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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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一、总体要求1、录入信息范围:人员信息为2015年度在本单位有任职经历的人员,2016年度进入人员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填报。

录入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附件信息:本次录入只上报〈入职附件〉和个人证件照片,其余附件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上报。

其中个人证件照片由填写人自行粘贴于电子表格中,入职附件由人事处统一填报;3、填报项目:本表中橘红色标记项目为必须填报项目,如“姓名”,“性别”等;其他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填报,如:合同“签订状态”、合同“起始年月”等;4、时间格式:表内的年、月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一律用4位数字,月一律使用2位数字,年和月之间使用“-”分隔,如:“2015-09;5、采集数据报送:个人信息表填报完成后,以姓名命名存档,如张三.xls;单位所有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6、其他说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表格填报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表格格式;二、分项说明1、籍贯: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如:湖北省武汉市;2、照片:本人证件照片,使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原则上要求使用彩色照片,以图片文件格式,大小限3M以内,插入到表格中“照片”框内;3、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填写,“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作为依据填写;4、参加工作年月:指国家有关规定认可工龄(工作年限)的初始工作时间;5、身份证号: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及其他外籍人员在“身份证号”栏填写该人员的"护照号码",同时选择正确的“港澳台侨属”类别;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优先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已去世的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注明“已故”;7、入职年月:指进入本单位的时间,与“入职附件”文件中批准日期一致;8、入职批准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本单位的情况(高校未经人社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公开招聘进入人员,“入职批准情况”栏选填“单位自行聘用”,“入职方式”为“公开招聘”。

上海落户材料

上海落户材料

篇一:《上海户口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单位申报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2018最新】留学生落户上海单位介绍信-推荐word版 (7页)

【2018最新】留学生落户上海单位介绍信-推荐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留学生落户上海单位介绍信篇一:留学生落户上海攻略,涉及到201X年6月新政,以及公共户事项,最详细记录一、回国之前凭大学的毕业证书,护照,成绩单等资料,在各国的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办理周期看各地不等。

二、回国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1、翻译成绩单,毕业证书(可以提前将扫描件发给翻译公司),然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认证》,可以直接去北京的留学服务中心,或者各地的人才中心(留学服务中心有地址介绍)2、找工作三、工作,过试用期。

1、在这之间,除了准备材料,没任何事情可以做。

2、如公司未在上海市留学人员中心开过账户:1)、用人单位登录http://218.242.131.178/SpmisDJ/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当今政策是,留学生需在上海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和个税,用人单位才可以去进行资质审核。

3、如公司已经开过账户,可以先请人事添加你的名字,然后给你用户名和密码,你就可以去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4、《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需盖公司章。

四、去人才中心提交材料等半年个税和社保的单子打印出来之后(这个基本要到第7个月或者第8个月才能打印出来),就可以约上人事,一起去梅园路77号4楼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交材料了。

1、材料清单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6.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安置帮教.doc

安置帮教.doc

鄞州区为扎实开展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护城河”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归正人员的管理,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项措施:一、明确归正人员的范围与帮教期限归正人员由三类人员组成:一是刑满释放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刑满释放之日起满五年;二是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解教之日起满三年;三是矫正期不到五年的社区服刑人员,其帮教期限为期满解矫之日起加上社区矫正期满五年。

二、规范归正人员档案建立归正人员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档案袋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并由各司法所实行统一编号,编号由六位数组成:前四位为年份,后二位数按报到登记顺序编号。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司法文书、执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到登记表、帮教落实表、典型材料、谈话记录、重新犯罪(劳教)原因调查表(安置帮教工作表四)、《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等内容。

三、统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各司法所在原来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台帐主要有:归正人员电子数据库、脱管人员登记表、重点帮教对象名单、帮教对象人户分离人员名单、结对帮教责任人(志愿者)名单、会议和其他重要事项记录薄。

四、完善归正人员结对帮教制度对全区归正人员继续采取结对帮教措施,一般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或志愿者进行结对帮教;重点对象必须实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和志愿者“三帮一”制度。

在日常帮教工作中要求结对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对帮教对象做到“五必谈、五必访”:五必谈:一谈思想找根源,使其知其罪错;二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三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四谈家常问情况,为其排忧解难;五谈未来讲前途,使其热爱生活。

五必访:一是逢年过节必访、二是工作发生重大变故必访、三是工作取得成效必访、四是家庭有困难必访、五是思想有波动必访。

同时,将由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统一印制的《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发至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做到人手一册,并按手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帮教期满后及时上交司法所归档。

人员调动登记表等表格填写说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1]

人员调动登记表等表格填写说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1]

表格填写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人员调动登记表》适用于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宁单位(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干部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调配工人。

《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适用于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录用留学回国初次就业人才。

《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适用于部省属事业单位在编接收流动人员。

《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适用于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办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进编手续。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适用于调动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适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到户口迁入地市公安局户证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二、基本说明“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少数民族人员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公历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

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0.01”。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如皋”。

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本人身份”栏中填写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工人、学生。

“参加工作时间”栏中填写本人初次就业的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栏中填写本人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专业特长”栏中填写本人的业务专长。

“身体状况”栏中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现在工作单位”栏中填写调出单位的全称。

“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栏,“职务”适用于管理人员填写,如“处长、经理”等;“职称”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如“教授、副主任医师、经济师”等;“技术等级”适用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最新文档】fesco,开具,留学归国人员户口接收函word版本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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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哪些情况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
(2)原档案所在机构没有相关资质而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
(3)聘用单位无相关资质跨省市调档;
(4)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以上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办理短期存档手续。在三个月的档案保管期内,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及落户手续,然后将档案和户口一并转往相关人才服务机构。
(4)聘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审核。(5)得到领取审核结果通知后,留学人员本人带身份证件领取就业、落户文件。
5、为什么要由聘用单位代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依法履行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用人制度,了解办事流程,他们的协助可以方便留学人员更快更好地投入业务工作。
更多信息请参阅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
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及单位立户咨询邮箱:caapplication@
邮寄办理及中外合作办学咨询邮箱: post@
篇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单位接收函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
单位接收函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到我单位就职,请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1、为什么到企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聘用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了更好的保障留学回国人员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因此要求出具相关社保证明。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调动人情况:
姓名性别Biblioteka 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
出生地
婚否
是否留学生
附博士后配偶及其子女的名单:
姓名
性别
与博士后关系
年龄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双面打印)
调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编号
原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原户口登记派出所




姓名
与调动人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编号
迁入地户口
登记派出所
迁入地详细地址
迁移原因
接收户口单位
人事部门盖章
承办单位
签字盖章
办理博士后落户手续的格式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上博办[ ]号批文收悉,_______同志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办理出站手续,并出具博士后申报户口证明信。入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入户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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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编号:
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制表
填表须知:
1.本表须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字迹工整。

2.本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籍
根据《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受理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口事项。

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介绍信办理。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公函;(样张附后)
2、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如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用人单位盖章);
2、国外学位(历)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6、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户口若报入上海市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
11、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须提交集体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
12、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须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验原件)。

三、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人员家属安置登记表一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2、国内(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
4、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5、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6、国外随归子女(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须提交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录用批复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户口证明信)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来领取。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提交的材料和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

(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公司工作的请示
上海市人事局:
回国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

出国前在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

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何国何大学学习何专业,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于何年何月回国。

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

家属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包括国内、国外最高学历),国内工作单位,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调、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和家属现国内户籍地址(或国籍)、身份证号码,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

(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住房由单位解决(或个人解决)。

户口落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或指定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

(注:用人接受单位按规定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须注明并选择指定由上海市(或何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管理。


请批示!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五、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安置程序
审批部门: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受理部门: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1、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安)》去上海市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国内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户口迁移证》。

3、凭上海市公安局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国内户籍地公安局的《户口迁移证》来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4、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去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5、户口报入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申报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6、如留学人员出国前国内户籍已注销的,可直接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去指定入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或由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注:用人单位在领取同意录用留学人员批准复函后,即由用人单位到由批准复函中指定人事档案代理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办理入户留学人员(或家属)的人事档案调档手续与用工手续。

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6888308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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