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商业银行王成军副行长走进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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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盘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盘政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收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一)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完成扩面工作指标43.2万人,完成统筹基金征缴指标4.3亿元,力争达到4.5亿元目标。

(二)工作重点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商业、餐饮、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明确登记企业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盘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50万元。

市政府对在2011年实现上市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在2012年及以后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企业扶持400万元,资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兑现。

各县区也应根据财力适当给予扶持。

3.对于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

4.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和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

5.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适用境内),视同上市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扶持资格。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1.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和补缴河套维护费等费用时,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支持。

2.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因财务调整增加的缴费纳税,给予减免优惠。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3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3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盘锦电网建设,改善电力供应,满足用电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2号)和全省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盘锦电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盘锦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电网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研究和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工作,并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它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

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要及时依法补充修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确需调整的,必须经盘锦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建立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绿色通道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电网建设核准和审批的“绿色通道”。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正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鉴于原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盘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高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XXX 市政府秘书长
郭长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
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
王宁市法制办主任
谷洪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长玲市编委办副主任
刘毅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克成市人社局副局长
沈国刚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贺市法制办副主任
纪复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越市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办公室主任刘建平(兼)。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结束——。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相聚盘锦”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1〕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相聚盘锦”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1〕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相聚盘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相聚盘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21相聚盘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6日“2021相聚盘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以北京至盘锦高铁开通为契机,依托“天下奇观”红海滩、“最北海岸线”金帛滩、世界第一大芦苇湿地、“母亲河”辽河、美丽乡村生态田园、辽河地域文化等特色资源,推出“湿地之都,生态盘锦”系列精品线路,全力打造城市旅游品牌。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北京至盘锦高铁打通京津冀地区、全面对接优质旅游资源的有利契机,立足现有产品体系,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做好“引客入盘”文章,加快推动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力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任务(一)推出“湿地之都,生态盘锦”系列旅游线路。

1.“湿地之都,生态盘锦”一日游线路。

(1)“天下奇观红海滩”一日游线路。

游览景区:红海滩风景廊道+湿地科学馆+鼎翔生态旅游区。

(2)“世界第一大芦苇湿地”一日游线路。

游览景区:鼎翔生态旅游区+绕阳湖+盘锦特产博物园。

(3)“中国最北海岸线”一日游线路。

游览景区:红海滩风景廊道+湿地科学馆+含章湖+金帛滩+江南风情园+稻作人家民俗村。

(4)“最美辽河”一日游线路。

游览景区:辽河绿水湾+金球1948生态农场+辽河碑林+辽河美术馆+辽河楹联博物馆+辽河民俗博物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盘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3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0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78项,剩余82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3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高铁网、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4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辽宁。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5推动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

11月30日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胡振乾6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决策部署,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融入推动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大局,注重探索创新, 以高质量高水平健康城市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卫生服务新体系、创新管理提升新效能、激活基层运行新动力、建立 激励约束新机制为重点,形成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奋力在新时代 辽宁
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体系碎片化、功能定位偏差、上下不协同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 制机制障碍,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资源、优化配置。优化配置城市卫生健康资源,市区协同,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同质、服务高效,大力提 升卫生健康服务品质。
三医联动、“四项〃协同。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责权、资源、业务、机制协同,医院、医生、 中医协调发展,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健全集团治理结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紧 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 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继续保留集团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 均由集团院长担任,集团应设立总会计师制度。集团内设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医务科教、医疗保障、 医
(三)以资源下沉共享为核心,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
.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集团内医疗机构根 据自身功能定位严格落实急慢分治要求,明确集团内外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区、街疾病诊疗目录,规范双向转诊流 程,引导群众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动上下分开,为群众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分级诊疗服务。

14339920_盘锦市地税局走进直播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L i a o n i n gE c o n o my盘锦市地税局走进直播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本刊特约记者蒋东宇按照盘锦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 月 日,盘锦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彦复同志走进盘锦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直播间,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就地税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所做工作与广大听众进行了零距离沟通,并现场回答了听众提出的契税、所得税等方面的涉税问题。

在节目中,汪局长首先介绍了盘锦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地税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效。

他介绍说,在全省上下通力优化营商环境,盘锦市委、市政府大力加强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全市地税系统把优化营商环境上升到推动东北地区新一轮振兴的理论水平新高度,上升到盘锦加快实现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的政治新高度,紧紧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题,全力推进服务转型升级,提升完善服务措施,探索创新服务形式,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促进了投资和服务便利化,营造了便捷高效、合法规范、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在优化纳税服务软硬环境实现便利化方面,稳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落实,推行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国地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免填单服务、提醒服务等特色服务,提高了办税效率;将涉税审批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扩大了即办范围;完善多元办税,推进了自助办税服务;积极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次跑、多头找”的难题;开展“互联网 政务服务”,通过盘锦地税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及涉税热点问题;完善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到盘锦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中,实现了地税系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政府的联合惩戒首次对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做到常态化方面,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总要求,共取消行政审批 项;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市地税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思想。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盘政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盘政发〔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我市全面振兴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行业、产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纽带。

标准的竞争现已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

标准化是经济转型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有力于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科学发展;有力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化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的难题,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有利于改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和谐发展。

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我市优势技术领域和支柱特色产业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作用,为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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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业银行王成军副行长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听众反映问题的答复2012年9月12日早8:30-9:30,盘锦市商业银行王成军副行长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盘锦市商业银行行风建设和在市商业银行办理业务中所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现将听众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主持人:今天“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我们请到了盘锦市商业银行王成军副行长,由其就听众所关心的话题为大家解答。

王行长:主持人您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盘锦市商业银行副行长王成军,今天非常荣幸能够来到盘锦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间,通过热线对话与各位听众朋友进行沟通和交流。

感谢盘锦市纠风办和盘锦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为我们商业银行提供这样一个互动交流的机会,真诚希望广大听众朋友们能够参与到本期栏目中来,提出您及身边朋友在办理金融业务和服务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将就您所关心的问题尽可详细地为您一一解答。

同时,也愿意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这个交流平台能够更多的倾听广大市民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商业银行将在社会公众帮助和监督中,逐步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今后为广大市民朋友、广大企业客户和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好地、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二、主持人:王行长能否把市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听众介绍一下吗?我行成立于2005年1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盘锦市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职工个人入股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全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治理体系相互制衡的经营机制。

我行现有在岗员工585人,机构下辖12家支行和1个营业部,共有32家营业网点,遍布我市两县两区。

截止到8月末,我行资产总额176.3 亿元,各项存款165亿元;各项贷款95.8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2437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9.05%。

主要职能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税库银联网系统等);办理票据承兑;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盘锦市商业银行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加快发展”的战略,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与地方经济同舟共济、互助发展,与广大市民互信互利、相濡以沫,与中小企业携手并肩、合作共赢,各项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近几年,我行先后多次获得市软环境政风和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去年我行被省总工会授予“辽宁五一奖状”、营业部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成绩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衷心的希望,我行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

谢谢!三、听众: 王行长您好,我准备在咱们盘锦商行贷款,听说现在贷款有新的规定,说我们贷款的用途和资金去向得先确定好,由银行替我们把资金划过去,也有不用这样支付的,我没弄太明白,我想借这个机会,向您请教一下。

王行长:这位朋友您好,您说的是我们贷款新规中规定的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的问题,我来给你解释一下:所谓“贷款新规”就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先后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这里面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受托支付委托书,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同一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完全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完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或者部分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部分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自主支付部分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0%。

例如,我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借款人将提款申请书、受托支付委托书、已签章的借据和支付结算凭证、交易资料、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提交给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负责人;2、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负责人按照支用流程,落实并审核:(1)借款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2)借款人支付凭证上的支付对象、金额等信息与交易资料是否相符;(3)交易资料与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是否相符。

3、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负责人填写贷款受托支付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信贷员、信贷科长、主管行长逐级审批、签字;4、审核同意后,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将借款人已签章的借据和支付结算凭证、受托支付审核表提交会计核算部门;5、会计核算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支付,在一个银行工作日之内完成支付工作;6、贷款支付后因客户原因导致退款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重新付款并审核;贷款支付后因非客户原因导致退款的,会计核算部门应根据错账处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再次支付。

我行的信贷部门电话是2822397,您可以拨打这个电话,由我们的业务人员为您详细解答。

谢谢!四、听众:你好,我年初的时候在你行存了钱,现在家里有点事想用钱,当时办的存单怎么也找不到了,我这钱还能取出来不?王行长:您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的,您需要先到您当初办理业务的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等挂失期满后就可以正常取款了。

那办书面正式挂失手续要怎么办呢?(1)这个挂失可以由本人办理,也可以代办。

(2)必须出示开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代理人,要出示代理人及开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书面挂失必须在开户网点办理。

(4)挂失满7天后可换新凭证。

必须七天后才能取钱吗?我有急用,有没有啥方法?我行目前还有一种业务,即挂即换业务,主要是针对5万元存款以下的客户有紧急需求时,经主管授权后可挂失后马上更换凭证。

如果您有急用,可以到您当初办理业务的那个网点去办理。

但这项业务要求必须由开户人本人在开户网点办理,不可以代办。

五、听众:ATM机每天可以取款几笔,每笔最多取多少钱,一天最多取款多少钱?王行长: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卡在ATM机具上取款,日累计不超过2万元,单笔取款各发卡行及机具所属行的规定不同,我行ATM机具取款规定单笔取款不超过3000元。

六、主持人:在行风工作中市商业银行都有那些服务承诺内容呢?王行长:我行实行了对外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在各基层营业网点显著位置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和监督电话。

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一)严格按照金融法规和制度办事,不无理拒付、压单、压票,做到方便、快捷、安全。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为客户保守存款和经营秘密。

(三)实行公开收费标准和限时办结业务的承诺。

(四)坚持大事小事认真办,所有的事依法办。

能办的事马上办,份内的事按程序办,真诚地为客户做好服务。

(五)对客户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我行服务和行业作风等问题,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和认真整改,并加大对客户投诉问题的整治力度。

盘锦市商业银行行风监督电话:2811451盘锦市商业银行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2661122七、听众:请问你行能办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吗?王行长:可以办理。

目前我行的通行存款有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您个人办理通知存款起存金额5万元,即最少存5万元。

八、听众:我是小六队的,我家动迁了,钱在商行发,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取不出来钱,要求提供原来的户主的身份证和动迁通知书,怎么办?王行长:这个情况下取款的时候需要提供原来的户主的身份证,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请您及时和原户主联系,或者与我行业务部门联系详细咨询。

谢谢。

九、听众:你好,我单位在你行发工资,这样我们单位每月5号发工资,可是这个月单位12号了我的工资还没进账?王行长:在我行代发工资基本能够做到及时到户,有个别不能及时到户的情况,有可能是由于代发工资单位没有及时将款项存入我行造成账户余额不足,或者个别员工工资卡没有进帐,有可能是企业提供的该员工个人账户信息有误,请你与你单位经办人员核对一下信息。

十、听众:王行长您好,我是咱盘锦一个小企业的法人(法人代表),我有几笔款没及时回来,我们现在资金就有点周转不开了,想到你们行临时贷点款,我厂房、住宅都有,都可以抵押,您看我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要求。

王行长:这位朋友,您这种情况属于流动资金贷款,我们盘锦市商业银行针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借款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照和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的贷款卡,涉及消防、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应有消防、安全生产、交通等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经营许可和批准手续;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市场需求,企业具有一定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7、借款人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合规、有效和具备代偿能力的担保;8、根据实际情况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那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答: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贷款年利率为7.84%(基准利率5.6%上浮40%);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为8.4%(基准利率6.0%上浮40%);那流动资金贷款能贷多少钱哪?答:要根据企业申请贷款的具体用途以及前期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避免需多贷少,满足不了生产经营需要,也避免需少贷多,造成资金闲置,增加融资成本。

同时,我行要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限额的规定(银行资本余额的10%),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十一、听众:我有一个小企业,在你行开的户,现在是经营淡季,账户有些余钱,暂时用不上,又不一定啥时用,不能存定期,我知道储蓄那边有那种通知存款业务,请问企业户能办那种通知存款的业务吗?王行长:可以办理。

我行目前已经开通单位通知存款业务,包括七天存款与一天存款两种,根据你说的情况,很适合办理通知存款业务。

你只需在提用款项时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开户行要支取款项,按取款前一天通知或七天通知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种,利率有所不同,由你自主选择哪种存款。

对起存金额有没有要求?答: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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