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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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评审标准》

《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评审标准》

《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认真评审。

具体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原则。

评审出的课题要认真回答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使我县的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改革服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应用研究为主、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评审出的课题要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同时,更应注重应用研究,切实保障教育科研为我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寻求我县教育发展的合理模式与结构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并发挥好决策咨询作用。

坚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原则。

评审出的课题体现创新精神和创新原则,要有创新的研究内容和创新的研究方法,使我县的教育科学研究更加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指导性和时代性。

坚持提高质量,重点突破的原则。

评审出的课题在选题上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评审标准(一)研究课题的意义所报课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适应当前教育改革的形势,能反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在课题研究的预期效益上,能使学生受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有明显提高;教育科研能力不断增强;能促进教学管理的改善和教学过程的优化;能取得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代表我县教育科研发展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成果适用范围广,推广情况及发展潜力大。

(二)科研课题的选题研究的问题具有时代性、前沿性和创新性;所报课题选题要精、立意要高、研究要深;选题要从实际出发,不能重复,不能过于宽泛,要有新意;结合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课题开展研究。

(三)课题价值的科学性研究课题对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研究课题对解决教学实践问题是否有实效性;研究课题是否具有独创性;研究课题所预期成果的应用是否有推广价值;研究课题教育理论体系是否完整。

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流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区发改局:立项(窗口电话:85863116)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投资科→批复→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发给服务对象并收费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报告;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文本。

收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2元/㎡,园区1元/㎡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二、规划分局:选址(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工业园区小于5公顷,其他地区小于3公顷的生产性用地、科研用地。

审批流程: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办理→科长审定→分管副局长签发→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部选址),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不收费承诺时限: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以及内部选址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同选址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定点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新增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目立项业务内部规范

项目立项业务内部规范

项目立项业务内部规范一、背景与目的项目立项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决策层面,审议与批准新项目计划的过程。

为规范和标准化项目立项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项目执行质量,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决策、评估、审批和实施。

三、项目立项流程1. 预审阶段1.1 项目意向申报:项目发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初始申报书,包含项目名称、预估成本、预计投入时间、预期收益等基本信息。

1.2 项目初步论证: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技术上可行性、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

1.3 决策会议:召集主要决策人员,讨论项目申报书的初步论证结果并做出决策,包括是否进入立项评估阶段以及评估所需资源。

2. 立项评估阶段2.1 立项评估组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成立项目立项评估小组,包括相关部门的技术、财务、市场、法务等专业人员。

2.2 项目方案编制:项目负责人与评估小组共同编制项目方案,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2.3 评估报告编制:评估小组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明确项目的风险、投资回报率、市场竞争力等关键指标。

2.4 决策会议:召集决策层召开决策会议,审议评估报告,决策是否正式立项并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3. 立项审批阶段3.1 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整理项目立项所需的材料,包括评估报告、项目方案、预算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

3.2 审批流程: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依次提交给相应部门负责人、高管层审批,直至决策层审核通过。

3.3 审批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申报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发出立项审批通过的通知,并明确项目的开展时间和目标。

4. 项目启动阶段4.1 项目启动会议:组织项目启动会议,介绍项目背景、目标和计划,明确项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4.2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经理与相关人员制定详细项目计划,包括项目阶段、工作分解结构、关键路径、资源分配等。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指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规定和标准。

科研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载体,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高质量的立项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规范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程序的体系,让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科学化。

一、立项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第一步是项目申报阶段。

该阶段包括研究团队选择、项目目标确定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编写。

在项目申报书编写过程中,需要展示科研问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具体说明项目的时间表和预算。

项目申报书是立项评审的重要资料,必须组成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审批流程在提交项目申报书之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电子工商属各部门、工程等相关联补部门领导对此进行审批,确定研究团队的指定时间和预算。

每个部门都会根据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评估项目的科研问题、可行性、预算等。

审批流程不仅是为了保障学术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使得科研项目可以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3. 外部评审为了避免失误评审,增加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环节。

外部评审是由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要求熟悉科研项目的研究领域,并有关于该领域的认证取得。

外部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专业的、可行性的评估和较真评价。

外部评审可以发现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4. 审批结果当所有的审批程序完成并对项目立项进行了评估后,将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该包括项目的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果。

如果审核结果得出正确,项目将进入立项和实施的阶段。

二、立项评审规定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流程中,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项规模。

政府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格式参考

政府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格式参考

政府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格式参考一、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定义什么是“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所谓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是指在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由《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二、企业投资项目分类总结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投资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个方面:1.投资无偿补,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予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贷款贴息,由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3.奖励,由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政府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核准内容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对投资项目的核准重点关注如下表所示:若想了解更多有关项目核准机关对投资项目的核准重点敬请咨询四、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适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或者限制类项目。

政府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格式参考

政府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格式参考

政府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格式参考一、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定义什么是“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所谓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是指在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由《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二、企业投资项目分类总结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投资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个方面:1.投资无偿补,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予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2.贷款贴息,由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3.奖励,由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政府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核准内容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对投资项目的核准重点关注如下表所示:若想了解更多有关项目核准机关对投资项目的核准重点敬请咨询四、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适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或者限制类项目。

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篇一:发改委立项审批批复模板】白发改[2011]号关于白云区卫生监督局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报来《关于白云区卫生监督局办公楼建设项目立项的函》(白卫食药请字[)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

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白云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二、建设性质:新建三、建设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贵阳白云医院新址内)。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包括行政许可受理区、其他对外业务受理区、库区、快速检测实验室等)和后勤服务用房。

六、建设期限: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

七、项目建设单位: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项目法人:余永华接文后,请尽快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基本建设立项批复抄报:区政府抄送: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水土保持站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11年4月12日印发共印14份【篇二:项目立项需要文件】项目立项需要文件申请材料1、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合理用能审核意见书;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4、《规划预审意见》复印件;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附件。

许可程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

需要发改委立项流程第一、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第二、通过“招拍挂”程序拿地,并签订招拍挂合同和土地成交确认书;第三、准备项目基本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报告;第四、依据项目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参数办理环评报告及批复、抗震设防标准、节能报告批复等手续;第五、如有高层建筑,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审查意见;第六、项目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项目立项申请书;第七、持上述所有资料到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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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第一节国家标准立项申报及审批工作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1 •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 •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立项来源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2)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提案上报上报单位: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上报内容: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表1)、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详见附表1),《申报标准汇总表》(详见附表2),表格格式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四、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讨论: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米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 由国家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 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或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 行初审,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 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 国家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 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 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 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 计划项目后, 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 并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 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 标准制修定工作一、标准起草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 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 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 组,共同编写国家标准; 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或分标委备案。

2、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 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3、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的规定。

4、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 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 作等;(2)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等)的论据(包括试验、 统计数据) 。

修订标准的,应增列 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3)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 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包括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8)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标准草案完成后, 分技术委员会应将标准草案广 泛征求意申报:行业部门、 准计划项目进行 行业部门、全国见一个月,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征求意见1、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

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 人。

3、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

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 天内。

4、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三、审查和报批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

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 提交全体委员审查。

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

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

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

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11、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

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四、发布和备案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

快速程序: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第三节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1、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2、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3、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委批准。

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即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 个月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延期申请。

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 次,每次延期1 年。

超过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销。

5、未完成当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80%的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原则上不再下达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第四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管理1、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承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在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3、企业制修订的或以企业为主制修订的,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业务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

第五节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1、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2、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3、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4、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应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5、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行业标准的立项和制定1、立项程序基本一致,只是信息化程度不高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书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30 日内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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