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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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珠国资〔2012〕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12〕254号各市管企业:《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市管企业及子企业下简称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的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收购兼并、合资、参股、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四)其他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

投资若属同一项目分企业、分批、分期、分解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国资委依法对市管企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方向;(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三)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四)对企业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审计、后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五)其他法定职责。

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doc

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doc

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申请公司章程(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股权、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但不导致股东成员变化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因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无须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同时申请其他事项备案的,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共5则)

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共5则)

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共5则)第一篇: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一、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二、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法人证书。

四、属联合建设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五、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资质证书。

(即:土地证,资质证。

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房地产项目中,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市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为经营性项目用地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六、县项目办入驻批复文件。

(重大项目)七、项目总平图。

八、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九、节能审查手续。

(项目得到备案后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完成。

)备注:对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单位,备案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的书面答复。

对材料不齐全的项目申报单位,备案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已备案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需重新备案:1、项目单位变化;2、建设规模变化;3、主要建设内容变化;4、建设地点变化;5、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以上的;6、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关于申请批复××××(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报告的请示(申请单位红头稿纸编写)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开头语.......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必须将申报单位具体情况说明清楚,(作为结尾)××××(项目名称)拟在××市(县、区)建设××工程。

二、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必须详细说明项目规模,对环境影响,解决方法等等)。

三、拟建项目建设地点、性质。

什么地点,新建或者改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珠府办〔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日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激活市场活力,突出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改革的意义一是提高审批效率,加速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通过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对具备条件的报建手续推行“先建后验”,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承诺制+备案制”审批方式,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有利于投资企业抢抓施工黄金期,直接降低投资成本。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我市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

引入“宽进严管”的改革理念,改变政府监管方式,实现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严监管”转变,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通过改革实现政府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09•【字号】珠发改资〔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发改资〔2022〕25号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国有企业:《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9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发挥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深度融合优势,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确定、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报市、区同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珠府函〔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函〔2019〕2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2日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年7月26日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设立代建管理机构,对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工作应遵循依法、高效、专业、公开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的代建模式:(一)委托代建,是指市代建管理机构直接组织项目建设或由其委托政府确定的非经营性专业代建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二)社会代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代建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社会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不实行招标的,市代建管理机构可直接择优确定社会代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应提供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应提供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应提供材料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书一份(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占地面积、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品等);
2、《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
3、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4、由银行出具项目投资资金证明(除钢铁、水泥、煤炭、铁路、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以上);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根据耗能情况,应提供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行业代码”可登录潮州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查询。

网址:或。

珠海市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珠海市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受理条件
符合各级政府产业政策、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2.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4.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转报备案项目一式二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机构及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地点: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责任科室
产业协调科、城乡建设科、交通能源科、文化和社会发展科、服务窗口
珠海市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系统网址:
/index.jsp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2538301、2538302
法律救济办法
备注
根据《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此事项已委托各区管理,项目备案由属地发改部门办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6号);
4.《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受理机构及地责任科室产业协调科城乡建设科交通能源科文化和社会发展科服务窗口审批决定机关审批流程办事窗口申请审查出具备案意见对超出我市备案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省和国家备案办理期限个工作日属转报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发文类型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是否有年审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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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0年第6号);
4.《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必需去市国资委出具国资委的意见。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含转报)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受理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需符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要求。即:备案企业总投资2亿元(不含)以下、区属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含)至2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转报备案企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
2.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4.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转报备案项目一式二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机构及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窗口(地点: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责任科室
产业协调科、城乡建设科、交通能源科、文化和社会发展科、服务窗口
珠海市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系统网址:
/index.jsp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2538301、2538302
法律救济办法
备注
根据《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此事项已委托各区管理,项目备案由属地发改部门办理。
审批决定机关
省、市发改部门
审批流程
办事窗口申请——审查——出具备案意见(对超出我市备案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省和国家备案)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属转报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
发文类型
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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