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准则融资租赁问题【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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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租赁形式的财务管理【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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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语点评: 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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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租赁形式的财务管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租赁是通过资产使用权的让渡或取得来谋取经济利益的一种商业行为,出租方 出让资产使用权并取得相应的租金收入,而承租方取得标的资产的使用权并承 担相应的租金费用。从租赁形式上看,租赁可以划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 赁。前者通常表现为短期租赁的形式,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短期出租标的资产, 并随同提供标的资产的后续维护保养服务,租赁合同一般允许在中途选择解 约,出租方需多次出租才可收回对标的资产的投入。后者通常表现为长期租赁 的形式,标的资产可由出租方或者特定的第三方来提供,出租方可以通过该租 赁合同下租金收入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租赁期满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由租赁 双方协商确定。对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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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增投资需 OPEX资源替代的情况出现;
2、对于允许采用经营租赁形式的标的资产,企业要进行租赁和自行购买的 效益对比分析,权衡两者的利弊。对于拟采用租赁方式的项目,企业应通过租 赁和自行购买的平衡点来推算出出租方所期望的内涵报酬率、最高租金等关键 信息,为进行后续的采购谈判做好准备,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商务优势。同时, 企业应考虑租赁所带来 OPEX资源增加及对以后年度 OPEX资源的影响。 3.业务模式设计时合理利用履约成本和或有租金规避融资租赁。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判定租赁业务是否属于融资租赁时,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 包含履约成本和或有租金。履约成本通常指企业在租赁期内为租赁标的资产所 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比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 等);或有租金指金额不确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 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多见于制造设备的租赁。因此,企 业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规避时,可考虑在履约成本、或有租金与现实租金之间 进行适当拆分,根据业务的实际属性将相应费用分别放入标的资产的技术咨 询、服务费、维修费、人员培训费用和保险费。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详细讲解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详细讲解

⼀、承租⼈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的处理——⼿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租⼊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 贷:银⾏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每⼀期的摊销额=(每⼀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率。

(3)以银⾏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账价值的,应当将银⾏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存款 借:财务费⽤ 贷:未确认融资费⽤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固定资产⼊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固定资产⼊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会计经验:关于会计准则融资租赁问题

会计经验:关于会计准则融资租赁问题

关于会计准则融资租赁问题
偶然之间,通过条分缕析,竟然发现了准则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十八条认为”初始直接费用应该记入长期应收款”,这是大大的谬误!令人惊讶的是,几乎所有的社会培训机构、高校、学生,此前竟然无人对此提出质疑,对此,川哥不敢苟同!
 下面,首先上一笔在租赁期开始日全行业认可的一笔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然而,由衷的说,这笔会计分录的确是错了,长期应收款肯定不应该包含初始直接费用.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在此感谢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版主”天涯财务”发布在论坛上的案例.
 例题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设备一套,账面原值550000.00元,累计折旧0元,。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2018年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

在业务承接阶段,首先应该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托的目的、时间要求等,经初步风险评价后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其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向被审计单位高管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

向营销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融资租赁客户和合同、主要竞争者、客户的类型、诚信情况、租金的支付及时性等。

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

向财务总监询问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

查阅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

审计时还应取得并审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事项,如果报告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报告,要关注保留事项的性质和对报告的影响程度。

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融资租赁制度,比如《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

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了解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业务活动,审阅融资租赁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出必要记录。

做好风。

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黄清婷摘要:财政部2018年12月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形成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文在梳理新租赁准则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基础上,结合实务案例对其会计核算的要点进行阐述和归纳总结,以有助于新租赁准则中关于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形成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融资租赁2018年12月,财政部修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保持趋同,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开始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

新租赁准则核心的变化是承租人对于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是采用与融资租赁类似的使用权模型对经营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遵循了2006年版旧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仍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内容是新租赁准则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执行新租赁准则以来实务关注的重点。

本文在梳理新租赁准则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基础上,结合实务案例对其会计核算的要点进行阐述和归纳总结,以有助于新租赁准则中关于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理解和应用。

一、新租赁准则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2003年修订版《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和我国2006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旧租赁准则)均未对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自己产品或商品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的规范。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和促进社会投资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进行账务核算【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进行账务核算【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进行账务核算【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

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

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预计使用5年。

分析:①判断租赁类型: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满足租赁新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②由于该项租赁合同规定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承租企业,按税法规定,柯瑞公司的此项租赁行为应纳增值税。

在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③租赁内含利率为22.%(计算过程略)。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行使优惠购买权支付的金额=35100×5+0=175500(元)。

新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常见问题简析

新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常见问题简析

新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常见问题简析版权声明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公司 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线划分标准的存在,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的定义创造了动力和机会,从而导致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会计处理迥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该模型以所有租赁均为承租人提供了融资的假设为基础(IFRS 16.BC45)。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鉴于租赁准则新旧变动较大,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过渡至新租赁准则,新准则提供两种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适用范围和租赁的识别——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八十七)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办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从2019年开始将分批分类实施。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趋同。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核心变化是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致同研究之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和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

本期主要解读:新租赁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租赁的识别。

一、新租赁准则的适用范围新租赁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1、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新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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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准则融资租赁问题【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偶然之间,通过条分缕析,竟然发现了准则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十八条认为”初始直接费用应该记入长期应收款”,这是大大的谬误!令人惊讶的是,几乎所有的社会培训机构、高校、学生,此前竟然无人对此提出质疑,对此,川哥不敢苟同!
下面,首先上一笔在租赁期开始日全行业认可的一笔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然而,由衷的说,这笔会计分录的确是错了,长期应收款肯定不应该包含初始直接费用.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在此感谢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版主”天涯财务”发布在论坛上的案例.
例题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设备一套,账面原值550000.00元,累计折旧0元,账面价值550 000元,该设备的公允价值550 000.00元,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乙公司发生直接费用20 000.00元,甲公司发生直接费用15 000.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每年支付租金200 000.00元,资产余值为100 000.00元,承租人担保余值是50 000.00元,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价值30 000.00元,为担保余值20 000元.为使得验证简化,不考虑增值税.
注:这里只探讨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分录,假设行业内的共识是正确的,那么:
(1)租赁开始日,假设准则正确,按照准则进行核算.
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200 000*3+50 000+ 30 000】+15 000=695 000
借:长期应收款 695 000
未担保余值 20 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550 000
银行存款 15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50 000
(2)计算实际利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十三条: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可以得到如下等式: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
即:【200 000*(P/A,I,3)+50 000*(P/F,I,3)+30 000*(P/F,I,3)】 +20 000*(P/F,I,3)=550000+15 000
即:200 000*(P/A,I,3)+95 000*(P/F,I,3)=565 000
I=10.70185417%
(3)三年的会计核算(重点关注未确认融资收益的问题)
第1年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 000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60 465.48
贷:租赁收入 60 465.48
第2年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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