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亮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 中心路—后海河(北段)市政工程
致, 对
I标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发包人(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市政验-22
》,经协商 ,承担 双方约定
年月日
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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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 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1)、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限
为
;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
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用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
7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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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如施工合同中已有,可采用已签订合同中的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年(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工程为年;3、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篇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合同编号:承包人(全称):常州市天宁区市政绿化养护管理处订立时间: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①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②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损坏。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自订立时间起至保修期限满。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篇二: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名称:道路工程发包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办公室承包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凤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安徽庐江县环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室外给排水及道路等施工内容。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其他: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期内承包方没事按时、按量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发包方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维修,该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方可以从承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办方承担,因上述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川省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保修书
尊敬的业主: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承包的四川省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现特发此质量保修书,以确认我方对工程
的质量保证,并向您承诺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所发生的质量问题
进行修复。
本公司保证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存在的以下问
题提供修复服务:
1. 在工程完工后,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漏水、渗漏等问题,本
公司承诺及时排查原因并进行修复;
2. 如发现工程结构存在明显裂缝或变形等问题,本公司将根据
工程要求,进行必要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3. 对于安装设备或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本公司将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故障部件;
4. 如发现施工中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例如工艺不符合规范、施
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本公司将负责进行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请及时向我方报告,并提供有关问题的详细描述和相关证明材料。
我们将尽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
另外,本公司在此特别强调,质量保修仅适用于工程质量问题,不包括因意外损坏、不当使用或不正确维护而导致的损坏和故障。
请您牢记以上内容,并妥善保管本质量保修书。
如有需要,您
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特此保证。
*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费用有造成质量的者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慈溪市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慈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包人(全称):横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横河镇横童公路拓宽泵闸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桥梁包括:基础工程、上部构造、下部构造、附属工程;道路包括:路基、基层、面层、附属工程;排水工程包括:雨水、污水,以及双方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详见合同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为 / 年2、道路为 / 年;3、排水工程为 / 年;4、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基础、结构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202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2023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建设单位):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鉴于:甲方负责本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致力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乙方作为专业的施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诺保证工程质量。
双方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概述1.1 本工程为____(具体工程名称),位于____(具体地点)。
1.2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详细描述工程内容)。
第二条质量标准2.1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2 工程质量应达到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第三条保修期限3.1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年/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保修范围4.1 乙方对以下工程内容提供保修:(详细列出保修范围)。
4.2 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修责任5.1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缺陷。
5.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天内响应,并在____天内完成修复工作。
第六条保修费用6.1 保修期内的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费用,除非损坏是由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和保修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7.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和保修条件。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施工和保修方案。
8.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和保修工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如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
9.2 如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施工和保修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因履行本保修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1.1 本保修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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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城
市
夜
景
亮
化
工
程
***** 省建设厅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从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应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
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⑴、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⑵、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⑶、因设施管理单位自行改动的结构、设施、设备等项目。
三、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五、本保修书未尽事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保修书一式五份。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