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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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7国省道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7国省道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省道000工程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省道000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建设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人员,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3工程计量支付指自项目开工到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资金计算、申请、确认、支付及管理工作。

1.4工程计量指施工、代建、监理单位对预付款、已完成工作量、已中间交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确认的工作。

1.5工程支付指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支付已经通道板审核的工程计量款。

1.6工程量清单特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投标文件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平衡性报价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7工程材料清单特指已标价的工程材料清单。

1.8工程量偏差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已批复设计变更图纸)实施、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可用于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上限控制。

1.9土建工程指路基、小桥涵、路面、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土建部分。

1.10房建工程指公路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公路站所、管养工区和其它公路附属用房等。

1.11机电工程指收费、监控、通信、消防、照明、供配电等系统工程。

1.12绿化工程指路基边坡路肩、中央分隔带、互通区、服务区、公路站所、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种植区绿化。

1.13建设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9.0-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9.0-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支付管理,规范合同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发包人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根据合同计量支付条款对承包人工作完成情况审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给承包人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月进度支付、合同变更费用的支付、索赔费用的支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保留金支付;以及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科研试验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费用的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承包人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承包人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第三条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第四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2.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及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

3.工程施工记录、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技术规范。

6.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7.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在标准、规范基础上,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统一的计量方法计量。

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

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对手续不齐全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均不得进行计量。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维护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关键之一。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1.计量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计量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计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计量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计量工程量。

客观是指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准确是指计量应当准确可靠,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性。

规范是指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计量的方法公路工程计量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测量、工程量清单计算和监理计量等。

实地测量是指通过现场勘察和测量,直接获取工程量信息。

工程量清单计算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进行逐项计算。

监理计量是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监测和计量。

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会综合运用多种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计量过程中,应当遵循计量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三、公路工程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支付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支付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支付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支付工程款项。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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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

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

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

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2、第200章路基工程
1)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转序后全部计量。

(2)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①边坡防护、治理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②防护工程a.对小于或等
于 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b.对大于 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

3、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最低为一公里)。

(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

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
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

①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棵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

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②上部构造a.现浇斜腿钢构: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b.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c.空心板、工型梁、T 型梁等预制构件: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d.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③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

(2)涵洞、通道工程①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含盖板)若净跨大于2M 的,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砌体、盖板两次计量。

②石拱涵:可分砌体、拱圈(含护拱)两次计量。

③箱涵:整道完成后一次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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