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完整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程⼯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程⼯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答附录A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材、机?)答:任何分部分项⼯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费、材料费、机械使⽤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
⼀些不发⽣材料费或机械使⽤费的分部分项⼯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费。
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要求对该项⽬综合单价进⾏分析时,投标⼈也应按要求进⾏分析。
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作内容中:3、“解⼩”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
答:“解⼩”是指⽯⽅爆破⼯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块有最⼤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粒径的⽯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块,进⾏再爆破称“解⼩”或称“⼆次爆破”。
3、混凝⼟桩⼯程内容中的成孔与⼟⽯⽅⼯程中第五条所说的⼈⼯挖孔桩是不是⼀回事,⼆者有没有⽭盾?答:以不重列为原则。
如将⼈⼯挖孔列⼊“混凝⼟灌注桩”项⽬内,则不再列“挖基础⼟⽅”。
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也可以分列。
4、措施项⽬清单是⼯程中的⾮实体性项⽬,是为完成分部分项⼯程所采取的措施。
⽽在附录A.2中⼜有旋喷桩、锚杆⽀护等项⽬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措施项⽬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分部分项清单中。
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
如:坡地建筑采⽤的抗滑桩、挡⼟墙、⼟钉⽀护、锚杆⽀护等。
属于施⼯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件中⽆具体设计内容,招标⼈在分部分项⼯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法列项),⽽是由投标⼈作出施⼯组织设计或施⼯⽅案,反映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费内。
如:深基础⼟⽯⽅开挖,设计⽂件中可能提⽰你要采⽤⽀护结构,但到底⽤什么⽀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桩、钢板桩、⼈⼯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平⽀撑等,由投标⼈作具体的施⼯⽅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费内。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总则说明1.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
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
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公路工程工程量应用清单计量规则(word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湖南省交通厅人民交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路基工程 (4)第三章路面工程 (18)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3)总说明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招标文件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容编制。
本规则与技术规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细目号2 09—1—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细目节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项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word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内容摘要本书为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编制而成.本书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全书分为两部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
本书为《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配套用书,可供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等单位及人员使用,也可供有关院校师生参考学习。
前言在公路建设中工程量计量、计价是一项至关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
由于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部分工程细目的计量规则的描述比较笼统,在工程结算中甲、乙双方往往对清单细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在理解上有差异,以致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同时由于附属(助)工作在工程量清单中的认定比较模糊,也造成一部分建设资金的不合理支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站委托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依据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制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作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计量规则编制质量,并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反映在规则中,请各单位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随时函告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2005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路基工程 (7)第三章路面工程 (27)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3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总说明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公路工程是指修建、改建、扩建、维修和绿化公路、桥梁的工程项目。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是对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量的详细、准确的列举和计量,是确定工程设计数量与工程完成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的依据,也是计算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项的基础。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工程量单位、测量方法和计量精度等,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清单。
2.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公路工程工程量的计量应遵循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
计量应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采用现场检测、测量等方法,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工程量的验收标准:工程量的验收应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量应及时予以认可,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量应要求修正或重新完成。
4.工程量计量支付方式:工程量支付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采取部分预付、阶段付款或项目完工后支付等方式。
5.工程量计量支付的程序和流程:计量支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包括计量申请、中间检测、终结检测、计量报告和支付结算等环节,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工程量计量支付的监督和检查:计量支付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计量支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支付档案和账目记录,便于审计和复核。
总之,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确保工程量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制度规定。
合理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对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遵守和执行计量支付规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形象的基本要求。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中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公斤等。
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单位的统一和标准化,避免使用单位的重复或混淆。
2.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计量,且计量应基于实际完成工作的数量。
计量原则要做到准确、公正、合理、统一3.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将工作内容划分为不同的项目,并为每个项目定义规范的计量单位、数量和配比等。
4.从上至下的计量:对于多级项目或含有多个组成部分的项目,应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计量。
即先计算最高层次的项目数量,然后再计算下一级项目的数量,以此类推。
5.统一计量方法:在工程量清单的计量中,应统一使用相同的计量方法,以确保在计算数量时不会出现错误。
6.计量要点:在计量过程中,应注意重点和难点部位的计量。
对于有复杂构造或独特形式的项目,需要进行细致的测量和计算。
7.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包含与排除: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应明确包含和排除的内容,以避免重复计量或遗漏计量。
9.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应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如有需要,还可以制定专门的计量规则。
10.审核与监督:工程量清单计量应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可以由专门的计量机构或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督。
以上是一些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简要介绍,这些规则对于实施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至关重要,能够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路基工程说明1.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2.1 路基石方的界定。
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
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
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
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
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
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
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公路工程清单计量规则

一、路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场地清理的计量规则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设计图表所示,以投影平面面积(m2)计量.现场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胸径小于150mm 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50mm的树木,以棵计量。
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导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挖出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出、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2。
拆除与挖掘的计量规则1)挖出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m2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以m3计量.2)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3。
路基挖方的计量规则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计算,以m3计量。
2)挖出路基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以m3计量。
3)凡超过图纸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4)石方爆破的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的维修等均不另计量,作为附属工作.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
此两项作为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同路基土方石方开挖.4.路基填筑的计量规则1)填筑路基的土方数量,以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m3计量。
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免费运距以内)、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m3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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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总额计量。
(3)临时供电设施的修建及拆除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临时供电设施的维修以月为单位计量。
(4)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于项目施工的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挖方路基
1.计量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子目号
第200章
通则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场地清理
1.计量
(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203-2项内。
2.支付
(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2)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3)挖除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以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
工程管理
1.计量
(1)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坑穴的回填、整平、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
102-1项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项费用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2.支付
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承包人驻地建设
1.计量
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2.支付
104-1项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计量
子目号
第100章
通则
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102-3费用由监理人发出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102-4 经监理人验收后,支付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金额的9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临时工程与设施
1.计量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பைடு நூலகம்排水的维修等均不另计量,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此两项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