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31.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答案:BCD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开枪射杀乙的一个行为,却产生了乙重伤和丙死亡两个结果。
从表面上看,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处断而不实行井罚,而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选项A正确。
那么,选项B、C、D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和处断原则,因而错误。
32.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淮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答案:ABC解析: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
虽然最终到底是谁的直接攻击行为导致丙重伤无法查清,但是这并不重要。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
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选ABC三项。
33.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
2002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fashuo_3.doc

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含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3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的规定,是对犯罪的定量要求。
“但书”明确规定符合犯罪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的范围。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诉讼(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 (三) 犯罪嫌疑⼈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枪劫罪、⾛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案侦查。
公安机关于1999年11⽉1⽇构留犯罪嫌疑⼈王诚,王诚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主诚的要求?1999年12⽉6⽇⼈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经上级⼈民检察的批准,延长侦查员押期限。
公安机关于2000年5⽉1⽇侦查终结,向⼈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捶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退回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后,⼈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私罪证据不⾜,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0年11⽉1⽇向⼈民法院提起公诉。
请根据案情回答89—91题。
8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王诚可以⾏使哪些诉讼权利? A.聘请律师 B.会见聘请的律师 C.委托聘请的律师电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 D.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 答案及解析:AB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向犯罪嫌疑⼈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据此,AB⼊选。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据此,C不选。
《六部委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批准。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年)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
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
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答案:C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
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答案及解析:B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
现詹氏逃匿于丁国。
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答案及解析:C18.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
2002年国家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l—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知识。
这类题目中的选项在司法部《指定参考用书》(以下简称《指定用书》)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对应的原句,出题目的是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的程度,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复习时不能只是死记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达到融汇贯通。
否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所有选项都似是而非,无法选择。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它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
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某一国家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由此,选项C说法正确。
选项D的表述错误在于即使我国古代法律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但仍是该时代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即也存在法律体系。
本题的难点是选项B,《指定用书》中没有介绍,属于法制史范畴,但可以从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对我国近现代史的划分推断出该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答案】:D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知识。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

200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一)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
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
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给A.。
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
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81-83题。
8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条规定指明了构成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这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而重婚的;第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一种情况中,重婚者有配偶的事实容易认定,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就成了认定重婚罪的关键。
有配偶的人隐瞒自己有配偶的事实,和第三者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当然可以认定为重婚。
对于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所谓事实婚姻,也可以认定构成重婚罪。
不能以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为由,而否认这种情况下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事实上破坏了合法是婚姻关系,因此对事实重婚也要认定重婚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A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且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夫妻关系,这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重婚,应认定构成重婚罪。
故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四项都是错误的,所以都应选。
8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128条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6)

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6)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定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76.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词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77.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中外合资企业D.农村承包经营户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7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80.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功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85题,每题1分,共20分。
2002司考真题答案

2002司考真题答案第一篇:2002司考真题答案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答案)——(2002-9-20)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D 16 B 2 B 17 B 3 A 18 C 4 D 19 B 5 A 20B 6C 21 B 7D 22 D 8 C 23 C 9 C 24 D 10 A 25 D 11 B 26 A 12 C27 C 13 A 28 A 14 C 29 C 15 C 30 C二、多项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AB 56 CD 32 BCD 57 ACD 33 ABCD 58 ABD 34 ACD 59 BCD 35 ABC 60 ABD 36 AC 61 ACD 37 ABCD 62 BD 38 AB 63 BCD 39 ABD 64 BCD 40 ABC 65 ABC 41 BCD 66 BCD 42 ABD 67 BC ABCD 68 ABCDABC 69 BC 45 ABCD 70 AC 46 ABD 71 CD 47 AC 72 ABCD 48 ABC 73 ABCD 49 BD 74 ABCD 50 ABCD 75 ABCD 51 ABCD 76 ABCD 52 ABD 77 ABCD 53 ABC 78 BCD 54 AD 79 ABCD 55 ACD80 ABD三、任意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AC 91 ACD 82 ABCD 92 BC 83 ABCD 93 ABCD 84 ACD 94 ABC 85 ABCD 95 C 86 BD 96 CD 87 AB 97 BACD 98 BCD 89 C 99 ABABCD 100 ABD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答案)——(2002-9-25)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D 16 D 2 C 17 B 3 B 18 B 4 B 19 C 5 C 20 B C 21 A 7 C 22 C 8 D 23 B 9 C 24 B 10 C 25 A 11 C 26 A 12 C 27D 13 D 28 A 14 B 29 A 15 C 30 A二、多项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BCD 56 CD 32 ABC 57 ABCD 33 ABD 58 ACD 34 ACD 59 CD 35 AC 60 ACD 36 ABD 61 ABCD 37 AD 62 AC 38 BC 63 ABCD 39 ABCD 64 ABD 40 AD 65 ACD 41 ABCD 66 AB 42 ACD 67 ABCD 43 ABCD 68 AB 44 BCD 69 AB 45 ABD 70 ABC 46 AD 71 AD 47 AC 72 BCD 48 ACD 73 ACD 49 ABCD 74 ACD 50 BCD 75 BD 51 ACD 76 ACD 52 BD 77 ACD 53 BD 78 AB 54 ABD 79 AC 55 ABCD 80 BC三、任意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ABCD 91 BC 82 ABCD 92 BCD 83 BCD 93 ABC 84 AD 94 BCD 85 BCD 95 AC 86 AD 96 ABD 87 BCD 97 BD 88 BCD 98 BC 89 AB 99 ABC 90 CD 100 AC(以上内容仅供参考)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答案)——(2002-10-5)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A 16 D 2 C 17 D 3 D 18 D 4 C 19 C 5 A 20D 6 A 21 D 7 C 22 A 8 A 23 D 9 B 24 D 10 C 25 C 11 A 26 B 12 A27 C 13 D 28 C 14 D 29 D 15 A 30 D二、多项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ACD 56 BCD 32 BC 57 ABCD 33 AC 58 BCD 34 ABCD 59 CD 35 ABC 60 ABD 36 AD 61 ABCD 37 AD 62 BC 38 AC 63 ABC 39 BCD 64 ABCD 40 BCD 65 ABCD 41 BC 66 CDABD 67 ABCD 43 ABD 68 ACD 44 ABD 69 BCD 45 ABC 70 ABD 46 ACD 71 ABD 47 CD 72 ABCD 48 ABCD 73 BD 49 CD 74 ABCD 50 AB 75 BCABCD 76 ABD 52 AC 77 ABD 53 ABC 78 CD 54 ABC 79 BD 55 BD 80 BD三、任意选择题:题号答案题号答案C 91 AABCD 92 A 83 BC 93 D 84 A 94 BC 85 C 95 BC 86 AC 96 AC 87 A 97 D 88 BD 98 D 89 ABD 99 ACD 90 C 100 D(以上内容仅供参考)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2002-10-10)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一、(本题10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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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这在甲、乙公司之间存 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虽然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 公司司机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 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 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只能向其债务人甲公 司要求承担损失。甲公司应在赔偿乙公司损失之后,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另 行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故可排除选项 B、C、D。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知识。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以存 在有效合同为前提,合同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有过 失,也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还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合同 一经生效,当事人负有全面履行的义务。违约行为分为履行不能、履行迟 延、履行不当、履行拒绝四种类型,具体到本题,属于履行迟延。所谓履行 迟延,是指对履行期已满而能履行的债务,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未为给付 所发生的迟延。履行迟延使债权不能及时满足,造成对债权人的消极侵害, 这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构成履行迟延的合同,需已届履行期,而且履行 须可能,如果履行不可能,属于履行不能。合同的履行期,应按约定确定, 债务人自期限届满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果未约定期限的,经当事人请求 并催告,于催告之时起,负迟延责任;如催告有约定或法定期限的,自期限 届满起,负违约责任。
今后的司法考试加大了对实际运用理论和法律条文解决具体复杂案例的 考查,这对广大没有实际接触法律案例的考生来说,多做练习题是比较好的 一种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方式。虽然说是纸上谈兵,但熟能生巧,笔者在此 提出来,可由考生在今后的复习中去验证这一方法的有效性。
【答案】:A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 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 追认,则为无效。因此,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 效力待定状态。故可排除选项 A、B、D。
【答案】:C
3.甲、乙各以 20%与 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 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30 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 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 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 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本题考查的合同法知识属于民法学的一部分。学习民法学,首先,必须 吃透民法的基本理论,从方法上来说,可先整体上通读,了解概貌,然后逐 编、逐章地细读,掌握内容。在逐编、逐章的学习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 点,要弄懂其中的概念、基本特征。既要善于找出并掌握它的“重点内 容”、“关键词语”,又要十分注意与它相似或有密切联系但不相同的概念 的区别,掌握了这些内容,学好民法就有了基本功,为正确做好选择题打下 良好的基础。 在掌握了概念、法律特征的基础上,要注重研究民法的各项重要的制度。其 次,要熟悉法律条文,从以往的律师资格考试看,法律条文在考题中占有一 定的比例,这是今后出题者的动向之一,目的就是测试考生对条文的熟悉掌 握和实际运用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复习时间不很充分的情况下,熟记条文往 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这也是笔者学习民法,做民法学部分试题总 结出的方法。再次,要适当地做些练习,民法学知识比较深奥抽象,理论性 比较强,因此多做些练习题有利于加强对民法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增强考生 临场应变的能力,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学中关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知识。 效力未定也称为效力待定。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 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 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该种行为的特征是:(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 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 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 后,其效力确定溯及于行为成立时。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分为民事行为 能力欠缺、处分权限欠缺、代理权欠缺和债权人同意的欠பைடு நூலகம்四种类型。 本题即考查了处分权限欠缺而导致的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依据合同法第 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 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 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即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学中关于按份共有的知识。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 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 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按份共有不是分割共有财产、各自独享财产所有 权,而是每个共有人按照确定的比例、数量、标准对于共有财产分享权利, 分担义务。 本题考查了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原则,这是按份共有人处分属于自己份 额的共有财产的一项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 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既是其他共有人 的一项权利,也是出售共有财产份额的共有人的义务。运用这项原则的条件 是:(1)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2)其他共有人的购买条件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