩子并没有太大改变。

如果归被告,被告的母亲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且已七十多岁,无法独自照顾一个快三岁调皮的小男孩,那么要么保姆照顾,要么送回到乡下老家亲人照顾。

无论哪一种选择,对孩子都是不适合的。

再次,从性格来说:女性一般性格柔和细心,从孩子出生便倾注所有的心血,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被告做业务,工作较忙,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孩子归被告,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是不幸,不能时时从父母那得到关注更加不幸。

正常家庭都有出现问题少年,对于家庭破碎的孩子来说,需要双倍的爱,原告在正常上下班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呵护教育小孩。

最后,从经济方面考虑:被告的工资确实比原告要高一些,但原告也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原告也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也足以抚养孩子,如果被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孩子并不是问题。

再者说,原告的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并不需要原告负担。

被告却要负担母亲的开支。

因此原告的经济能力并不比被告差。

原被告的公司也正是考虑到原告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同意房子无论判给谁,都会给办房地产证。

庭审时,原告的态度以及孩子看到妈妈就大哭的情景,相信让法官您也深有感触。

抚养费纠纷代理词

抚养费纠纷代理词

抚养费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代表原告王女士,就本案涉及的抚养费纠纷向法庭提交以下代理词。

在此,我将就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得到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背景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不幸经历了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抚养费问题的一致意见。

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二、事实论述根据我对事实的调查和取证,以下是本案的关键事实:1. 原告王女士为儿子提供了全面的日常生活护理,包括提供衣物、食物、住所和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尽到了作为母亲的责任。

2. 被告李先生在过去的一年里并未支付任何抚养费,没有承担起合理的抚养义务。

3. 原告王女士已经失去了工作,目前处于失业状态,而被告李先生则拥有稳定且充足的经济资源。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要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以确保儿子的正常成长和生活所需。

三、适用法律在本案中,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依据该法律,被告作为儿子的父亲有义务承担抚养费的支付责任,以确保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律,原告有权向法庭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并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四、证据支持为了支持原告的主张,我们提供了以下证据:1. 近三年的儿童相关开销记录,包括医疗费、教育费和日常生活费等。

2. 原告失业的证明材料,以及被告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以明确被告的经济状况。

3. 相关的证人证言,包括亲友和邻居对原告履行抚养义务的观察和了解。

五、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向法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以确保儿子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2.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代理意见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坚信原告有权获得公正的裁决,以维护她儿子的合法权益。

基于被告的经济状况、原告过去履行抚养义务的记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贵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抚养费代理词

抚养费代理词

抚养费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我是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就本案中关于抚养费的诉讼事宜向贵庭提交如下陈述。

一、案件背景
原告方是家庭的抚养权持有人,被告方是被抚养人的父亲。

由于双方关系的破裂,原告方提起了抚养费的诉讼。

二、诉讼请求
1. 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三、事实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抚养权持有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2. 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原告方的经济实力,合理的抚养费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四、证据
原告方提供如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1.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清单和相关收据。

2. 原告方的收入证明及支出明细,证明其支付能力。

五、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原告方作为抚养权持有人有权要求被抚养人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六、案件分析
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原告方的经济实力,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方有权要求被抚养人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根据提供的证据,原告方已经证明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自身的支付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原告方的诉求是合理和合法的。

七、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请求贵庭判决被告方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并追溯至起诉之日起产生的费用。

八、陈述结束
代表原告方,我在此陈述完毕,期待法庭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抚养权纠纷代理词

抚养权纠纷代理词

抚养权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_____(原告/被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关于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经过法庭调查和对相关证据的分析,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孩子的基本情况孩子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现年_____岁。

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在_____(生活环境)中成长,与父母双方都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二、原告/被告抚养孩子的优势1、稳定的生活环境原告/被告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其工作时间规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

目前居住在_____(具体住址),周边教育资源丰富,环境安全,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2、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教育理念原告/被告具有_____(学历)学历,具备良好的教育素养和知识储备。

在教育孩子方面,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智力、体魄等全面发展,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引导和陪伴。

3、健康的身心状况原告/被告身体健康,心态积极乐观,能够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和温暖的家庭氛围。

同时,原告/被告善于与孩子沟通交流,能够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和情感变化,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和支持。

4、与孩子深厚的感情基础在过往的生活中,原告/被告与孩子相处时间较长,建立了亲密无间的亲子关系。

孩子对原告/被告有着深厚的依赖和信任,原告/被告也深知孩子的喜好、习惯和个性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

三、对方抚养孩子的不利因素1、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对方工作_____(不稳定的情况),收入微薄,难以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需求。

频繁的工作变动可能导致孩子生活环境的不稳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2、教育理念和方法不当对方在教育孩子方面缺乏科学的理念和方法,过于严厉或溺爱,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3、身心健康问题对方存在_____(身心健康方面的问题),可能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照顾,甚至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律师代理词

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律师代理词

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律师代理词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的律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xx骏博律师事务所王秀娟律师接受M**先生的委托,作为原告M**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的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基于原被告之间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

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视权的方式等问题发表如下意见:第一、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原告,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1.原告品行端正,对小孩的教育非常重视,做任何事,都是以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

原告收入稳定,在潍***小区湾拥有无贷房产一套。

2.孩子爷爷奶奶要求且有能力协助原告照顾小孩,原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差距悬殊,在协助抚养孩子方面,男方父母有能力全天候照顾并可施以经济资助。

而女方不具备同等经济条件。

3.孩子本身更习惯在昌邑跟随爸爸生活。

孩子从出生直到201*年春节前被被告强行带走,一直都是在潍---小区成长、生活,这里是他的家,他的小朋友也生活在附近,孩子更习惯这里的生活。

孩子很快需要入托,原告居住小区里就有条件优越的“***国际幼儿园”,从家到幼儿园走路只需50米,非常方便,原告也有经济条件送孩子入园。

而被告不具备同样条件。

从未来教育环境考虑,原告条件更有利孩子成长。

第二、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被告,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1.被告没有固定住所,现在租居住房的生活设施条件较差。

2.被告性格偏激,暴躁,易怒,自控力差,居住潍***的时候因为琐事多次暴力威胁原告,不顾忌孩子的感受,被告的脾性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性格养成。

3.被告父母不适合协助被告教育孩子。

被告母亲有严重的*****,经常发作卧床,不能自理,同时被告母亲需要常年协助照料**多病、长期卧床的**哥哥,被告父亲要耕种全家的土地,没有余力帮被告照顾年幼的孩子。

且被告婚后工作收入一直***。

离婚后被告不可能得到父母经济上的协助。

离婚案代理词(争夺抚养权)

离婚案代理词(争夺抚养权)

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浙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甲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乙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通过刚刚的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告的离婚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经过刚刚的庭审,可以知道被告同意离婚,故代理人不再就离婚事由发表意见。

二、婚生女丙某应判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基于以下理由,代理人认为,孩子由原告抚养更为适宜:1、原告在*县*镇移动营业厅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工作相对稳定,工资收入也达到中等水平。

与被告相比,原告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更好的照顾孩子。

2、孩子出生后一直与原告在*县*镇生活,至今已经6年有余,可以说孩子已经完全适应了与原告及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另外,*镇的生活水平还是可以的,原告给孩子安排的学校也是该地区最好的。

若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让她跟被告到没去过几次的丁地,那么对这么小的孩子而言明显不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见孩子与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3、原告的父母亲与原告及孩子一起生活,平时他们都有帮忙照顾孩子,与孩子的感情十分融洽。

孩子也十分喜欢自己的外公、外婆。

原告的父母亲明确表示今后愿意继续帮忙照顾孩子。

原告的经济能力优于被告,原告的父母亲又都愿意帮忙照顾孩子。

反观被告,被告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又身患严重糖尿病,被告本身还需要照顾老父。

家里没有个女人,被告照顾好一个六岁的女儿谈何容易。

另外,被告提到原告经常加班没时间照顾孩子而自己现在没工作有充裕的时间照顾孩子,这一理由不能成为将孩子判归被告抚养的理由,难道被告准备一辈子不工作,就这么呆在家陪孩子?显然不可能。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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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

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并不想太多陈述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因为一个母亲对于子女的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

原告也相信被告爱自己的孩子,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免受伤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最适合的。

首先:有很多母亲为了孩子免受伤害终生不再婚。

但是,大多数的男人却做不到。

如果孩子有了一个后妈,对孩子的伤害来说是最大的。

这是任何一个母亲都无法忍受的。

也是原告一定要扶养权的因由。

其次,从照顾孩子来讲,
不管小孩判归谁,都必须有人照顾,原告并不是如被告代理人所讲推脱责任,原告与被告都要工作,孩子白天的生活起居都必须交由别人代管。

原告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小孩,熟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归原告,对于孩子并没有太大改变。

如果归被告,被告的母亲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且已七
十多岁,无法独自照顾一个快三岁调皮的小男孩,那么要么保姆照顾,要么送回到乡下老家亲人照顾。

无论哪一种选择,对孩子都是不适合的。

再次,从性格来说:
女性一般性格柔和细心,从孩子出生便倾注所有的心血,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被告做业务,工作较忙,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孩子归被告,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是不幸,不能时时从父母那得到关注更加不幸。

正常家庭都有出现问题少年,对于家庭破碎的孩子来说,需要双倍的爱,原告在正常上下班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呵护教育小孩。

最后,从经济方面考虑:被告的工资确实比原告要高一些,但原告也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原告也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也足以抚养孩子,如果被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孩子并不是问题。

再者说,原告的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并不需要原告负担。

被告却要负担母亲的开支。

因此原告的经济能力并不比被告差。

原被告的公司也正是考虑到原告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同意房子无论判给谁,都会给办房地产证。

庭审时,原告的态度以及孩子看到妈妈就大哭的情景,相信让法官您也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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