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计价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道路工程的投资,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工程投资的计量工作,规范工程计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确各方在计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BT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回购方)和(BT方)的共同商议,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计量计价的范围: 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计量计价费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计入建设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经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完善)设计图、签证资料;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黔建办通〔2005〕36号发布的新计价依据及相关定额、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图预算;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回购方和BT方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及办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复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价的原则:工程数量按施工图(最终计量按竣工图)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按定额计价原则、合同文件等规定计算费用;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分为中期计量和最终计量.中期计量按季进行,最终计量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也可在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后进行分部最终计量(如土石方工程、路基及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最终计量的程序和方法与中期计量一致,最终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
工程投资的计量按附表《工程中期(最终)计量程序》进行。
第六条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
对于施工图以内部分,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定额和监理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内费用计算书》,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其他项目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对于施工图以外的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要做到及时办理,具体审批和时间限定按《工程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在监理确认事实和签署同意意见后及时编制《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并申报确认费用;对于一些未包含在《费用计算书》中的措施、其他等费用应以通知、协议、报告或纪要的形式由监理和回购方确认,如铁路配合费、定额计价取费中未包含的场地准备费及临时供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建设工程中用来确定工程量和进行计价的重要文件,它的编制与应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一、法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应按照工程量、质量、安全、造价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工程量的确定和计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的规定,招标投标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
以上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和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定依据,为保障工程量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重要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规范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1.确保计量准确性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中进行计量的主要依据,其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计量结果。
通过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可以统一计量标准、规范计量程序,保证工程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2.规范工程造价计算和核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价标准,通过对工程量清单的统一计算和核算,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3.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制度,为各参与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不合理的报价和恶意竞争。
三、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法律法规的更新由于建设工程和计价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变化。
2.计量标准的统一建设工程涉及的行业众多,不同行业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因此需要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计量标准的统一和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一、总则1.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旨在规范甲方工程项目的计量与计价行为,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咨询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计量与计价工作。
3. 本规范适用于甲方所负责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计量计价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计量与计价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甲方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
3. 甲方应建立和完善计量计价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
三、计量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严格审核。
2.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应及时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执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进行计量,并由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四、计价管理1. 计价依据应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定额、指标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确保计价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合同价格应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调整机制。
3. 对于材料、设备采购,甲方应建立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和供应商评审体系,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 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变更和索赔项目,应有明确的计价依据和审批流程。
五、监督与考核1. 甲方应定期对计量计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执行规范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3.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计量计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使用专业的计量计价软件等。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甲方负责解释。
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

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准确无误,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计量与结算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程量计量原则1. 工程量计量应以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计量标准执行。
2. 工程量的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随意估算或虚构。
3.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反映在工程量计量中,并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支持。
三、工程量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初步结算报告,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初步结算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3. 审核无误后,监理单位应出具审核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结算文件。
4. 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争议解决1. 如在工程量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3. 若调解或仲裁仍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量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结算的公正性。
2. 对于违反结算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对工程量结算活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六、附则1.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
结语:。
工程量算量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量算量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规范和标准化工程量的计量和管理而制定,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1.2 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分部工程量、单价工程量等内容。
1.3 工程量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有关规定的计量单位。
1.4 工程量计量的对象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现场测量等。
1.5 工程量计量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6 工程量计量工作由计量组组长负责,计量员协助完成。
二、工程量计量管理2.1 工程量计量小组应当按照专业分工,有计量组组长、计量员、审核员等人员。
2.2 工程量计量前,应当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计量范围。
2.3 工程量计量应当严格按照计量规范进行,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2.4 工程量计量的时间应当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及时更新。
2.5 工程量计量结果应当存档备查,方便日后查询和核对。
2.6 工程量计量过程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工程量计量程序3.1 工程量计量分为图纸计量和现场计量两个阶段。
3.2 图纸计量应当由计量组组长负责,审核员进行核对确认。
3.3 现场计量应当派专人负责,实地检查工程完成情况,与图纸计量核对。
3.4 工程量计量报表应当由计量员填写,审核员确认,计量组组长签字盖章。
3.5 工程量计量报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得造假或夸大。
3.6 工程量计量结果应当定期通报,及时汇总,评估工程进度及成本。
四、工程量争议处理4.1 工程量计量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当立即停止计量工作,进行核实处理。
4.2 争议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审核组确认后作出决策。
4.3 如争议无法解决,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4 工程量争议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做好记录存档。
五、工程量计量验收5.1 工程量计量完成后,应当由审核员进行验收确认。
5.2 工程量计量验收应当系统全面,确保工程量计量结果准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全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1 总 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工程计量的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为了更进一步的严格项目管理;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统计、计划制度,推动工程项目管理的的良性运转,特制定如下分部内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万客专河南段二分部管段内对下验工计量。
一、计量原则1、优质优价原则对下计量根据工程质量确定计量比率:合格工程按100%计量;不合格工程在处理完毕后达到合格后按100%计量,处理的一切费用施工队自行承担。
2、按实际计量原则对下计量工程数量以现场施工(或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长、测量队长、安质部部长和总工程师共同签认的实物工程量进行计量,按照分部制定的控制工程量计算,超出范围不予计量;不符合计量程序的不予计量。
3、按单价计量原则对下计量按照合同签定的单价计量,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计量单价。
二、计量控制1、工程量控制审核的数量不能超出控制数量,如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发生的工程量超出设计数量,则应该在工程量计算表后附详细原因说明及批复文件、施工影像资料。
资料齐全,超出部分予以计量确认;资料不齐全,对超出部分不予计量。
图纸上没有的临时工程或其他合同中未约定的项目,由施工队提交《合同外工程量申报表》,并附详细说明及影像资料,经过具体安排部门签认报项目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同意后交计划部计量。
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
每月发生的合同外工程量,月月计量,过期不予计量。
桩基工程:在桩基检测合格后可计量80%,混凝土56天强度合格后,计量剩余20%。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计70%,56天后同条件下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各项试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外观达到优良的计量剩余30%。
钢筋工程:根据定额规定钢筋损耗率为1%,超过损耗率则扣除施工队浪费材料的材料费(市场价格3倍扣除)。
钢筋加工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后,在满足混凝土计量条件时,钢筋按100%计量。
预应力筋、波纹管、锚具、孔道压浆等在整个预应力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等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计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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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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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 工程计量管理
第3条 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
(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3)确定分项工程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由造价管理部负责。
第12条 造价管理部要负责分项工程单价的书面形成及确认。
第13条 实现分项工程单价确定的方式
(1)通过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以清单的形式在合同中体现,并附有工程量清单,无工程量清单的必须约定分项工程单价包含范围。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4条 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第18条 因控制成本需要,企业自行编制的分项工程单价(企业定额)必须是实测实量得出的,并不得高于平均市场价,且应根据人工、材料价格及施工工艺的市场变化进行周期(或异地)调整。
第19条 工程计价的方式由造价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发方式和施工合同类型经企业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20条 本办法由造价管理部协助总工程师办公室制定,其修订、废止、解释权归总工程师办公室。
(2)通过工程承包商报送、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由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签署确认。以这种方式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合同中无相应分项工程单价。否则,不得办理确认。
(3)通过行业定额来确定。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14条 分项工程单价包含内容必须与工程量计量方式相统一(配合)。分项工程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不得进行相应的重复工程计量。
第6条 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 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 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 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第三章 工程计价管理
第10条 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持续管理的过程,自配合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为止。工程造价的确定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规定工程源自量计价管理办法制度名称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技术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 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15条 造价管理部有责任在相应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部分分项工程基准单价,以此控制工程成本。
第16条 因采用甲方供应材料形式造成分项工程材料单价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相剥离的,材料供应数量及结算方式必须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及相应工程量相统一。
第17条 企业对不便或不易计量(计量依据不足),且对工程无直接影响的施工措施等费用(如临时设施费、基础降水费、边坡支护费等)采用模糊计价。模糊计价的方式是合同包干,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费用的总额或标准。模糊计价的范围必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
(1)确定分项工程单价,它是实现单位、单项工程及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基础和前提。
(2)确定单位、单项工程的造价。
(3)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
第11条 确定分项工程单价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确定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做法)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材料材质,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2)确定材料的单价,由材料设备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