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一)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二)“海纳百川”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三)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白鹭英才卡”制度。
“白鹭英才卡”分为“金鹭英才卡”和“银鹭英才卡”,分别适用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优惠政策。
人才凭“白鹭英才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优惠措施第一节“白鹭英才卡”通用的优惠措施第四条居留和出入境(一)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的1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上级审批后及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至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台湾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
(三)外籍人才可预约签证业务,预约后可到当地公安出入境优先办理。
(四)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五)人才凭通行证或护照、在厦居住和工作证明,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
人才可预约办理,市车管部门优先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送达。
第五条落户(一)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厦门,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其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厦门手续。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福建省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才引进政策。
以下是对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一些概述:1.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福建省对高端人才引进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端人才的引进政策。
其中包括对高端人才在科研、创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2.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也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和扶持。
对于到福建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福建省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同时,对于在福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建省也会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3.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到福建工作和发展,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
对于海外留学归来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会在科研、创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4.技能人才引进政策:福建省也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在技能领域有突出表现和经验的人才,福建省会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5.其他人才引进政策:除了以上几类人才引进政策外,福建省还针对其他领域的人才制定了一些引进政策。
如对于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福建省会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住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
总的来说,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到福建工作和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福建省的产业水平和竞争力,也有助于推动福建省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同时,福建省政府也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如果您是想要到福建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建议您详细了解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并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建议。
厦门的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

厦门的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厦门,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不仅拥有迷人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底蕴,还在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工作,以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那么,厦门的人才引进政策都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在高层次人才方面,厦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高额的生活补贴和工作经费支持。
比如,对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数百万的生活补贴,用于解决他们在厦门生活的后顾之忧。
同时,还为他们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助力其在相关领域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和工作。
在青年人才方面,厦门也展现出了极大的诚意。
对于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博士、硕士,来厦门就业创业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例如,博士毕业生可以获得每月数千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一定的期限。
这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青年人才来说,无疑是一份有力的支持,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在厦门扎根发展。
在产业人才方面,厦门根据重点发展的产业,如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材料等,制定了针对性的人才政策。
对于在这些产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和扶持。
比如,对于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的人才团队,给予高额的奖励;对于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给予一定的薪酬补贴,以鼓励企业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
在住房保障方面,厦门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了多种选择。
一是提供人才公寓,这些公寓通常位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人才;二是给予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获得数十万元的补贴;三是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房,让他们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
在子女教育方面,厦门也为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
人才子女可以优先就读优质的公办学校,享受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
这解决了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在厦门工作和生活。
在医疗保障方面,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特殊的医疗服务。
比如,在一些医院设立了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对于高层次人才,还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和医疗咨询服务。
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激励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价值,营造创新人才争相向往、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打造海西人才创业港,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拔尖人才是指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不受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身份限制。
第四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推荐、选拔在生产建设一线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第五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和条件第六条市拔尖人才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市拔尖人才人选原则上需在近四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获得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三)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且排名首位,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获得副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2项以上二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五)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或二等奖且排名首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获得4项以上国家专利且排名前2位,并在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厦人[2003]122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的通知(厦人〔2003〕122号)各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明确和落实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对吸引更多我市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鉴于我市现行的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较多,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我局对已出台的有关引进人才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摘要)引进留学人才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①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②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④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⑤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
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进入台湾学者厦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可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一)、生活待遇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其中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厦卫人[2013]427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卫人〔2013〕427号)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精神,根据《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局组织编制了《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局2013年10月31日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精神,根据《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在厦高等医学院校和部队驻厦医疗机构,以及国内合资、中外合资、外资、港澳台资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到2020年,全市每年计划引进(含柔性引进,下同)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40名左右,培养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40名左右。
第四条市卫生局成立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21•【字号】厦府办〔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21日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要求,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供建设金融强市人才资源保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集聚高层次金融人才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本市金融业发展和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高层次金融人才应当在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总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下同)、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任职。
其任职的机构或组织应当经营情况良好,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对本市重点产业项目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
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三类,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
以上三类人才包含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
现有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来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才;引进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1年内从外地来本市工作的人才。
对符合本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行业领军型1.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时至少能在用人单位继续服务5年;(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厦门落户政策:厦门户口有什么好处?各类人群怎么落户厦门?看这一条就够啦

在厦门,有句话是能秒杀一切的!我学历比你高——我有厦门户口!我工资比你高——我有厦门户口!我待遇比你好——我有厦门户口!厦门的户口真有那么好吗?为什么大家挤破头都想落户厦门?厦门户口有什么好处?一、教育福利幼儿园阶段:有厦门户口可以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平价收费,3年至少可以省下8640元。
小学阶段:厦门户口都能就读公办小学不用交学费和课本费,而外地户口的小孩则要参加“积分入学”来幼升小,积分没排上只能就读民办小学。
根据《2019年厦门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最便宜的民办小学6年学费也要19800元;初中阶段:厦门户口都能就读公办中学,公办中学也是不收学费。
而非本地户口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派位到本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学,一般来说都排不上,只能就读民办中学,最便宜的民办中学3年也要12600元学费;高中阶段:成绩好的话不用交纳4万元借读费,非本市户口进入名校即使分数达到免交扩招费的要求也要交纳扩招费;大学阶段:厦门户口享受厦门各大学校面向厦门招收学生,就是高考分数更低就可以上厦大(一般比面向全省低20-50分)等等。
二、可以申请保障房住在厦门的朋友都知道,厦门的房价真是闻者伤心,听者流泪!但是有厦门户口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可享受40%以上的租金优惠!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可享受市场评估价的55%优惠!厦门最近一批保障房(地铁社区)价格如下:1.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2.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3.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以翔安区为例,目前每平米30724元,如果有厦门户口,申请到保障性商品房,按60平米计算就可以优惠1013892元。
三、入厦门户口有补贴厦门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本科2万!硕士3万!博士5万!各区还有追加的区人才补贴买房不用3年社保大家都知道厦门买房限购,非厦门户口在4年内要有连续3年的社保(或纳税)缴交记录,厦门户籍就没有这个限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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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规定
引进留学人才
留学人员是指下列人员:①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②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④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⑤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
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进入台湾学者厦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可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
㈠、【生活待遇】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其中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
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㈡、【住房】留学人员可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向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㈢、【出入境】取得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多次返回签证;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厦门市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属
外国籍的,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可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有效期一至三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㈣、【外汇兑换】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依法纳税后的工资及其它收益,可凭本人护照、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后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或者按规定携出国(境)外。
㈤、【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接收留学人员,用人单位人员编制已满的,可专项批办。
㈥、【高定工资】留学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高定工资。
即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四档工资标准;在国外取得学士、硕士学位的,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二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可比同级人员高定二档工资标准。
㈦、【岗位津贴】事业单位聘用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留学人员,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总额十倍以内的特殊岗位津贴。
㈧、【生活津贴】引进到本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一千五百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五年。
㈨、【职称职数】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限制。
㈩、【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留学人员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自费留学人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按规定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劳动保险缴费年限。
(十一)、【直接入户】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
来厦创业或工作单位未落实的,可凭市人事局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十二)、【安家费用】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旅费和搬迁费,并按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一万元的安家费。
引进到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的规定或自行规定发给旅费、搬迁费和安家费。
(十三)、【经费资助】留学人员进入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可向市财政申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每家10万元。
(十四)、【配套资本金】留学人员来厦(进入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科技创新资金”补助。
单个项目的补助数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并控制在50万元以内,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本金加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股份。
(十五)、【厂租减免】留学人员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租用园区内的厂房,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在60-200m2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
(十六)、【企业注册】留学人员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外国护照作为在厦创办企业的身份证明。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并可担任法定代表人;持外国护照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十七)、【注册资本】留学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三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资。
(十八)、【作价出资】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他方
出资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十九)、【税费优惠】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免交企业设立审批费、工商登记注册费及税务登记证件费等费用。
引进国内人才
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政策待遇:
㈠、【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㈡、【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㈢、【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予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5000元。
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前三款政策待遇及以下政策待遇:
㈠、【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人事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㈡、【社会保险】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
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
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全额进入个人帐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
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㈢、【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住房(即经济适用房)。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00元。
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㈤、【经费补助】博士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给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
该补助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博士后在站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即发给2.5万元。
从外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鉴确认的重点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㈠、【引进方式】可采用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厦应聘工作,聘期一年以上的,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由指定的中转单位在专项编制内予以吸纳。
㈡、【入户】重点人才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㈢、【子女入学】重点人才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㈣、【工资福利】重点人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本单位工龄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㈤、【职称职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专报,单列下达。
㈥、【编制】急需引进到卫生、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员编制已满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事局申请专项批办。
引进毕业生人才
接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政策待遇:
㈠、【四个不限】凡属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受生源地、专业、毕业时间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
㈡、【编制】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到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若其人员编制已满,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专项批办。
㈢、【免试】博士、硕士毕业生进事业单位免予笔试。
㈣、【可先入户】愿意到本市工作但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后找工作,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毕业生人才档案和户籍代理(其中对毕业研究生待就业期间为其提供免费代理)。
㈤、【家属子女户口】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户口迁入。
㈥、[落户]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