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转诊制度1、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一、转院转诊的定义转院转诊是指一个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检查的过程。
转院转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转院转诊的适用范围1.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患者;2.需求转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3.特殊专科门诊治疗或手术的患者;4.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5.需求特殊检查的患者。
三、转院转诊的程序1.患者向原就诊医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2.原就诊医院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的转院转诊申请;3.原就诊医院向患者开具转院转诊单,并将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一并转交至目标医院;4.患者凭转院转诊单和相关资料前往目标医院进行治疗或检查。
四、转院转诊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院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2.原就诊医院有权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转诊;3.目标医院有义务按照转院转诊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五、转院转诊的风险控制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转院转诊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院转诊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转诊中出现的问题。
六、转院转诊的优势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转院转诊,患者可以及时接受更专业化的医疗服务;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转院转诊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3.提高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转院转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4.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患者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提高就诊体验。
七、转院转诊的挑战1.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2.转院转诊的流程繁琐、耗时;3.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较低;4.患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承受能力差等问题。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医院特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机制和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将患者从一科室或一医生转交给另一科室或另一医生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2.转院:指将患者从本院转移到外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3.转诊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诊的书面申请。
4.转诊评定:指医院内相关专家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需要转诊的过程。
5.转院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院的书面申请。
6.转院审批:指医院内相关管理人员对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的过程。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科室首次确诊后,如需转诊他科就医,患者或其家属须向就诊科室提出书面转诊申请。
2.就诊科室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应立刻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3.转诊评定专家组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转诊建议。
4.就诊科室依据转诊评定专家组的建议,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5.假如决议进行转诊,就诊科室需将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科室,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五条转诊评定专家组1.转诊评定专家组由医院内相关专家构成,重要负责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就医需求和医院内资源情况,综合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3.转诊评定专家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保持与国际医学领域的最新发展相接轨。
第六条转诊申请处理时限1.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就诊科室应在48小时内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在72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并提出转诊建议。
3.就诊科室应在收到转诊评定专家组建议后的24小时内做出是否转诊的决议,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七条转诊后续管理1.被转诊科室应妥当接待患者并供应优质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妥当治疗。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病人的转院与转诊工作,保障病人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个科室,包含住院科室、门诊科室等。
第三条【定义】1.转院:指病人由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接受进一步诊治或手术治疗的情况。
2.转诊:指病人由一家医院的某一科室转到同院的其他科室或到其他医院连续治疗、检查或节制的情况。
第二章病人转院制度第四条【病人转院流程】(一)医生推断1.当前医院的主治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院。
2.若主治医生推断需要转院,应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院的理由和目的。
(二)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核1.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主治医生的转院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申请的理由、目的和对病人的影响等,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主治医生。
(三)转院布置1.若转院申请被批准,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尽快与接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布置转院手续。
2.医院管理负责人应与病人及其家属对转院事宜进行沟通,并解释转院的意义、可能产生的费用问题等。
3.如病人和家属同意转院,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向接收医院发出转院通知,并供应相关病人资料。
(四)转院过程1.在病人转院前,原医院应做好病人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并与接收医院进行沟通,沟通有关病人的病史、诊断、治疗进展等信息。
2.原医院和接收医院应共同确定病人的转院方式,包含病人的交通布置、护理等,确保病人的安全和顺利转院。
3.原医院应与接收医院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愈情况,并在需要时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搭配。
第三章病人转诊制度第五条【病人转诊流程】(一)医生推断1.诊治病人的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诊断需要和专科治疗要求,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诊到其他科室或医院。
2.若医生推断需要转诊,应将转诊的理由、目的以及转诊需求书面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并帮忙病人选择合适的转诊单位。
医疗患者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患者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患者的转诊与转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作,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一节转诊定义转诊是指患者在就诊医院的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医生的诊疗下,依据诊疗结果和患者需求,需要将患者引荐给其他科别的医师或跨医院的医疗机构连续治疗的行为。
第二节转诊的责任和义务1.医生的责任:在医院的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就诊医生在确诊患者疾病后,假如认为需要跨科或跨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应及时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转诊申请,并供应认真的诊疗资料、病历和诊断看法。
2.医院管理负责人的责任:收到医生的转诊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议是否同意转诊,并指派相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转诊事宜。
对于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应尽量满足其转诊需求,并布置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接诊。
3.医生的义务:在转诊后,原就诊医生应向接诊医生供应认真的病历资料,并供应必需的治疗咨询,确保患者能够顺利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4.患者的义务:患者应乐观搭配医生的转诊计划,并依照医生的要求供应相关的病历和诊断资料。
患者转诊后应依照接诊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并及时向原就诊医生汇报治疗情况。
第三节转诊的程序1.医生的转诊申请:一科或一诊断专病科就诊医生在认定患者需要转诊后,应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转诊申请,明确供应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资料、治疗方案等。
2.医院管理负责人的审批: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查转诊的必需性和合理性。
经过讨论决议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就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并组织协调工作人员处理转诊手续。
3.转诊通知和接诊布置: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将转诊结果通知就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并布置工作人员与患者联系,告知转诊的时间和医疗机构的信息。
4.患者治疗跟踪:接诊医生应及时与原就诊医生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治疗进展,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原就诊医生。
第四节转诊记录与归档1.转诊记录:医院应建立转诊记录的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医生、接诊医生、治疗方案、转诊结果等信息,并保持机密性。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篇一: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XXX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7、确诊或高度疑似流行症的病人按相关划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8、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接洽办理,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实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实表》中写明“请求自动转院,自愿承当转院风险,结果自傲”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医院转诊与转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患者就医效率,规范转诊与转院的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进行的病患转诊与转院工作。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由一名医生向另一名医生介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或治疗。
2.转院:指将患者从一家医院转移到另一家医院连续接受治疗。
3.转诊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医院的申请单。
4.转诊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科室或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5.转院申请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院至其他医院的申请单。
6.转院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目标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申请1.转诊申请应由转诊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需转诊的科室或医院。
2.转诊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并由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转诊审核1.转诊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诊科室或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诊审核结果应以转诊接收单形式通知转诊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诊。
第六条转诊接收1.转诊接收应由接收科室填写转诊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诊患者。
2.转诊接收单应在患者就诊前完成,并及时反馈给转诊医生和医务部门。
第七条转诊记录1.每一次转诊均应记录转诊原因、转诊前后的诊断、治疗措施等相关信息。
2.转诊记录应存档并归入患者电子病历中。
第三章转院管理第八条转院申请1.转院申请由主治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目标医院。
2.转院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转院审核1.转院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院、目标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院审核结果应以转院接收单形式通知转院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院。
第十条转院接收1.转院接收应由目标医院填写转院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院患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
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房转运到其他部门。
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正确转运患者和保证转运过
程安全的培训。
5.3.1.3 除患者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
任护士。
5.3.1.4转运时如果需要用轮椅、平车转运,由病房护士通知保安协助接送。
5.3.1.5 院外转运时需获得主诊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并携带病情介绍,
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5.3.1.6 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3.2危重患者的转运
5.3.2.1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危重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
5.3.2.生命体征不稳定(单纯发热除外);
5.3.2.意识改变;
5.3.2.抽搐;
5.3.2.机械通气患者;
5.3.2.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5.3.2.带有创压力监测管(如有创血压监测);
5.3.2.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如升压药物,呼吸兴
奋剂)。
5.3.2.2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3.2. 开具医嘱
5.3.2. 准备氧气及相应的生命体征监护仪器;
5.2.2. 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以上
的静脉通路。
5.3.2.3 转运方在转运患者前,医教部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
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转运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的
治疗情况。
6.流程
转院(转诊)制度(见附件一)
7.表单
《医患谈话记录单》
《转院记录单》
8.相关文件
产科转院标准(附件二)
妇科转院标准(附件三)
新生儿转院标准(附件四)
附件一:转院(转诊)制度
1.妊娠合并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
1.1.1严重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
1.1.2复杂性畸形;
1.1.3心功能II级以上;
1.1.4有肺动脉高压者。
风湿性心脏病:
1.2.1重度二尖瓣狭窄者;
1.2.2有心衰史;
1.2.3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律失常;
1.2.4重度复合瓣膜损伤。
2.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
3.妊娠合并重度糖尿病
4.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
5.妊娠合并急性胆囊炎和胆结石
6.妊娠合并肠梗阻
7.孕检时发现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血液病、肾病、原发恶性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
凝血功能障碍
8.高热患者且排除妇产科感染性疾患
9.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10.妊娠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11.妊娠合并凶险性前置胎盘
12.妊娠剧吐并发Wernicke脑病
13.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导致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或出现神经系统症状
14.严重产后出血需行介入治疗
15.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结膜炎等
16.经院外专家会诊建议转院治疗
1.妇科恶性肿瘤手术患者需做放疗;
2.妇科患者合并外科急腹症如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结石、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
3.妇科患者合并重症胃肠炎、肝脏疾病、急慢性肾病、泌尿系统结石嵌顿;
4.妇科患者合并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妇科患者合并心脑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新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变畸形,颅脑肿瘤;
6.妇科手术患者术前合并肺炎、肺结核、肺纤维化、肺功能严重下降;
7.妇科手术患者合并肌无力、肌力下降;
8.妇科手术患者合并性传播疾病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9.妇科患者合并严重眼病、耳鼻喉炎性疾病或肿瘤;
10.妇科患者合并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重症;
11.子宫疤痕妊娠、宫颈妊娠需要行介入治疗。
附件四:新生儿转院标准
1.早产儿:出生体重不足1000g及/或胎龄不足30周者,需要上呼吸机者。
2.有心肺问题的新生儿(如呼吸窘迫、青紫、心功能不全),需要上呼吸机者。
2.窒息后:出现神经系统异常(易激惹、抑制、抽搐、肌张力减低等),酸中毒难以纠正,低血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
特别有医疗纠纷倾向的。
4.出生24小时内出现黄疸或/及黄疸时新生儿嗜睡、纳量减少,需要换血者。
5.有畸形的新生儿(如膈疝、食道气管瘘、消化道闭锁、脑脊膜膨出等)。
6.其他:糖尿病及子痫母亲的婴儿、宫内发育迟缓、出血性疾病、溶血性疾病、严重感染等。
7.需要转小儿外科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