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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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精神,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促进有效信贷投放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全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

一是优化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限额在全省各地间的分布,用好、用足全省限额。

使用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其借用的再贷款增量,贷款利率应低于其他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是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开展“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

按照定向支持、自愿参与、专项规模、适度利润、涉农中小企业优先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票据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涉农和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票面金额500万以下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应低于其同期同档次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三是认真落实宏观审慎政策,动态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大、贷款需求旺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参数。

四是落实定向降准措施,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按是否达标动态调整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5•【字号】豫政[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整合利用我省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

目前,我省国有“四资”总体使用效率低,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水平低,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可以推动国有“四资”有效整合,赋予投融资机构企业法人资格,提升融资主体信誉,拓宽融资渠道。

(二)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政府增强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投融资平台,实现大额融资,有利于发挥政府掌控的金融及资金资源的作用,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转贷支持,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整合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现有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实力较弱、融资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利于及时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一)总体思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

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

主办银行要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

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为单位,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稳定共赢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二)加大对区域重要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全面摸排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区域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资金状况,加大点对点资金问题协调力度。

坚持一企一策,对符合债委会救助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挥债委会作用,综合采取稳定授信总量、合理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周期、新增贷款支持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发挥中原资产、河南资产、省农开公司等平台公司功能,扩大纾困基金规模,灵活运用股权、债权及不良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困难企业稳定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豫政办〔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减量提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

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

省再担保机构对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2022年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

(市、县级政府,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二)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所属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与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合作,探索投担业务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支持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有色地矿局、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三)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豫政办[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河南省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是,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工作着力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把破解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着力完善金融体系,繁荣金融市场主体,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确保完成全年融资4600亿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突出重点,强化银企对接(一)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系统开展银企对接。

完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建立全省融资信息平台。

对确定对接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设专人跟踪负责。

组建融资专家服务团,帮助骨干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

省级重点解决行业性、系统性融资和省重大项目融资以及协调制定全省融资政策措施,市级重点解决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县级重点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领域融资。

省、市、县三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重点领域银企对接活动,对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条件不完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豫政办[2007]6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7.05【实施日期】2007.07.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意见(豫政办〔2007〕6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进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高我省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按照“引机构、引理念、引技术、引品牌”的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改善金融机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河南,完善我省金融机构体系;通过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资合作,发展壮大我省地方金融机构。

(一)银行业: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的引进工作,争取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来豫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河南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

积极吸引外资银行落户河南,近期重点做好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日本瑞穗银行、菲律宾联盟银行的引进工作。

支持我省企业在香港等地设立窗口公司,推动我省与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

2007年争取引进1家外资银行入驻河南;“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3家以上外资银行到河南设立机构。

(二)证券、期货业:积极吸引省外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期货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8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8【实施日期】2011.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建立河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的政策和措施。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批准工作,承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向省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我省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较好发挥了在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大量公共租赁住房的建成投用,个别地方产权不明晰、后期管理不规范,以及因渠道不通导致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沉淀、资金不能回笼等问题日益突出,没有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可持续运营能力差。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打通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房通道,满足不同群体对住房的多元化需求,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规范后期管理,实现建管并重和可持续运营,进一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努力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管并重。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明确权属,规范登记,为盘活资产奠定基础。

坚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属性,探索市场运作新模式。

通过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盘活实物和价值资产,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运营机制,促进我省住房保障事业及新型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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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解读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地区〔2017〕593号文函复我省同意济源市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6月7日,省政府以豫政〔2017〕20号文印发了《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是国家同意建设的第一个全域产城融合示范区,对于全国同类中小城市探索在全域推进产城融合和城乡一体发展新机制新路径、加快建设现代化精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理解《方案》编制背景、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推动《方案》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有关要求,推动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国家发改委在全国选择58个城市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探索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新路径。

经过一年多的试验探索,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这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都是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一个城市的局部区域开展探索试验。

为进一步发挥产城融合示范区的示范效应、拓展产城融合示范区的范围、丰富示范区的类型,在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下,国家发改委决定选择经济实力较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城乡统筹发展基础好、相关改革经验丰富的济源市开展全域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

今年年初,会同我省开展了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基础性研究和总体方案制定前期工作,通过开展实地调研、认真讨论,研究起草和修改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得有关方面一致意见后,3月31日以发改地区〔2017〕593号文正式复函我省,支持济源市在全域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同时要求我省尽快修改完善示范区总体方案并印发实施。

按照《复函》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济源市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10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方案》并正式印发实施。

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加快中原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发挥济源产业基础好、城镇承载能力强的优势,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探索中小城市在全域推进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机制;有利于发挥省际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优势,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同布局,探索内陆省际交界中小城市塑造精品城市新路径;有利于发挥省直管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强化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探索生态优先战略下转型发展新模式。

二、济源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与条件济源市位于我省和山西省交界地带,素有“豫西北门户”之称。

近年来,济源市围绕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持续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在就地城镇化方面,围绕“就业跟着产业走、居住跟着就业走、公共服务跟着居住走”的思路,初步探索走出了一条全域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新路径;在职业教育方面,构建多元化办学体制,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出了一条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发展深度融合的路子;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率先开展农村“六权”确权颁证和“两股两改两建”,初步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力促进了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有力推动了济源经济社会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济源市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城镇布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更加坚实,2016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3万元,城镇化率接近60%,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超过40万,正处于由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迈进、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具备了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基础条件。

三、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方案》在全面总结济源市发展现状、系统分析面临机遇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空间布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方案》强调,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要紧紧抓住“产城融合、城乡一体”这一战略定位,遵循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要坚持高端引领,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特色小(城)镇为支点的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方案》按照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发展方向,以及产业布局和城乡建设的适宜程度,提出了“一核两带多点”空间发展格局:“一核”,即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列入国家目录的产业集聚区;“两带”,即沿南太行生态旅游发展带和沿黄河小浪底北岸健康养生发展带;“多点”,即在核心区外建设若干特色小(城)镇。

《方案》遵循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济源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的4项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相协调、资源利用与城镇建设相适应,构建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的发展空间。

坚持以产兴城、依城促产。

坚持高端引领,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带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发展的载体支撑,形成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发挥省直管体制优势,围绕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开放,在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质量、增创制度优势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坚持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把保护优良生态环境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基本保障,尊重山水自然格局,发展低碳经济,控制环境污染,提升生态承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总体方案》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居民收入、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到2020年的主要发展目标,并对2025年发展目标进行了展望。

四、推进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方案》立足于国家要求和济源实际,从示范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

在示范区建设方面,《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合理划定“三区三线”。

全面落实产城融合发展理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特色小(城)镇为支点的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是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

坚持高端引领,推进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加快省级步伐,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入融合,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的新型产业体系,夯实城乡融合发展基础。

三是强化创新创业支撑。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面向国内外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高能创新型企业集群,建设高效科技服务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四是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安全高效、布局合理、互联互通、智能绿色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生态特色景观,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山水之城、生态宜居之城。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探索产城融合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重点围绕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社会治理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探索建立中小城市空间规划管控机制。

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于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探索空间综合功能管控措施,搭建多部门共建共享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子平台,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的各类投资项目空间管控部门并联审批核准制度。

三是创新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体制机制。

建立产业升级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土地、价格、金融、人才、财政等手段,吸引优势关联产业集聚。

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水耗等强制性标准,引导低端低效和无效产能退出。

四是探索新型城市综合发展体制机制。

适应新型城市建设要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和韧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智慧城市运行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建设示范。

五是探索开放式产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就学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聚。

创新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和机构投资参与城镇公共设施建设。

六是探索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机制。

探索实行全域“区政合一”的管理模式,推进示范区与济源市行政区域管理套合,推动功能区与行政区区划合并、行政职能和经济开发职能合并、管理职能和人事职能合并,构建精简高效、责权一致、结构合理、执行有力的示范区新型管理体制。

五、《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方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进《总体方案》的落实。

济源市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定期上报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政策,在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总体方案》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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