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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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摸清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底数,辨明风险、排查隐患,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降低水上交通、港口事故发生率,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往年同期不增加。

二、整治范围在江苏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桥梁建设经营单位等涉水企业。

突出渡口、危化品、桥梁、船员等重点方面,突出渡船安全营运、危化品水路运输及船舶配员、桥梁防撞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长期脱管、“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及作业、以及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江苏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江苏海事局承担长江江苏段及南通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连云港海事局承担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企业承担港口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管工作。

渡运单位承担渡口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乡镇渡口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乡镇渡口渡运秩序的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江苏海事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负责长江客汽渡的安全监管。

(一)开展船载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1.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要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

2.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3.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

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

长江水域危险货物船队被拖驳船不得超过5艘。

4.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谎报瞒报、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期间存有前述行为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直至禁航,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港口码头单位,限制直至禁止其在江苏港口装卸作业。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5篇)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5篇)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第三条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第四条进入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____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为保障航行安全、防范事故、保护船员和货物等安全而建立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权限和责任划分,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安全目标和策略:制定船舶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策略,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计划中。

3. 监督和审核机制:建立监督和审核体系,确保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 船舶安全运营程序:包括船舶安全运营手册、船舶安全验收程序、船舶安全检查程序等,规范船舶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操作。

5. 应急管理程序:建立应急管理程序和预案,包括事故应对预案、灾害应对预案等,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危害。

6. 培训和教育计划:制定船员培训和教育计划,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安全数据管理:建立安全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安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便对船舶安全管理进行追踪和分析。

船舶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船舶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船舶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船舶是海上运输的重要工具,但在长时间使用后会产生污染和垃圾积累的问题,影响海洋环境和航行安全。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有必要对船舶进行清理整治。

二、清理整治目标。

1. 清理船舶表面污染和垃圾,保持船体清洁。

2. 整治船舶内部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排放废水和废气,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三、清理整治内容。

1. 清洁船舶外表。

利用高压水枪和清洁剂对船舶外表进行清洁,包括船体、甲板、船舱等部位,清除污垢和海藻等生物附着物。

2. 清理船舶内部。

对船舶内部设施进行清理,包括机舱、舱室、舱底等部位,清除油污、垃圾和杂物,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 处理废水和废气。

对船舶产生的废水和废气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四、清理整治流程。

1. 制定清理整治计划。

根据船舶情况和清理整治目标制定清理整治计划,明确清理整治内容、流程和责任人。

2. 准备清理设备和物资。

准备高压水枪、清洁剂、防护用具等清理设备和物资,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实施清理整治。

按照清理整治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洁彻底、设施完好。

4. 检查验收。

对清理整治后的船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五、清理整治要求。

1. 安全第一。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环保优先。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注重环保要求,合理处理废水和废气,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 彻底清洁。

清理整治工作要彻底,不能留下死角和盲区,确保船舶清洁整洁。

六、清理整治效果评估。

对清理整治后的船舶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外表清洁程度、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排放等方面,确保清理整治效果符合要求。

七、总结。

船舶清理整治是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效果达标。

希望船舶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重视清理整治工作,共同为海洋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根据《XX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就全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化交通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系统排查和彻底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交通运输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

二、主要内容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及港口、船舶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监管部门。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1道路安全隐患。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国省道为重点,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一是国省道交通标志缺少、标线灭失,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缺失,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视野盲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二是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安全设施缺失等重点路段三是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水、临崖、临谷)路段四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限速标志、减速设施不全或损毁的平交路□o2.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要全面检查“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重型货车检验报废、交通违法记录,以及危化品运输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悬挂喷涂警示标志等情况二要全面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交通违法和记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审验等情况。

对“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交通违法未处理、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三要及时排查梳理本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情况,强化数据分析,落实隐患限期“清零”要求,制发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书面告知、上门提示、向社会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提示相关法律责任,教育督促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坚决清存量、堵增量,切实消除风险。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舟政办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9日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委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现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摸清底数、铁腕整治、规范海上管理,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彻底扭转海上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推动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一)开展“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专项整治。

1.对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检证书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

2.对证照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待办齐证书后解除扣押或滞留。

3.对用于船岸接送、岛际接送、海钓、观光休闲等涉渔涉旅小型“三无”船艇,依法停航管控,纳入地方政府规范有效管理。

不接受纳管的,依法处置。

(二)开展海上非法运输、作业专项整治。

1.对参与海上运输、作业的内河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查处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看管措施。

2.对参与海上黄沙等非法过驳、运输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海事、海警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并由查处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看管措施。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十年禁渔”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水上交通安全及水运秩序的“三无”船舶,维护良好的水运秩序,优化辖区通航环境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155号令)、《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水上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整治行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全面依法履职尽责,集中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使“三无”船舶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域通航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水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二、整治范围(一)全镇通航水域内所有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建造的无船名、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二)全镇通航水域内船名号缺失,擅自损毁船舶主机铭牌、船舶识别号等船舶。

(三)全镇通航水域内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

三、职责分工成立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公路站、镇水利站、镇河长办、镇经发办、财政所、派出所、城管队、农技站、安监所等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各村(社区)为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宣传、动员、登记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停靠,负责本村(社区)内生产生活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治理我市水上运输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去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原则坚持“统一部署,政府领导,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一)打击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宣传,通过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向航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讲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违规性质和危害性。

督促内河船舶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接到涉及船籍港为“某某港”的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通报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责令所属公司召回涉案船舶,并组织运管及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关航运企业进行运政调查和安全约谈,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挂靠、代而不管行为。

(二)打击“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核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

各部门要形成合力,船闸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过闸船舶的核对,发现“三无”船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海事)机构报告,严禁为“三无”船舶开闸放行。

重点加强淮河、茨淮新河、沙颍河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旦发现“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综合治理。

船舶安全整改实施方案

船舶安全整改实施方案

船舶安全整改实施方案一、背景。

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重要工具,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由于船舶事故频发,船舶安全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了确保船舶运输的安全,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和实施船舶安全整改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问题分析。

1. 船舶设备老化,部分船舶设备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2. 人员管理不到位,部分船舶存在人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缺乏安全意识。

3.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船舶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整改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船舶安全整改实施方案:1. 设备更新换代,对船舶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老化严重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安全培训,对船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提高人员管理水平。

3.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执行。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整改计划,根据船舶安全整改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计划,逐步实施设备更新换代、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

3.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船舶安全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完善记录和总结,对整改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船舶安全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

通过船舶安全整改实施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船舶设备更新换代后,设备运行更加稳定可靠,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2. 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将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

3. 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将有效推动船舶安全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整改效果的持续稳定。

六、结语。

船舶安全整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船舶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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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净化辖区航道通航环境,严厉打击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的船舶,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省水运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湘水运函[2018])4号,吉首市地方海事处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明确专管机构,细化管理目标,加大乡镇非运输船舶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任何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持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以开展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整治专项行动为突破口,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

二、工作任务
紧紧抓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等重点,结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所有船舶、综合治理各类水上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分工
成立xxx组长,xxx为副组长,为成员的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xxx 综合协调人员(xxx):承担全市水运行业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督促各人员开展工作。

督导业务员(xxx):排查梳理全市水运行业安全线索,认真分析研判、督促指导。

执法、整治
舆论宣传人员(xxx):按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宣传教育、舆论导向,认真组织内部宣传,大力发展社会宣传,形成积极的宣传态势。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8年2月5日-2月20日)
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对辖区内停靠船舶、船员大力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到传达到位、解读到位,督促船舶、船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的自觉性;同时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水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2月21日-11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在船舶安检、现场监督、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故调查等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督查、鼓励举报等方式进行重点整治。

每季度对辖区船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为主、安全检查为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30日-12月1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将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炼,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五、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水上交通实际,以河溪镇为重点开展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全市水上交通运输码头、渡口以及客、渡船舶,非法涉运船舶等重点领域。

(一)是客(渡)运船舶方面。

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是否安装船名牌、乘客定额牌,且内容是否与证书一致;船体是否有渗水、漏油迹象等;检查船舶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证书、客船营运证书、客船驾驶员特殊培训证明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载、夜航、跨航线运输和跨经营范围营运等情况。

(二)是对水上从业人员(船舶驾驶员、乡镇安管人员、
签单员)开展安全知识大教育,通过现场检查、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途径,要求大家深刻吸取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1、检查乡镇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乡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客渡船从事非法渡运行为。

2、严厉打击“三无”(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督促县乡人民政府按规范、整改、取缔相结合的原则处置“三无”船舶。

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应申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拆解。

3、督促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航道进行全面巡查;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依法治理航道,对被破坏的航道进行恢复;规范涉航建设工程管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海事处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落实。

对专项行动方案不认真、走过场的个人,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对发现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违反工作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此次水上交通运输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由处领导亲自带队,深入辖区水库、码头、渡口,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工作要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上报信息。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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