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考试(环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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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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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职责而实施的强制措施或处罚行为。

2.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公正性、效率性、便民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等。

3. 列举三种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3)违反环境保护行为。

4. 行政执法中存在哪些不当行为?
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包括任意执法、枉法执法、虚假执法等。

5. 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依法定职权开展执法活动、依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制作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执法通知义务、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等环节。

二、案例分析题
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工厂排放废水超标,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去检查发现情况属实。

请根据该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 环保局应该如何处理该工厂的违法行为?
2. 环保局是否需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3. 环保局应如何保障工厂的合法权益?
三、论述题
请简要论述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

四、综合题
某市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涉嫌肇事司机是一名政府官员,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前去处理,发现涉嫌肇事司机当场表示愿意负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以上为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希望能够对您的学习和考试有所帮助。

祝您顺利通过考核!。

环保局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保局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保局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A. 工业废水排放B. 汽车尾气排放C. 生活垃圾处理D. 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使用答案:C2. 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什么?A. 工厂废气B. 农业活动C. 汽车尾气D. 建筑施工答案:A3.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预防为主B. 没有污染等级C. 没有清洁生产D. 不顾经济成本答案:A4. 塑料袋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源,以下哪种措施对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是有效的?A. 建立塑料袋回收站B. 加强对塑料袋生产企业的监管C. 提高塑料袋的价格D. 推广使用环保袋替代塑料袋答案:D二、多选题1. 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请选择正确的说法。

(多选)A. 环境保护法B. 国家标准C. 地方政府文件D. 环境保护计划答案:A、B、C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环境破坏?(多选)A. 滥砍滥伐B. 煤炭采掘C. 挖矿活动D. 大规模养殖答案:A、B、C、D三、填空题1. 什么是可持续发展?答案: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不破坏自然资源、不破坏环境、不危害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方式。

2. 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综合运用什么措施?答案: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技术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四、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和任务。

答案: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管理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等。

2. 请阐述环境保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答案:环境保护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会危及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可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类居住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资源保障。

五、综合题请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环境污染问题,阐述其原因和应对措施。

行政执法必考试题库及答案大全

行政执法必考试题库及答案大全

行政执法必考试题库及答案大全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行政原则B. 合理行政原则C. 公平行政原则D. 保密行政原则答案:D2.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A. 国家行政机关B. 社会团体C. 个人D. 企事业单位答案:A3. 行政执法的依据不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B. 法规C. 行政规章D. 地方政策答案:D4. 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吊销许可证D. 责令改正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5. 行政执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哪些?A. 具有法定性B. 具有权威性C. 具有主动性D. 具有被动性答案:ABC6.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查封、扣押B. 没收财物C. 强制拘留D. 强制传唤答案:ABCD7.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许可证B. 批准C. 认证D. 登记注册答案:ABCD三、判断题8. 行政执法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服从。

()答案:正确9. 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答案:错误10.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四、案例分析题11. 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请问环保局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责令改正D. 强制拘留答案:ABC五、简答题12. 简述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公平行政原则、高效行政原则、诚信行政原则。

13. 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从事特定活动、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14. 简述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案: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教育等。

以下为补充内容,以满足900字以上字数要求:六、论述题15. 论述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四川省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A

四川省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A

四川省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A一、单项选择题(15分)1、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5万元以上(D)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B、30C、40D、502、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A)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3、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C)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A、2年B、4年C、5年D、10年4、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并处以(C)的罚款。

A、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5、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B)个月。

A、1B、3C、6D、96、当事人对环保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有效期限是(C)A、15日B、30日C、60D、90日7、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有权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的罚款最低数额限制是(D)A、1万元B、2万元C、3万元D、5万元《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8、某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当地农民所种的庄稼,农民向工厂提出赔偿,协商未果诉至人民法院。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题库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题库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题库第一章:环境法律法规1. 水污染防治法于哪一年颁布?答案:2008年。

2. 噪声污染防治法于哪一年颁布?答案:1997年。

3.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基于哪些因素?答案: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脆弱性等。

4. 法律法规中所指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答案: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环境监察执法基础知识1. 环境监察执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案:发现、查处、制止和问责环境违法行为。

2. 环境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法定职责、公正公开、公正执法、择优执法、从严执法。

3. 环境监察执法中的环境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哪些渠道?答案:投诉举报、督察检查、自行发现等。

4. 环境监察执法中的责任追究主体有哪些?答案:环境监察机关、环境保护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

第三章: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取证1. 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应当依据哪些原则?答案:真实性原则、法律性原则、专业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2. 调查取证中的主要工作步骤是什么?答案:受案登记、案件审查、调查准备、实地调查、取证等。

3. 取证标准中的“可靠性”是指?答案: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证据链条是什么?答案:指证据之间存在的逻辑和因果关系。

第四章:环境监察执法程序1. 环境监察执法程序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答案:立案、调查、处罚、执行。

2. 对环境违法案件定性属于哪个程序环节?答案:调查阶段。

3. 当事人对环境监察执法决定不服的申诉途径有哪些?答案: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

4. 在处罚程序中,对当事人的听证程序是依据哪个原则进行的?答案: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章:环境监察执法技巧1. 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如何进行现场勘验?答案:查看环境违法行为,获取现场状况,记录关键证据。

2. 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答案:保持冷静、理性,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双向沟通。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400题)1、在人类的活动中,()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A)A、能源利用B、自然灾害C、交通尾气D、工业废气2、下列()属于按照人类社会活动划分的污染源类型。

(B)A、固定污染源B、工业污染源C、区域污染D、煤烟型污染源3、今后的30年内,中国将以()作为主要能源。

(D)A、石油B、天然气C、电力D、煤炭4、对正在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以下()项措施时,不用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A、报废或更新改造的B、投入新种类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处理量的C、因自然灾害导致排污量变化的D、改变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5、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

(A)A、没收销毁B、禁止上路C、封存D、召回6、市(地、州)级财政、价格、环保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有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会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C)A、10天B、15天C、30天D、60天7、工业三废是指()。

(B)A、废水、废气、废油B、废水、废气、废渣。

C、废水、废矿石、废渣D、废水、废气、废品。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D)A、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B、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说明或判决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9、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D)处理。

A、人民政府B、监察大队C、监测部门D、环境保护部门10、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A.限期治理制度B.排污许可制度C.浓度控制制度D.总量控制制度二、多选题。

2020行政执法考测试试题(附答案)

2020行政执法考测试试题(附答案)

2020行政执法考试题(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00题,每题1分,共200分)1、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

A.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B. 乙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执法队员C.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主动出示了执法证件D. 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2、赵某想要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则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正确的是:()A. 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B.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C. 行政机关只需听取附近居民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D.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3、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

A. 技术责任B. 行政责任C. 经济责任D. 法律责任4、()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 没收违法所得B. 责令停产停业C. 罚金D. 罚款5、三元厂生产伪劣产品,被行政机关依法查获,行政机关决定查封、扣押三元厂及伪劣产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正确的是()A.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B. 查封、扣押范围不限C. 可以重复查封、扣押D. 应该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6、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

A. 审批B. 备案C. 批准D. 审核7、下列何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 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 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 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 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8、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

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案例题题库(附答案)

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案例题题库(附答案)

Shee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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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1
年7月29日,某县工商局在执法检
查时发现某饮食店无工商营业执照,即派一名执法人员对该饮食店店主王某进行调查询问,该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

王某发现这名执法人员是对面“笑笑饮食店”店主的亲戚,即向其表示不愿接受询问,该执法人员未予理睬,仍当场作出罚款
2000元的决定。

罚决定前,向A 开发公司当面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A 公司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县建设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

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李某主持,A 开发公司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A 开发公司按照县建设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300元。

听证结束后,县建设局对A
开发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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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

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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