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精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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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罚款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罚款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罚款措施作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罚款种类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警告: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但不进行经济处罚。

(二)罚款:1. 轻微违规:罚款100元至500元;2. 一般违规:罚款500元至1000元;3. 严重违规:罚款1000元至2000元;4. 特殊违规:根据违规情节,可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以下情况属于特殊违规,可根据情节加重处罚:1. 重复违规:对同一违规行为在同一季度内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2. 故意违规:明知故犯,故意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的;3. 造成事故的: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损失情况,从重处罚;4. 隐瞒事故: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逃避责任,情节严重的。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七条发现违规行为,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时,应依法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及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公司领导审批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违规员工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违规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接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即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的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企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适用从轻、从重或者从重处罚原则,坚决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第六条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培训、考试、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制度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取得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三)擅自改变、中途停工、拆除或者损坏安全设施的;(四)故意破坏或者隐瞒事故隐患的;(五)以欺骗、贿赂等手段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六)泄密、散布本企业技术秘密或者生产经营信息的;(七)违反消防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的;(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方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方式:(一)警告;(二)罚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金额,罚款上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三)责令限期整改;(四)通报批评。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方式:(一)罚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金额,罚款上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二)停工整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顿时间);(三)责令停产停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四)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否则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处罚措施遵循合理、公正、公平、适度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实施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第七条根据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程度和性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止工作5.调离岗位6.辞退第八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2.违反作业规程或操作规范的;3.未按规定上报安全事件或事故的;4.擅自更改、拆卸、修理设备或设施的;5.酗酒、吸毒、赌博等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6.泄露公司机密或客户隐私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处罚的依据来自于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现场监控数据、安全巡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以及工作人员的陈述等。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和权利保障第十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有权获得听取调查的机会,并针对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提出自己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在进行处罚决定前,必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工作人员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对违法事实的准确把握。

第十二条处罚决定的有效期为一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

逾期未执行的,可以延长有效期。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和复核第十三条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叉车驾驶员等)需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七条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法、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或发现隐患未及时上报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及处罚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本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6. 机械设备管理: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 用电安全: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8. 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处罚规定1. 违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安全责任的,给予警告或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违反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未参加检查或隐瞒事故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4. 违反安全防护用品规定,不佩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5. 违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6.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触电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 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 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三篇)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违规、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第三条安全管理处罚分为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来决定采取何种处罚方式。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将被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撤销安全资质等。

第二章纪律处分第五条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极其严重的,给予撤销安全资质处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三章行政处罚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重行政处罚,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对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充分听取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的申辩意见,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确认违规行为后,责任部门应依法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责任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责任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最终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

第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泄露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告知其申诉或者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补充第十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模版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模版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员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办法。

第二条本处罚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包括雇员、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和纪律措施,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和遵从程度。

第二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处罚措施第四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未经授权或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操作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2.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时未按要求戴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3.违反防护措施,进入有限空间工作或未戴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4.擅自进入作业区域,违反规定进入禁止区域进行工作。

5.违反劳动纪律,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滥用手机、使用私人电脑等。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吸烟、明火等行为。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情况予以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针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首次违规者可给予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或者违规次数较多的,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纳入员工档案。

3.罚款:对于造成轻微损失或者违规行为严重的,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

4.停工整顿:对于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者违规行为特别恶劣的,暂停违规人员相关工作的权限,并进行整顿。

5.开除或降职:对于涉及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违规行为恶劣的,可予以开除或者降职的处理。

第六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后,违规人员除受到上述处罚措施外,还要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处罚程序如下:1.制定书面通知,并将通知送达违规人员。

2.违规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提出申辩意见。

3.企业根据违规人员的申辩意见,决定是否立案,并于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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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

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
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8)施工现场门前要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9)项目经理部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悬挂在关键部位以提示注意,并用平面图标明。

(10)高处作业必须有临边防护,应搭设护栏,并挂安全网。

(11)支架搭设要符合规范,严禁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应搭设专用通道,或绑扎牢固的梯子,走道周围应用安全网围护,走道上所铺设的木版应钉防滑条。

(12)在高处作业脚手架上应铺有一定宽度的木版并绑牢,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13)凡进入深槽、高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4)深槽作业沟边(工作坑四周)应搭设防护栏杆,市内工程设警示灯。

(1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民工)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

6.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变压器容量、位置、线路走向、闸箱位置、设备台数、种类及设备遥测绝缘电阻值记录、电气设备总容量,并用平面图标明。

(2)电工、电焊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接、拆线。

(3)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用电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控制,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用。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要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4)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必须是标准的电闸箱,严禁使用自
制闸箱。

后方生产场所也应使用带漏电保护装置的控制开关。

(5)闸箱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闸箱不能缺门少盖,不得私自改制,设置高度应符合规定,移动式闸箱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不得大于1.3米,固定式闸箱底部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米,不得大于1.5米。

(6)现场设备的电源线应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乱扯。

临时电线用后应及时拆除,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电源线。

(7)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并悬挂于设备旁。

(8)电焊机使用的一、二次线必须是绝缘软线,严禁使用多股铝线代替,电焊机的二次线如需接头,应用防水绝缘包布缠好,防止因潮湿发生触电事故,同时电焊机必须配置防雨罩,一、二次线接线处应配齐防护罩,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线。

(9)使用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严禁放在同一辆车上运输,在使用时应相隔5米左右,严禁放在同一处,严禁暴晒。

(10)木工所使用的电锯、电刨等设备,必须配齐防护装置,严禁私自拆改。

(11)对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机具必须经机械部门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机具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12)民工宿舍和食堂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电源,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照明,如不能使用低压电源的必须装设漏电保
护器,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3)食堂内使用的吹风机的控制闸应安漏电保护器,并装于闸箱内挂在室外,室内不允许设闸箱,防止因蒸汽潮湿发生事故。

7.安全内业资料管理规定
(1)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必须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要认真填写。

(2)凡因工程需要,将工程单项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视同自有员工对待,同要求、同管理。

(3)对分包队伍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进场教育、施工中教育、雨季教育和施工高峰期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4)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工序和关键部位有针对性的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5)项目经理部分配任务时应按工序、部位由各级任务分配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填写交底记录。

(6)项目经理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形成安全例会制度,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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