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法院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法院机关资产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机关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法院机关资产的安全、高效和合规管理,制定本资产管理制度。
2. 资产管理目标本资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法院机关资产的合理配置、使用和处置,最大程度地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保证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和法律风险的可控性。
3. 资产管理范围本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法院机关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
4. 资产管理流程4.1 资产采购• 4.1.1 需求确认:法院机关各部门提出资产采购需求,并经过审批程序确认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采购。
• 4.1.2 供应商选择: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 4.1.3 采购合同签订:资产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付期限等相关条款。
• 4.1.4 资产采购验收:资产管理部门对采购的资产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资产管理系统中。
4.2 资产领用与归还• 4.2.1 资产领用申请:法院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领用申请。
• 4.2.2 资产领用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领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申请合规合理。
• 4.2.3 资产领用登记: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领用的资产信息,包括领用部门、使用人等。
• 4.2.4 资产归还:资产使用人在使用完毕后,将资产归还给资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归还记录。
4.3 资产维修与保养• 4.3.1 维修需求申报:资产使用人发现使用的资产存在故障或需要维修保养时,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维修需求。
• 4.3.2 维修方案制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需求,制定维修方案,并进行成本评估和供应商选择。
• 4.3.3 维修执行:资产管理部门与维修供应商协调,进行资产维修和保养,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4.4 资产报废与处置• 4.4.1 资产报废申请:资产使用人发现资产已无法正常使用或需被淘汰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法院财物管理制度

法院财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法院财物管理,依法保障法院财产安全,促进法院财物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科学配置、有效保护和合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法院财物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
法院财物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财政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支,确保法院财产的合法、安全、稳健运作。
2.规范管理。
法院财物管理必须遵循规章制度、程序,规范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3.合理使用。
法院财物必须按照规定合理使用,严禁滥用、私分和挪用。
4.科学配置。
法院财物配置必须合理科学,尽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5.审慎保护。
法院财物必须加强保护,防范损失和盗窃,确保财物安全。
6.合法监督。
法院财物管理必须接受公正、合法和有效的监督,保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法院财物管理的主体法院内设财务处,是法院财物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承担法院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部门、法官员工都是法院财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与管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管理(1)财政预算。
财务处按照法院年度工作任务和司法活动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内容包括司法活动经费、工程建设经费和其他资金。
财务处应当督促各部门依照预算开支。
(2)严格控制。
严格控制司法活动经费的预算开支,科学合理分配各类经费,尽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2.财务报销管理(1)费用报销。
各部门和员工的日常费用报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销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凭有效票据或者发票,不得虚报,夸大,不得私分。
(2)审批制度。
财务处对费用报销进行严格审批,符合规定的费用得到财政出纳审核后方可报销。
3.经费使用管理(1)合理用途。
法院财物经费必须合理用途,不能违法挪用,严禁贪污滥用。
(2)合法渠道。
法院财物经费支付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不得私分、圈占,不得接受非法赠礼。
法院 财务制度

法院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法院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提高经费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法院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法院财务的安全、合法与规范,保障法院正常工作的经费需求,提高法院经费使用效率。
三、财务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内各项财务活动,包括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账务处理等。
四、财务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限额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审批和审核程序进行,超额支出需经法院负责人批准。
3. 专款专用原则:法院经费必须按照用途分类,划分专门账户,不得挪用。
4. 安全保密原则:财务信息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 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六、财务管理岗位法院财务管理岗位包括财务主管、出纳员、会计员等,他们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七、经费管理1. 经费预算法院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经费预算,监督和控制经费支出。
2. 经费申请法院各部门在需要经费支出时,须提出书面经费申请,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拨款。
3. 经费报销经费支出后,需出具费用报销凭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4. 经费监督法院应设立经费监督委员会,对法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管理法院固定资产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加强资产保管。
2. 流动资产管理法院流动资产需统一管理,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确保资金安全。
3. 资产清查法院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账务处理1. 会计核算法院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2. 账务记录法院各项财务活动需有详细账务记录,包括凭证、台账等。
3. 财务报表法院应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提报领导,做好财务情况的报告。
十、财务审计法院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财务审计,检查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法院执行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执行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执行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执行局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执行局财务部门负责全局资金收支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资金收入应及时上缴,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七条资金结算应使用银行转账,减少现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章收支管理第八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设立收入台账,详细记录收入来源、金额、时间等信息。
(三)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收入账实相符。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项目和用途安排支出。
(二)审批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完整,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三)设立支出台账,详细记录支出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
(四)定期对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支出账实相符。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定期盘点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三条成本费用管理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成本费用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五条定期对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和考核,不断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水平。
xx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

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为规范和完善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组织结构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如下:最高法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法院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市人民法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责。
3. 财务流程3.1 预算编制市人民法院财务部门每年根据法院的工作规划和需求,对财务预算进行编制。
预算编制原则包括合理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实施性。
3.2 资金管理资金收入:市人民法院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财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地收取和登记相关资金。
资金支付:根据法院的需要,财务部门负责进行资金的支付。
支付程序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3 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并对报表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3.4 资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法院的资产进行管理。
包括资产登记、盘点、保管和处置。
对于法院的重要财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管,确保安全。
3.5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批、财务监督和财务风险控制等。
4. 财务监督为保证财务管理的公平、透明和合法,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财务部门自身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并纠正问题。
外部监督: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部门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5.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人民法院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提出修订意见,并经批准后执行。
结束语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
法院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法院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条法院系统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法院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法院系统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法院系统预算管理:(一)编制预算: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二)执行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法院系统收支管理:(一)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收费标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二)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支出。
第七条法院系统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
(二)流动资产管理: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周转顺畅。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八条法院系统财务核算:(一)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九条法院系统财务监督:(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外部监督: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十条法院系统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法院固定资产管理

法院固定资产管理法院固定资产是指法院拥有并用于长期使用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管理好固定资产是法院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以及处置等方面,为大家介绍法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准确记录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使用部门等信息,以便随时追溯。
同时,要加强资产的标识和编号管理,以便于资产的跟踪和核对。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检查资产的完整性和价值,确保登记台账的准确性。
其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范围,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资产的保管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腐蚀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
同时,要加强资产的监管和定期检修,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对于大件设备的使用,还要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率。
再次,对于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明确资产维修保养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对于设备和机器的故障修理,应当寻求专业维修公司的支持,确保修理质量和效果。
最后,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也要注意合规和合理。
法院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处置程序的合法性。
可以通过拍卖、捐赠、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在处置过程中,还要注意保护国家和法院的利益,确保固定资产的最大化使用价值。
综上所述,法院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到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要做好管理,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范。
法院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查封资产的管理制度

查封资产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查封资产的管理工作,保护查封资产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法院及司法机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查封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封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查封资产的保管、清点、评估等工作。
2.法院或司法机关:负责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并监督查封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查封程序1.法院或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2.查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法院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查封的资产进行保管、清点,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资产进行评估。
五、查封资产的保管1.查封资产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查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查封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查封资产的保管方案,并落实相应的保管措施,如设置保安人员、监控设备等。
六、查封资产的清点1.查封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查封资产进行清点,确保查封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查封资产管理部门应编制清点清单,并与被查封人核对清单内容,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七、查封资产的评估1.查封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查封资产进行评估。
2.评估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查封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八、查封资产的解除1.被申请人对被查封资产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查封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法院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对解除查封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九、查封资产的处置1.被查封资产经过评估后,根据法院或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置。
2.查封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相应的处置机构对查封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所得上缴法院或司法机关。
十、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规定1.本制度解释权归查封资产管理部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本查封资产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查封资产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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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法院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
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
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二、资产的购置
(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
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
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
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四)领用部门将资产交回时,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记载交回时间。
(五)资产无论是借给本院有关部门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
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部门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
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五、资产的赔偿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六、资产的盘点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
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填写《资产盘赢、亏损表》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作帐务处理。
七、资产的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产权变动后,出售的资产变价款收入均纳入本院专用资金。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院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室作帐务处理。
八、资产的交接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内勤、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车辆、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