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在建商品房倾倒事故原因调查通报全文

上海在建商品房倾倒事故原因调查通报全文2009年07月03日11:27 新民网我要评论(3876)视频:上海楼房倒覆事故因水平压力差造成【新民网快讯】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
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原因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
目前,工程排险任务和事故原因调查已经基本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市建设交通委立即启动事故抢险处置机制,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紧急组建了现场抢险指挥部,同时组成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先生担任组长、14位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
二是针对倾倒楼房附近存在南面开挖基坑、北面堆土过高、部分防汛墙坍塌等重大隐患,为保持土压平衡,根据专家组建议,加快卸载北面堆积最高约10米的土方,抓紧回填楼房南面深约4.6米的基坑,同时对多余土方进行外运。
经过抢险施工人员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累计卸载、外运和回填土方约6万方。
至6月30日,南面基坑全部填平,北面堆土下降至0.5米左右,临时防汛设施基本修筑完成,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是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防汛设施和道路管线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对燃气、电力等管线进行了逐户安检。
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道路管线等未受影响;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
临时撤离居民于6月29日晚全部回家,工程抢排险任务于7月1日结束。
6月27日下午,将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汇报。
6月29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对事故调查和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6月27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1、事故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2)总投资:18830 万元(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5)许可日期: 10月10日(6)合同开工日期: 7月28日(7)合同竣工日期: 3月10日(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2、建设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3)资质有效期: 10月1日至 12月31日(已过期)(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3、施工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4、监理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二、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时间: 6月27日清晨5时30分2、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3、早晨5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它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7号楼内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事故分析—上海莲花路住宅倒覆事故-PPT文档资料

1. 工程事故实例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 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 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7号楼)向南整体倾倒事 故 (图1)
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
一名施工人员说:5时30分许,他正在工地上距离 倒覆大楼仅几十米处。短短半分钟内,大楼就整体倒 了下来。昨晚就有人看到倒塌楼房向西南方向倾斜。
图9 7号楼桩位图
图10 土层分层图
地表下2~11.2m是上 海的典型软土,软土有 流动性,建楼时必须考 虑它的特殊性,尤其不 宜快速堆土。
(4)雷暴雨大作
6月26日起雷阵雨天气将频繁现身. 6月27日晨 上海雷雨大作,家住闵行梅陇地区的居民则被更猛 烈的一声轰响惊醒……5时30分许,闵行区莲花南 路罗阳路口西侧,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 件。 “当时外面正在下雷暴雨,我们还以为是打雷 呢!”与倒塌楼房仅隔一条淀浦河的嘉和花苑小区 住户傅小姐说:清晨5时30分许,一家人几次被窗 外的雷声惊醒,其中有一声较为猛烈的轰响让她觉 得有些异常。
3.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的情况分析
专家组的调查结果称,原勘测报告经现场补充勘测和复核,符合 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柱经检测 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7号楼倒塌的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土方堆放不当。 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 三是监理不到位。 四是管理不到位。 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汛墙旁地面的大裂缝
图8 倒塌7号楼和河堤明显破坏区域在工地上的位置
(3) 7号楼桩位图和土层分层图. 7号楼桩位图见图13; 土层分层图见图14。
地表下2~11.2m是上海的典型软土,软土有流动性, 建楼时必须考虑它的特殊性,尤其不宜快速堆土。
事故分析案例

在上海几家重要的土木工程专业单位工作的基础上,专家组做 了这样的结论: 首先,对事故定名作了统一,传媒多数称为倒坍,坍塌,我们认 为叫整体倾倒或倾覆较为恰当,因为它并未坍塌下来。 房屋倾倒的结论意见是: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 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 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 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结 论中阐明了主要原因,是北堆土,南挖坑,也试图分析一下倒楼的机 理。那就是在水平力超过抗侧能力。 各位可能记得,我在发布会上,作了这样的补充:在这短短的几天 里,是不可能把机理分析清楚的,分析工作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 分析试验研究分析可以带出几位博士生来。发布会上说的机理只是一 个大的概念,至于水平力包括哪些作用,作用位置和大小,以及内力 和变形的产生、发展直至倾复的全过程,一概没有提及。因而,倾复 机理,无论网上、来信上,以及专家组内部都一直在热烈地讨论之中。
工程事故案例—— 莲花倒楼事件
二、基本情况 2009年6月27日,5:30左右,在上海莲花路西,罗阳路北,淀 浦河南,梅陇西路东。莲花湖畔景苑⑦号楼,一幢13层的公寓楼 房轰然倒地。
大楼高度:大屋面37.7m,小屋面40.2m,水箱间顶43.0m。 凹凸平面,外包46.2m×15.5m,标准层502.6m2。楼面总面积约 7600m2。大楼结构及外装修已完成,内部均未装修,总重量 9800t。倒楼前,26日、27日上海下了二天雨,降水量分别是 11.3mm和7.7mm。极大风速8.3~7.4m/s,风向WSW转ENE(大楼 也是北偏东布置)。 大楼结构该属剪力墙结构(而不是框架剪力墙),118根预应 力空心砼桩,PHCφ400AB型,外径400mm,内径240mm,预应 力筋9φ9.0,桩长11m×3=33m,进入⑦1-2粉砂层1~3m,桩承台 为双向条基,600×700(高),埋深为设计室外地平下2.1m, (天然地平下1.6m)。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故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发后新闻媒体报道:莲花河畔景苑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一在建13层住宅楼发生楼体倒覆(倾覆)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身亡。
事发时楼里有6名工人,其他5人躲闪及时没有受伤。
由于此楼尚未竣工,所以未造成居民伤亡。
该小区在闵行区淀浦河南岸,小区承建方为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倒塌的楼房已进入最后工期。
可能于今年9月交房,所以现在小区尚无住户。
均价大概在每平方米1万8千元,目前,小区内其他几栋楼已暂停施工。
除倒塌大楼外,附近其他在建的10栋楼均未发生倾斜、沉降等问题(实际上有1幢楼有开裂现象,基坑回填后控制住了)。
经权威部门检测,事故楼周边地下煤气管道、电缆、水管等,没有任何渗漏、断裂、移位等问题,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极小。
与事故发生地仅一路之隔的罗阳七村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正在洗漱,忽然感觉地面在震动,远处还有打雷般巨响,“我还以为是地震,赶忙跑到楼下,后来才知道是马路对面一幢大楼倒了!”工地一名工人告诉记者,这几天工地在开挖车库,加上下雨,土质松动,楼房可能因此倒塌。
而就在楼房倒塌前一天中午,该楼盘附近的淀浦河河道南侧防汛墙严重损坏。
经测量,约83米的防汛墙严重损毁,河床被抬起至约5米宽。
水务部门认为,其原因与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工地堆积泥土过多有关。
不少居民认为,这也是楼房倒塌的潜在原因之一(该处离倾覆楼盘有一定距离,原因是堆土,但影响不大),“附近的楼盘,就这个离河道最近,又堆了这么多土,应该有影响的。
”目前,莲花河畔景苑内其他在建楼房已暂停施工。
讲述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昨天5时30分许,一名工人正在距倒塌大楼20-30米处工作,他目睹了大楼倒塌的过程:“一开始看到大楼向南倾倒,不到半分钟,就整个儿倒了下去,工人们拼命往外逃。
”在事发现场,一名中年妇女惊魂未定地说,她亲眼看到那幢楼房倒塌,吓得“到现在还没缓过神儿”。
“我就住在旁边的小区,跟倒塌大楼只隔一道墙。
上海—楼倒倒分析

上海楼倒事件分析一、工程概况: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监理方是上海光启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淀蒲河以南,莲花路以西,罗阳路以北。
本工程由12幢地上13层商业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分项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85227m2。
二、事件概况:大楼倾覆简况2009年6月27日早上5:40左右,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发生向南侧基坑开挖方向整体倾倒事故。
倾倒的7号楼基础筏板及其以上建筑整体结构基本完好,未见大的开裂破损现象,大楼窗户玻璃也很少破裂,下部基桩绝大多数在基础筏板底面以下0.40~0.80m处断裂,仅在靠淀蒲河一侧的少数桩在基础筏板底面以下1.20~2.10m处断裂。
三、各工程质量责任方存在的问题:开发商:根据现场土方量和运输价格来推算,土方如果不外运的话,大约能够节省六七百万元成本,为了节约资金,为了绿化要用,没有将土运走。
施工方:只知道施工,只知道按照基坑维护,按照方案去施工。
跟甲方提过事,甲方说没事,就认为没事。
怕拿不到钱。
监理方:只告知过两次要将土运走,没有书面的报告能够证明你们的确向甲方提出过,事后不反思不总结。
四、事故技术分析:由于北侧短时间内堆土达到14米,而南侧同时在开挖地下车库,深度达到6米,两侧的高度差导致地基的侧向移动,由于侧向力过大,剪切力剪断基础桩基,导致楼房倒塌。
从我的知识能力来判断,我觉得这个结论可能只有上半部分是对的。
也就是高度差导致楼房倒塌是对的,但是高度差作用的机理是不对的。
高度差的存在,使得两侧之间存在压力差,在正压力的作用下,会形成作用方向朝向四周的侧压力,侧压力的大小取决于材料的侧压系数。
在雨水的作用下,地基是湿滑的,地基与桩基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和静摩擦系数都很小。
当地基在侧向力作用下产生向低压力侧流动的趋势时,地基的泥土会与桩基之间产生相对滑动,从而造成地基被掏空,由于两侧低级掏空的量不同,从而造成两侧沉降量的不同,楼房发生倾斜。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

目录
• 事故概述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后果与影响 • 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 • 案例总结与反思
01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发生地点
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住宅小区
事故涉及人员与建筑
涉及人员
该事故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
缺乏抗震设计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楼房 未能有效抵抗地震波的冲击,导 致结构破坏和倒塌。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
材料强度不足
使用的建筑材料可能存在质量不达标 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导致结构强度下 降。
材料老化与腐蚀
材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老化 、腐蚀等现象,导致性能下降,影响 结构安全。
施工过程监管问题
03
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救援工作进展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慢,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行业监管与政策建议
加强建筑质量监管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 的建筑质量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 督和检查。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监管不力,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不符 合设计要求。
施工工序错误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工序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导致 结构连接不牢固或支撑不足。
地质条件与环境因素
地质勘察不足
在建设前对地质勘察不够充分,未能 准确评估地质条件对楼房稳定性的影 响。
上海大楼倒塌事件调查研究报告

事故的发生: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楼盘倾倒还不到半分钟2009年6月27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当大部分上海市民都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却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伴随的还有一些震动,没多久,他们知道不是发生地震,而是附近的小区“莲花河畔景苑”中一栋13层的在建的住宅楼倒塌了。
事故发生在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塌的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由上海众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商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生事故的环境:“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20~50m之间,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人目测仅有二三十米。
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倒塌楼房)楼房北侧,北面的空地上堆放7号楼南面基坑开挖的泥土有足球场那么大,堆土在6天内即堆高10m左右。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连根倒地的地基桩体上,部分混凝土横切面在巨大力量的拉扯下,似乎出现少量蜂窝状空缝。
记者还看到,作为地基桩体最为关键的力量支撑,暴露在外的地桩钢筋有拇指般粗。
在倒塌大楼的底部,地基桩体散落一地。
这些桩体基本为圆柱形的,有些是实心的,有些则为空心。
13层楼房采用的是桩-十字条形基础,十字条形基础埋深1.9m,管桩共118根,型号是AB4008033,管桩的埋入深度为33m,桩尖持力层是71-2层。
连在十字条形基础下的管桩的断桩长度为: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
2009年6月27日,已从事土木工程研究53年的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吕志涛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上海13层楼房倒塌事件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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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2009年6月27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
1、事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2)总投资:18830 万元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
(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
(5)许可日期:2006年10月10日
(6)合同开工日期:2006年7月28日
(7)合同竣工日期:2010年3月10日
(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
(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建设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3)资质有效期: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已过期)
(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3、施工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4、监理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
3、早晨5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他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7号楼内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
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土方堆放不当。
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为方便土方回填,节约运输成本,建设单位原法人代表张志琴指使土方承包人张耀雄将土方盲目堆放在7号楼北侧,并远远超过相关安全规定。
2、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
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中2.0.1规定: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而这里的土方开挖工程却分包给了索途清运公司这个并不具备土方施工资质的企业;2.0.2条中规定: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规定,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基坑开挖超过3米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计算书、施工方法等内容,最终有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监签字后生效。
而这里,不但没有专项施工方案,而且施工时未得到监理同意而擅自施工。
3、监理不到位。
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总监理工程师乔磊向建设单位报告后,建设单位坚持违规堆土,但乔磊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2.2条款中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而总监乔磊却未能审查出承包商众欣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人属于挂靠的情况,同时没有对土方开挖承包商索清清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4、管理不到位。
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
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而梅都房产开发公司却强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这也导致了违规堆土,促进了施工的发生。
5、安全措施不到位。
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围护桩施工不规范。
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7、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足。
承包单位应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比如培训紧急避险常识等,倘若此次事故中因逃离方向不正确而被砸死的小肖曾介绍过类似的教育培训、甚至应急演练,这场伤亡事故有可能将会避免。
8、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建设单位梅都房产开发公司的企业资质有效期: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而在2006年10月却获得了此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可见相关部分对房产开发企业的审查监督失职。
建设及安全监督部分没有很好地履行巡查制度,为能及时发现此次的较长时间大量堆土的情况。
(三)事故性质:
经以上事故原因分析可知,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初步认定
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负有以下责任: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
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重要责任;工程监测单位协力勘察公司对事故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
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工程安全负责人夏建刚、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工程总监乔磊、负责土方开挖的张耀雄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
光
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
闵行区及梅陇镇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应负有领导责任。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人,执行到位。
(二)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安全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00)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第三条、第八条规定,严格对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签字验收;同时严格在施工阶段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通知无效的,要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采纳的,要勇敢地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三)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
(四)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不仅要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于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也要加强安全检查,比如对建于河边、地基很差的建设工程要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