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05禁止强迫劳动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公司与员工建立协商、合约式劳动关系,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严禁出现体罚、监禁、暴力威胁情况,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一、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1.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4.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5.经双方协商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车间主任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职业危害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6.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正规劳动关系。
二、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情况下,员工本人书面申请进行加班,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4.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5.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6.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三、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1.出于管理和反恐安全考虑,员工中途出入厂区,需要办理手续。
如上下班指纹打卡、中途出入需要主动将出门证、请假单交由保安查验登记等。
2.非串岗及违规操作等原因,员工可以在厂区进行合理工作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非法干涉。
四、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五、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人事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
六、公司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用工单位绝不强迫劳动、不使用童工承诺书

用工单位绝不强迫劳动、不使用童工承诺书尊敬的各位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我们深知作为一家用工单位,肩负着维护员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责任。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绝不强迫劳动、不使用童工,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公平的工作环境。
我们承诺:一、尊重员工意愿,绝不强迫劳动我们将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选择,不采取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利诱等手段要求员工从事违背其意愿的工作。
员工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工作安排,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我们将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使用童工我们深知童工问题对社会的危害,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使用未满法定年龄的儿童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
我们将加强对招聘环节的管理,确保所招聘的员工均符合法定年龄要求,并定期进行员工年龄核实,防止童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员工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权益保护意识我们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我们将建立员工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反映问题,对涉及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合作与监督,共同维护员工权益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动员工权益保护工作。
同时,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倾听、积极改进。
我们深知承诺只是开始,行动才是关键。
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践行上述承诺,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安全的工作环境。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用工单位名称)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用工单位绝不强迫劳动、不使用童工承诺书(1)尊敬的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我谨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强迫劳动,不使用童工,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公平的工作环境。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文件编号RBA-QP-A 01版本 1.0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页码第2页共4页制订日期2018-5-30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1.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1.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和前置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应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雁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4.1.4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5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4.1.6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2.3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禁止任何方式的伪造或损伤。
如发现隐瞒伪造、故意损坏、篡改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公司不予录用,情节严重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1、公司制定并维持《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财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5、各级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
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打斗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6、公司绝对不利用囚工(监狱劳工)。
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员工代表、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行政部;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员工有自由加班的权利。
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回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来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来由解雇员工。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时,禁止办理人员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吵架、虐待员工行为。
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
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赏罚制度”。
决意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
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企业禁止逼迫劳工管理制度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改正号:A 同意日期: 2013-05-31 奏效日期:2013-06-01 为保障职工人身自由,保证本企业所聘用之职工均属自发受雇。
2.范围:合用本企业全部員工。
3.职责:人力资源行政部拟订此程序,并负责监察履行。
4.定义4.1 标准禁止全部形式的逼迫劳动,包含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处罚为恫吓手段的、被逼迫的、或许非自发的劳动。
4.2 牢狱劳动( Prisoner Labor)或许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逼迫劳动。
监狱工厂的监犯出于违犯法律而接受国家的处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发的劳动。
在中国,使用拘禁所、收留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逼迫劳动。
4.3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并且常常得不到劳动酬劳,比较广泛的状况是,雇主常常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走开,或许契约劳动工人不可以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 抵债劳动常常是因为自己或许家庭成员欠下别人债务而不得不为别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获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1 / 35.1 全部职工都需自发被聘用,不得使用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 企业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职工收取钱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拘禁或许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余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 职工入厂及辞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花费,全部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欺侮,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來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5.5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迫或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职工劳动。
5.6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进出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备未经允许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并防备有人偷窃工厂财物 ,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郑州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郑州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郑州市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郑州市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郑州市范围内的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遵守具有法律约束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
第四条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协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用工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二章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用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用工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情况,不得限制劳动者的结社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等权利。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规范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得侵犯劳动者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享受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相关保险。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享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依法组建工会和参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第四章纠纷解决和处罚措施第十五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协商形式解决,如无法解决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产整顿等。
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反歧视书面政策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目录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3)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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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7)反歧视书面政策 (8)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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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反骚扰及虐待政策一、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
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
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
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二、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1、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2、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6、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三、滋扰虐待申诉程序1、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有关部门的代表投诉。
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做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做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为尊重员工,保障员工权益和自由,根据《劳动法》和供货商雇用员工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有强迫劳工和使用监狱劳工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在惩罚及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或强迫劳工。
三、程序3.1公司绝对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把产品外发给监狱劳工生产。
3.2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
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厂工作。
3.3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
同时,公司在招聘职员工一律不收取押金、保证金,和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3.4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该员工。
3.5员工有事或生病,不得限制员工请假。
员工生病,如需请病假时,出示医院证明,公司应给予准假。
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3.6员工饮水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饮用水。
3.7到了下班工夫,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分开工厂;在非事情工夫里,员工可以自由收支厂区。
3.8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事情,并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工夫和在安全斟酌的前提下而加班加点。
加班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如确因出产之需求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加班,但加班工夫不得超过法定的加班工夫标准。
3.9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须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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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1、公司制定并维持《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财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5、各级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
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打斗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6、公司绝对不使用囚工(监狱劳工)。
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员工代表、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行政部;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 员工有自由加班的权利。
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拒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理由解雇员工。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时,禁止管理人员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
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
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
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详见《投诉与受理程序》。
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辱骂、虐待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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