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墙体广告租赁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户外墙体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 东莞市柏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座落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广告位,方位于,见附图。规格:广告规格 .

第二条广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广告位租用价格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用费为人民币万元整/年,位于东莞市万江区广告位,合计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

甲方负责喷绘的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协定,喷绘安装工程时间由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于年月日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与结算

为保证合同有限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元整,正式投入使用后支付余款元整

第六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就乙方播出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提出合理建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于解除

1、合同变更: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

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

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

在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乙方对外拓展广告业务与其它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

何连带责任。

3、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广告审批手续,提供广告

资源经营中相关的外部环境的协调和配合,保证乙方正常开展广告经营工作,以及积极为乙方协调与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

4、甲方应提供现有容量的电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自行安装电表,乙方所用

的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友好的合作,以长期结盟、共同发展为宗旨,力求合作互利双赢。

一、广告租用位置

1、宝龙城市广场正门上方的宝龙标志两边广告位(面向工业路),见附图一。

2、在宝龙城市广场外(面向工业路)的地面树立立体滚动广告,见附图二。

二、广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广告位租用价格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用费为人民币万元整/年,其中:1、宝龙城市广场正门上方的宝龙标志两边广告位(面向工业路),为人民币

万元整/年;

2、在宝龙城市广场外(面向工业路)的地面树立立体滚动广告,为人民币万元整/年。

四、制作方案

上述广告位租用期间由乙方自行代理、承接、推广、发布和制作。

1、除对原有设施进行维护外,对广告设施的新增投入由乙方自行设计方案、自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无条件将投入改造的广告设施移交给甲方。

五、广告位租用费缴付细项

1、甲方交纳的广告资源租用费,采用业务年度应缴款指标分月缴纳,每个业务年度末总结算的方法进行:

2、每业务年度应缴广告资源租用费上缴细则: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上缴当月合同款,以后每月的15日前上缴当月的应缴广告资源承包费。

六、其他约定

1、如遇国家或有关部门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广告政策调整问题或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乙方在广告经营中受到显著影响时,甲方应对本协议的上缴款项给予合理调整。

2、在需要的时候,甲方应在政策上及对外协调等全力配合乙方进行拓展市场。

3、乙方对外拓展广告业务与其它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广告审批手续,提供宝龙广场广告资源经营中相关的外部环境的协调和配合,保证乙方正常开展广告经营工作,以及积极为乙方协调与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

5、甲方应提供现有容量的电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自行安装电表,乙方所用的电费由乙方负责,按实际的用量逐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收代付。

6、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用的优先权。

7、维护甲方战略利益,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损形象发布不当的言辞;严格遵守《广告法》。

8、在履行合同涉及的所有的广告业务及其设施建设的审批、报批手续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涉及的施工安全、用电安全、广告、设施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由此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