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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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申报与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与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精选10篇)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精选10篇)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规划与发展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国家发改委在此背景下成为了国家重要的规划与监管机构,负责督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实现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战略意图。

发改委立项审批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在项目的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发改委对于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其立项审批流程一般分为信息收集、备案审查、初审、公示、评审、备案及规划的制订和发布等几个步骤。

1、信息收集:项目申报资料的提交和审查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发改委或者是省级以及以上的发改委。

申请材料中包括项目介绍、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预算报告以及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等信息。

发改委在接受申请后,将对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审批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

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发改委还会邀请项目申请人到所在发改委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是否达标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要求。

2、备案审查:进一步的审查与初审发改委对于项目是否能够批准立项,考虑的不仅是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的备案审查中,也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利益等进行评价。

过程中一般都会邀请相关专家或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例如,对于环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开展相应的评审。

其中环评报告是指对于项目建设所引起的环境影响程度进行评估,而风险评估报告则主要评估项目建设所带来的风险。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会就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利益等进行考虑,尤其是对于关键环节和重要的成果产出,会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梳理,帮助审批机关形成审批意见。

3、初审:初审过程在初审环节,发改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立项规定或者政策要求,例如,符合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支持科技企业等的相关政策要求,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 •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 •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米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 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 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导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导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学校教导处的工作职责: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事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

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第六条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学校教导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河北省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流程

河北省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流程

河北省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流程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立项01立项审批形式企业自主投资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备案制和核准制,项目备案,是指企业自主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类(含未列出的允许类)、核准目录以外的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不大,项目立项可以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核准,是指企业自主投资,但对关系到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列入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项目立项可以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02项目立项申报材料项目备案,备案项目无需提供前置材料,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据项目公司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进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的信息完整后,选择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申报提交,发改委对政策进行审核后,符合政策点击确认即可完成备案。

项目核准,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视项目情况而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03项目审批法律法规项目备案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项目核准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程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具体分为三个程序:审批程序、核准程序、备案程序。

其中,审批程序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的程序;核准程序是指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的程序;备案程序是指将已审批、核准的项目进行备案的程序。

具体而言,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公众意见等环节;核准程序包括核准申请、资料审查、会议审议、核准文件下发等环节;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申报、备案材料审核、备案受理、备案管理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要点1.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立项的重点。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通过了审查,项目才能够顺利立项。

2. 立项材料的完备是立项的前提。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合同书等,这些材料都需要详细、完备,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 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在立项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公众参与是立项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至关重要,所以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在项目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立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6. 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立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1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团体标准立项流程

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团体标准立项流程

我国标准化协会的团体标准立项流程在当今社会,标准化工作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标准化协会作为我国国家级标准化组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中,团体标准是其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我国标准化协会的团体标准立项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全面评估和探讨这一主题。

一、团体标准立项流程概述1.1 团体标准的定义和意义我们需要了解团体标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为了特定目的而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标准。

团体标准可以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的空白,促进产业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市场竞争力。

1.2 团体标准的立项条件团体标准的立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团体标准的制定单位应当是非营利性团体组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团体标准的立项还需要得到我国标准化协会的批准,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团体标准的立项程序团体标准的立项程序包括形成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审查、立项审批等环节。

在这一流程中,参与者需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进行技术论证,撰写立项申请报告,并最终提交给我国标准化协会进行审批。

二、团体标准立项流程的深度探讨2.1 形成立项申请团体标准的形成立项申请是整个立项流程的第一步。

在这一阶段,团体标准的制定单位需要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条件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这需要团体标准的制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

形成的立项申请报告需要清晰地表达出团体标准的制定目的、范围、主要内容等,为后续的审查和审批提供充分的依据。

2.2 立项申请审查在形成立项申请之后,制定单位需要将立项申请报告提交给我国标准化协会进行审查。

在这一阶段,审查的重点是围绕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展开。

审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团体标准立项的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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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申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或http://202.99.59.15/)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标准制修定工作一、标准起草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标委备案。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的规定。

4、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8)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标准草案完成后,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征求意见1、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

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 人。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

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 天内。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三、审查和报批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 提交全体委员审查。

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

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

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

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

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四、发布和备案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

快速程序: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第三节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1、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2、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3、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委批准。

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 2 次,每次延期 1 年。

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销。

5、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第四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管理1、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承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3、企业制修订的或以企业为主制修订的,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业务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

第五节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1、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2、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3、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4、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5、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高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书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 日内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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